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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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買備多餘、責令變價還項。
而露積日久。
草已黴爛。
随經嶽鐘琪有請照燒柴變價之奏。
又經許容有十分豁免三分之請。
朕思草束豈能久留。
事曆多年、必至腐朽。
州縣實多賠累。
着署總督劉于義、悉心确查。
除從前已經完補外、其現在着追者、即全行豁免。
又聞巴裡坤駐兵時、嶽鐘琪檄令臨、鞏、甘、涼、等府、買驢三萬頭、以抵羊隻之用。
後因驢頭不能遠行、将各州縣解過胪一萬四千餘頭、止收六千餘頭。
其餘托言瘦小、退回變價。
所有沿途餧養草束、俱不準開銷。
今價值尚未清結、州縣實屬賠累。
此項亦着劉于義确查。
将應行豁免者、全行寬免。
俾州縣等同受國恩、益得盡心于職守。
以昭朕優恤甘省有司之至意。
己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減江南昆山、新陽、浮糧、谕、任土作貢。
按則科徵。
賦稅之重輕、惟視地畝之肥瘠。
朕聞江南昆山、新陽、二縣、有沿江濱湖地畝、雖不類于闆荒坍沒、而蘆葦蓁蕪、不堪樹藝。
或地處低窪、十載九荒。
乃原編科則時、分晰未清、竟有以下産而供上賦者。
以緻小民輸納維艱。
終歸逋欠。
曾經前任撫臣委員察勘、未曾上聞。
着巡撫顧琮确查詳核、将如何厘正科則、裁減浮糧、以纾民因。
副朕愛養黎元之意。
悉心妥議具奏。
○命減台灣丁銀。
谕、朕愛養元元。
凡内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
輕徭薄賦。
使之各得其所。
聞福建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
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
查内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則加倍有餘。
民間未免竭蹷。
着将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内地之例、酌中減則。
每丁徵銀二錢、以纾民力。
從乾隆元年為始、永着為例。
該督撫可速行曉谕、實力奉行。
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濫徵等弊。
着該督撫不時訪察。
嚴參治罪。
○又谕、西部喀爾喀等、原在茂岱察罕廋爾、紮蔔堪河等處遊牧。
因準噶爾厄魯特等、久懷窺伺之意。
我皇考聖慮周詳。
念喀爾喀等、若不豫令内徙、賊來侵犯伊等遊牧處、不能一時就便遷移。
則人畜受傷、而賊反獲利。
是以屢降谕旨、交大将軍及喀爾喀副将軍等、将喀爾喀遊牧内徙之處、詳查定議具奏。
尋議、喀爾喀等、俱各向東移徙。
外以杭愛之陰、塞楞額多歡、鄂爾昆之鄂圭淖爾為界。
内以杭愛之陽翁金河、古爾班賽堪等處為界。
去年喀爾喀紮薩克圖汗格勒克雅木丕勒奏稱、伊所住哈魯納地方、既無野獸。
又牲畜不得孳生。
乞移住于舊遊牧推河、伊克鄂拉、翁金等處。
經大将軍議奏、準其外徙。
現今噶爾丹策零遣使求和。
我大兵以次徹回、止留兵駐防邊境。
念準噶爾素與喀爾喀為讐、甯保其不相侵犯。
自宜豫為之備。
喀爾喀等不知其故、以為既經和好。
大兵全徹。
思念原遊牧處、漸欲向外遷移。
但計地方遼闊、遊牧從容。
不思居可虞之地、被賊殘害牲畜、擄掠子女之患。
是見小利而不知大計者也。
準噶爾定界之事、尚在未決。
喀爾喀等之遊牧、且令勿遽挪移。
着額驸策淩等、戒谕喀爾喀紮薩克人衆、仍駐原駐之地。
禁其踰界遊牧。
此亦為喀爾喀起見、非欲竟棄其地也。
俟數載後、準噶爾大定、絕無可虞。
度量情形、必令伊等仍移本處。
臨時再降谕旨。
○調原任廣東按察使方願瑛、來京引見。
○準噶爾部人孟克來降。
賞給安插如例。
○庚午。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前已降旨、三年之内、不行慶賀禮。
今八月十三日、為朕誕辰。
禮部循例奏請、已降旨停止行禮。
并令朝臣勿穿蟒衣補服。
所有外省慶賀本章、俱着内閣發還。
是日、朕親詣雍和宮行禮。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遵旨詢問尚書傅鼐、向買賣人王慎德借銀一事。
傅鼐曾向王慎德借銀、彼以無銀回覆、因而中止。
後王慎德又差人與伊家人說明、借銀二千兩是實、一摺。
得旨、緩急借貸、人所時有。
昨有人奏傅鼐向買賣人王慎德抑勒借銀一事。
朕以事涉微細、本不欲深究。
将原摺發出、詢問傅鼐。
曾谕雲、摺内人證确據。
爾身為大臣、據實回奏則已。
若非實有之事、亦不必引過。
今覽回奏之辭、顯因确有憑據、不能推卸。
而又不肯直行承認。
據伊雲、始向王慎德借銀、彼雲無而中止、後王慎德又差人向家人說明借給等語。
