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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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饬知各副都統、城守尉。
貯谷備荒散給。
豐歲徵還。
如遇歉收年分。
不得科派積聚。
得旨、所議甚是。
依議。
○辛醜。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寅。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癸卯。
是日起。
上以孟春享太廟。
齋戒三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初次恭谒陵寝。
所有随往大臣、侍衛、官員、拜唐阿、護軍、兵丁人等。
除支領路費外。
應如何賞赉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
尋議、大臣等不敢仰邀恩賞。
至扈從侍衛、護軍參領、司員、旗員、委護軍參領、請各賞銀二十兩。
護軍校、骁騎校、小京官、筆帖式、各項拜唐阿達、步軍校等。
請各賞銀十兩。
各項拜唐阿、護軍、領催、馬甲、匠役、食錢糧人等。
請各賞一月錢糧。
從之。
○又谕、前據高其倬參奏年希堯司榷淮關。
苛索商民一案。
比降旨交與該督、撫、會同總漕顧琮、秉公嚴審。
今聞年希堯、于上年出京回淮候審。
将家口及衣裝。
搬移出署。
在闆閘地方。
賃房暫住。
該督撫等恐其寄頓家資。
檄行查究。
而地方官即在闆閘地方搜查。
且将無辜之挑夫腳夫人等。
嚴行夾訊。
至于埠頭船戶。
亦并株連。
年希堯苛刻商民。
且縱容仆役。
恣意妄行。
自有應得之罪。
若有隐匿寄頓等弊。
祇應嚴審伊之家人。
自無遁情。
何得牽連傭工駕船之小民。
為地方擾累。
該督撫諒不如此辦理。
但朕既有所聞。
可傳谕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請出蠶省分。
建立先蠶壇。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
為壇以祀先蠶。
經傳未聞。
未便各省城通立。
應于京師。
建祠奉祀。
至期、遣禮部堂官一員承祭。
從之。
○甲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乙巳。
苗疆經略張廣泗奏、報逆苗侵擾内地。
在在設立卡寨。
恃衆猖獗。
官兵三路進剿。
搗其巢穴。
各逆求請招安者。
不下數百寨。
得旨、貴州逆苗侵擾内地。
從前辦事諸臣。
措置失宜。
曆時甚久。
毫無就緒。
朕是以特命張廣泗為經略。
專其事權。
俾得悉心辦理。
據奏現在分兵三路。
合力并進。
其上九股、與雞講、首逆各寨。
分布弁兵四千餘名。
下九股首逆各寨。
分布弁兵四千餘名。
清江下流各逆寨。
分布弁兵五千餘名。
同時進剿。
三方首惡。
衆悍巢固。
為各處逆苗所倚恃者。
俱已搗毀。
其附從黨羽。
皆知畏懾。
紛紛求請招安者。
不下數百寨等語。
張廣泗辦理苗疆軍務以來。
一切調度。
俱合機宜。
其在事官弁兵丁。
奮勇戮力。
甚屬可嘉。
着詳記檔案。
俟事竣之日。
分别議叙具奏。
該部知道。
○又奏稱、黔省軍需銀。
張照任意糜費。
今支用将完。
軍需未竣。
請撥銀八十萬兩。
來黔接濟。
得旨、從前張照辦理苗疆事務。
将撥解黔省軍需銀一百萬兩。
收貯貴東道庫。
總不令本省藩司與聞。
及元展成因軍需緊急。
司庫無項可支。
咨明張照。
促其協濟。
乃張照覆稱與伊全無幹涉。
并不理論。
身為總理。
而公然膜視如此。
誠不知其是何肺腸。
及其動用錢糧。
又複錯雜舛謬。
如運送軍糧。
并不按程途裡數。
以緻夫役任意延挨。
所運米數遞減。
而運費日增。
徒滋糜費。
其采買馬匹。
則将草料銀兩。
俱給馬夫承領。
以緻馬匹倒斃疲瘦者甚多。
種種任意乖張。
甚屬可惡。
今據張廣泗參奏前來。
着該部查明前項糜費應賠錢糧。
勒限嚴追。
在張照名下。
賠還十分之八。
德希壽名下。
賠還十分之二。
又據張廣泗奏稱、現在軍需未竣。
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
以資接濟等語。
着戶部即撥銀一百萬兩。
交與張廣泗料理動用。
其應動何省錢糧。
作何運送之處。
着該部速議具奏給發。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張廣泗奏稱、借給民間牛具耔種。
請于田土多者量增。
田土少者遞減。
應如所請。
從之。
○丙午。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署甯遠大将軍查郎阿等奏。
巴裡坤徹兵後。
請仍于哈密地方。
駐兵五千。
應即于甘、涼、西、肅、安西、各提鎮兵内。
