卷之二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察議奏。
尋議、傅鼐身為大臣、狡詐不實。
應革職。
餘罪不準納贖、照例枷号四十日、鞭一百。
所借銀給還原人。
得旨、傅鼐着革職。
從寬準其納贖。
餘依議。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昨朕降旨、本月十三日、親詣雍和宮行禮。
今據禮部啟奏儀注、照今年元旦之例、在雍和門行禮。
朕思元旦乃天下臣民公共之大節、隻得勉從所請。
今朕一人誕辰、非元年歲朝可比。
是日、朕仍詣梓宮前行禮。
○除山東沖壓地糧。
谕、朕禦極以來、仰體皇考愛養元元之至意。
勤求民隐、加意撫綏。
唯恐賦役不均、使闾閻有輸将之苦。
前訪聞得山東郯城、蘭山、等州縣、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後、水退沙存。
沖壓地畝、不能樹藝五谷。
小民納賦、甚屬艱難。
特降谕旨、令巡撫嶽浚将此等地方、詳悉查勘、奏聞請旨。
頃據嶽浚奏稱、雍正八年被水之後、凡濱河傍山地畝、如曆城等二十八州縣、原報沖壓地、共三千二百四十七頃零。
經臣檄饬勸墾。
内有曹州、曹縣、莒州、沂水、四處、墾過地九百九十餘頃。
尚有二千二百五十頃、屢饬确查。
今複遵旨勘明、郯城縣實在沖壓地一百四十七頃零。
蘭山縣沖壓地三百五頃。
其餘州縣、如濟南府屬之曆城、章邱、淄川、長清、長山等縣。
兖州府屬之滋陽、甯陽、泗水、鄒縣、汶上等縣。
青州府屬之益都、樂安、壽光、臨胊、安邱、博山、臨淄等縣。
萊州府屬之昌邑縣、濰縣。
武定府屬之惠民縣。
沂州府屬之莒州、沂水縣。
泰安府屬之泰安、東平、肥城、新泰、等州縣。
共計州縣二十八處。
所有沖壓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二頃九十八畝零。
實系積年廢棄、人力難施。
應共免地丁銀五千九十兩零。
米麥一百五十六石零等語。
着照嶽浚所查實數、造冊報部。
将地丁米麥、悉行豁免。
以除民累。
其雍正十三年應徵銀米、除已經輸納外。
若有未曾完納者、亦着确查豁除。
務使小民均沾實惠。
毋使胥吏土棍、侵蝕中飽。
○又谕、前據兵部奏、請将本年軍營徹回官兵騎來馬匹、補足八旗原拴官馬額數。
其餘九千餘匹、請送交太仆寺牧場牧放等語。
業經允行矣。
此項馬匹、不必撥送牧場。
即賞給軍營徹回官兵、每人各一匹。
其餘馬匹、着交八旗都統等、于前次軍營徹回官兵内、量其勞績、秉公揀選分賞。
其現在未交者、着照前旨、免其賠交。
此次所賞馬匹、着開除家選兵丁、俟伊等前赴歸化城駐防時、另行撥給。
○又谕、朕閱侍郎納延泰所奏、都統根敦等、向土默特官員兵丁、種種貪婪勒索。
甚屬卑鄙無恥。
自應從重治罪。
朕念根敦等、俱系蒙古。
此次姑從寬宥。
嗣後務須痛改前非、實心報效。
倘再如是、必加倍治罪。
斷不輕恕。
至根敦等應賠銀兩、着占岱等查明議奏。
○壬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詣皇太後宮問安。
○加上下江學政養廉。
谕曰、各省學政、有衡文育材之責。
關系綦重。
從前各賞養廉、資其用度。
俾得堅持操守。
砥砺廉隅。
衡鑒公明。
共襄國家作人之钜典。
天下人文繁盛、應試衆多者、莫如江南。
學政養廉、江蘇二千兩、安徽一千五百兩、較他省為少。
以此養贍家口、延緻幕客、未免不敷。
所當加恩體恤者。
着從今秋為始、上下兩江學政養廉、各賞銀四千兩。
使伊等用度從容、益得盡心于職業。
以副朕任官課士之至意。
○除山東章邱縣缺額糧銀。
谕、朕聞山東章邱縣、有缺額糧銀三千九百一十餘兩。
因從前地方官捏報墾荒、以緻糧無抵補。
相沿已久。
事難究追。
其現在已攤入地畝者、雖每畝為數不多。
而其實則在正供之外民力未免艱難其未攤入地畝者。
更屬虛懸無着。
有司亦難賠墊。
朕心轸念官民。
着将已攤入地畝者。
于乾隆元年查明開除。
免其徵收。
其未攤入地畝者。
從雍正十三年起。
悉行豁免。
俾闾閻永無加派之苦。
而有司亦無賠補之累。
該撫可董率地方官、實力奉行。
○癸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戌。
萬壽節。
停止朝賀筵宴。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孝敬憲皇後。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詣皇太後宮行禮。
○乙亥。
轉禮部右侍郎木和林、為左侍郎。
以通政使滿色、為右侍郎。
○丙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卷之二十四
