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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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防汛守。
加以肅州甘涼原設戰兵。
及分駐涼莊滿兵。
以之接應口外。
兵力已屬寬裕。
原不在安西防兵之多寡。
俟數年後邊界大定。
或應量減。
則将布隆吉、赤靖等處防兵。
陸續議徹。
哈密距安西甚遠。
不可無重兵彈壓。
此五千駐兵。
應永遠分駐。
以靖邊徼。
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準噶爾噶爾丹策淩、遣使吹納木喀、額塞、奉表貢方物至京。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躬此次谒陵。
着總理事務果親王。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朱轼。
尚書海望。
在京總理一切事務。
着莊親王、履親王、平郡王、公讷親。
領侍衛内大臣常明。
尚書來保。
随往總理一切事務。
○命除晉省營伍弊端。
谕曰、朕聞山西将弁。
每将長随竄入營伍食糧。
遇有頭目外委千把等缺出。
即将長随拔補。
而該營目兵之實在出力者。
轉為阻滞。
不得上進。
又聞将弁等于屬兵内。
挑取伴當、傳宣、旗牌、書吏、軍牢、夜不收等項差使。
且将親戚家人。
濫入兵額。
侵占兵糧。
并不當差。
以緻額設之兵。
不能實有其數。
又聞提鎮大員駐劄地方。
尚知操演。
其分防都守千把外委之處。
兵數原多寡不等。
有經年累月。
不知操演者。
或所設炮手。
有名無實。
竟不能施放炮位。
種種弊端。
雖未必人人如此。
而通省标營。
亦未必能盡行革除也。
王大臣等、可寄信山西提督。
令通饬所屬将弁。
嗣後務宜痛改舊習。
整饬營伍。
倘敢陽奉陰違。
仍蹈前轍。
該提督等、即行指名嚴參。
毋得玩忽徇隐。
○又谕、河南孟縣地方。
有小金堤一道。
捍禦黃河。
向系民修民築。
朕思民力不齊。
工料欠缺。
則修築多不堅固。
即使果能堅固。
而每歲攤派銀錢。
民間亦未免竭蹶。
着河東總河、将此項堤工。
确實勘估。
委員承修。
其需用銀兩。
統于歲搶修項下動支報銷。
毋得絲毫派累。
○纂修玉牒。
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充總裁。
禮部侍郎木和林、充副總裁。
會同平郡王纂修。
○戊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國家式崇太廟。
并奉先殿。
妥侑列祖神靈。
歲時祇薦明禋。
典禮允宜隆備。
今廟貌崇嚴。
而軒棂榱桷。
年久未經增飾。
理宜敬謹相視。
慎重繕修。
以昭黝垩示新之敬。
着該部會同内務府詳議具奏。
尋議、繕修奉先殿。
擇吉恭請列祖、列後神牌、于黃輿内。
暫奉安于太廟中殿暖閣。
自興工以至告成。
奉先殿朔望暫停祭祀。
每月仍薦新于太廟。
遇時享。
請太廟神牌至前殿。
照常行禮。
工竣。
恭請神牌。
還禦奉先殿供奉。
禮成。
次擇吉繕修太廟。
恭請中殿、後殿、列祖、列後神牌、于前殿黃幄内供奉。
先行繕修中殿、後殿。
告成。
恭請神牌。
還禦中殿、後殿。
次繕修前殿。
自興工以至告成。
遇時享。
即于中殿。
照前殿儀緻祭。
設樂舞于庭。
其請神牌于前殿。
并請神牌還禦。
均擇吉遣官祇告。
并祭後土、司工之神。
奉先殿、太廟。
既繕修增飾。
暖閣神龛内陳設器物。
亦應修飾維新。
敬謹制造。
得旨、是。
依議。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工科給事中永泰奏請、續修雍正六年、至十三年、八旗志書。
從之。
○己酉。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廣東道監察禦史蔣炳奏請、升契神主于崇聖祠中。
與五王并祀。
查契為明倫敷教之始。
應入祀典。
惟契為商之始祖。
于孔子有君臣之分。
祖孫之派。
其請升主于崇聖祠中。
恐有未安。
請敕部詳議具奏。
尋議、自商以後。
契祀無徵。
蓋契為有商配天之祖。
未便以從祀帝王廟而列于兩庑。
于上世有敷教之功。
其祀典不便亞于孔廟。
世遠年湮。
教澤不似孔子之親。
不便埒于孔廟。
契未與祀。
前人實有深意。
律以諸侯不敢祖天子。
大夫不敢祖諸侯之義。
孔子雖自謂殷人。
斷不敢以有商配天之祖為始祖。
又不便升契于崇聖祠中。
祀典固宜于備。
禮制亦求其合。
遷就附會。
于典禮反有未協。
應将禦史蔣炳所請無庸議。
得旨、依議。
○庚戌。
上詣奉先殿、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禮部題。
