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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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本紀 西陵 「黃帝居軒轅之丘,而娶於西陵之女」。

    念孫案:「西陵」下脫「氏」字。

    下文「昌意娶蜀山氏女」、「帝嚳娶陳鋒氏女」皆有「氏」字,《太平禦覽·皇王部》《皇親部》引此竝作「西陵氏」,《大戴禮·帝繫篇》亦作「西陵氏」。

     剬 「依鬼神以制義」。

    《正義》本「制」作「剬」。

    雲:「『剬』,古『制』字。

    」又《論字例》雲:「『制』字作『剬』注,緣古少字,通共用之,《史》《漢》本有此古字者,乃爲好本。

    」念孫案:張説非也。

    「制」與「剬」聲不相近,無緣通用「剬」字。

    篆文「制」字作「」,隷作「」,形與「剬」相似,因譌爲「剬」,非古字通用也。

     西至于 「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至于流沙,東至于蟠木」。

    念孫案:「西至」本作「西濟」,此涉上下三「至」字而誤也。

    《正義》曰:「濟,渡也。

    」則本作「濟」明矣。

    唐魏徵《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濟」,《大戴禮·五帝德篇》同。

     小大 「動靜之物,小大之神」。

    念孫案:「小大」當從宋本作「大小」,此吳氏荷屋所藏單刻《集解》宋本也,其缺者則以兼刻《索隱》本補之,是以二本各存其半,此之所有即彼之所無,然皆係宋槧,故可寶也。

    寫者誤倒耳。

    《正義》先釋「大」,後釋「小」,則本作「大小」明矣。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大小」。

    《大戴禮》同。

     夏本紀 厥田斥鹵 厥貢鹽絺 「其土白墳,海濱廣潟,厥田斥鹵,田上下,賦中上,厥貢鹽絺」。

    念孫案:此文本作「其土白墳,海濱廣潟,田上下,賦中上,貢鹽絺」。

    凡《禹貢》「厥」字,史公皆以「其」字代之。

    「其土白墳」,「其」字統下「土」、「田」、「賦」、「貢」而言。

    「潟」即「斥」字也。

    故《集解》雲:「徐廣曰:『潟』一作『澤』,又作『斥』。

    鄭玄曰:『斥』謂地鹹鹵。

    」「潟」字又作「舃」。

    《河渠書》:「溉澤鹵之地。

    」《索隱》曰:「『澤』一作『舃』。

    本或作『斥』。

    」《呂氏春秋·樂成篇》「終古斥鹵」,《漢書·溝洫志》作「千古舃鹵」。

    後人不曉字義,乃於「海濱廣潟」下加「厥田斥鹵」四字,上文有「廣潟」則不得更言「斥鹵」,下文有「田上下」則不得先言「厥田」,且樹穀曰田,斥鹵之地豈得謂之田乎?而移「鄭玄曰『斥謂地鹹鹵』」八字於「厥田斥鹵」之下,且於「謂地鹹鹵」下加「《索隱》曰:『鹵』音『魯』,《説文》雲『鹵,鹹地。

    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二十二字,自「鹵音魯」以下皆《索隱》單行本所無。

    又於「貢鹽絺」上加「厥」字。

    甚矣其謬也。

    《漢書·地理志》作「厥土白墳,海瀕廣潟,田上下,賦中上,貢鹽絺」,足正今本之謬。

     逆河 「北播爲九河,同爲逆河」。

    念孫案:「逆河」本作「迎河」。

    《古文尚書》作「逆河」,今文作「迎河」。

    《漢書》皆用今文,《史記》雖多用古文,然用今文者亦不少。

    説見段氏《古文尚書撰異》。

    此篇及《河渠書》《漢書·地理志》之同爲「逆河」,皆後人依古文改之。

    《集解》引鄭注「下尾合名曰『逆河』」,則所見本已改爲「逆」。

    而《地理志》勃海郡「莽曰『迎河』」,南皮「莽曰『迎河亭』」,《溝洫志》同爲「迎河」,及《河渠書贊》「餘東闚洛汭、大邳,迎河」,此四處仍作「迎河」,則改之未盡者也。

