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小荷包各二個。
其餘帶兵之侍衛章京等、除此次業經賞給巴圖魯名号、并升等賞翎各員外所有色靈額等二十七人。
俱着賞給小荷包各一對。
以示鼓勵。
至候補遊擊六達色千總王農、鄧元富、外委萬欽、因帶兵殺賊。
被槍陣亡。
實為可惜。
着福康安等即咨部優恤。
所有受傷之千把外委、及陣亡兵丁、亦即查明咨部、分别賞恤。
其遊擊王重品、既據福康安等查明、實系臨陣受傷。
墜馬身亡。
亦着加恩照陣亡例、咨部給與恤典。
又據畢沅等奏、龍鼻嘴等十二寨頭人石兆元等、攜帶男婦五百多人。
詣營乞降。
現饬妥為安插等語。
所辦尚好。
目下首逆未擒。
凡有投誠苗衆。
自不得不量予安插。
以解散賊黨之心。
但苗心多疑。
仍當随時防範。
勿任反側滋事。
其随同防剿之武舉張尚林、武生田占魁、守備銜張啟坤等、均着交與福康安等、如查明伊等實在出力。
亦着一體酌量獎賞。
○欽差大學士公調任閩浙總督福康安、貴州巡撫馮光熊奏、黔省現存軍需銀兩。
少不敷用。
若不早為籌備。
恐緻臨時掣肘。
且将來查辦善後留防官兵。
赈借難民複業耔種一切費用繁多懇恩于湖北江西等近省賞撥銀一百萬兩。
迅即解黔以備接濟動支得旨允行。
○予福建水師營出洋遭風淹斃。
外委周錄等二員。
馬兵範天養等十二名。
戰兵胡章等七十九名、各恤賞如例。
○以編修陳萬青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言朝标、為副考官。
兵部郎中周元鼎、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缪晉、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陳崇本、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吳樹本為副考官。
○以伊犁總兵德光、陝西興安鎮總兵皂君保、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灤州民魏守忠妻張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聞僧保住、在倉場任内。
有婪索情事。
因念系宗室。
格外矜全。
是以将伊與宜興對調。
又派赴哈密換班。
以示懲儆。
昨僧保住來至熱河謝恩。
當令軍機大臣傳詢。
據稱在倉場時。
諸事未能妥辦。
以緻纰缪乖張。
無顔與人質對等語。
是其不自檢束。
已自認屬實。
劉秉恬與僧保住、共事将及一年。
斷無不知之理。
何以并不據實參奏。
即宜興雖到任未久。
已将數月。
前任之事。
後任亦斷無不知之理。
何以亦未奏及。
劉秉恬着傳旨嚴行申饬。
宜興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僧保住、究竟如何聲名平常。
任意婪索。
伊二人因何徇隐不奏之處。
據實覆奏。
勿再支飾。
謂既被婪索之人。
誰肯自應虛詞。
緻幹重戾。
○以故雲南景東廳屬土知府陶士橒弟士棟、管土知府事。
○癸酉。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蘊端多爾濟奏、車臣汗齊旺多爾濟病故。
齊旺多爾濟正當壯年。
甫經襲爵。
遽爾病故。
殊屬可憫。
着加恩賞銀二百兩。
料理喪事。
所賞銀兩。
即于烏裡雅蘇台庫内動支。
○甲戌。
谕、據保甯等奏、将發遣伊犁充當苦差之祥泰、請賞給主事職銜等語。
祥泰原犯情罪。
有出赀放債取利一事。
身系官員。
如此貪利。
讵可複賞職銜。
保甯等所請。
甚屬瞻徇。
着申饬。
祥泰着再留十年。
期滿即着回旗。
毋庸賞給職銜。
○功臣館纂辦台灣安南将弁官員列傳告成。
議叙纂修提調等官有差。
○以故貴州鎮遠府屬五品土官何經侄道綱、襲職。
○丙子。
谕曰、玉德奏、據署泰安縣知縣張晉禀稱、衮沂曹道德明、自衮州赴省。
擅發傳單。
饬令備辦夫馬。
因該縣未能供備。
該道家人承差、将驿夫人等肆行毆罵。
該縣家人徐元、與之理論。
道差即将徐元扭至公館。
德明。
複将徐元杖責。
傷重不能起立。
請将德明革職審拟等語。
各省驿站。
凡奉差官員。
屢經饬禁。
尚不許其縱容家人需索騷擾。
德明身為本省道員。
即有公事上省。
理當自備車馬何得違例、饬縣代為豫備。
複聽信家人之言。
将該縣管号家人、重責不起。
上司家人長随。
雖嚴加約束。
猶難保其不向屬員私行勒索。
若再明知縱容。
益複無所忌憚。
何事不可為耶。
德明似此任性乖張。
殊屬可惡。
豈止革職所能蔽辜。
着即革職拏問。
交與該撫提同人證嚴審究辦。
如所責之徐元、傷痕漸次平複。
即按律定拟具奏。
倘徐元竟因傷身死。
即将德明拟抵。
用昭懲創。
署泰安縣知縣張晉、于本省上司擾累驿站。
不為徇隐。
即據實禀報。
