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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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補放之人。
一體帶領引見。
○調原任蘇松道王澄慧、蘭州按察使李元英、福建泉州府知府王時翔、雲南昭通府大關同知王廷诤、山旴通判鈕天麒、并刑部釋放原任福建福州府知府胡承謀、赴部引見。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鄂爾多斯貝勒紮木揚、原襲郡王。
雍正十年。
率兵三千進剿。
兵丁沿途逃亡。
所辦馬匹。
亦不整齊。
經納延泰奏請降為貝勒。
仍率兵效力。
奉旨。
紮木揚、行走若好。
着大将軍奏聞。
又按紮木揚所襲王爵。
乃其曾祖固魯、率所屬兵丁。
攻取陝西榆林神木等城。
斬降賊寇。
着有勞績。
因得受封。
其子東羅蔔承襲王爵。
冊載子孫世襲罔替。
今大将軍慶複等奏、紮木揚在軍前四年。
雖未着殊績。
尚知感奮。
可否給複原爵。
出自聖恩。
台吉策旺多爾濟之子圖巴紮蔔、代父效力。
在軍營數年。
保護官馬牲畜。
運送耕種器械。
稱職。
慶複奏請授為額外副台吉。
頭等副台吉額默根、先于巴裡坤率兵擒斬賊衆。
又在軍台護運官物。
此次協同紮木揚行走。
進獻骟馬。
又護送官馬五千。
至奈曼明安。
平郡王等、稱其為人誠懇。
盡心公務。
應加寵錫。
以示鼓勵。
三人均應如所請。
得旨。
鄂爾多斯貝勒紮木揚、此次前往軍營。
克贖前愆。
約束兵伍。
辦理馬匹。
整頓器械。
俱實心盡職。
念其祖父前勞。
着開複王爵。
額默根、前次出兵效力行走。
此次又協助紮木揚、竭誠效勞。
甚屬可嘉。
着賞戴花翎。
以示寵異。
圖巴紮蔔、代父前往軍營。
殊盡心竭力。
黾勉效職。
着授本旗額外副台吉。
○刑部左侍郎勵宗萬疏請、保舉賢良方正。
令各直省督撫。
轉饬府州縣衛。
該地方紳衿耆庶。
鄰裡鄉黨。
合詞公舉。
正印各官。
采訪公評。
詳稽事實。
或系生員。
會同該學教官查核。
造具事實清冊。
加具印甘各結。
申詳上司。
督撫核實保題。
照例給以頂帶榮身。
其中果有德行才識兼優。
堪備任用者。
準該督撫破格保薦。
咨送到部後。
吏部會同九卿、翰詹科道。
公同驗看。
衆論相符。
帶領引見。
候旨簡用。
倘所舉不實。
被訪察題參。
除本人斥革外。
其濫行出結各官。
照濫舉匪人例。
分别議處。
受财者以枉法論。
如所議行。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祥符縣民陳紹先妻曹氏。
○丙子。
直隸總督李衛奏請、武職親丁馬糧。
系恩賞養廉。
俱準備價存營。
以免養馬賠累之苦。
步兵内鳥槍藤牌炮手。
非專習弓箭。
聽其量力備箭學習。
不限數目。
下部議行。
○丁醜。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
本日朕降旨恭詣雍和宮。
蒙天眷佑。
時雨立沛。
所有伺候随侍人等。
衣服不無沾濕。
其護軍校、護軍、拜唐阿、步甲人等。
俱着賞給半月錢糧。
其校尉、着賞給一月錢糧。
○命歸化城設立養濟院。
谕、各省郡縣州邑。
皆有養濟院。
以收養貧民。
此即古帝王哀矜茕獨之意。
朕聞歸化城地方。
接壤邊關。
人煙湊集。
其中多有疲癃殘疾之人。
無栖身之所。
日則乞食街衢。
夜則露宿荒野。
甚可憫恻。
查彼地舊有把總官房、三十餘間。
可以改為收養貧民之所。
每年于牛羊稅内。
撥銀二三百兩。
粟米百餘石。
為饘粥寒衣之費。
着該處同知、通判、揀選誠實鄉耆。
