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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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員。
吏目、典史、巡檢、驿丞、倉庫大使、一百六十八員、養廉、兼署之員、支給署任一半養廉。
從侍講學士楊椿請也。
○鑄給淮安府糧捕通判關防。
從兩江總督趙宏恩請也。
○實授鄂善為吏部左侍郎。
○調署湖南巡撫鐘保、為湖北巡撫。
湖北巡撫高其倬、為湖南巡撫。
○赈湖北漢川、江陵、二縣、荊州等三衛、水災饑民。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某縣民沈運妻、袁氏。
○己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二次。
○湖南巡撫鐘保奏、沅州地處邊隘。
最關緊要。
今鎮道俱移駐鎮筸地方、沅城内、僅副将知州兩員。
似覺單薄。
請以沅州改為府治。
設知府一員。
通判一員。
經曆一員。
附府設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典史一員。
将現任之知州、州同、吏目、裁改。
其附近沅州之黔陽、麻陽、二縣、改歸知府管轄。
并鑄給印記、添建衙署。
得旨允行。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某縣民史恩妻、王氏。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吏部議準、辦理歸化城事務兵部尚書通智奏、清水河善岱等處、添設協辦同知事務筆帖式各一員。
管理開墾田畝、辦理地方事務。
應給與衙署、人役、養廉、圖記、從之。
○又議覆、經略苗疆貴州總督兼巡撫張廣泗奏、遵義縣小洪關鉛廠、硐老山空、開采無益。
應準封閉。
從之。
○禮部議覆、順天府府丞周紹龍疏請、順天府文廟祭器、樂器。
應照額設原數、依式成造。
并通行直省、有未經制造者、令該督撫查明咨部。
陸續成造。
敬謹收貯。
從之。
○工部議準、奉天府府尹宋筠奏、新設熊嶽理事通判、尚未設有衙署、請将陳倉之屋修改。
從之。
○兩廣總督鄂彌達疏報、惠州府屬墾築鹽町、三十二漏。
○署四川巡撫兵部侍郎王士俊、密摺陳奏四條。
得旨、朕棄瑕錄用、實是憐汝才幹、尚屬有為。
故汝臨去之時、朕何等訓谕。
乃汝巧僞居心、私欲不能盡除。
而為此藉直言之名、遂已私之事。
汝試思朕豈不能察汝之主哉。
不能察汝、則朕不用汝矣。
汝四條所陳、謂今之條陳、率欲翻駁前案。
群臣之翻駁前案、即朕之翻案也。
朕翻案者何事。
大學士之兼部、乃皇考之成憲。
汝欲朕改之、非翻案乎。
惟部議舉人兩條、目下不無其弊。
但此弊亦非一日矣。
即使汝在部、汝能免乎。
故論語雲、為君難。
且莫舉天祖付托之重、民物仰賴之殷為難。
即此用人一段、千難萬難者也。
但此亦自知其難耳。
旁無一人可語。
而汝輩佥邪之人、又安足與語哉。
汝藉直陳之名而行已私、天理何在。
汝不畏哉。
昨日傅鼐亦如此舉動。
大覺可笑。
汝等姑靜俟之。
若謂朕為拒揀、汝再明白回奏來。
○辛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禦養心殿、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昨王士俊密奏一摺、朕洞見其巧詐居心、背理害道。
沽直言之名、以自遂其私。
披覽之下、不勝痛恨。
比即嚴批申饬。
并将原摺發與總理事務王大臣、及是日在乾清門奏事之九卿等、公同閱視。
朕意以為王大臣九卿、深明大義。
次日必有參劾王士俊者。
乃止據口奏其陳奏之非、而未劾其巧僞之罪。
今日禦史舒赫德、封章特參。
備陳王士俊喪心病狂、妄發悖論。
不宜複加寬容、仍畀封疆之寄。
朕用是召入王大臣九卿等面谕之。
據王士俊第一條雲、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
甚有對衆揚言、隻須将世宗時事翻案、即系好條陳之說。
傳之天下、甚駭聽聞等語。
夫指群臣為翻案、是即謂朕為翻案矣。
此大悖天理之言也。
從來為政之道、損益随時。
寬猛互濟。
記曰、張而不弛、文武勿能。