尋議、傅鼐身為大臣、狡詐不實。
應革職。
餘罪不準納贖、照例枷号四十日、鞭一百。
所借銀給還原人。
得旨、傅鼐着革職。
從寬準其納贖。
餘依議。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昨朕降旨、本月十三日、親詣雍和宮行禮。
今據禮部啟奏儀注、照今年元旦之例、在雍和門行禮。
朕思元旦乃天下臣民公共之大節、隻得勉從所請。
今朕一人誕辰、非元年歲朝可比。
是日、朕仍詣梓宮前行禮。
○除山東沖壓地糧。
谕、朕禦極以來、仰體皇考愛養元元之至意。
勤求民隐、加意撫綏。
唯恐賦役不均、使闾閻有輸将之苦。
前訪聞得山東郯城、蘭山、等州縣、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後、水退沙存。
沖壓地畝、不能樹藝五谷。
小民納賦、甚屬艱難。
特降谕旨、令巡撫嶽浚将此等地方、詳悉查勘、奏聞請旨。
頃據嶽浚奏稱、雍正八年被水之後、凡濱河傍山地畝、如曆城等二十八州縣、原報沖壓地、共三千二百四十七頃零。
經臣檄饬勸墾。
内有曹州、曹縣、莒州、沂水、四處、墾過地九百九十餘頃。
尚有二千二百五十頃、屢饬确查。
今複遵旨勘明、郯城縣實在沖壓地一百四十七頃零。
蘭山縣沖壓地三百五頃。
其餘州縣、如濟南府屬之曆城、章邱、淄川、長清、長山等縣。
兖州府屬之滋陽、甯陽、泗水、鄒縣、汶上等縣。
青州府屬之益都、樂安、壽光、臨胊、安邱、博山、臨淄等縣。
萊州府屬之昌邑縣、濰縣。
武定府屬之惠民縣。
沂州府屬之莒州、沂水縣。
泰安府屬之泰安、東平、肥城、新泰、等州縣。
共計州縣二十八處。
所有沖壓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二頃九十八畝零。
實系積年廢棄、人力難施。
應共免地丁銀五千九十兩零。
米麥一百五十六石零等語。
着照嶽浚所查實數、造冊報部。
将地丁米麥、悉行豁免。
以除民累。
其雍正十三年應徵銀米、除已經輸納外。
若有未曾完納者、亦着确查豁除。
務使小民均沾實惠。
毋使胥吏土棍、侵蝕中飽。
○又谕、前據兵部奏、請将本年軍營徹回官兵騎來馬匹、補足八旗原拴官馬額數。
其餘九千餘匹、請送交太仆寺牧場牧放等語。
業經允行矣。
此項馬匹、不必撥送牧場。
即賞給軍營徹回官兵、每人各一匹。
其餘馬匹、着交八旗都統等、于前次軍營徹回官兵内、量其勞績、秉公揀選分賞。
其現在未交者、着照前旨、免其賠交。
此次所賞馬匹、着開除家選兵丁、俟伊等前赴歸化城駐防時、另行撥給。
○又谕、朕閱侍郎納延泰所奏、都統根敦等、向土默特官員兵丁、種種貪婪勒索。
甚屬卑鄙無恥。
自應從重治罪。
朕念根敦等、俱系蒙古。
此次姑從寬宥。
嗣後務須痛改前非、實心報效。
倘再如是、必加倍治罪。
斷不輕恕。
至根敦等應賠銀兩、着占岱等查明議奏。
○壬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詣皇太後宮問安。
○加上下江學政養廉。
谕曰、各省學政、有衡文育材之責。
關系綦重。
從前各賞養廉、資其用度。
俾得堅持操守。
砥砺廉隅。
衡鑒公明。
共襄國家作人之钜典。
天下人文繁盛、應試衆多者、莫如江南。
學政養廉、江蘇二千兩、安徽一千五百兩、較他省為少。
以此養贍家口、延緻幕客、未免不敷。
所當加恩體恤者。
着從今秋為始、上下兩江學政養廉、各賞銀四千兩。
使伊等用度從容、益得盡心于職業。
以副朕任官課士之至意。
○除山東章邱縣缺額糧銀。
谕、朕聞山東章邱縣、有缺額糧銀三千九百一十餘兩。
因從前地方官捏報墾荒、以緻糧無抵補。
相沿已久。
事難究追。
其現在已攤入地畝者、雖每畝為數不多。
而其實則在正供之外民力未免艱難其未攤入地畝者。
更屬虛懸無着。
有司亦難賠墊。
朕心轸念官民。
着将已攤入地畝者。
于乾隆元年查明開除。
免其徵收。
其未攤入地畝者。
從雍正十三年起。
悉行豁免。
俾闾閻永無加派之苦。
而有司亦無賠補之累。
該撫可董率地方官、實力奉行。
○癸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戌。
萬壽節。
停止朝賀筵宴。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孝敬憲皇後。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詣皇太後宮行禮。
○乙亥。
轉禮部右侍郎木和林、為左侍郎。
以通政使滿色、為右侍郎。
○丙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卷之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