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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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十一月。
庚寅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召成都副都統敦巴來京。
以滄州城守尉永甯、為成都副都統。
○命理藩院員外郎諾敏等、前往吐魯番辦理安插回民。
○準噶爾台吉車林等、來降。
授車林為三等侍衛。
餘賞給安插如例。
○雲南巡撫張允随疏報、雍正十三年分。
騰越州威遠同知。
開墾民田一頃四十五畝有奇。
又雍正十二年分。
各屬開墾民屯田地七頃五十畝有奇。
并夷田一段。
○辛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禮部奏稱。
本年冬至。
恭祭列祖陵寝。
世宗憲皇帝梓宮。
尚未安奉地宮。
每日照常供獻。
應照昔年世祖章皇帝之例。
不行冬至緻祭之禮等語。
朕思冬至祭祀。
關系大典。
若皇考梓宮前。
不行冬至緻祭之禮。
于心不安。
于理亦覺未協。
着該部再議具奏。
尋議、世宗憲皇帝幾筵前。
請供牲帛。
三獻讀祝緻祭。
令贊禮官贊禮。
但梓宮尚未安奉地宮。
且在二十七月以内。
所有承祭執事各官。
應不綴冠纓。
素服行禮。
祭品、由泰陵禮部内府掌關防奉祀等官。
敬謹制辦。
牲帛、由太常寺送往。
祭文、由翰林院照陵寝冬至祭文體式撰拟。
允行。
○戶部議覆原署四川巡撫王士俊疏言、赴黔協剿土兵。
準給雇覓馬騾船隻銀兩。
應如所請。
從之。
○署湖廣總督史贻直疏言、彜陵州、已改設宜昌府。
請将彜陵鎮、改名宜昌鎮。
換給該鎮敕書、關防。
及鎮标中軍遊擊關防。
下部知之。
○遣官祭河海之神。
○以行尊封禮、遣官祭告太廟後殿、奉先殿。
○壬辰。
加尊聖祖仁皇帝四太妃、為壽祺皇貴妃溫惠貴妃、順懿密妃、純裕勤妃、上禦太和殿閱冊寶。
詣甯壽宮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于初五日禦門聽政。
凡奏事官員。
着穿補服。
不必穿朝服。
嗣後若遇逢五日期。
俱照此例行。
○先是、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詹事王奕清奏、各部主事。
铨補壅滞。
宜酌量變通。
請以應用主事者。
或兼用同知。
或改用通判。
下吏部議。
至是議覆、凡蔭生應得主事。
引見請旨。
如堪以外用者。
及保舉七品小京官。
曆俸已滿三年者。
并準以通判改補。
中書科中書。
行人司行人。
太理寺評事。
太常寺博士。
向止升用主事者。
準以同知兼用。
從之。
○赈貸陝西定邊縣被雹災民。
○癸巳。
轉刑部右侍郎楊超曾為左侍郎。
以王蘭生實授刑部右侍郎。
○賞給太平峪駐防兵、生息銀一萬兩。
泰甯鎮駐防兵、生息銀五千兩。
○甲午。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先醫之神。
○戶部議覆、江南提督南天祥疏言、高郵等州縣、被水災後。
米價湧貴。
請将附近州縣存倉積谷。
運往協濟平粜。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平郡王福彭、監修盛京三陵。
○命經筵講官大學士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張廷玉、充日講起居注官。
○加大學士兼管浙江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太子太傅。
○命協辦大學士徐本、為大學士。
仍兼管刑部尚書事務。
尋授為東閣大學士。
兼禮部尚書。
以左都禦史兼管吏部侍郎事孫嘉淦、為刑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楊汝谷、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兵部左侍郎姚三辰、為吏部右侍郎。
左副都禦史孫國玺、為兵部左侍郎。
南河副總河劉永澄、為左副都禦史。
太仆寺卿德爾敏、為南河副總河。
○以刑部侍郎上行走覺羅柏修、為刑部右侍郎。
○以黑龍江墨爾根副都統額爾圖、為黑龍江将軍。
齊齊哈爾鑲白旗協領宗室圖納、為墨爾根副都統。
○乙未。
上恭奉皇太後移居壽康宮。
皇太後禮服升座。
儀仗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慈甯門、行九叩禮。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今科武殿試。
着照該部所拟日期舉行。
朕在三年服制之内。
其考試弓馬等項。
着派王大臣在紫光閣閱看。
将拟在前列者。
