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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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論》注、《太平禦覽·時序部十八》引此皆有「已」字。

     爲彈 「相與探丸爲彈」。

    師古曰:「爲彈丸,作赤、黑、白三色,而共探取之也。

    下文雲「得赤丸者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

    彈音徒旦反。

    」念孫案:正文内本無「爲彈」二字。

    「丸」即彈丸也。

    既言「探丸」,則不得更言「爲彈」。

    師古雲「爲彈丸作赤、黑、白三色,而共探取之」者,此自釋「相與探丸」四字,非正文内有「爲彈」二字也。

    雲「彈音徒旦反」者,此自爲注内「彈」字作音,非爲正文作音也。

    凡師古自音其注内之字者,全部皆然,不可枚舉。

    後人不察,而於正文内加「爲彈」二字,斯爲謬矣。

    《太平禦覽·兵部八十一》引此有「爲彈」二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其《地部二》《刑法部九》所引皆無此二字。

     阿邑 「張湯以知阿邑人主,與俱上下」。

    蘇林曰:「『邑』音『人相悒納』之『悒』。

    」師古曰:「如蘇氏之説,『邑』字音烏合反。

    然今之書本或作『色』字,此言阿諛觀人主顔色而上下也。

    其義兩通。

    」念孫案:「邑」當音烏合反。

    阿邑人主,謂曲從人主之意也。

    「阿邑」雙聲字,或作「阿匼烏合反。

    」,《唐書·蕭復傳》雲「盧杞諂諛阿匼」是也。

    師古欲從俗本作「色」,「以知阿色人主」,則大爲不詞,乃爲之説曰「言阿諛觀人主顔色而上下」,其失也迂矣。

     貨殖傳 「山不櫱」。

    師古曰:「,古『槎』字也。

    音士牙反。

    」引之曰:「」從在聲,古音屬之部。

    「槎」從差聲,古音屬歌部。

    二部絶不相通,無緣借「」爲「槎」。

    「」蓋「差」字之譌也。

    「差」、「槎」古同聲,故通用。

    隷書「差」字或作「」,漢《太尉劉寬碑》「咨」是也。

    後人誤認「」上之「卝」爲艸頭,又因師古言「古『槎』字」,乃依篆文艸頭作「」,與「」字相似,因譌而爲「」矣。

    《玉篇》《廣韻》「」字竝士之切,無「槎」音。

    《集韻》以「」、「槎」爲一字,引《漢書》「山不櫱」,則北宋時《漢書》已譌作「」,故作韻者誤收,而《類篇》以下諸書竝沿其誤。

     于越 「辟猶戎翟之與于越,不相入矣」。

    孟康曰:「于越,南方越名也。

    」師古曰:「于,發語聲也。

    戎蠻之語則然。

    『于越』猶『句吳』耳。

    」念孫案:「于越」本作「幹越」。

    「幹」音「幹戈」之「幹」。

    幹越者,吳越也。

    《墨子·兼愛篇》曰「禹南爲江、漢、淮、汝,東流之,注五湖之處,以利荊楚幹越與南夷之民」,今本脫「幹」字,據《文選·江賦》注引補。

    《莊子·刻意篇》曰「夫有幹越之劒者」,《釋文》:「司馬雲:『幹,吳也。

    吳越出善劒也。

    』案:吳有谿名『幹谿』,越有山名『若邪』,竝出善鐵,鑄爲名劒也。

    」以上《莊子釋文》。

    《荀子·勸學篇》曰「幹越夷貉之子」,楊倞曰:「『幹越』猶言『吳越』。

    」宋本如是。

    近時嘉善謝氏刻本改「幹」爲「于」,又改楊注「吳越」爲「於越」,非是。

    《淮南·原道篇》曰「幹越生葛絺」,高注曰:「幹,吳也。

    」《道藏》本如是。

    俗本改「幹」爲「于」,與高注不合。

    是「幹越」即「吳越」也。

    幹、越爲二國,故雲「戎翟之與幹越」,猶《墨子》之言「荊楚幹越」,《荀子》之言「幹越夷貉」也。

    若《春秋》之「於越」即是「越」,而以「於」爲發聲,視此文之「幹越」與「戎翟」對舉者不同。

    孟康所見本正作「幹越」,故雲「幹越,南方越名也」。

    其意以幹越爲越之一種,若漢時之有閩越、甌越、駱越耳。

    若「於越」則即是「越」,不得言「南方越名」矣。

    案,孟康之解「幹越」,雖與高誘、司馬彪不同,然亦是「幹」字,非「于」字。

    《文選·吳都賦》「包括幹越」,宋尤延之本如是。

    今本或與宋本同,或改「幹」爲「于」。

    李善注引此文正作「幹越」,又引《音義》雲「幹,南方越名也」。

    此下有「《春秋》曰『于越入吳』,杜預注曰『于,越人發語聲』」十七字,乃後人所加,與李注不合。

    《太平禦覽·州郡部十六》引此亦作「幹越」,又引韋昭注雲「幹越,今餘幹縣,越之别名」,案:韋以「幹越」爲「餘幹」,雖非確詁,然亦是「幹」字,非「于」字。

    是其證。

    師古改「幹」爲「于」,而以《春秋》之「於越」釋之,誤矣。

    「於」、「于」古雖通用,而《春秋》之「於越」未有作「于越」者。

    學者多聞「於越」,寡聞「幹越」,故子史諸書之「幹越」或改爲「于越」,皆沿師古之誤。

     圉奪成家 「篡弑取國者爲王公,圉奪成家者爲雄桀」。

    師古曰:「圉,謂禁守其人也。

    」念孫案:師古以「圉」爲「禁守」,則「圉奪」二字義不相屬。

    今案:「圉」讀曰「禦」,「禦」、「圉」古字通。

    《大雅·桑柔篇》「孔棘我圉」,鄭箋「『圉』當作『禦』」,《逸周書·寶典篇》「不圉我哉」,《管子·大匡篇》「安能圉我」,《墨子·辭過篇》「邊足以圉風寒」,《莊子·繕性篇》「其來不可圉」,竝與「禦」同。

