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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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雍正十三年乙卯冬十月丙寅朔。
享太廟遣裕親王廣祿行禮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孝敬皇後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壽皇殿行禮。
○頒乾隆元年時憲書。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我皇考笃念怡賢親王公忠體國。
翼贊政治之勳勞。
加恩于嗣子怡親王。
望其有所成就。
以繼怡賢親王之遺緒。
今當讀書務學之時。
着再揀選翰林官一員與林令旭一同課讀再諴親王自幼蒙皇考慈愛。
今在宮中、與朕兄弟。
同學讀書。
乃王性耽安逸。
不知黾勉向學以副皇考期望之意。
屢煩聖心降旨訓饬。
而王仍未悛改皆朕所親見者。
今朕仰體皇考愛弟之心。
何忍恝視。
着選派翰林官二員。
為王師傅用心。
教導務令學業有成。
倘王仍前怠惰當竭力規勸教誡之若勸誡不從。
即奏聞于朕。
候朕降旨倘不能盡訓導之職又為王隐過。
朕必于該翰林是問 ○又谕今春據鄂爾多斯之紮薩克等呈稱、伊等所種田禾未收請借托克托城甯夏等處倉米、支給窮人食用等因經部奏準照伊等所請借給在案嗣因鄂爾多斯之貧乏蒙古等多有來口内就食者。
有典賣妻子者蒙我皇考洞鑒其情。
曲加體恤。
謂該紮薩克等何以豫先未曾奏請施恩。
特旨交地方官查明人數共二千餘口。
俱動正項錢糧贖回。
賞給本旗。
使其父子兄弟親戚相聚。
現在辦理。
夫鄂爾多斯之蒙古等、皆久沐國家養育之恩世世竭誠奮勉。
效力疆場而數年以來。
派撥出征。
購買官畜。
押解護送等事行走亦甚屬勤勞出力。
殊為可憫。
今年借給鄂爾多斯貧乏蒙古之托克托城甯夏、神木等處倉米。
俱着免其還補。
以仰副我皇考從前矜恤施恩之至意。
○定蒙古部落存公罰項分賞有功之例。
谕曰、舊例紮薩克蒙古等、凡治罪俱照九數罰取牲畜存寄公處。
雍正十年。
皇考特降谕旨、謂此項罰取牲畜與其存寄公處不若即交與該盟長紮薩克等于罪人名下照數追出、賞給伊等旗内勤于公事出力報效之人曾交部議彼時因有軍務未及施行今軍務大概巳定應遵照皇考原降恩旨。
将罰取蒙古牲畜不必存寄公處。
交與該盟長紮薩克等、照數追出。
務須秉公、賞給實系勤勞報效之人。
以示勸懲。
着伊等将辦理之處。
仍行報部查核。
○又谕、自軍興以來。
各蒙古紮薩克王台吉及所屬人等。
均屬奮勉出力。
從前蒙古等協濟軍需。
供給駝馬牲畜。
俱經皇考加恩。
按照官價。
賞給銀兩。
嗣因平郡王到軍營後奏稱、賞給供納牲畜價值。
伊等以為事同買賣。
轉于軍務不得盡心。
請停其給價。
暫記檔案。
俟事竣後加恩議叙等語蒙皇考鑒其至誠深為嘉獎。
巳依平郡王所奏行矣。
該内紮薩克蒙古喀爾喀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感戴恩施益加踴躍協濟軍需駝馬羊隻牲畜甚多具見急公忱悃。
實屬可嘉今軍務大概巳定自宜加恩獎勵。
着該部查明、按其供給牲畜多寡。
應如何分别加恩之處。
會同辦理軍機事務大臣等、速議具奏。
○又谕前因大兵進剿。
需用馬匹牲畜。
甚關緊要。
令于内紮薩克六盟地方購買。
蒙皇考洞鑒。
恐特派大臣官員前往未免騷擾地方。
因再三諄谕、令禦前蒙古王額驸台吉等、會同該盟長紮薩克等。
比較常值。
加增購辦。
聽其願賣。
不許抑勒。
聞解送此項馬匹。
沿途多有倒斃。
且将至庫倫伯勒齊爾地方。
未及歇息。
猝經軍營調取。
除選用外。
其餘馬匹。
仍令原解人等看守過冬。
傷損尤多。
複饬令該紮薩克等補足缺額解往。
嗣因停止進兵。
仍令徹回。
此項馬匹。
俱系動用正項錢糧購買。