弛而不張、文武勿為。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
文武豈有意于張弛哉。
亦曰推而行之、與民宜之耳。
昔堯因四嶽之言而用鲧。
鲧治水九載、績用勿成。
至舜而後殛鲧于羽山。
當日用鲧者、堯也。
誅鲧者、舜也。
豈得謂舜翻堯之案乎。
我皇考即位之初、承聖祖仁皇帝深仁厚澤、垂六十餘年之久。
休養生息、物熾而豐。
厥後遂有法網漸弛、風俗漸玩之勢。
皇考加意振饬。
使綱紀整肅、弊革風清。
凡此因勢利導之方、正所以成繼志述事之善也。
又豈得謂翻聖祖之案乎。
皇考初政駿厲。
至雍正九年十年以來、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漸澄清、未始不敦崇寬簡、相安樂易。
見臣工或有奉行不善、失于苛刻者、每多救其流弊。
寬免體恤之恩、時時下逮。
是即十三載之中、而劑酌盈虛、調适競絿、前後已非一轍矣。
至朕缵承丕緒。
泣奉遺诏、谕令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
朕祗遵明訓。
衣德紹聞。
凡用人行政、兢兢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為心。
以皇考執兩用中之政為政。
惟恐膠固成見、有違時措鹹宜之理、弗勝負荷之重。
臨禦以來、與廷臣敬慎斟酌、庶曰陟降庭止、克綏予乎。
蓋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别。
如果内外大小臣工、俱能仰體。
使政治清平、民生安樂、可以垂之永久而無弊。
又何必更有因時制宜之舉。
無如法久自必弊生、奉行每多過當。
不得不因畸重畸輕之勢、而為之維持調劑、以歸于正直蕩平之道。
此至當不易之理。
乃王士俊訾為翻駁前案、是誠何言。
是誠何心耶。
夫朕躬有所阙失、朕惟恐諸臣不竭慮盡心。
直言規切。
至于事關皇考、而妄指前猷、有意更張。
實朕所怵惕靡甯而不忍聞者也。
又據王士俊第二條、稱大學士不宜兼部之說。
尤見其自相矛盾。
挾私懷詐之情形、纖毫畢露矣。
大學士之兼部、正皇考之成憲。
王士俊欲朕改之、是又導朕以翻案也。
彼意不過為大學士鄂爾泰而發、以冀惑朕之聽。
夫朕豈為佥壬所惑之主哉。
多見其不知量矣。
即如王士俊墾田一事、市興利之美名、而行剝民之虐政。
中外共憤、人
吏目、典史、巡檢、驿丞、倉庫大使、一百六十八員、養廉、兼署之員、支給署任一半養廉。
從侍講學士楊椿請也。
○鑄給淮安府糧捕通判關防。
從兩江總督趙宏恩請也。
○實授鄂善為吏部左侍郎。
○調署湖南巡撫鐘保、為湖北巡撫。
湖北巡撫高其倬、為湖南巡撫。
○赈湖北漢川、江陵、二縣、荊州等三衛、水災饑民。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某縣民沈運妻、袁氏。
○己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二次。
○湖南巡撫鐘保奏、沅州地處邊隘。
最關緊要。
今鎮道俱移駐鎮筸地方、沅城内、僅副将知州兩員。
似覺單薄。
請以沅州改為府治。
設知府一員。
通判一員。
經曆一員。
附府設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典史一員。
将現任之知州、州同、吏目、裁改。
其附近沅州之黔陽、麻陽、二縣、改歸知府管轄。
并鑄給印記、添建衙署。
得旨允行。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某縣民史恩妻、王氏。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吏部議準、辦理歸化城事務兵部尚書通智奏、清水河善岱等處、添設協辦同知事務筆帖式各一員。
管理開墾田畝、辦理地方事務。
應給與衙署、人役、養廉、圖記、從之。
○又議覆、經略苗疆貴州總督兼巡撫張廣泗奏、遵義縣小洪關鉛廠、硐老山空、開采無益。
應準封閉。
從之。
○禮部議覆、順天府府丞周紹龍疏請、順天府文廟祭器、樂器。
應照額設原數、依式成造。
并通行直省、有未經制造者、令該督撫查明咨部。
陸續成造。
敬謹收貯。
從之。
○工部議準、奉天府府尹宋筠奏、新設熊嶽理事通判、尚未設有衙署、請将陳倉之屋修改。
從之。
○兩廣總督鄂彌達疏報、惠州府屬墾築鹽町、三十二漏。
○署四川巡撫兵部侍郎王士俊、密摺陳奏四條。
