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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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湖南之例。
漫無分别。
朕斟酌地方險易情形。
分别輕重。
無不折衷至當。
諒和琳、及湖北湖南各督撫、當必心服也。
除随報便谕知和琳等外、并谕該部知之。
○己亥。
太上皇帝同皇帝自避暑山莊回銮。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庚子。
敕谕、前因明亮、将孝感縣賊匪全數剿淨。
曾降旨加恩賞給輕車都慰世職。
畢沅前此剿洗當陽賊匪。
擒渠俘逆。
肅清縣治。
今惠齡又将灌灣腦賊巢全行掃蕩。
生擒首逆張正谟等解京。
均屬奮勉可嘉。
雖湖北教匪滋事。
該督撫等平時失于覺察。
固有應得之咎。
且俟剿賊事竣。
再行核辦。
而此時伊二人。
着有勞績。
不可不加之懋賞。
畢沅、惠齡、着一體賞給輕車都尉世職。
用昭優獎。
舒亮、前在當陽剿除賊匪。
業經賞給副都統職銜。
現出有鑲藍旗漢軍副都統一缺。
即着以舒亮補授。
楊秀于明亮未到之先。
在鐘祥防堵賊匪。
尚能嚴密。
該鎮從前已得過花翎。
着加恩賞給提督銜。
以資鼓勵。
再本日畢沅等參奏署來鳳縣事利川縣丞王三錫、怠玩偷安。
請革職留于軍前效力贖罪一摺。
王三錫前因率領鄉勇剿賊。
尚屬出力。
曾加恩以應升之缺升用。
今自署理來鳳縣事以來。
心存滿足。
于委辦撫恤事宜。
并不認真确查。
自圖安逸。
似此初終易轍之員。
即将伊留于軍營。
亦難望其奮勉自效。
王三錫即着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朕辦理軍務。
于帶兵出力殺賊立功者。
無不加倍獎擢。
而于怠玩贻誤者。
亦必從重懲治。
所有臣下功罪。
權衡輕重。
賞罰悉歸至當。
大小臣工。
務宜各矢荩誠。
益加感奮。
以副朕旌功罰罪訓誨策勵至意。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醜。
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寅。
駐跸要亭行宮。
○九月。
癸卯朔。
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辰。
駐跸南石槽行宮。
○乙巳。
太上皇帝詣安佑宮行禮。
○還圓明園。
○丁未。
敕谕、戶部議駁、長蘆鹽政方維甸、奏請将本年應徵引課。
緩至明年奏銷後起限。
分作三年帶徵等因一摺。
蘆東商力疲乏。
經朕節次加恩。
停利展木。
已為優渥。
若再行緩徵。
難免層層積壓。
戶部照例議駁自屬核實辦理。
第念商人赀本微薄。
各處錢價過賤。
易銀交課。
不免虧折。
尚屬實在情形。
着加恩準其将長蘆應徵正餘引課銀五十三萬四千九百餘兩山東應徵正餘引票課銀十七萬七千七百餘兩。
緩至明年奏銷後起限。
分作二年帶徵歸款。
以纾商力。
該鹽政惟當督率妥辦。
毋得再任延宕。
以副朕格外體恤。
恩施無已至意。
○己酉。
太上皇帝禦出入賢良門。
命皇帝率諸皇子皇孫等習射。
○辛亥。
太上皇帝幸靜宜園駐跸。
至癸醜皆如之。
○壬子。
太上皇帝閱健銳營兵。
○敕谕、據興奎奏請來京陛見。
伊曾于五十八年陛見。
甫回任所。
今又奏請陛見。
是徒以一奏塞責。
初非本意。
興奎着不必來京外。
仍着申饬。
○癸醜。
敕谕曰、四川總督伯和琳、資性忠勤。
才猷敏練。