以備軍需。
其未交納之前。
固應賠補。
但自軍興以來。
各蒙古等均屬奮勉效力。
出私馬以供官買。
協濟軍需。
殊可憐憫。
若将此項傷損馬匹。
俱令賠補。
恐該紮薩克等、勒派所屬。
緻有重徵。
無以副皇考惠愛蒙古之至意。
此項應賠馬匹數目。
着該部查明具奏。
免其賠補。
○又谕、四川口外裡塘巴塘等處、土司番子。
及西甯所屬番衆部落人等。
自歸附内地以來。
甚屬恭順。
其供應差使。
及押運護送一切軍需糇糧等項。
竭誠效力。
殊為可憫。
前蒙皇考俯念伊等誠謹。
曾經獎谕施恩。
今朕缵承大統。
諸事俱遵皇考之心而行。
着将此等番衆之貢、豁免一年。
以示朕撫綏邊遠小民之至意。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楊馝疏請簡州新開鹽井一十三眼。
應照例增引徵稅。
從之。
○又議準、雲南巡撫張允随疏。
請鼓鑄運京制錢。
在廣西府設爐開鑄。
需用銅鉛工本腳費錢、二十八萬七千餘兩。
暫于司庫封存銀内借支。
行令兩淮鹽政、于續收鹽課銀内、照數動撥。
解滇還款。
其錢上清文。
即篆寶雲字樣。
從之。
○兵部議覆。
湖廣總督邁柱疏言、添平等所土司覃慶永等六十員。
呈請改土歸流。
蒙恩賞給世襲職銜。
并準其随營效用照例升轉。
應将土千戶賞給千總職銜。
土百戶賞給把總職銜。
永遠承襲。
如有年力精壯。
願随差操者。
準其照銜食俸。
一體升轉。
從之。
○命副将軍常德、前赴北路軍營。
協同慶複辦事。
○丁卯。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申禁各省貢獻。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前降旨三年之内。
不準各省督撫進獻土産。
若有進獻皇考之物。
巳在途次者。
準其進呈。
昨江南總督趙宏恩貢獻食物器具。
乃八月中旬赍發在龍馭上賓之先。
朕不忍遣回。
謹留為幾筵陳設之用。
恐他省不知情由。
特行曉谕。
嗣後凡有進朕之物。
即赍送到京。
奏事官員、亦不準接受轉奏。
俟三年之後。
朕再降旨。
朕仰承聖祖皇考福蔭。
凡服禦器用之屬。
何一不備。
取之宮中而有餘。
正不待四方之入貢也。
在諸臣各懷尊君親上之心。
固欲藉物産以伸其誠、敬然此貢獻之物。
豈能自備于家。
而不取資于民力乎。
是朕多受一次貢獻。
即諸臣多費一次經營。
諸臣多費一次經營。
即百姓多費一次供應。
朕實不忍以無益之方物。
重煩吾民也。
諸臣果有愛戴之誠心。
惟當體朕子惠元元之意。
凡一絲一粟。
皆思為人民留其有餘使之家給人足。
則勝于朕之身受矣。
○饬外臣各以實政陳奏。
谕曰、近見直省督撫提鎮及藩臬等摺奏。
或勸朕節哀。
或請叩谒梓宮。
奉差在外大臣。
又有具摺請安。
并無陳奏之事者。
夫創钜痛深。
中情所發。
雖欲自遏。
而其道無由豈疎逖之臣。
可以空言。
相止者乎。
若夫毀不滅性。
經有明文。
記稱武王達孝。
乃在善繼善述。
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荷列聖丕基。
自當為天下慎保此身。
亦無俟諸臣之勸勉也。
先王之禮。
甸服者日祭。
侯服者月祀以其地至近。
本各有職事于王朝。
今以四海九州之遠。
乃欲置封疆民社而叩谒梓宮。
無乃明知其不可。
而姑漫言以自表欤。
朕莅政之初。
諸臣自宜各陳其職事。
及吏疵民瘼。
有裨于實政者。
而蹈常襲故。
崇飾虛文。
朕何望焉至于具摺請安。
并無陳奏之事則雖有忠愛之忱而實未知朕之心也元後作民父母。
故古先聖王、日昃不遑暇食用誠和萬民以安之也。
必天下之民舉安。
而後朕之心安。
而後朕之身安。
使人君而惟務一身之安則天下之民。
必有不得其安者矣。
夫親民之吏。
催科不擾。
刑罰必中。
水旱無壅奸蠹必除所以安一州一縣之民也。
由守牧監司以至督撫。
進循良。
斥貪暴。
毋通貨賄毋聽請囑。
毋好讒谄。
毋惡耿直。
所屬群吏果有實德于民必愛惜曲成。
