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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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無過事
「是故慮無失策,謀無過事」。
念孫案:「謀」本作「舉」,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舉,猶動也。
「慮無失策」以謀事言之,「舉無過事」以行事言之。
若改「舉」爲「謀」,則與「無過事」三字義不相屬,且與上句相複矣。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舉無過事」。
《賈子·保傅篇》「是以慮無失計,而舉無過事」,即《淮南》所本。
《大戴禮·保傅篇》同。
《文子·自然篇》「謀無失策,舉無過事」,又本於《淮南》也。
所守者少 「故所理者遠,則所在者邇;所治者大,則所守者少」。
念孫案:「少」當爲「小」,字之誤也。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小」。
通於天道 「太一之精,通於天道」。
念孫案:「通於天道」本作「通合於天」,今本脫「合」字,衍「道」字。
「道」字涉下句「天道玄默」而衍。
《文子·自然篇》正作「通合於天」。
「天」與「精」爲韻,「天」字合韻讀若「汀」。
《小雅·節南山篇》「不弔昊天」,與「定」、「生」、「寧」、「酲」、「成」、「政」、「姓」爲韻;《大雅·雲漢篇》「瞻卬昊天」,與「星」、「贏」、「成」、「正」、「寧」爲韻;《瞻卬篇》「瞻卬昊天」,與「寧」、「定」爲韻;《乾·彖傳》「乃統天」、「時乘六龍以禦天」,與「形」、「成」、「命」、「貞」、「寧」爲韻;《坤·彖傳》「乃順承天」,與「生」爲韻;《乾·文言》「時乘六龍以禦天也」,與「精」、「情」、「平」爲韻;《楚辭·九章》「瞭杳杳而薄天」、《九辯》「瞭冥冥而薄天」,竝與「名」爲韻。
凡周秦用韻之文,「天」字多有入耕部者,《詩》《易》《楚辭》而外,不可枚舉。
若作「通於天道」,則失其韻矣。
此文上下十八句皆用韻。
不殺 「是故威厲而不殺,刑錯而不用」。
念孫案:「殺」本作「試」,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荀子·議兵》《宥坐》二篇及《史記·禮書》竝雲「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不試」猶「不用」也。
若雲「不殺」,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皇王部三》引此正作「不試」。
《文子·精誠篇》同。
棁 「無以異於執彈而來鳥,棁而狎犬也」。
陳氏觀樓曰:「《説山篇》作『執彈而招鳥,揮棁而呼狗』,則『』字當爲『揮』字之譌。
《説文》:『揮,奮也。
』」 害其鋒 明有不害 「昔孫叔敖恬卧,而郢人無所害其鋒」。
高注曰:「但恬卧養德,折衝千裡之外,敵國不敢犯句害,此「害」字因上下文而衍。
司馬彪注《莊子》曰「言叔敖安寢恬卧,以養德於廟堂之上,折衝於千裡之外,敵國不敢犯」,即用高注語,則「犯」下無「害」字明矣。
故郢人不舉兵出伐,無所害其鋒於四方也。
」念孫案:「害其鋒」三字義不相屬,「害」當爲「用」,字之誤也。
隷書「害」字作「」,其上半與「用」相似。
高注亦當作「故郢人不舉兵出伐,無所用其鋒於四方也」。
《莊子·徐無鬼篇》作「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
「投兵」,亦謂無所用之也。
又《繆稱篇》:「夜行瞑目而前其手,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
」案:「不害」二字義不可通,「害」亦當爲「用」。
夜行者瞑目而前其手,是不用目而用手,故曰「明有不用」也。
《説林篇》曰:「夜行者掩目而前其手,涉水者解其馬載之舟,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
」施,亦用也。
見《原道》《脩務》二篇注。
往覿 「簡子欲伐衞,使史黯往覿焉」。
高注曰:「覿,觀之也。
」念孫案:「覿」訓爲「見」,不訓爲「觀」。
「覿」皆當爲「」。
《廣雅》曰:「觀、,視也。
」《玉篇》:「,七亦切,觀也。
」義皆本於高注。
後人多見「覿」少見「」,故「」誤爲「覿」矣。
