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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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經。
總期發明經義。
文與論何擇。
李徽欲請訂入四書。
将使天下後世。
謂四書訂于朱子。
五書訂于李徽。
殊不自量之甚。
朱子熹羽翼經傳。
闡發義蘊。
會萃群言。
衷于至當。
四書集注章句。
親切詳明。
使學者涵泳?繹。
具見聖賢立言精意。
我聖祖仁皇帝。
特進朱子熹入配大成殿。
所以為天下萬世學者樹之标準。
俾知所趨向。
非以朱子熹為賢于周程諸儒也。
如李徽所言。
程子颢亦宜入大成殿。
周子敦頤以下。
均可以次詳酌。
則周子敦頤、二程子頤、張子載、邵子雍皆宜附于十哲之列。
孔子及門。
如南容、有若子賤、諸賢。
不亞于程周諸子。
并不亞于十哲。
亦未盡入大成殿中。
踵事日增。
将贻後議。
揆諸尊崇至聖。
以師表萬世之至意。
亦豈有當。
至于性善之說。
詳于孟子。
皆淵源之論。
李徽以人性之善為支派。
謂程子颢解繼之者善。
亦人性之支派。
指此為有功性旨。
是不獨有悖孟子。
亦大非程子之意。
敷陳舛謬。
學術攸關。
誠恐無知效尤。
或诋毀先賢。
或穿鑿經義。
或托名理學。
自便其私。
大為世道人心之害。
請嚴申饬。
得旨、這所奏是。
着交該部頒發天下學政。
鹹使遵行。
○又議覆禮科給事中畢誼條陳科場事宜。
一、内簾執事官。
不必回避者。
同姓無服。
及郎舅中表姻親。
至有服之翁壻甥舅。
應概令回避。
外場執事官。
與專司文字不同。
族人姻親。
無庸回避。
一、春秋合題。
強為牽合。
無當經義。
請行停止。
一、鄉會策題。
反覆議論。
适供士子摭拾。
請歸簡要。
一、場後編造匿名歌謠。
最為不法。
請申嚴禁。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己巳。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履親王、諴親王、和親王、辦理雍和宮事務。
原系尚書職掌。
所有罰俸之案。
俱照尚書品級罰俸。
○又谕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上年甘肅所屬固原環縣等處。
收成歉薄。
窮民乏食。
乃朕所知者。
已降旨切谕該督撫。
加意籌畫。
赈恤撫綏。
今又聞得甘州、涼州、鞏昌、臨洮、平涼、慶陽、甯夏、西安、等府。
雍正十二年十三年收成俱歉。
且有牛疫之厄。
米麥之價。
較昔昂貴。
百姓艱窘。
此朕得之訪聞者。
該督撫并未奏聞。
爾等可作字詢問查郎阿、劉于義、碩色、許容、并令其速議作何赈恤之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朕刻刻以愛養天下百姓為心。
而秦省之民。
急公趨事。
勤勞可憫。
尤朕所格外系念者。
該督撫毋得膜視負朕委任。
○封理密親王允礽之。
子弘<?日為>、孫永璥、為輔國公。
各予房一所。
○禮部奏、八旗滿教習。
例用通曉繙譯舉貢生員。
其人品可觀。
訓課有術者甚少。
請将八旗廢員。
及告退筆帖式。
并從前效力軍前。
年老有疾之員有精于國語。
可為師法者一、并考試錄用。
年滿分别加銜。
以示獎勵。
從之。
○直隸總河劉勷、副總河定柱奏、永定河東沽港上年堵築之處。
漫溢二十四丈。
上以劉勷到任未久可原。
定柱下部察議。
尋議、鑴職留任。
從之。
○召署盛京工部侍郎七克新回京。