使得行其志所以安連州比。
郡通省之民也。
小大戎臣。
能固封守恤士卒。
轸其饑寒。
均其勞役。
所以安行伍之民也。
諸臣信能朝夕孜孜。
職思其居。
以安天下之民。
則所以安朕之心。
安朕之身者。
實效具見。
朕必嘉其忠誠。
繁文末節。
非所尚也。
朕所望于諸臣者。
惟在實心輔成治化。
自今以後。
凡無關于政事之實者。
不必具摺具本陳奏。
○禁在任守制。
谕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極而喪禮以三年為斷者。
所以節仁人孝子之哀而使有所極也。
三年之喪。
猶不能終則百行皆無其本矣魯公禽父、衰绖而即戎孔子以為有為為之也。
古者諸侯之大夫士。
雖有既葬而服國事之禮。
然古之仕者不出其鄉殡殓皆親。
窀穸既營雖使绖而即事義尚可安也。
今之仕宦。
近者猶數百千裡含殓不知宅兆未蔔。
而晏然于官所。
情能自巳乎。
往者道府以上要缺間有督撫保題在任守制。
而特旨從之者。
其後遂習為故常。
并及州縣微員。
其中有平日。
督撫所親信而欲留者。
有竟自願留者。
有多方營求以得之者。
而不得者且用為恥。
夫事親孝。
故忠可移于君。
使其人本仁孝。
而強奪其情。
則儳然不能終日。
必至怆恍昏迷。
廢弛公事。
若以為安。
則忍戾貪冒之人也。
國家安所用之。
而所治士民。
亦安能服其政教乎。
自後必其地其任其事其時。
決不可少是人。
而無能相代者。
乃準保題以憑核奪。
餘俱停止。
永着為例。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黔省逆苗不法地方文武官弁。
不能先事預防及苗衆猖獗用兵征剿。
而領兵大員。
又複各持巳見。
不能和衷共濟。
加以張照舉動乖張。
妄行調遣。
以緻辦理失宜。
用兵數月。
仍無頭緒。
朕心甚為憂慮。
因湖廣總督張廣泗才品優長。
且從前久任苗疆。
諸事熟練。
是以命其前往。
代張照之任。
今思用兵關系緊要。
事權若不歸一。
難以早奏膚功。
張廣泗、着授為經略。
自揚威将軍哈元生、副将軍董芳以下。
俱聽張廣泗節制調遣。
所有經略印信。
着該部速行鑄就。
遣官赍送軍營。
享太廟遣裕親王廣祿行禮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孝敬皇後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壽皇殿行禮。
○頒乾隆元年時憲書。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我皇考笃念怡賢親王公忠體國。
翼贊政治之勳勞。
加恩于嗣子怡親王。
望其有所成就。
以繼怡賢親王之遺緒。
今當讀書務學之時。
着再揀選翰林官一員與林令旭一同課讀再諴親王自幼蒙皇考慈愛。
今在宮中、與朕兄弟。
同學讀書。
乃王性耽安逸。
不知黾勉向學以副皇考期望之意。
屢煩聖心降旨訓饬。
而王仍未悛改皆朕所親見者。
今朕仰體皇考愛弟之心。
何忍恝視。
着選派翰林官二員。
為王師傅用心。
教導務令學業有成。
倘王仍前怠惰當竭力規勸教誡之若勸誡不從。
即奏聞于朕。
候朕降旨倘不能盡訓導之職又為王隐過。
朕必于該翰林是問 ○又谕今春據鄂爾多斯之紮薩克等呈稱、伊等所種田禾未收請借托克托城甯夏等處倉米、支給窮人食用等因經部奏準照伊等所請借給在案嗣因鄂爾多斯之貧乏蒙古等多有來口内就食者。
有典賣妻子者蒙我皇考洞鑒其情。
曲加體恤。
謂該紮薩克等何以豫先未曾奏請施恩。
特旨交地方官查明人數共二千餘口。
俱動正項錢糧贖回。
賞給本旗。
使其父子兄弟親戚相聚。
現在辦理。
夫鄂爾多斯之蒙古等、皆久沐國家養育之恩世世竭誠奮勉。
效力疆場而數年以來。
派撥出征。
購買官畜。
押解護送等事行走亦甚屬勤勞出力。
殊為可憫。
今年借給鄂爾多斯貧乏蒙古之托克托城甯夏、神木等處倉米。
俱着免其還補。
以仰副我皇考從前矜恤施恩之至意。
○定蒙古部落存公罰項分賞有功之例。