得旨、朕棄瑕錄用、實是憐汝才幹、尚屬有為。
故汝臨去之時、朕何等訓谕。
乃汝巧僞居心、私欲不能盡除。
而為此藉直言之名、遂已私之事。
汝試思朕豈不能察汝之主哉。
不能察汝、則朕不用汝矣。
汝四條所陳、謂今之條陳、率欲翻駁前案。
群臣之翻駁前案、即朕之翻案也。
朕翻案者何事。
大學士之兼部、乃皇考之成憲。
汝欲朕改之、非翻案乎。
惟部議舉人兩條、目下不無其弊。
但此弊亦非一日矣。
即使汝在部、汝能免乎。
故論語雲、為君難。
且莫舉天祖付托之重、民物仰賴之殷為難。
即此用人一段、千難萬難者也。
但此亦自知其難耳。
旁無一人可語。
而汝輩佥邪之人、又安足與語哉。
汝藉直陳之名而行已私、天理何在。
汝不畏哉。
昨日傅鼐亦如此舉動。
大覺可笑。
汝等姑靜俟之。
若謂朕為拒揀、汝再明白回奏來。
○辛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禦養心殿、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昨王士俊密奏一摺、朕洞見其巧詐居心、背理害道。
沽直言之名、以自遂其私。
披覽之下、不勝痛恨。
比即嚴批申饬。
并将原摺發與總理事務王大臣、及是日在乾清門奏事之九卿等、公同閱視。
朕意以為王大臣九卿、深明大義。
次日必有參劾王士俊者。
乃止據口奏其陳奏之非、而未劾其巧僞之罪。
今日禦史舒赫德、封章特參。
備陳王士俊喪心病狂、妄發悖論。
不宜複加寬容、仍畀封疆之寄。
朕用是召入王大臣九卿等面谕之。
據王士俊第一條雲、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
甚有對衆揚言、隻須将世宗時事翻案、即系好條陳之說。
傳之天下、甚駭聽聞等語。
夫指群臣為翻案、是即謂朕為翻案矣。
此大悖天理之言也。
從來為政之道、損益随時。
寬猛互濟。
記曰、張而不弛、文武勿能。
弛而不張、文武勿為。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
文武豈有意于張弛哉。
亦曰推而行之、與民宜之耳。
昔堯因四嶽之言而用鲧。
鲧治水九載、績用勿成。
至舜而後殛鲧于羽山。
當日用鲧者、堯也。
誅鲧者、舜也。
豈得謂舜翻堯之案乎。
我皇考即位之初、承聖祖仁皇帝深仁厚澤、垂六十餘年之久。
休養生息、物熾而豐。
厥後遂有法網漸弛、風俗漸玩之勢。
皇考加意振饬。
使綱紀整肅、弊革風清。
凡此因勢利導之方、正所以成繼志述事之善也。
又豈得謂翻聖祖之案乎。
皇考初政駿厲。
至雍正九年十年以來、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漸澄清、未始不敦崇寬簡、相安樂易。
見臣工或有奉行不善、失于苛刻者、每多救其流弊。
寬免體恤之恩、時時下逮。
是即十三載之中、而劑酌盈虛、調适競絿、前後已非一轍矣。
至朕缵承丕緒。
泣奉遺诏、谕令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
朕祗遵明訓。
衣德紹聞。
凡用人行政、兢兢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為心。
以皇考執兩用中之政為政。
惟恐膠固成見、有違時措鹹宜之理、弗勝負荷之重。
臨禦以來、與廷臣敬慎斟酌、庶曰陟降庭止、克綏予乎。
蓋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别。
如果内外大小臣工、俱能仰體。
使政治清平、民生安樂、可以垂之永久而無弊。
又何必更有因時制宜之舉。
無如法久自必弊生、奉行每多過當。
不得不因畸重畸輕之勢、而為之維持調劑、以歸于正直蕩平之道。
此至當不易之理。
乃王士俊訾為翻駁前案、是誠何言。
是誠何心耶。
夫朕躬有所阙失、朕惟恐諸臣不竭慮盡心。
直言規切。
至于事關皇考、而妄指前猷、有意更張。
實朕所怵惕靡甯而不忍聞者也。
又據王士俊第二條、稱大學士不宜兼部之說。
尤見其自相矛盾。
挾私懷詐之情形、纖毫畢露矣。
大學士之兼部、正皇考之成憲。
王士俊欲朕改之、是又導朕以翻案也。
彼意不過為大學士鄂爾泰而發、以冀惑朕之聽。
夫朕豈為佥壬所惑之主哉。
多見其不知量矣。
即如王士俊墾田一事、市興利之美名、而行剝民之虐政。
中外共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