調工部右侍郎奚德慎、為盛京工部侍郎。
○以松江提督補熙、署理漕運總督。
○以兩淮鹽運使尹會一、署理兩淮鹽政。
仍兼管運使事。
○庚午。
以禮部侍郎勵宗萬為會試知貢舉。
大學士鄂爾泰、朱轼、為正考官。
吏部左侍郎邵基、刑部右侍郎張廷瑑、為副考官。
○戶部議覆長蘆巡鹽禦史三保疏稱、上年東運引目。
已照額行銷。
各商情願多運。
請增引五萬道。
收貯運庫。
俟有不敷賣銷之州縣。
給商行運。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張家口監督塞爾登疏稱、宣化府門稅。
原恐張家口、居庸關、或有走漏而設。
所收稅課。
多系小民零星日用。
請将口鹽歸張家口徵收。
其餘肩挑背負。
概予豁免應如所請。
從之。
○理藩院議、丹津多爾濟等、請将協理台吉遜都布本管佐領。
作為紮薩克。
鑄給滿蒙北路左翼中左都統紮薩克印信。
應如所請。
從之。
○朝鮮國王李昑、奉到世宗憲皇帝遺诏。
奉表稱慰。
又表謝護送難民徐厚丁等回國恩。
俱報聞。
○予贈禮部尚書蔡世遠、祭如例。
谥文勤。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調原任浙江巡撫黃叔琳。
直隸按察使浦文焯。
雲南按察使江芑。
河東運使楊夢炎。
直隸順德府知府陳法。
江蘇常州府知府魏化麟。
湖北武昌府知府張淑郿。
江蘇徐州府河務同知郭兆夢。
安徽亳州知州陳慶門。
江西奉新縣知縣童希睿。
赴部引見。
○吏部奏、本年行取知縣。
定例但取正途出身之俸滿無參罰者。
上年王大臣議定。
各督撫行取。
不必拘定食俸深淺。
其才能出衆之員。
亦準保舉。
今請兩項人員兼用。
令督撫大省各保三員。
中省二員。
小省一員。
送部引見。
從之。
○又議覆陝西巡撫碩色疏請、改榆林府所屬靖邊、定邊、二縣。
隸延安府轄。
改直隸葮州為屬州。
并所屬神木、府谷、二縣。
隸榆林府轄。
其原隸葭州之吳堡縣。
改隸直
總期發明經義。
文與論何擇。
李徽欲請訂入四書。
将使天下後世。
謂四書訂于朱子。
五書訂于李徽。
殊不自量之甚。
朱子熹羽翼經傳。
闡發義蘊。
會萃群言。
衷于至當。
四書集注章句。
親切詳明。
使學者涵泳?繹。
具見聖賢立言精意。
我聖祖仁皇帝。
特進朱子熹入配大成殿。
所以為天下萬世學者樹之标準。
俾知所趨向。
非以朱子熹為賢于周程諸儒也。
如李徽所言。
程子颢亦宜入大成殿。
周子敦頤以下。
均可以次詳酌。
則周子敦頤、二程子頤、張子載、邵子雍皆宜附于十哲之列。
孔子及門。
如南容、有若子賤、諸賢。
不亞于程周諸子。
并不亞于十哲。
亦未盡入大成殿中。
踵事日增。
将贻後議。
揆諸尊崇至聖。
以師表萬世之至意。
亦豈有當。
至于性善之說。
詳于孟子。
皆淵源之論。
李徽以人性之善為支派。
謂程子颢解繼之者善。
亦人性之支派。
指此為有功性旨。
是不獨有悖孟子。
亦大非程子之意。
敷陳舛謬。
學術攸關。
誠恐無知效尤。
或诋毀先賢。
或穿鑿經義。
或托名理學。
自便其私。
大為世道人心之害。
請嚴申饬。
得旨、這所奏是。
着交該部頒發天下學政。
鹹使遵行。
○又議覆禮科給事中畢誼條陳科場事宜。
一、内簾執事官。
不必回避者。
同姓無服。
及郎舅中表姻親。
至有服之翁壻甥舅。
應概令回避。
外場執事官。
與專司文字不同。
族人姻親。
無庸回避。
一、春秋合題。
強為牽合。
無當經義。
請行停止。
一、鄉會策題。
反覆議論。
适供士子摭拾。
請歸簡要。
一、場後編造匿名歌謠。
最為不法。
