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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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以海關稅務交巡撫管理請。
得旨、交該督管理。
○以原任固原提督李繩武、為河南河北鎮總兵。
○己未。
上以谒陵。
遣官祭告奉先殿。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聞山西地方。
糧價昂貴。
如平陽、汾州、蒲州、等府屬。
米麥價值。
每石賣至二兩之外。
太原、潞安、澤州、等府屬。
亦一兩五錢至一兩九錢不等。
小民無力者。
籴食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茲當青黃不接之時。
宜籌惠濟之道。
查該省常平積谷無多。
而社倉之谷。
尚有二十餘萬石。
除照例出借外。
其餘應酌減價值。
及時發粜。
以裕民食。
俟秋成豐稔。
買補還倉。
該撫可嚴饬各屬。
悉心辦理。
毋許鋪戶囤積。
吏胥中飽。
俾貧民實沾利益。
可谕該部即速行文晉省。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稱母吳氏。
苦節五十餘年。
例無旌表。
請将本身應得封典。
及親子應得恩蔭。
贈恤母氏。
得旨、俞兆嶽母吳氏。
冰霜節操。
訓子有方。
宜錫殊恩。
以彰淑善。
着該部照例旌獎。
至俞兆嶽應得封典。
及伊子恩蔭。
仍舊賞給。
尋部議照例建坊。
入祀節孝祠。
○署湖南永州鎮總兵衡州協副将崔起潛疏劾大學士鄂爾泰欺蔽于中。
苗疆經略張廣泗迎合于外。
得旨、朕禦極以來。
一切政務。
皆躬親裁斷。
至于黔省苗疆一事。
關系重大。
皇考當日。
即命朕會同王大臣辦理。
其中情形原委。
尤所熟悉。
比來張廣泗之經略。
哈元生之暫留領兵。
董芳、元展成、張照之革職拏問。
皆朕心斟酌。
特降谕旨。
大學士鄂爾泰。
未嘗旁贊一詞。
此廷臣所共知者。
乃崔起潛将毫無影響之事。
捏詞妄參。
伊既非言官。
無風聞言事之責。
而身為武職大員。
乃竟肆其狂噬。
明系傾陷大臣。
有心擾亂國政。
甚屬可惡。
崔起潛着革職拏解來京。
交部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南掌國王島孫、遣使叭歪等表獻歲貢方物。
賞赉如例。
○庚申。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啟銮谒陵。
○理藩院奏稱、鄂汗之紮薩克多羅郡王垂木丕勒等八旗内貝勒之子一。
應作為二等台吉。
其台吉等之子弟。
共一百九十三。
均應作為四等台吉。
從之。
○是日。
駐跸煙郊。
○辛酉。
遣内監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
駐跸潘家莊。
○壬戌。
谕宗人府曰。
裕憲親王等園寝。
着派履親王、和親王、貝勒允祜、公奇通阿、都統查爾泰等。
分往奠祭。
其在馬蘭峪、黃花山等處園寝。
俟景陵行禮畢。
再行前往。
如在他處者。
于沿途就近前往。
○是日。
駐跸淋河。
○癸亥。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恭谒祖陵。
敬瞻殿宇。
規模崇整。
妥侑攸昭。
惟是榱題丹雘。
多閱年所。
似應重加藻飾。
以肅觀瞻。
但陵寝關系重大。
宜詳稽典制。
敬謹酌議。
方可舉行。
朕思祖宗福祚綿長。
萬年垂裕。
山陵廟貌。
靈爽式憑。
為子孫者。
以時修葺。
庶足以展孝思。
如典制應行。
則追遠崇先。
誼當均切。
永陵、福陵、昭陵殿宇。
并應一體修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敬謹定議具奏。
尋議、陵寝重地。
關系緊要。
請敕下禮工二部。
并欽天監。
選擇谙習地理之員。
詳慎相度。
诹吉興工。
委員敬謹辦理。