前辦廓爾喀軍需。
于挽運維艱之際。
能設法調度。
源源無誤。
俾大軍得以蒇功。
嗣在衛藏辦事。
複力加振作。
将該處數十年積習整頓掃除。
迨擢用四川總督。
于途次一聞苗匪滋事。
擾及秀山。
星赴該處。
即帶兵會剿。
比至湖南軍營。
同福康安經理軍務。
悉心妥辦跋涉艱險。
無間寒暑雨雪。
勞勚備嘗。
是以節經加恩。
賞給伯爵。
晉銜太子太保。
并加恩黃帶紫缰。
以示優獎。
本年夏間福康安在軍營溘逝。
和琳一手總統。
督率将弁兵丁。
收複乾州。
屢得勝仗。
并生擒首逆石三保、石代噶、勞績懋着。
特賞戴三眼花翎。
昨據奏到平隴門戶。
疊經攻破。
大兵緊逼賊巢。
方盼其掃穴擒渠。
指日蒇事。
晉爵上公。
以昭懋賞。
乃當大功垂成之際。
和琳以積勞受瘴成疾。
遽爾溘逝。
實深震悼。
似此超衆宣勞。
沒于王事。
允宜渥沛殊恩。
用示飾終令典。
和琳着晉贈公爵。
即着伊子豐紳宜綿承襲。
賞給銀五千兩。
辦理喪事。
并賞給陀羅經被。
派禦前侍衛公豐紳濟倫前往奠醊。
帶同伊子豐紳宜綿馳赴前途。
妥為照料成服。
所有任内賠罰等項。
俱着寬免。
降革罰俸處分。
一并開複。
其應得恤典。
并着該衙門察例具奏。
以示轸惜荩臣、有加無已至意。
○甲寅。
太上皇帝還圓明園。
○敕谕、昨據額勒登保奏、和琳因受瘴疫、洩痢病逝。
已降恩旨。
用示飾終令典矣。
因思福康安溘逝時。
曾令于伊家宗祠之旁。
建蓋專祠緻祭。
和琳與福康安一體宣勞。
沒于王事。
自亦應建立專祠。
用妥忠魂。
但據和珅面奏。
不敢開銷官項。
請自行建蓋。
着照所請。
聽其擇地建蓋。
仍賞扁額。
以時緻祭外。
再福康安經禮部題請入祀昭忠祠。
業經允準。
似此宣勞超衆之大臣。
不特忠荩可嘉。
即揆諸往古賢良。
實為無愧。
和琳亦着入祀昭忠祠。
并與福康安均入祀賢良祠。
以獎賢勞而昭懋典。
至和琳所建專祠。
既經和珅自請建蓋。
前此福康安曾賞内帑銀一萬兩。
辦理喪事。
和琳昨已賞銀五千兩。
着照福康安
漫無分别。
朕斟酌地方險易情形。
分别輕重。
無不折衷至當。
諒和琳、及湖北湖南各督撫、當必心服也。
除随報便谕知和琳等外、并谕該部知之。
○己亥。
太上皇帝同皇帝自避暑山莊回銮。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庚子。
敕谕、前因明亮、将孝感縣賊匪全數剿淨。
曾降旨加恩賞給輕車都慰世職。
畢沅前此剿洗當陽賊匪。
擒渠俘逆。
肅清縣治。
今惠齡又将灌灣腦賊巢全行掃蕩。
生擒首逆張正谟等解京。
均屬奮勉可嘉。
雖湖北教匪滋事。
該督撫等平時失于覺察。
固有應得之咎。
且俟剿賊事竣。
再行核辦。
而此時伊二人。
着有勞績。
不可不加之懋賞。
畢沅、惠齡、着一體賞給輕車都尉世職。
用昭優獎。
舒亮、前在當陽剿除賊匪。
業經賞給副都統職銜。
現出有鑲藍旗漢軍副都統一缺。
即着以舒亮補授。
楊秀于明亮未到之先。
在鐘祥防堵賊匪。
尚能嚴密。
該鎮從前已得過花翎。
着加恩賞給提督銜。
以資鼓勵。
再本日畢沅等參奏署來鳳縣事利川縣丞王三錫、怠玩偷安。
請革職留于軍前效力贖罪一摺。
王三錫前因率領鄉勇剿賊。
尚屬出力。
曾加恩以應升之缺升用。
今自署理來鳳縣事以來。
心存滿足。
于委辦撫恤事宜。
并不認真确查。
自圖安逸。
似此初終易轍之員。
即将伊留于軍營。
亦難望其奮勉自效。
王三錫即着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朕辦理軍務。
于帶兵出力殺賊立功者。
無不加倍獎擢。
而于怠玩贻誤者。
亦必從重懲治。
所有臣下功罪。
權衡輕重。
賞罰悉歸至當。
大小臣工。
務宜各矢荩誠。
