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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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王莽傳》「功亡原者賞不限」,言有無量之功,則有不限之賞也。

    顔師古注:「無原,謂不可測其本原。

    」失之。

    是古謂無量爲無原。

    「淪於不測」、「轉於無原」,其義一也。

     有時 「四時者,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取予有節,出入有時」。

    念孫案:「有時」本作「有量」,此涉上文「四時」而誤也。

    「取予有節,出入有量」,「量」與「節」義相近,若作「時」則非其指矣。

    且「量」與「長」、「藏」爲韻,若作「時」則失其韻矣。

    《文子》正作「出入有量」。

     外能得人 「戴圓履方,抱表懷繩,内能治身,外能得人,發號施令,天下莫不從風」。

    念孫案:「外能得人」本作「外得人心」。

    高注「能得人之歡心」,正釋「得人心」三字。

    今本作「外能得人」,即涉注内「能得人」而誤。

    此文以「繩」、「心」、「風」爲韻,蒸、侵二部,古或相通。

    《秦風·小戎篇》以「膺」、「弓」、「縢」、「興」、「音」爲韻,《大雅·大明篇》以「林」、「興」、「心」爲韻,《生民篇》以「登」、「升」、「歆」、「今」爲韻,《魯頌·閟宮篇》以「乘」、「縢」、「弓」、「綅」、「增」、「膺」、「懲」、「承」爲韻,《管子·小匡篇》「子大夫受政,寡人勝任;子大夫不受政,寡人恐崩」,《心術篇》「專於意,一於心,耳目端,知遠之證」,《淮南·本經篇》「上下離心,氣乃上蒸」,《説山篇》「欲學歌謳者,必先徵羽樂風;欲美和者,始於陽阿采菱」,皆其證也。

    古音「風」字在侵部,「弓」字在蒸部,説見《唐韻正》。

    若作「外能得人」,則失其韻矣。

    《文子》正作「内能治身,外得人心」。

     精神 「是故神明藏於無形,精神反於至真」。

    念孫案:「精神」與「神明」意相複,「神」字即涉上句而誤。

    「精神」當爲「精氣」。

    《淮南》一書多以「神」與「氣」對文也。

    《文子·下德篇》正作「精氣反於至真」。

     身無患 「故閉四關則身無患,百節莫苑,莫死莫生,莫虛莫盈」。

    念孫案:「身無患」當依《文子·下德篇》作「終身無患」。

    「終身無患」、「百節莫苑」,相對爲文。

    下二句亦相對爲文。

    脫去「終」字,則句法參差不協矣。

     菱杼 「木巧之飾,盤紆刻儼,嬴鏤雕琢,「嬴」當作「蠃」。

    蠃鏤,謂轉刻如蠃文,故下句即雲「詭文回波」也。

    下文「冠無觚蠃之理」,高注雲:「『蠃』讀『指端蠃文』之『蠃』。

    」即其證。

    詭文回波,淌遊瀷淢,菱杼紾抱」。

    高注曰:「淌遊瀷淢,皆文畫,擬象水勢之貌。

    菱,芰。

    杼,采實。

    紾,戾也。

    抱,轉也。

    皆壯采相銜持貌也。

    」引之曰:菱、杼皆水草也。

    「杼」讀爲「芧」,字亦作「苧」。

    《漢書·司馬相如傳〈上林賦〉》「蔣芧青薠」,張揖曰:「芧,三棱也。

    」《文選》「芧」作「苧」。

    張衡《南都賦》曰:「其草則藨苧薠莞,蔣蒲蒹葭,藻茆菱芡,芙蓉含華。

    」是芧爲水草也。

    作「苧」者或字,作「杼」者借字耳。

    《莊子·山木篇》「食杼栗」,《徐無鬼篇》作「芧栗」,是「芧」與「杼」通。

    畫爲菱杼,在水波之中,故曰「淌遊瀷淢,菱杼紾抱」也。

    高以杼爲采實,采實即橡栗,與菱爲不類矣。

     接徑歷遠直道夷險 蹟蹈 「脩爲牆垣,甬道相連,殘高增下,積土爲山,接徑歷遠,直道夷險,終日馳騖,而無蹟蹈之患」。

    高注曰:「接,疾也。

    徑,行也。

    道之阸者正直之。

    夷,平也。

    」念孫案:「接徑歷遠」當在「直道夷險」之下。

    此以「垣」、「連」、「山」、「遠」、「患」爲韻,若移「直道夷險」於下,則失其韻矣。

    高注「接,疾也。

    徑,行也」,亦當在「夷,平也」之下。

    蓋正文爲寫者誤倒,後人又改注以從之耳。

    《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注引此已作「接徑歷遠,直道夷險」,則其誤久矣。

    又案:「蹟蹈」當爲「蹪陷」,字之誤也。

    俗書「陷」字作「」,又因「蹪」字而誤從足。

    「蹪」與「隤」同。

    高注《原道》《説山》《説林》《脩務》竝雲:「蹪,躓也。

    楚人謂躓爲蹪。

    」《玉篇》:「陷,隤也。

    」《原道篇》曰:「先者隤陷,則後者以謀。

    」又曰:「蹪陷今本「陷」字亦誤作「蹈」。

    於污壑穽陷之中。

    」皆其證也。

     歌舞節 「樂斯動,動斯蹈,蹈斯蕩,蕩斯歌,歌斯舞,歌舞節則禽獸跳矣」。

    念孫案:「歌舞節」當作「歌舞無節」。

     非強而緻之 「夫三年之喪,非強而緻之」。

    高注曰:「非強行緻孝子之情也,情自發於中。

    」念孫案:「非強而緻之」,「強」下當有「引」字。

    高注當作「非強引緻孝子之情」。

    今本正文脫「引」字,注内「引」字又誤作「行」。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非強引而緻之」。

     血流 「血流千裡,暴骸滿野」。

    念孫案:「血流」當爲「流血」。

    「流血」與「暴骸」相對爲文。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流血」。

    《兵略篇》亦雲:「流血千裡,暴骸盈場。

    」 注 璞,原作「樸」,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