至永陵、福陵、昭陵。
應請遣官相度。
一并敬謹繕修。
得旨、是。
依議。
○賞三陵總管及文武大臣官員兵丁等、銀币有差。
○命塔木頭等台吉珠密納木紮爾、兼轄喀喇烏蘇厄魯特兵。
以塞臣哈什哈、襲其兄那顔和碩之紮薩克頭等台吉。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請揀發河工效力同知、通判、州、縣、共十員一疏。
應如所請。
照雍正八年之例。
令三品以上漢京官。
于候補候選人員内。
保其才可辦事。
身家殷實者。
送部引見候簡。
又河營備弁。
河東募補土着。
未能娴習埽壩等事。
請于江南河營、選撥現任經制千把總四員。
赴東差委。
即令教習兵丁。
亦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上回銮。
駐跸馬神橋。
○甲子。
駐跸二百戶。
○是月。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參革兩淮鹽政伊拉齊呈稱據馬晉具禀。
商人兵部員外郎吳濂、有隐匿寄頓。
預買駁稿等事。
參革淮關監督年希堯被劾後。
紛紛寄頓。
甚至腳戶人等。
多為收藏。
得旨、吳濂身為職官。
乃與蠹役交結。
且代為寄頓營運。
無恥已極。
贓銀追完之後。
其罪仍不可逭也。
年希堯若有藏匿赀财之事。
當嚴訊伊之家人。
不應累及無辜百姓也。
○大學士管浙江巡撫嵇曾筠奏、中亹引河。
應停止疏浚。
尖山水口。
俟舊塘坦水修竣之後。
設法堵截。
得旨、卿料理自然妥協也。
○又奏、舊塘工程。
搶築已多。
春汛江海水勢安穩。
得旨、得卿在浙。
實免朕東南之顧慮矣。
忻悅覽之。
時時督率屬員。
敬謹将事。
俟秋汛安瀾。
另有恩旨。
○閩浙總督郝玉麟、巡撫盧焯、奏言。
勸墾務實。
虛糧宜除。
得旨、覽。
惟在汝等盡心料理。
有益國計民生。
方為盡善。
不在片言之奏聞也。
布政使張廷枚。
為人刻薄。
見小利而忘大計。
于地方無益。
故朕調回。
令王士任署理。
汝等可留心試看。
數月後将其能勝任與否。
據實奏聞前來。
候朕另降谕旨。
○郝玉麟又奏、出洋商船桅木鐵篐。
應填明牌照。
永為定規。
得旨、辦理頗屬妥協。
尤當時時訓
得旨、交該督管理。
○以原任固原提督李繩武、為河南河北鎮總兵。
○己未。
上以谒陵。
遣官祭告奉先殿。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聞山西地方。
糧價昂貴。
如平陽、汾州、蒲州、等府屬。
米麥價值。
每石賣至二兩之外。
太原、潞安、澤州、等府屬。
亦一兩五錢至一兩九錢不等。
小民無力者。
籴食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茲當青黃不接之時。
宜籌惠濟之道。
查該省常平積谷無多。
而社倉之谷。
尚有二十餘萬石。
除照例出借外。
其餘應酌減價值。
及時發粜。
以裕民食。
俟秋成豐稔。
買補還倉。
該撫可嚴饬各屬。
悉心辦理。
毋許鋪戶囤積。
吏胥中飽。
俾貧民實沾利益。
可谕該部即速行文晉省。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稱母吳氏。
苦節五十餘年。
例無旌表。
請将本身應得封典。
及親子應得恩蔭。
贈恤母氏。
得旨、俞兆嶽母吳氏。
冰霜節操。
訓子有方。
宜錫殊恩。
以彰淑善。
着該部照例旌獎。
至俞兆嶽應得封典。
及伊子恩蔭。
仍舊賞給。
尋部議照例建坊。
入祀節孝祠。
○署湖南永州鎮總兵衡州協副将崔起潛疏劾大學士鄂爾泰欺蔽于中。
苗疆經略張廣泗迎合于外。
得旨、朕禦極以來。
一切政務。
皆躬親裁斷。
至于黔省苗疆一事。
關系重大。
皇考當日。
即命朕會同王大臣辦理。
其中情形原委。
尤所熟悉。
比來張廣泗之經略。
哈元生之暫留領兵。
董芳、元展成、張照之革職拏問。
皆朕心斟酌。
特降谕旨。
大學士鄂爾泰。
未嘗旁贊一詞。
此廷臣所共知者。
乃崔起潛将毫無影響之事。
捏詞妄參。
伊既非言官。
無風聞言事之責。
而身為武職大員。
乃竟肆其狂噬。
明系傾陷大臣。
有心擾亂國政。
甚屬可惡。