請申嚴禁。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己巳。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履親王、諴親王、和親王、辦理雍和宮事務。
原系尚書職掌。
所有罰俸之案。
俱照尚書品級罰俸。
○又谕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上年甘肅所屬固原環縣等處。
收成歉薄。
窮民乏食。
乃朕所知者。
已降旨切谕該督撫。
加意籌畫。
赈恤撫綏。
今又聞得甘州、涼州、鞏昌、臨洮、平涼、慶陽、甯夏、西安、等府。
雍正十二年十三年收成俱歉。
且有牛疫之厄。
米麥之價。
較昔昂貴。
百姓艱窘。
此朕得之訪聞者。
該督撫并未奏聞。
爾等可作字詢問查郎阿、劉于義、碩色、許容、并令其速議作何赈恤之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朕刻刻以愛養天下百姓為心。
而秦省之民。
急公趨事。
勤勞可憫。
尤朕所格外系念者。
該督撫毋得膜視負朕委任。
○封理密親王允礽之。
子弘<?日為>、孫永璥、為輔國公。
各予房一所。
○禮部奏、八旗滿教習。
例用通曉繙譯舉貢生員。
其人品可觀。
訓課有術者甚少。
請将八旗廢員。
及告退筆帖式。
并從前效力軍前。
年老有疾之員有精于國語。
可為師法者一、并考試錄用。
年滿分别加銜。
以示獎勵。
從之。
○直隸總河劉勷、副總河定柱奏、永定河東沽港上年堵築之處。
漫溢二十四丈。
上以劉勷到任未久可原。
定柱下部察議。
尋議、鑴職留任。
從之。
○召署盛京工部侍郎七克新回京。
調工部右侍郎奚德慎、為盛京工部侍郎。
○以松江提督補熙、署理漕運總督。
○以兩淮鹽運使尹會一、署理兩淮鹽政。
仍兼管運使事。
○庚午。
以禮部侍郎勵宗萬為會試知貢舉。
大學士鄂爾泰、朱轼、為正考官。
吏部左侍郎邵基、刑部右侍郎張廷瑑、為副考官。
○戶部議覆長蘆巡鹽禦史三保疏稱、上年東運引目。
已照額行銷。
各商情願多運。
請增引五萬道。
收貯運庫。
俟有不敷賣銷之州縣。
給商行運。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張家口監督塞爾登疏稱、宣化府門稅。
原恐張家口、居庸關、或有走漏而設。
所收稅課。
多系小民零星日用。
請将口鹽歸張家口徵收。
其餘肩挑背負。
概予豁免應如所請。
從之。
○理藩院議、丹津多爾濟等、請将協理台吉遜都布本管佐領。
作為紮薩克。
鑄給滿蒙北路左翼中左都統紮薩克印信。
應如所請。
從之。
○朝鮮國王李昑、奉到世宗憲皇帝遺诏。
奉表稱慰。
又表謝護送難民徐厚丁等回國恩。
俱報聞。
○予贈禮部尚書蔡世遠、祭如例。
谥文勤。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調原任浙江巡撫黃叔琳。
直隸按察使浦文焯。
雲南按察使江芑。
河東運使楊夢炎。
直隸順德府知府陳法。
江蘇常州府知府魏化麟。
湖北武昌府知府張淑郿。
江蘇徐州府河務同知郭兆夢。
安徽亳州知州陳慶門。
江西奉新縣知縣童希睿。
赴部引見。
○吏部奏、本年行取知縣。
定例但取正途出身之俸滿無參罰者。
上年王大臣議定。
各督撫行取。
不必拘定食俸深淺。
其才能出衆之員。
亦準保舉。
今請兩項人員兼用。
令督撫大省各保三員。
中省二員。
小省一員。
送部引見。
從之。
○又議覆陝西巡撫碩色疏請、改榆林府所屬靖邊、定邊、二縣。
隸延安府轄。
改直隸葮州為屬州。
并所屬神木、府谷、二縣。
隸榆林府轄。
其原隸葭州之吳堡縣。
改隸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