民之化也 「故民之化也,不從其所言,而從所行」。
念孫案:「民之化也」本作「民之化上也」。
下句「其」字正指「上」而言,脫「上」字,則義不相屬。
《文子·精誠篇》正作「民之化上」。
樂聽其音 「故曰:樂聽其音則知其俗,見其俗則知其化」。
念孫案:「樂」字與下文義不相屬,當有脫文。
《文子·精誠篇》作「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
業貫 「業貫萬世而不壅,橫扃四方而不窮」。
高注曰:「貫,通。
壅,塞。
」念孫案:「業」當爲「葉」,聲之誤也。
葉,聚也,積也。
貫,累也。
言積累萬世而不壅塞也。
《方言》曰:「葉,聚也。
《廣雅》同。
楚通語也。
」《楚辭·離騷》「貫薜荔之落蘂」,王注曰:「貫,累也。
」《廣雅》同。
《荀子·王霸篇》「貫日而治詳」,楊倞曰:「貫日,積日也。
」是「葉」、「貫」皆積累之意也。
《俶真篇》曰「枝解葉貫,萬物百族」,義與此「葉貫」同。
《原道篇》曰:「大渾而爲一,葉累而無根。
」「葉累」,猶「葉貫」也。
《俶真篇》曰:「橫廓六合,揲貫萬物。
」「揲貫」,猶「葉貫」也。
彼言「橫廓六合」,猶此言「橫扃四方」。
彼言「揲貫萬物」,猶此言「葉貫萬世」。
故《廣雅》雲:「揲,積也。
」高注訓「貫」爲「通」,失之矣。
不與焉 「故爲治者,不與焉」。
念孫案:「不與」上當有「智」字。
《老子》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故曰「爲治者,智不與焉」。
脫去「智」字,則文不成義。
高注曰:「治在道,不在智,故曰『不與焉』。
」「不與」上亦當有「智」字。
則有「智」字明矣。
《文子·下德篇》正作「知不與焉」。
幹舟 「湯、武,聖主也,而不能與越人乘幹舟而浮於江湖」。
高注曰:「幹舟,小船也。
越人習水,自能乘之。
」念孫案:古無謂小船爲「幹」者,「幹」當爲「軨」,字之誤也。
「軨」與「舲」同,字或作「」。
《廣雅》曰:「,舟也。
」《玉篇》:「舲,與同,小船有屋也。
」《楚辭·九章》「乘舲船餘上沅兮」,王注曰:「舲船,船有牕牖者。
」《俶真篇》「越舲蜀艇,不能無水而浮」,高注曰:「舲,小船也,越人所便習。
」正與此注相同。
《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禦覽·舟部》引此竝作「舲舟」。
《禦覽》又引高注:「舲舟,小船也。
」皆其證矣。
入榛薄險阻 「伊尹,賢相也,而不能與胡人騎騵馬而服騊駼;孔、墨博通,而不能與山居者入榛薄險阻也」。
念孫案:「險阻」上脫「出」字。
「入榛薄,出險阻」與「騎騵馬,服騊駼」相對爲文。
《羣書治要》引此有「出」字。
道之數 不達 「不因道之數,而專己之能,則其窮不達矣」。
念孫案:「道之數」本作「道理之數」,此後人以意删之也。
下文曰:「不循道理之數。
」又曰:「拂道理之數,詭自然之性。
」《原道篇》曰:「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
」皆其證也。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道理之數」。
《文子·下德篇》同。
「則其窮不達矣」,「達」當爲「遠」,字之誤也。
其窮不遠,謂其窮可立而待也。
《文子·下德篇》正作「遠」。
《氾論篇》「人章道息,則危不遠矣」,語意略與此同。
勇力 「由此觀之,勇力不足以持天下矣」。
念孫案:「力」字因「勇」字而衍。
「勇不足以持天下」與上文「智不足以治天下」相對爲文,不當有「力」字。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六》引此皆無「力」字。
下文「勇不足以爲強」,亦無「力」字。
豺狼 「夫華騮、緑耳,一日而至千裡,然其使之搏兔,不如豺狼,伎能殊也」。
《太平禦覽·獸部八》引此「豺狼」作「狼契」。
引之曰:「狼」、「契」,皆犬名也。
《廣雅》曰:「狼、狐、、獖,犬屬也。
」《玉篇》:「猰,公八切,雜犬也。
」《廣韻》同。
「猰」與「契」通。
犬能搏兔,而馬不能,故曰「搏兔不如狼契」也。
後人不知「狼」、「契」爲犬名,而改爲「豺狼」。
豺狼可使搏兔,所未聞也。
撮蚤蚊 顛越 「鴟夜撮蚤蚊,察分秋豪,晝日顛越不能見丘山,形性詭也」。
高注曰:「鴟,鴟鵂也,謂之老菟,夜鳴人屋上也。
夜則目明,合聚人爪以著其巢中,故曰『察分秋毫』;晝則無所見,故曰『形性詭也』。
」引之曰:《莊子·秋水篇》:「鴟夜撮蚤,察豪末,晝出,瞋目而不見丘山。