經理其事。
仍不時稽查。
以杜侵蝕之弊。
倘地方有樂善好施者。
聽其捐助。
共成善舉。
但不得稍涉勉強。
着該都統、會同該同知、通判、妥貼辦理。
務令窮民。
均沾實惠。
○免湖北太和山香稅谕。
山東泰安州香稅。
朕巳降旨豁免。
近聞湖北太和山。
凡遠近進香者。
亦有香稅一項。
小民虔禮神明。
止應聽其自便。
不宜征收香稅。
以滋擾累。
所有太和山香稅。
着照泰安州之例。
永行豁免。
該督撫即饬令地方官。
實力奉行。
毋使奸胥土棍。
巧取滋弊。
○禮部議準、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疏請、河南南陽府之複設南召縣。
仍複原額文武學、各十二名。
廪增各二十名。
從之。
○戊寅。
禮部議奏、奉旨繕修列祖陵寝。
臣等敬謹詳議。
應遣禮部工部堂官各一員。
帶同欽天監谙習地理之員。
前往敬謹相視。
應行繕修之處。
交與工部。
詳慎料估具奏。
令欽天監選擇吉期。
興工。
敬謹繕修。
修享殿之日。
本陵内府掌關防等官。
恭請神牌。
暫奉配殿。
俟工竣、仍恭請神牌。
安奉享殿。
再行繕修配殿。
朔望仍照常行禮。
至繕修永陵。
福陵。
昭陵。
應交與盛京禮部工部。
敬謹相度料估。
具奏興工。
一切事宜。
俱照孝陵等陵之例辦理。
其派往盛京之欽天監官員。
及應遣往孝陵等陵之禮部工部堂官、欽天監官。
另行請旨派往。
得旨。
是。
依議。
○命四川巡撫楊馝、來京陛見。
兵部侍郎王士俊、前往署理。
○以故奉恩将軍成文子精壽、襲職。
○安徽巡撫趙國麟奏請、江安糧道關防。
改給江甯安徽甯池太廬鳳颍淮揚徐滁和廣六泗海通等府州督糧道關防字樣。
鳳陽道關防。
改給分巡鳳廬颍六泗滁和道字樣。
并換給安徽臬司、糧道、鳳廬道、三衙門傳敕。
均下部知之。
○湖廣總督邁柱疏請、改四川夔州府屬之建始縣。
歸楚省新設之施恩府管轄。
駐防塘汛官兵。
亦改歸施州營統轄。
下部知之。
○巳卯。
以故奉恩将軍寶良子尚嘉納、襲職。
卷之十六
一體帶領引見。
○調原任蘇松道王澄慧、蘭州按察使李元英、福建泉州府知府王時翔、雲南昭通府大關同知王廷诤、山旴通判鈕天麒、并刑部釋放原任福建福州府知府胡承謀、赴部引見。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鄂爾多斯貝勒紮木揚、原襲郡王。
雍正十年。
率兵三千進剿。
兵丁沿途逃亡。
所辦馬匹。
亦不整齊。
經納延泰奏請降為貝勒。
仍率兵效力。
奉旨。
紮木揚、行走若好。
着大将軍奏聞。
又按紮木揚所襲王爵。
乃其曾祖固魯、率所屬兵丁。
攻取陝西榆林神木等城。
斬降賊寇。
着有勞績。
因得受封。
其子東羅蔔承襲王爵。
冊載子孫世襲罔替。
今大将軍慶複等奏、紮木揚在軍前四年。
雖未着殊績。
尚知感奮。
可否給複原爵。
出自聖恩。
台吉策旺多爾濟之子圖巴紮蔔、代父效力。
在軍營數年。
保護官馬牲畜。
運送耕種器械。
稱職。
慶複奏請授為額外副台吉。
頭等副台吉額默根、先于巴裡坤率兵擒斬賊衆。
又在軍台護運官物。
此次協同紮木揚行走。
進獻骟馬。
又護送官馬五千。
至奈曼明安。
平郡王等、稱其為人誠懇。
盡心公務。
應加寵錫。
以示鼓勵。
三人均應如所請。
得旨。
鄂爾多斯貝勒紮木揚、此次前往軍營。
克贖前愆。
約束兵伍。
辦理馬匹。
整頓器械。
俱實心盡職。
念其祖父前勞。
着開複王爵。
額默根、前次出兵效力行走。
此次又協助紮木揚、竭誠效勞。
甚屬可嘉。
着賞戴花翎。
以示寵異。
圖巴紮蔔、代父前往軍營。
殊盡心竭力。
黾勉效職。
着授本旗額外副台吉。
○刑部左侍郎勵宗萬疏請、保舉賢良方正。
令各直省督撫。
轉饬府州縣衛。
該地方紳衿耆庶。
鄰裡鄉黨。
合詞公舉。
正印各官。