谕曰、舊例紮薩克蒙古等、凡治罪俱照九數罰取牲畜存寄公處。
雍正十年。
皇考特降谕旨、謂此項罰取牲畜與其存寄公處不若即交與該盟長紮薩克等于罪人名下照數追出、賞給伊等旗内勤于公事出力報效之人曾交部議彼時因有軍務未及施行今軍務大概巳定應遵照皇考原降恩旨。
将罰取蒙古牲畜不必存寄公處。
交與該盟長紮薩克等、照數追出。
務須秉公、賞給實系勤勞報效之人。
以示勸懲。
着伊等将辦理之處。
仍行報部查核。
○又谕、自軍興以來。
各蒙古紮薩克王台吉及所屬人等。
均屬奮勉出力。
從前蒙古等協濟軍需。
供給駝馬牲畜。
俱經皇考加恩。
按照官價。
賞給銀兩。
嗣因平郡王到軍營後奏稱、賞給供納牲畜價值。
伊等以為事同買賣。
轉于軍務不得盡心。
請停其給價。
暫記檔案。
俟事竣後加恩議叙等語蒙皇考鑒其至誠深為嘉獎。
巳依平郡王所奏行矣。
該内紮薩克蒙古喀爾喀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感戴恩施益加踴躍協濟軍需駝馬羊隻牲畜甚多具見急公忱悃。
實屬可嘉今軍務大概巳定自宜加恩獎勵。
着該部查明、按其供給牲畜多寡。
應如何分别加恩之處。
會同辦理軍機事務大臣等、速議具奏。
○又谕前因大兵進剿。
需用馬匹牲畜。
甚關緊要。
令于内紮薩克六盟地方購買。
蒙皇考洞鑒。
恐特派大臣官員前往未免騷擾地方。
因再三諄谕、令禦前蒙古王額驸台吉等、會同該盟長紮薩克等。
比較常值。
加增購辦。
聽其願賣。
不許抑勒。
聞解送此項馬匹。
沿途多有倒斃。
且将至庫倫伯勒齊爾地方。
未及歇息。
猝經軍營調取。
除選用外。
其餘馬匹。
仍令原解人等看守過冬。
傷損尤多。
複饬令該紮薩克等補足缺額解往。
嗣因停止進兵。
仍令徹回。
此項馬匹。
俱系動用正項錢糧購買。
以備軍需。
其未交納之前。
固應賠補。
但自軍興以來。
各蒙古等均屬奮勉效力。
出私馬以供官買。
協濟軍需。
殊可憐憫。
若将此項傷損馬匹。
俱令賠補。
恐該紮薩克等、勒派所屬。
緻有重徵。
無以副皇考惠愛蒙古之至意。
此項應賠馬匹數目。
着該部查明具奏。
免其賠補。
○又谕、四川口外裡塘巴塘等處、土司番子。
及西甯所屬番衆部落人等。
自歸附内地以來。
甚屬恭順。
其供應差使。
及押運護送一切軍需糇糧等項。
竭誠效力。
殊為可憫。
前蒙皇考俯念伊等誠謹。
曾經獎谕施恩。
今朕缵承大統。
諸事俱遵皇考之心而行。
着将此等番衆之貢、豁免一年。
以示朕撫綏邊遠小民之至意。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楊馝疏請簡州新開鹽井一十三眼。
應照例增引徵稅。
從之。
○又議準、雲南巡撫張允随疏。
請鼓鑄運京制錢。
在廣西府設爐開鑄。
需用銅鉛工本腳費錢、二十八萬七千餘兩。
暫于司庫封存銀内借支。
行令兩淮鹽政、于續收鹽課銀内、照數動撥。
解滇還款。
其錢上清文。
即篆寶雲字樣。
從之。
○兵部議覆。
湖廣總督邁柱疏言、添平等所土司覃慶永等六十員。
呈請改土歸流。
蒙恩賞給世襲職銜。
并準其随營效用照例升轉。
應将土千戶賞給千總職銜。
土百戶賞給把總職銜。
永遠承襲。
如有年力精壯。
願随差操者。
準其照銜食俸。
一體升轉。
從之。
○命副将軍常德、前赴北路軍營。
協同慶複辦事。
○丁卯。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申禁各省貢獻。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前降旨三年之内。
不準各省督撫進獻土産。
若有進獻皇考之物。
巳在途次者。
準其進呈。
昨江南總督趙宏恩貢獻食物器具。
乃八月中旬赍發在龍馭上賓之先。
朕不忍遣回。
謹留為幾筵陳設之用。
恐他省不知情由。
特行曉谕。
嗣後凡有進朕之物。
即赍送到京。
奏事官員、亦不準接受轉奏。
俟三年之後。
朕再降旨。
朕仰承聖祖皇考福蔭。
凡服禦器用之屬。
何一不備。
取之宮中而有餘。
正不待四方之入貢也。