」司馬本「蚤」作「蚉」,雲:「鴟夜取蚉食。
」崔本作「爪」,雲:「鵂鶹夜聚人爪於巢中也。
」「爪」、「蚤」通用,故崔本作「
念孫案:「謀」本作「舉」,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舉,猶動也。
「慮無失策」以謀事言之,「舉無過事」以行事言之。
若改「舉」爲「謀」,則與「無過事」三字義不相屬,且與上句相複矣。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舉無過事」。
《賈子·保傅篇》「是以慮無失計,而舉無過事」,即《淮南》所本。
《大戴禮·保傅篇》同。
《文子·自然篇》「謀無失策,舉無過事」,又本於《淮南》也。
所守者少 「故所理者遠,則所在者邇;所治者大,則所守者少」。
念孫案:「少」當爲「小」,字之誤也。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小」。
通於天道 「太一之精,通於天道」。
念孫案:「通於天道」本作「通合於天」,今本脫「合」字,衍「道」字。
「道」字涉下句「天道玄默」而衍。
《文子·自然篇》正作「通合於天」。
「天」與「精」爲韻,「天」字合韻讀若「汀」。
《小雅·節南山篇》「不弔昊天」,與「定」、「生」、「寧」、「酲」、「成」、「政」、「姓」爲韻;《大雅·雲漢篇》「瞻卬昊天」,與「星」、「贏」、「成」、「正」、「寧」爲韻;《瞻卬篇》「瞻卬昊天」,與「寧」、「定」爲韻;《乾·彖傳》「乃統天」、「時乘六龍以禦天」,與「形」、「成」、「命」、「貞」、「寧」爲韻;《坤·彖傳》「乃順承天」,與「生」爲韻;《乾·文言》「時乘六龍以禦天也」,與「精」、「情」、「平」爲韻;《楚辭·九章》「瞭杳杳而薄天」、《九辯》「瞭冥冥而薄天」,竝與「名」爲韻。
凡周秦用韻之文,「天」字多有入耕部者,《詩》《易》《楚辭》而外,不可枚舉。
若作「通於天道」,則失其韻矣。
此文上下十八句皆用韻。
不殺 「是故威厲而不殺,刑錯而不用」。
念孫案:「殺」本作「試」,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荀子·議兵》《宥坐》二篇及《史記·禮書》竝雲「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不試」猶「不用」也。
若雲「不殺」,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皇王部三》引此正作「不試」。
《文子·精誠篇》同。
棁 「無以異於執彈而來鳥,棁而狎犬也」。
陳氏觀樓曰:「《説山篇》作『執彈而招鳥,揮棁而呼狗』,則『』字當爲『揮』字之譌。
《説文》:『揮,奮也。
』」 害其鋒 明有不害 「昔孫叔敖恬卧,而郢人無所害其鋒」。
高注曰:「但恬卧養德,折衝千裡之外,敵國不敢犯句害,此「害」字因上下文而衍。
司馬彪注《莊子》曰「言叔敖安寢恬卧,以養德於廟堂之上,折衝於千裡之外,敵國不敢犯」,即用高注語,則「犯」下無「害」字明矣。
故郢人不舉兵出伐,無所害其鋒於四方也。
」念孫案:「害其鋒」三字義不相屬,「害」當爲「用」,字之誤也。
隷書「害」字作「」,其上半與「用」相似。
高注亦當作「故郢人不舉兵出伐,無所用其鋒於四方也」。
《莊子·徐無鬼篇》作「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
「投兵」,亦謂無所用之也。
又《繆稱篇》:「夜行瞑目而前其手,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
」案:「不害」二字義不可通,「害」亦當爲「用」。
夜行者瞑目而前其手,是不用目而用手,故曰「明有不用」也。
《説林篇》曰:「夜行者掩目而前其手,涉水者解其馬載之舟,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
」施,亦用也。
見《原道》《脩務》二篇注。
往覿 「簡子欲伐衞,使史黯往覿焉」。
高注曰:「覿,觀之也。
」念孫案:「覿」訓爲「見」,不訓爲「觀」。
「覿」皆當爲「」。
《廣雅》曰:「觀、,視也。
」《玉篇》:「,七亦切,觀也。
」義皆本於高注。
後人多見「覿」少見「」,故「」誤爲「覿」矣。
民之化也 「故民之化也,不從其所言,而從所行」。
念孫案:「民之化也」本作「民之化上也」。
下句「其」字正指「上」而言,脫「上」字,則義不相屬。
《文子·精誠篇》正作「民之化上」。
樂聽其音 「故曰:樂聽其音則知其俗,見其俗則知其化」。