益加感奮。
以副朕旌功罰罪訓誨策勵至意。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醜。
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寅。
駐跸要亭行宮。
○九月。
癸卯朔。
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辰。
駐跸南石槽行宮。
○乙巳。
太上皇帝詣安佑宮行禮。
○還圓明園。
○丁未。
敕谕、戶部議駁、長蘆鹽政方維甸、奏請将本年應徵引課。
緩至明年奏銷後起限。
分作三年帶徵等因一摺。
蘆東商力疲乏。
經朕節次加恩。
停利展木。
已為優渥。
若再行緩徵。
難免層層積壓。
戶部照例議駁自屬核實辦理。
第念商人赀本微薄。
各處錢價過賤。
易銀交課。
不免虧折。
尚屬實在情形。
着加恩準其将長蘆應徵正餘引課銀五十三萬四千九百餘兩山東應徵正餘引票課銀十七萬七千七百餘兩。
緩至明年奏銷後起限。
分作二年帶徵歸款。
以纾商力。
該鹽政惟當督率妥辦。
毋得再任延宕。
以副朕格外體恤。
恩施無已至意。
○己酉。
太上皇帝禦出入賢良門。
命皇帝率諸皇子皇孫等習射。
○辛亥。
太上皇帝幸靜宜園駐跸。
至癸醜皆如之。
○壬子。
太上皇帝閱健銳營兵。
○敕谕、據興奎奏請來京陛見。
伊曾于五十八年陛見。
甫回任所。
今又奏請陛見。
是徒以一奏塞責。
初非本意。
興奎着不必來京外。
仍着申饬。
○癸醜。
敕谕曰、四川總督伯和琳、資性忠勤。
才猷敏練。
前辦廓爾喀軍需。
于挽運維艱之際。
能設法調度。
源源無誤。
俾大軍得以蒇功。
嗣在衛藏辦事。
複力加振作。
将該處數十年積習整頓掃除。
迨擢用四川總督。
于途次一聞苗匪滋事。
擾及秀山。
星赴該處。
即帶兵會剿。
比至湖南軍營。
同福康安經理軍務。
悉心妥辦跋涉艱險。
無間寒暑雨雪。
勞勚備嘗。
是以節經加恩。
賞給伯爵。
晉銜太子太保。
并加恩黃帶紫缰。
以示優獎。
本年夏間福康安在軍營溘逝。
和琳一手總統。
督率将弁兵丁。
收複乾州。
屢得勝仗。
并生擒首逆石三保、石代噶、勞績懋着。
特賞戴三眼花翎。
昨據奏到平隴門戶。
疊經攻破。
大兵緊逼賊巢。
方盼其掃穴擒渠。
指日蒇事。
晉爵上公。
以昭懋賞。
乃當大功垂成之際。
和琳以積勞受瘴成疾。
遽爾溘逝。
實深震悼。
似此超衆宣勞。
沒于王事。
允宜渥沛殊恩。
用示飾終令典。
和琳着晉贈公爵。
即着伊子豐紳宜綿承襲。
賞給銀五千兩。
辦理喪事。
并賞給陀羅經被。
派禦前侍衛公豐紳濟倫前往奠醊。
帶同伊子豐紳宜綿馳赴前途。
妥為照料成服。
所有任内賠罰等項。
俱着寬免。
降革罰俸處分。
一并開複。
其應得恤典。
并着該衙門察例具奏。
以示轸惜荩臣、有加無已至意。
○甲寅。
太上皇帝還圓明園。
○敕谕、昨據額勒登保奏、和琳因受瘴疫、洩痢病逝。
已降恩旨。
用示飾終令典矣。
因思福康安溘逝時。
曾令于伊家宗祠之旁。
建蓋專祠緻祭。
和琳與福康安一體宣勞。
沒于王事。
自亦應建立專祠。
用妥忠魂。
但據和珅面奏。
不敢開銷官項。
請自行建蓋。
着照所請。
聽其擇地建蓋。
仍賞扁額。
以時緻祭外。
再福康安經禮部題請入祀昭忠祠。
業經允準。
似此宣勞超衆之大臣。
不特忠荩可嘉。
即揆諸往古賢良。
實為無愧。
和琳亦着入祀昭忠祠。
并與福康安均入祀賢良祠。
以獎賢勞而昭懋典。
至和琳所建專祠。
既經和珅自請建蓋。
前此福康安曾賞内帑銀一萬兩。
辦理喪事。
和琳昨已賞銀五千兩。
着照福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