    又《大雅·烝民篇》「不畏彊禦」,《漢書·王莽傳》作「彊圉」,《莊子·讓王篇》「列禦寇」,《楚策》作「圉寇」。

    圉奪成家者,禦人而奪其財以成其家也。

    《孟子·萬章篇》「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趙注曰:「禦人,以兵禦人而奪其貨。

    」即此所謂「圉奪」也。

    《漢紀·孝文紀》作「劫奪成家」,義與「圉奪」同。

     發貯 「子贛發貯鬻財曹、魯之間」。

    師古曰:「多有積貯,趣時而發。

    鬻,賣之也。

    」念孫案:師古説「發」字之義非是,「發」讀爲「廢」。

    宣八年《公羊傳》注曰:「廢,置也。

    」《周官·籥師》疏引《鄭志》同。

    謂廢置之,積貯之,以轉鬻於曹、魯之間也。

    《史記》作「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徐廣曰:「著,讀音如『貯』。

    」是其證也。

    「廢貯」猶「廢居」也。

    《平準書》雲「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徐廣曰:「廢居者,貯畜之名也。

    有所廢,有所畜,言其乘時射利也。

    」有所廢,謂有所廢置也。

    師古注《食貨志》亦雲「有所廢置,有所居畜」,劉伯莊以「廢」爲「岀賣」,非是。

    《越世家》雲「陶朱公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廢居」或作「廢舉」。

    《仲尼弟子傳》「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資」,裴駰曰:「『廢舉』謂停貯。

    」此即《貨殖傳》所雲「子贛發貯鬻財」者也。

    「廢」與「發」古同聲而通用。

    《爾雅》曰:「廢、稅,舍也。

    」《方言》曰:「發、稅,舍,車也。

    」是「發」與「廢」同。

    《論語·微子篇》「廢中權」,廢鄭作「發」。

    《莊子·列禦寇篇》「曾不發藥乎」,發司馬本作「廢」,雲「置也」。

    張湛注《列子·黃帝篇》同。

    《荀子·禮論篇》「大昏之未發齊也」,《史記·禮書》「發」作「廢」。

    《史記·扁鵲傳》「色廢脈亂」,徐廣曰:「一作發。

    」 千合 「糱麴鹽豉千合」。

    師古曰:「麴糱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爲『合』。

    鹽豉則鬥斛量之,多少等亦爲『合』。

    合者,相配耦之言耳。

    今西楚荊沔之俗賣鹽豉者,鹽豉各一升,則各爲裹而相隨焉,此則『合』也。

    説者不曉,廼讀爲『升合』之『合』,又改作『台』,競爲解説,失之遠矣。

    」引之曰:師古以「合」爲「相配耦」,所謂曲説者也。

    上文雲「荅布皮革千石,桼千大鬥」,下文雲「鮐鮆千斤,鮿鮑千鈞」,此獨不言「鬥斛」,不言「斤石」,而以「相配耦」爲名,有是理乎?今考《史記·貨殖傳》作「糱麴鹽豉千荅」,徐廣曰:「或作『台』。

    器名有『瓵』,孫叔然雲:今本作「孫叔敖」,「敖」字乃淺學人所改。

    『瓵,瓦器,受鬥六升。

    』『台』當爲『瓵』,音貽。

    」案,徐説是也。

    《爾雅》「甌瓿謂之『瓵』」,郭注曰:「瓿甊,小甖,長沙謂之『瓵』。

    」徐所引「瓵,瓦器,受鬥六升」,即孫炎《爾雅注》也。

    《列女傳·仁智傳》「臧文仲曰『斂小器,投諸台』」,「台」與「瓵」同,《史記》或本作「台」,是也。

    今本「台」作「荅」,乃「苔」字之譌。

    「苔」、「台」古同聲,故得通用。

    《漢書》作「合」,則又「台」之譌也。

    《史記·高祖功臣侯表》「貰齊侯呂」,徐廣曰:「呂,一作『台』。

    」《漢書》作「合」。

    師古不達,反以作「台」者爲誤,而強爲「合」字作解,其失甚矣。

     人争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 「人争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

    師古斷「任氏獨取貴」爲句,注雲:「言其居買之物,不計貴賤,唯在良美也。

    『賈』讀曰『價』。

    」又斷「善富者數世」爲句,注雲:「折節力田,務於本業,先公後私,率道閭裡,故雲『善富』。

    」念孫案:師古讀「賈」爲「價」,又以「善富」二字連讀,皆非也。

    此當以「任氏獨取貴善」爲句,「富者數世」爲句。

    人争取賤賈者,「賈」讀爲「盬」,謂物之麤惡者也。

    《唐風·鴇羽》傳曰:「盬,不攻緻也。

    」《小雅·四牡》傳曰:「盬,不堅固也。

    」《漢書·息夫躬傳》「器用盬惡」,鄧展曰:「鹽,不堅牢也。

    」其字或作「榛楛」之「楛」,楊倞注《荀子·勸學篇》曰:「凡器物堅好者謂之『功』,濫惡者謂之『楛』。

    」《議兵篇》曰:「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

    」或作「甘苦」之「苦」,《周官·典婦功》「辨其苦良」,鄭司農讀「苦」爲「盬」,謂「分别其縑帛與布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