念孫案:「樂」字與下文義不相屬,當有脫文。
《文子·精誠篇》作「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
業貫 「業貫萬世而不壅,橫扃四方而不窮」。
高注曰:「貫,通。
壅,塞。
」念孫案:「業」當爲「葉」,聲之誤也。
葉,聚也,積也。
貫,累也。
言積累萬世而不壅塞也。
《方言》曰:「葉,聚也。
《廣雅》同。
楚通語也。
」《楚辭·離騷》「貫薜荔之落蘂」,王注曰:「貫,累也。
」《廣雅》同。
《荀子·王霸篇》「貫日而治詳」,楊倞曰:「貫日,積日也。
」是「葉」、「貫」皆積累之意也。
《俶真篇》曰「枝解葉貫,萬物百族」,義與此「葉貫」同。
《原道篇》曰:「大渾而爲一,葉累而無根。
」「葉累」,猶「葉貫」也。
《俶真篇》曰:「橫廓六合,揲貫萬物。
」「揲貫」,猶「葉貫」也。
彼言「橫廓六合」,猶此言「橫扃四方」。
彼言「揲貫萬物」,猶此言「葉貫萬世」。
故《廣雅》雲:「揲,積也。
」高注訓「貫」爲「通」,失之矣。
不與焉 「故爲治者,不與焉」。
念孫案:「不與」上當有「智」字。
《老子》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故曰「爲治者,智不與焉」。
脫去「智」字,則文不成義。
高注曰:「治在道,不在智,故曰『不與焉』。
」「不與」上亦當有「智」字。
則有「智」字明矣。
《文子·下德篇》正作「知不與焉」。
幹舟 「湯、武,聖主也,而不能與越人乘幹舟而浮於江湖」。
高注曰:「幹舟,小船也。
越人習水,自能乘之。
」念孫案:古無謂小船爲「幹」者,「幹」當爲「軨」,字之誤也。
「軨」與「舲」同,字或作「」。
《廣雅》曰:「,舟也。
」《玉篇》:「舲,與同,小船有屋也。
」《楚辭·九章》「乘舲船餘上沅兮」,王注曰:「舲船,船有牕牖者。
」《俶真篇》「越舲蜀艇,不能無水而浮」,高注曰:「舲,小船也,越人所便習。
」正與此注相同。
《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禦覽·舟部》引此竝作「舲舟」。
《禦覽》又引高注:「舲舟,小船也。
」皆其證矣。
入榛薄險阻 「伊尹,賢相也,而不能與胡人騎騵馬而服騊駼;孔、墨博通,而不能與山居者入榛薄險阻也」。
念孫案:「險阻」上脫「出」字。
「入榛薄,出險阻」與「騎騵馬,服騊駼」相對爲文。
《羣書治要》引此有「出」字。
道之數 不達 「不因道之數,而專己之能,則其窮不達矣」。
念孫案:「道之數」本作「道理之數」,此後人以意删之也。
下文曰:「不循道理之數。
」又曰:「拂道理之數,詭自然之性。
」《原道篇》曰:「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
」皆其證也。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道理之數」。
《文子·下德篇》同。
「則其窮不達矣」,「達」當爲「遠」,字之誤也。
其窮不遠,謂其窮可立而待也。
《文子·下德篇》正作「遠」。
《氾論篇》「人章道息,則危不遠矣」,語意略與此同。
勇力 「由此觀之,勇力不足以持天下矣」。
念孫案:「力」字因「勇」字而衍。
「勇不足以持天下」與上文「智不足以治天下」相對爲文,不當有「力」字。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六》引此皆無「力」字。
下文「勇不足以爲強」,亦無「力」字。
豺狼 「夫華騮、緑耳,一日而至千裡,然其使之搏兔,不如豺狼,伎能殊也」。
《太平禦覽·獸部八》引此「豺狼」作「狼契」。
引之曰:「狼」、「契」,皆犬名也。
《廣雅》曰:「狼、狐、、獖,犬屬也。
」《玉篇》:「猰,公八切,雜犬也。
」《廣韻》同。
「猰」與「契」通。
犬能搏兔,而馬不能,故曰「搏兔不如狼契」也。
後人不知「狼」、「契」爲犬名,而改爲「豺狼」。
豺狼可使搏兔,所未聞也。
撮蚤蚊 顛越 「鴟夜撮蚤蚊,察分秋豪,晝日顛越不能見丘山,形性詭也」。
高注曰:「鴟,鴟鵂也,謂之老菟,夜鳴人屋上也。
夜則目明,合聚人爪以著其巢中,故曰『察分秋毫』;晝則無所見,故曰『形性詭也』。
」引之曰:《莊子·秋水篇》:「鴟夜撮蚤,察豪末,晝出,瞋目而不見丘山。
」司馬本「蚤」作「蚉」,雲:「鴟夜取蚉食。
」崔本作「爪」,雲:「鵂鶹夜聚人爪於巢中也。
」「爪」、「蚤」通用,故崔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