帶至養心殿、候朕親定。
揭曉之日。
照今年文殿試之例傳胪。
朕不必升殿。
○又谕、據雲貴總督尹繼善奏稱、雲南曲靖、
丙辰。
十一月。
庚寅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召成都副都統敦巴來京。
以滄州城守尉永甯、為成都副都統。
○命理藩院員外郎諾敏等、前往吐魯番辦理安插回民。
○準噶爾台吉車林等、來降。
授車林為三等侍衛。
餘賞給安插如例。
○雲南巡撫張允随疏報、雍正十三年分。
騰越州威遠同知。
開墾民田一頃四十五畝有奇。
又雍正十二年分。
各屬開墾民屯田地七頃五十畝有奇。
并夷田一段。
○辛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禮部奏稱。
本年冬至。
恭祭列祖陵寝。
世宗憲皇帝梓宮。
尚未安奉地宮。
每日照常供獻。
應照昔年世祖章皇帝之例。
不行冬至緻祭之禮等語。
朕思冬至祭祀。
關系大典。
若皇考梓宮前。
不行冬至緻祭之禮。
于心不安。
于理亦覺未協。
着該部再議具奏。
尋議、世宗憲皇帝幾筵前。
請供牲帛。
三獻讀祝緻祭。
令贊禮官贊禮。
但梓宮尚未安奉地宮。
且在二十七月以内。
所有承祭執事各官。
應不綴冠纓。
素服行禮。
祭品、由泰陵禮部内府掌關防奉祀等官。
敬謹制辦。
牲帛、由太常寺送往。
祭文、由翰林院照陵寝冬至祭文體式撰拟。
允行。
○戶部議覆原署四川巡撫王士俊疏言、赴黔協剿土兵。
準給雇覓馬騾船隻銀兩。
應如所請。
從之。
○署湖廣總督史贻直疏言、彜陵州、已改設宜昌府。
請将彜陵鎮、改名宜昌鎮。
換給該鎮敕書、關防。
及鎮标中軍遊擊關防。
下部知之。
○遣官祭河海之神。
○以行尊封禮、遣官祭告太廟後殿、奉先殿。
○壬辰。
加尊聖祖仁皇帝四太妃、為壽祺皇貴妃溫惠貴妃、順懿密妃、純裕勤妃、上禦太和殿閱冊寶。
詣甯壽宮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于初五日禦門聽政。
凡奏事官員。
着穿補服。
不必穿朝服。
嗣後若遇逢五日期。
俱照此例行。
○先是、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詹事王奕清奏、各部主事。
铨補壅滞。
宜酌量變通。
請以應用主事者。
或兼用同知。
或改用通判。
下吏部議。
至是議覆、凡蔭生應得主事。
引見請旨。
如堪以外用者。
及保舉七品小京官。
曆俸已滿三年者。
并準以通判改補。
中書科中書。
行人司行人。
太理寺評事。
太常寺博士。
向止升用主事者。
準以同知兼用。
從之。
○赈貸陝西定邊縣被雹災民。
○癸巳。
轉刑部右侍郎楊超曾為左侍郎。
以王蘭生實授刑部右侍郎。
○賞給太平峪駐防兵、生息銀一萬兩。
泰甯鎮駐防兵、生息銀五千兩。
○甲午。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先醫之神。
○戶部議覆、江南提督南天祥疏言、高郵等州縣、被水災後。
米價湧貴。
請将附近州縣存倉積谷。
運往協濟平粜。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平郡王福彭、監修盛京三陵。
○命經筵講官大學士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張廷玉、充日講起居注官。
○加大學士兼管浙江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太子太傅。
○命協辦大學士徐本、為大學士。
仍兼管刑部尚書事務。
尋授為東閣大學士。
兼禮部尚書。
以左都禦史兼管吏部侍郎事孫嘉淦、為刑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楊汝谷、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兵部左侍郎姚三辰、為吏部右侍郎。
左副都禦史孫國玺、為兵部左侍郎。
南河副總河劉永澄、為左副都禦史。
太仆寺卿德爾敏、為南河副總河。
○以刑部侍郎上行走覺羅柏修、為刑部右侍郎。
○以黑龍江墨爾根副都統額爾圖、為黑龍江将軍。
齊齊哈爾鑲白旗協領宗室圖納、為墨爾根副都統。
○乙未。
上恭奉皇太後移居壽康宮。
皇太後禮服升座。
儀仗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慈甯門、行九叩禮。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今科武殿試。
着照該部所拟日期舉行。
朕在三年服制之内。
其考試弓馬等項。
着派王大臣在紫光閣閱看。
将拟在前列者。
帶至養心殿、候朕親定。
揭曉之日。
照今年文殿試之例傳胪。
朕不必升殿。
○又谕、據雲貴總督尹繼善奏稱、雲南曲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