尚為持
其餘帶兵之侍衛章京等、除此次業經賞給巴圖魯名号、并升等賞翎各員外所有色靈額等二十七人。
俱着賞給小荷包各一對。
以示鼓勵。
至候補遊擊六達色千總王農、鄧元富、外委萬欽、因帶兵殺賊。
被槍陣亡。
實為可惜。
着福康安等即咨部優恤。
所有受傷之千把外委、及陣亡兵丁、亦即查明咨部、分别賞恤。
其遊擊王重品、既據福康安等查明、實系臨陣受傷。
墜馬身亡。
亦着加恩照陣亡例、咨部給與恤典。
又據畢沅等奏、龍鼻嘴等十二寨頭人石兆元等、攜帶男婦五百多人。
詣營乞降。
現饬妥為安插等語。
所辦尚好。
目下首逆未擒。
凡有投誠苗衆。
自不得不量予安插。
以解散賊黨之心。
但苗心多疑。
仍當随時防範。
勿任反側滋事。
其随同防剿之武舉張尚林、武生田占魁、守備銜張啟坤等、均着交與福康安等、如查明伊等實在出力。
亦着一體酌量獎賞。
○欽差大學士公調任閩浙總督福康安、貴州巡撫馮光熊奏、黔省現存軍需銀兩。
少不敷用。
若不早為籌備。
恐緻臨時掣肘。
且将來查辦善後留防官兵。
赈借難民複業耔種一切費用繁多懇恩于湖北江西等近省賞撥銀一百萬兩。
迅即解黔以備接濟動支得旨允行。
○予福建水師營出洋遭風淹斃。
外委周錄等二員。
馬兵範天養等十二名。
戰兵胡章等七十九名、各恤賞如例。
○以編修陳萬青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言朝标、為副考官。
兵部郎中周元鼎、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缪晉、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陳崇本、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吳樹本為副考官。
○以伊犁總兵德光、陝西興安鎮總兵皂君保、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灤州民魏守忠妻張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聞僧保住、在倉場任内。
有婪索情事。
因念系宗室。
格外矜全。
是以将伊與宜興對調。
又派赴哈密換班。
以示懲儆。
昨僧保住來至熱河謝恩。
當令軍機大臣傳詢。
據稱在倉場時。
諸事未能妥辦。
以緻纰缪乖張。
無顔與人質對等語。
是其不自檢束。
已自認屬實。
劉秉恬與僧保住、共事将及一年。
斷無不知之理。
何以并不據實參奏。
即宜興雖到任未久。
已将數月。
前任之事。
後任亦斷無不知之理。
何以亦未奏及。
劉秉恬着傳旨嚴行申饬。
宜興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僧保住、究竟如何聲名平常。
任意婪索。
伊二人因何徇隐不奏之處。
據實覆奏。
勿再支飾。
謂既被婪索之人。
誰肯自應虛詞。
緻幹重戾。
○以故雲南景東廳屬土知府陶士橒弟士棟、管土知府事。
○癸酉。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蘊端多爾濟奏、車臣汗齊旺多爾濟病故。
齊旺多爾濟正當壯年。
甫經襲爵。
遽爾病故。
殊屬可憫。
着加恩賞銀二百兩。
料理喪事。
所賞銀兩。
即于烏裡雅蘇台庫内動支。
○甲戌。
谕、據保甯等奏、将發遣伊犁充當苦差之祥泰、請賞給主事職銜等語。
祥泰原犯情罪。
有出赀放債取利一事。
身系官員。
如此貪利。
讵可複賞職銜。
保甯等所請。
甚屬瞻徇。
着申饬。
祥泰着再留十年。
期滿即着回旗。
毋庸賞給職銜。
○功臣館纂辦台灣安南将弁官員列傳告成。
議叙纂修提調等官有差。
○以故貴州鎮遠府屬五品土官何經侄道綱、襲職。
○丙子。
谕曰、玉德奏、據署泰安縣知縣張晉禀稱、衮沂曹道德明、自衮州赴省。
擅發傳單。
饬令備辦夫馬。
因該縣未能供備。
該道家人承差、将驿夫人等肆行毆罵。
該縣家人徐元、與之理論。
道差即将徐元扭至公館。
德明。
複将徐元杖責。
傷重不能起立。
請将德明革職審拟等語。
各省驿站。
凡奉差官員。
屢經饬禁。
尚不許其縱容家人需索騷擾。
德明身為本省道員。
即有公事上省。
理當自備車馬何得違例、饬縣代為豫備。
複聽信家人之言。
将該縣管号家人、重責不起。
上司家人長随。
雖嚴加約束。
猶難保其不向屬員私行勒索。
若再明知縱容。
益複無所忌憚。
何事不可為耶。
德明似此任性乖張。
殊屬可惡。
豈止革職所能蔽辜。
着即革職拏問。
交與該撫提同人證嚴審究辦。
如所責之徐元、傷痕漸次平複。
即按律定拟具奏。
倘徐元竟因傷身死。
即将德明拟抵。
用昭懲創。
署泰安縣知縣張晉、于本省上司擾累驿站。
不為徇隐。
即據實禀報。
尚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