    蓋晉以後之治《尚書》者皆傳古文而不傳今文,他書之同於今文者,皆以古文改之。

    故觀《地理志》之兩「迎河」則知上文之「逆河」爲後人所改,觀《河渠書》贊之「迎河」則知上文之「逆河」亦後人所改矣。

    「逆」字古讀若「禦」,説見《唐韻正》。

    文多不録。

    而「迎」字亦有「禦」音。

    《天官書》「迎角而戰者不勝」,徐廣曰:「迎,一作禦。

    」《楚辭·離騷》「九疑繽其竝迎」,與「故」爲韻,則「迎」亦可讀若「禦」。

    《莊子·應帝王篇》「不將不逆」,與「藏」、「傷」爲韻,《淮南·覽冥篇》「逆」作「迎」,則「逆」又可讀若「迎」。

    「迎」古讀若「卬」,注亦見《唐韻正》。

    「迎」、「逆」、「禦」古聲竝相近,故古文作「逆河」,今文作「迎河」也。

     太平治 「天下於是太平治」。

    念孫案:「太」當爲「大」。

    「大」、「太」字相近,後人又習聞「天下太平」之語,故「大」誤爲「太」耳。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大平治」。

    注 殷本紀 炮烙 「於是紂乃重刑辟,今本「刑辟」作「辟刑」,據宋本及明遊明本改。

    有炮烙之法」。

    段氏若膺曰:「『炮烙』本作『炮格』。

    《江鄰幾雜志》引陳和叔雲:『《漢書》作「炮格」。

    』念孫案:此謂《谷永傳》「搒箠於炮格」也。

    師古曰:「膏塗銅柱,加之火上。

    」此正釋「炮格」二字。

    而今本亦改爲「炮烙」矣。

    今案:《索隱》引鄒誕生雲:『格,今本譌「烙」,下同。

    一音「閣」。

    』又雲:『爲銅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又楊倞注《荀子·議兵篇》:『音古責反。

    』觀鄒、楊所音,皆是『格』字無疑。

    鄭康成注《周禮》『牛人』雲:『互若今屠家縣肉格。

    』意紂所爲亦相似。

    庋格、庋閣兩音皆可通。

    《呂氏春秋·過理篇》雲:『肉圃爲格。

    』高氏注:『格,以銅爲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爛墮火而死。

    』《列女傳》所説亦相類。

    是其爲『格』顯然,而不但以燔灼爲義。

    今諸書皆爲後人改作『炮烙』矣。

    」念孫案:段説是也。

    《韓子·喻老篇》曰:「紂爲肉圃,設炮格,登糟丘,臨酒池。

    」「肉圃」、「炮格」、「糟丘」、「酒池」,皆相對爲文,今改「炮格」爲「炮烙」,則文不相對矣。

    《難勢篇》又雲:「桀紂爲高臺深池以盡民力,爲炮格以傷民性。

    」言「設」言「爲」,則必有所設、所爲之物,今改「炮格」爲「炮烙」,則不知爲何物矣。

     周本紀 西伯曰文王 「子昌立,是爲西伯,西伯曰文王」。

    念孫案:「西伯曰文王」本作「西伯,文王也」。

    今本既衍「曰」字,又脫「也」字。

    此是承上句而申明之,故曰「西伯,文王也」。

    《五帝紀》曰:「文祖者,堯大祖也。

    」《項羽紀》曰:「亞父者,範增也。

    」語意竝與此同。

    若雲「西伯曰文王」,則非其指矣。

    《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此,正作「西伯,文王也」。

     散鹿臺之財 「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隷」。

    念孫案:「散鹿臺之財」本作「散鹿臺之錢」。

    今作「財」者,後人依晩出《古文尚書》改之也。

    請以十證明之。

    晩出《尚書·武成篇》「散鹿臺之財」,正義引《周本紀》曰:「命南宮括散鹿臺之錢。

    」又曰:「言鹿臺之財,則非一物也。

    《史記》作『錢』,後世追論,以錢爲主耳。

    」是《史記》本作「錢」,不作「財」。

    一也。

    《樂記》正義引《史記》作「財」。

    案:孔氏一人所見之本,不得互異,明是後人依晚出《尚書》改之。

    《武成》正義獨不改者,以孔氏明言《史記》作「錢」故也。

    《羣書治要》引《史記》亦作「散鹿臺之錢」,是唐初人所見本皆作「錢」。

    二也。

    《齊世家》曰:「散鹿臺之錢,發鉅橋之粟。

    」三也。

    《留侯世家》曰:「發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

    」《新序·善謀篇》同。

    《漢書·張良傳》《漢紀&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