派出更換。
布隆吉、赤靖等處。
應分駐五千。
于内地标營兵内。
輪班派往。
安西鎮營向有
饬知各副都統、城守尉。
貯谷備荒散給。
豐歲徵還。
如遇歉收年分。
不得科派積聚。
得旨、所議甚是。
依議。
○辛醜。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寅。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癸卯。
是日起。
上以孟春享太廟。
齋戒三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初次恭谒陵寝。
所有随往大臣、侍衛、官員、拜唐阿、護軍、兵丁人等。
除支領路費外。
應如何賞赉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
尋議、大臣等不敢仰邀恩賞。
至扈從侍衛、護軍參領、司員、旗員、委護軍參領、請各賞銀二十兩。
護軍校、骁騎校、小京官、筆帖式、各項拜唐阿達、步軍校等。
請各賞銀十兩。
各項拜唐阿、護軍、領催、馬甲、匠役、食錢糧人等。
請各賞一月錢糧。
從之。
○又谕、前據高其倬參奏年希堯司榷淮關。
苛索商民一案。
比降旨交與該督、撫、會同總漕顧琮、秉公嚴審。
今聞年希堯、于上年出京回淮候審。
将家口及衣裝。
搬移出署。
在闆閘地方。
賃房暫住。
該督撫等恐其寄頓家資。
檄行查究。
而地方官即在闆閘地方搜查。
且将無辜之挑夫腳夫人等。
嚴行夾訊。
至于埠頭船戶。
亦并株連。
年希堯苛刻商民。
且縱容仆役。
恣意妄行。
自有應得之罪。
若有隐匿寄頓等弊。
祇應嚴審伊之家人。
自無遁情。
何得牽連傭工駕船之小民。
為地方擾累。
該督撫諒不如此辦理。
但朕既有所聞。
可傳谕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請出蠶省分。
建立先蠶壇。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
為壇以祀先蠶。
經傳未聞。
未便各省城通立。
應于京師。
建祠奉祀。
至期、遣禮部堂官一員承祭。
從之。
○甲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乙巳。
苗疆經略張廣泗奏、報逆苗侵擾内地。
在在設立卡寨。
恃衆猖獗。
官兵三路進剿。
搗其巢穴。
各逆求請招安者。
不下數百寨。
得旨、貴州逆苗侵擾内地。
從前辦事諸臣。
措置失宜。
曆時甚久。
毫無就緒。
朕是以特命張廣泗為經略。
專其事權。
俾得悉心辦理。
據奏現在分兵三路。
合力并進。
其上九股、與雞講、首逆各寨。
分布弁兵四千餘名。
下九股首逆各寨。
分布弁兵四千餘名。
清江下流各逆寨。
分布弁兵五千餘名。
同時進剿。
三方首惡。
衆悍巢固。
為各處逆苗所倚恃者。
俱已搗毀。
其附從黨羽。
皆知畏懾。
紛紛求請招安者。
不下數百寨等語。
張廣泗辦理苗疆軍務以來。
一切調度。
俱合機宜。
其在事官弁兵丁。
奮勇戮力。
甚屬可嘉。
着詳記檔案。
俟事竣之日。
分别議叙具奏。
該部知道。
○又奏稱、黔省軍需銀。
張照任意糜費。
今支用将完。
軍需未竣。
請撥銀八十萬兩。
來黔接濟。
得旨、從前張照辦理苗疆事務。
将撥解黔省軍需銀一百萬兩。
收貯貴東道庫。
總不令本省藩司與聞。
及元展成因軍需緊急。
司庫無項可支。
咨明張照。
促其協濟。
乃張照覆稱與伊全無幹涉。
并不理論。
身為總理。
而公然膜視如此。
誠不知其是何肺腸。
及其動用錢糧。
又複錯雜舛謬。
如運送軍糧。
并不按程途裡數。
以緻夫役任意延挨。
所運米數遞減。
而運費日增。
徒滋糜費。
其采買馬匹。
則将草料銀兩。
俱給馬夫承領。
以緻馬匹倒斃疲瘦者甚多。
種種任意乖張。
甚屬可惡。
今據張廣泗參奏前來。
着該部查明前項糜費應賠錢糧。
勒限嚴追。
在張照名下。
賠還十分之八。
德希壽名下。
賠還十分之二。
又據張廣泗奏稱、現在軍需未竣。
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
以資接濟等語。
着戶部即撥銀一百萬兩。
交與張廣泗料理動用。
其應動何省錢糧。
作何運送之處。
着該部速議具奏給發。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張廣泗奏稱、借給民間牛具耔種。
請于田土多者量增。
田土少者遞減。
應如所請。
從之。
○丙午。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署甯遠大将軍查郎阿等奏。
巴裡坤徹兵後。
請仍于哈密地方。
駐兵五千。
應即于甘、涼、西、肅、安西、各提鎮兵内。
派出更換。
布隆吉、赤靖等處。
應分駐五千。
于内地标營兵内。
輪班派往。
安西鎮營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