夫王慎德既以無銀回覆矣何必又自行借給、非抑勒而何。
明系狡詐無恥。
甚失大臣誠以事君、廉以律已之體。
着交部嚴
而露積日久。
草已黴爛。
随經嶽鐘琪有請照燒柴變價之奏。
又經許容有十分豁免三分之請。
朕思草束豈能久留。
事曆多年、必至腐朽。
州縣實多賠累。
着署總督劉于義、悉心确查。
除從前已經完補外、其現在着追者、即全行豁免。
又聞巴裡坤駐兵時、嶽鐘琪檄令臨、鞏、甘、涼、等府、買驢三萬頭、以抵羊隻之用。
後因驢頭不能遠行、将各州縣解過胪一萬四千餘頭、止收六千餘頭。
其餘托言瘦小、退回變價。
所有沿途餧養草束、俱不準開銷。
今價值尚未清結、州縣實屬賠累。
此項亦着劉于義确查。
将應行豁免者、全行寬免。
俾州縣等同受國恩、益得盡心于職守。
以昭朕優恤甘省有司之至意。
己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減江南昆山、新陽、浮糧、谕、任土作貢。
按則科徵。
賦稅之重輕、惟視地畝之肥瘠。
朕聞江南昆山、新陽、二縣、有沿江濱湖地畝、雖不類于闆荒坍沒、而蘆葦蓁蕪、不堪樹藝。
或地處低窪、十載九荒。
乃原編科則時、分晰未清、竟有以下産而供上賦者。
以緻小民輸納維艱。
終歸逋欠。
曾經前任撫臣委員察勘、未曾上聞。
着巡撫顧琮确查詳核、将如何厘正科則、裁減浮糧、以纾民因。
副朕愛養黎元之意。
悉心妥議具奏。
○命減台灣丁銀。
谕、朕愛養元元。
凡内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
輕徭薄賦。
使之各得其所。
聞福建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
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
查内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則加倍有餘。
民間未免竭蹷。
着将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内地之例、酌中減則。
每丁徵銀二錢、以纾民力。
從乾隆元年為始、永着為例。
該督撫可速行曉谕、實力奉行。
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濫徵等弊。
着該督撫不時訪察。
嚴參治罪。
○又谕、西部喀爾喀等、原在茂岱察罕廋爾、紮蔔堪河等處遊牧。
因準噶爾厄魯特等、久懷窺伺之意。
我皇考聖慮周詳。
念喀爾喀等、若不豫令内徙、賊來侵犯伊等遊牧處、不能一時就便遷移。
則人畜受傷、而賊反獲利。
是以屢降谕旨、交大将軍及喀爾喀副将軍等、将喀爾喀遊牧内徙之處、詳查定議具奏。
尋議、喀爾喀等、俱各向東移徙。
外以杭愛之陰、塞楞額多歡、鄂爾昆之鄂圭淖爾為界。
内以杭愛之陽翁金河、古爾班賽堪等處為界。
去年喀爾喀紮薩克圖汗格勒克雅木丕勒奏稱、伊所住哈魯納地方、既無野獸。
又牲畜不得孳生。
乞移住于舊遊牧推河、伊克鄂拉、翁金等處。
經大将軍議奏、準其外徙。
現今噶爾丹策零遣使求和。
我大兵以次徹回、止留兵駐防邊境。
念準噶爾素與喀爾喀為讐、甯保其不相侵犯。
自宜豫為之備。
喀爾喀等不知其故、以為既經和好。
大兵全徹。
思念原遊牧處、漸欲向外遷移。
但計地方遼闊、遊牧從容。
不思居可虞之地、被賊殘害牲畜、擄掠子女之患。
是見小利而不知大計者也。
準噶爾定界之事、尚在未決。
喀爾喀等之遊牧、且令勿遽挪移。
着額驸策淩等、戒谕喀爾喀紮薩克人衆、仍駐原駐之地。
禁其踰界遊牧。
此亦為喀爾喀起見、非欲竟棄其地也。
俟數載後、準噶爾大定、絕無可虞。
度量情形、必令伊等仍移本處。
臨時再降谕旨。
○調原任廣東按察使方願瑛、來京引見。
○準噶爾部人孟克來降。
賞給安插如例。
○庚午。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前已降旨、三年之内、不行慶賀禮。
今八月十三日、為朕誕辰。
禮部循例奏請、已降旨停止行禮。
并令朝臣勿穿蟒衣補服。
所有外省慶賀本章、俱着内閣發還。
是日、朕親詣雍和宮行禮。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遵旨詢問尚書傅鼐、向買賣人王慎德借銀一事。
傅鼐曾向王慎德借銀、彼以無銀回覆、因而中止。
後王慎德又差人與伊家人說明、借銀二千兩是實、一摺。
得旨、緩急借貸、人所時有。
昨有人奏傅鼐向買賣人王慎德抑勒借銀一事。
朕以事涉微細、本不欲深究。
将原摺發出、詢問傅鼐。
曾谕雲、摺内人證确據。
爾身為大臣、據實回奏則已。
若非實有之事、亦不必引過。
今覽回奏之辭、顯因确有憑據、不能推卸。
而又不肯直行承認。
據伊雲、始向王慎德借銀、彼雲無而中止、後王慎德又差人向家人說明借給等語。
夫王慎德既以無銀回覆矣何必又自行借給、非抑勒而何。
明系狡詐無恥。
甚失大臣誠以事君、廉以律已之體。
着交部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