崔起潛着革職拏解來京。
交部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南掌國王島孫、遣使叭歪等表獻歲貢方物。
賞赉如例。
○庚申。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啟銮谒陵。
○理藩院奏稱、鄂汗之紮薩克多羅郡王垂木丕勒等八旗内貝勒之子一。
應作為二等台吉。
其台吉等之子弟。
共一百九十三。
均應作為四等台吉。
從之。
○是日。
駐跸煙郊。
○辛酉。
遣内監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
駐跸潘家莊。
○壬戌。
谕宗人府曰。
裕憲親王等園寝。
着派履親王、和親王、貝勒允祜、公奇通阿、都統查爾泰等。
分往奠祭。
其在馬蘭峪、黃花山等處園寝。
俟景陵行禮畢。
再行前往。
如在他處者。
于沿途就近前往。
○是日。
駐跸淋河。
○癸亥。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恭谒祖陵。
敬瞻殿宇。
規模崇整。
妥侑攸昭。
惟是榱題丹雘。
多閱年所。
似應重加藻飾。
以肅觀瞻。
但陵寝關系重大。
宜詳稽典制。
敬謹酌議。
方可舉行。
朕思祖宗福祚綿長。
萬年垂裕。
山陵廟貌。
靈爽式憑。
為子孫者。
以時修葺。
庶足以展孝思。
如典制應行。
則追遠崇先。
誼當均切。
永陵、福陵、昭陵殿宇。
并應一體修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敬謹定議具奏。
尋議、陵寝重地。
關系緊要。
請敕下禮工二部。
并欽天監。
選擇谙習地理之員。
詳慎相度。
诹吉興工。
委員敬謹辦理。
至永陵、福陵、昭陵。
應請遣官相度。
一并敬謹繕修。
得旨、是。
依議。
○賞三陵總管及文武大臣官員兵丁等、銀币有差。
○命塔木頭等台吉珠密納木紮爾、兼轄喀喇烏蘇厄魯特兵。
以塞臣哈什哈、襲其兄那顔和碩之紮薩克頭等台吉。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請揀發河工效力同知、通判、州、縣、共十員一疏。
應如所請。
照雍正八年之例。
令三品以上漢京官。
于候補候選人員内。
保其才可辦事。
身家殷實者。
送部引見候簡。
又河營備弁。
河東募補土着。
未能娴習埽壩等事。
請于江南河營、選撥現任經制千把總四員。
赴東差委。
即令教習兵丁。
亦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上回銮。
駐跸馬神橋。
○甲子。
駐跸二百戶。
○是月。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參革兩淮鹽政伊拉齊呈稱據馬晉具禀。
商人兵部員外郎吳濂、有隐匿寄頓。
預買駁稿等事。
參革淮關監督年希堯被劾後。
紛紛寄頓。
甚至腳戶人等。
多為收藏。
得旨、吳濂身為職官。
乃與蠹役交結。
且代為寄頓營運。
無恥已極。
贓銀追完之後。
其罪仍不可逭也。
年希堯若有藏匿赀财之事。
當嚴訊伊之家人。
不應累及無辜百姓也。
○大學士管浙江巡撫嵇曾筠奏、中亹引河。
應停止疏浚。
尖山水口。
俟舊塘坦水修竣之後。
設法堵截。
得旨、卿料理自然妥協也。
○又奏、舊塘工程。
搶築已多。
春汛江海水勢安穩。
得旨、得卿在浙。
實免朕東南之顧慮矣。
忻悅覽之。
時時督率屬員。
敬謹将事。
俟秋汛安瀾。
另有恩旨。
○閩浙總督郝玉麟、巡撫盧焯、奏言。
勸墾務實。
虛糧宜除。
得旨、覽。
惟在汝等盡心料理。
有益國計民生。
方為盡善。
不在片言之奏聞也。
布政使張廷枚。
為人刻薄。
見小利而忘大計。
于地方無益。
故朕調回。
令王士任署理。
汝等可留心試看。
數月後将其能勝任與否。
據實奏聞前來。
候朕另降谕旨。
○郝玉麟又奏、出洋商船桅木鐵篐。
應填明牌照。
永為定規。
得旨、辦理頗屬妥協。
尤當時時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