在諸臣各懷尊君親上之心。
固欲藉物産以伸其誠、敬然此貢獻之物。
豈能自備于家。
而不取資于民力乎。
是朕多受一次貢獻。
即諸臣多費一次經營。
諸臣多費一次經營。
即百姓多費一次供應。
朕實不忍以無益之方物。
重煩吾民也。
諸臣果有愛戴之誠心。
惟當體朕子惠元元之意。
凡一絲一粟。
皆思為人民留其有餘使之家給人足。
則勝于朕之身受矣。
○饬外臣各以實政陳奏。
谕曰、近見直省督撫提鎮及藩臬等摺奏。
或勸朕節哀。
或請叩谒梓宮。
奉差在外大臣。
又有具摺請安。
并無陳奏之事者。
夫創钜痛深。
中情所發。
雖欲自遏。
而其道無由豈疎逖之臣。
可以空言。
相止者乎。
若夫毀不滅性。
經有明文。
記稱武王達孝。
乃在善繼善述。
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荷列聖丕基。
自當為天下慎保此身。
亦無俟諸臣之勸勉也。
先王之禮。
甸服者日祭。
侯服者月祀以其地至近。
本各有職事于王朝。
今以四海九州之遠。
乃欲置封疆民社而叩谒梓宮。
無乃明知其不可。
而姑漫言以自表欤。
朕莅政之初。
諸臣自宜各陳其職事。
及吏疵民瘼。
有裨于實政者。
而蹈常襲故。
崇飾虛文。
朕何望焉至于具摺請安。
并無陳奏之事則雖有忠愛之忱而實未知朕之心也元後作民父母。
故古先聖王、日昃不遑暇食用誠和萬民以安之也。
必天下之民舉安。
而後朕之心安。
而後朕之身安。
使人君而惟務一身之安則天下之民。
必有不得其安者矣。
夫親民之吏。
催科不擾。
刑罰必中。
水旱無壅奸蠹必除所以安一州一縣之民也。
由守牧監司以至督撫。
進循良。
斥貪暴。
毋通貨賄毋聽請囑。
毋好讒谄。
毋惡耿直。
所屬群吏果有實德于民必愛惜曲成。
使得行其志所以安連州比。
郡通省之民也。
小大戎臣。
能固封守恤士卒。
轸其饑寒。
均其勞役。
所以安行伍之民也。
諸臣信能朝夕孜孜。
職思其居。
以安天下之民。
則所以安朕之心。
安朕之身者。
實效具見。
朕必嘉其忠誠。
繁文末節。
非所尚也。
朕所望于諸臣者。
惟在實心輔成治化。
自今以後。
凡無關于政事之實者。
不必具摺具本陳奏。
○禁在任守制。
谕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極而喪禮以三年為斷者。
所以節仁人孝子之哀而使有所極也。
三年之喪。
猶不能終則百行皆無其本矣魯公禽父、衰绖而即戎孔子以為有為為之也。
古者諸侯之大夫士。
雖有既葬而服國事之禮。
然古之仕者不出其鄉殡殓皆親。
窀穸既營雖使绖而即事義尚可安也。
今之仕宦。
近者猶數百千裡含殓不知宅兆未蔔。
而晏然于官所。
情能自巳乎。
往者道府以上要缺間有督撫保題在任守制。
而特旨從之者。
其後遂習為故常。
并及州縣微員。
其中有平日。
督撫所親信而欲留者。
有竟自願留者。
有多方營求以得之者。
而不得者且用為恥。
夫事親孝。
故忠可移于君。
使其人本仁孝。
而強奪其情。
則儳然不能終日。
必至怆恍昏迷。
廢弛公事。
若以為安。
則忍戾貪冒之人也。
國家安所用之。
而所治士民。
亦安能服其政教乎。
自後必其地其任其事其時。
決不可少是人。
而無能相代者。
乃準保題以憑核奪。
餘俱停止。
永着為例。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黔省逆苗不法地方文武官弁。
不能先事預防及苗衆猖獗用兵征剿。
而領兵大員。
又複各持巳見。
不能和衷共濟。
加以張照舉動乖張。
妄行調遣。
以緻辦理失宜。
用兵數月。
仍無頭緒。
朕心甚為憂慮。
因湖廣總督張廣泗才品優長。
且從前久任苗疆。
諸事熟練。
是以命其前往。
代張照之任。
今思用兵關系緊要。
事權若不歸一。
難以早奏膚功。
張廣泗、着授為經略。
自揚威将軍哈元生、副将軍董芳以下。
俱聽張廣泗節制調遣。
所有經略印信。
着該部速行鑄就。
遣官赍送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