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如例。
停止筵宴。
卷之十
加以肅州甘涼原設戰兵。
及分駐涼莊滿兵。
以之接應口外。
兵力已屬寬裕。
原不在安西防兵之多寡。
俟數年後邊界大定。
或應量減。
則将布隆吉、赤靖等處防兵。
陸續議徹。
哈密距安西甚遠。
不可無重兵彈壓。
此五千駐兵。
應永遠分駐。
以靖邊徼。
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準噶爾噶爾丹策淩、遣使吹納木喀、額塞、奉表貢方物至京。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躬此次谒陵。
着總理事務果親王。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朱轼。
尚書海望。
在京總理一切事務。
着莊親王、履親王、平郡王、公讷親。
領侍衛内大臣常明。
尚書來保。
随往總理一切事務。
○命除晉省營伍弊端。
谕曰、朕聞山西将弁。
每将長随竄入營伍食糧。
遇有頭目外委千把等缺出。
即将長随拔補。
而該營目兵之實在出力者。
轉為阻滞。
不得上進。
又聞将弁等于屬兵内。
挑取伴當、傳宣、旗牌、書吏、軍牢、夜不收等項差使。
且将親戚家人。
濫入兵額。
侵占兵糧。
并不當差。
以緻額設之兵。
不能實有其數。
又聞提鎮大員駐劄地方。
尚知操演。
其分防都守千把外委之處。
兵數原多寡不等。
有經年累月。
不知操演者。
或所設炮手。
有名無實。
竟不能施放炮位。
種種弊端。
雖未必人人如此。
而通省标營。
亦未必能盡行革除也。
王大臣等、可寄信山西提督。
令通饬所屬将弁。
嗣後務宜痛改舊習。
整饬營伍。
倘敢陽奉陰違。
仍蹈前轍。
該提督等、即行指名嚴參。
毋得玩忽徇隐。
○又谕、河南孟縣地方。
有小金堤一道。
捍禦黃河。
向系民修民築。
朕思民力不齊。
工料欠缺。
則修築多不堅固。
即使果能堅固。
而每歲攤派銀錢。
民間亦未免竭蹶。
着河東總河、将此項堤工。
确實勘估。
委員承修。
其需用銀兩。
統于歲搶修項下動支報銷。
毋得絲毫派累。
○纂修玉牒。
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充總裁。
禮部侍郎木和林、充副總裁。
會同平郡王纂修。
○戊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國家式崇太廟。
并奉先殿。
妥侑列祖神靈。
歲時祇薦明禋。
典禮允宜隆備。
今廟貌崇嚴。
而軒棂榱桷。
年久未經增飾。
理宜敬謹相視。
慎重繕修。
以昭黝垩示新之敬。
着該部會同内務府詳議具奏。
尋議、繕修奉先殿。
擇吉恭請列祖、列後神牌、于黃輿内。
暫奉安于太廟中殿暖閣。
自興工以至告成。
奉先殿朔望暫停祭祀。
每月仍薦新于太廟。
遇時享。
請太廟神牌至前殿。
照常行禮。
工竣。
恭請神牌。
還禦奉先殿供奉。
禮成。
次擇吉繕修太廟。
恭請中殿、後殿、列祖、列後神牌、于前殿黃幄内供奉。
先行繕修中殿、後殿。
告成。
恭請神牌。
還禦中殿、後殿。
次繕修前殿。
自興工以至告成。
遇時享。
即于中殿。
照前殿儀緻祭。
設樂舞于庭。
其請神牌于前殿。
并請神牌還禦。
均擇吉遣官祇告。
并祭後土、司工之神。
奉先殿、太廟。
既繕修增飾。
暖閣神龛内陳設器物。
亦應修飾維新。
敬謹制造。
得旨、是。
依議。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工科給事中永泰奏請、續修雍正六年、至十三年、八旗志書。
從之。
○己酉。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廣東道監察禦史蔣炳奏請、升契神主于崇聖祠中。
與五王并祀。
查契為明倫敷教之始。
應入祀典。
惟契為商之始祖。
于孔子有君臣之分。
祖孫之派。
其請升主于崇聖祠中。
恐有未安。
請敕部詳議具奏。
尋議、自商以後。
契祀無徵。
蓋契為有商配天之祖。
未便以從祀帝王廟而列于兩庑。
于上世有敷教之功。
其祀典不便亞于孔廟。
世遠年湮。
教澤不似孔子之親。
不便埒于孔廟。
契未與祀。
前人實有深意。
律以諸侯不敢祖天子。
大夫不敢祖諸侯之義。
孔子雖自謂殷人。
斷不敢以有商配天之祖為始祖。
又不便升契于崇聖祠中。
祀典固宜于備。
禮制亦求其合。
遷就附會。
于典禮反有未協。
應将禦史蔣炳所請無庸議。
得旨、依議。
○庚戌。
上詣奉先殿、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禮部題。
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如例。
停止筵宴。
卷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