采訪公評。
詳稽事實。
或系生員。
會同該學教官查核。
造具事實清冊。
加具印甘各結。
申詳上司。
督撫核實保題。
照例給以頂帶榮身。
其中果有德行才識兼優。
堪備任用者。
準該督撫破格保薦。
咨送到部後。
吏部會同九卿、翰詹科道。
公同驗看。
衆論相符。
帶領引見。
候旨簡用。
倘所舉不實。
被訪察題參。
除本人斥革外。
其濫行出結各官。
照濫舉匪人例。
分别議處。
受财者以枉法論。
如所議行。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祥符縣民陳紹先妻曹氏。
○丙子。
直隸總督李衛奏請、武職親丁馬糧。
系恩賞養廉。
俱準備價存營。
以免養馬賠累之苦。
步兵内鳥槍藤牌炮手。
非專習弓箭。
聽其量力備箭學習。
不限數目。
下部議行。
○丁醜。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
本日朕降旨恭詣雍和宮。
蒙天眷佑。
時雨立沛。
所有伺候随侍人等。
衣服不無沾濕。
其護軍校、護軍、拜唐阿、步甲人等。
俱着賞給半月錢糧。
其校尉、着賞給一月錢糧。
○命歸化城設立養濟院。
谕、各省郡縣州邑。
皆有養濟院。
以收養貧民。
此即古帝王哀矜茕獨之意。
朕聞歸化城地方。
接壤邊關。
人煙湊集。
其中多有疲癃殘疾之人。
無栖身之所。
日則乞食街衢。
夜則露宿荒野。
甚可憫恻。
查彼地舊有把總官房、三十餘間。
可以改為收養貧民之所。
每年于牛羊稅内。
撥銀二三百兩。
粟米百餘石。
為饘粥寒衣之費。
着該處同知、通判、揀選誠實鄉耆。
經理其事。
仍不時稽查。
以杜侵蝕之弊。
倘地方有樂善好施者。
聽其捐助。
共成善舉。
但不得稍涉勉強。
着該都統、會同該同知、通判、妥貼辦理。
務令窮民。
均沾實惠。
○免湖北太和山香稅谕。
山東泰安州香稅。
朕巳降旨豁免。
近聞湖北太和山。
凡遠近進香者。
亦有香稅一項。
小民虔禮神明。
止應聽其自便。
不宜征收香稅。
以滋擾累。
所有太和山香稅。
着照泰安州之例。
永行豁免。
該督撫即饬令地方官。
實力奉行。
毋使奸胥土棍。
巧取滋弊。
○禮部議準、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疏請、河南南陽府之複設南召縣。
仍複原額文武學、各十二名。
廪增各二十名。
從之。
○戊寅。
禮部議奏、奉旨繕修列祖陵寝。
臣等敬謹詳議。
應遣禮部工部堂官各一員。
帶同欽天監谙習地理之員。
前往敬謹相視。
應行繕修之處。
交與工部。
詳慎料估具奏。
令欽天監選擇吉期。
興工。
敬謹繕修。
修享殿之日。
本陵内府掌關防等官。
恭請神牌。
暫奉配殿。
俟工竣、仍恭請神牌。
安奉享殿。
再行繕修配殿。
朔望仍照常行禮。
至繕修永陵。
福陵。
昭陵。
應交與盛京禮部工部。
敬謹相度料估。
具奏興工。
一切事宜。
俱照孝陵等陵之例辦理。
其派往盛京之欽天監官員。
及應遣往孝陵等陵之禮部工部堂官、欽天監官。
另行請旨派往。
得旨。
是。
依議。
○命四川巡撫楊馝、來京陛見。
兵部侍郎王士俊、前往署理。
○以故奉恩将軍成文子精壽、襲職。
○安徽巡撫趙國麟奏請、江安糧道關防。
改給江甯安徽甯池太廬鳳颍淮揚徐滁和廣六泗海通等府州督糧道關防字樣。
鳳陽道關防。
改給分巡鳳廬颍六泗滁和道字樣。
并換給安徽臬司、糧道、鳳廬道、三衙門傳敕。
均下部知之。
○湖廣總督邁柱疏請、改四川夔州府屬之建始縣。
歸楚省新設之施恩府管轄。
駐防塘汛官兵。
亦改歸施州營統轄。
下部知之。
○巳卯。
以故奉恩将軍寶良子尚嘉納、襲職。
卷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