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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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傳
六學
「六學者,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正人倫,緻至治之成法也」。
念孫案:景祐本「六學」作「六蓺」,是也。
此承上句「六蓺」之文而言,今本作「六學」者,涉下文「六學從此缺」而誤。
分析合二十九篇 「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爲數十」。
引之曰:「合」字與上下文意不相屬,蓋「今」字之誤。
今,謂伏生所傳之《書》也。
分析今之二十九篇以爲數十也。
上文曰「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是也。
不在 「爲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
念孫案:「不在」,景祐本、毛本竝作「不至」,是也。
今作「不在」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霍去病傳》雲:「上嘗欲教之吳孫兵法,對曰:『顧方略何如耳,不至學古兵法。
』」《鹽鐵論·水旱篇》雲:「議者貴其辭約而指明,可於衆人之聽,不至繁文稠辭。
」文義竝與此相似。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八》陳禹謨本改「至」爲「在」。
《太平禦覽·人事部百一十五》引此竝作「不至」,《史記》《通鑑》同。
《漢紀》作「不緻」。
博士 「韋賢治《詩》,事博士大江公及許生」。
念孫案:景祐本無「博士」二字,是也。
晉灼曰:「大江公,即瑕丘江公也,以異下『博士江公』,故稱『大』。
」則此文但作「大江公」,而無「博士」二字明矣。
今本有者,即涉注内「博士江公」而誤。
《經典釋文·序録》雲「韋賢受《詩》於江公及許生」,即本此傳,而亦無「博士」二字。
狗曲 「江翁曰:『經何以言之?』式曰:『在《曲禮》。
』江翁曰:『何狗曲也!』」師古曰:「意怒,故妄發言。
言『狗』者,輕賤之甚也。
」戴先生曰:「當作『何拘曲也』。
」語含刺譏,不至妄詈。
注非。
下固 「迺假固利兵,下固刺彘」。
念孫案:上已言「假固利兵」,則無庸更言「固」。
「下固」當依《史記》作「下圈」,即承上「使固入圈擊彘」而言,謂假以利兵,使之下圈刺彘,不當言「下固」也。
「圈」、「固」字相似,又涉上下文「固」字而誤。
循吏傳 廩廩 「此廩廩庶幾德讓君子之遺風矣」。
師古曰:「廩廩,言有風采也。
」念孫案:師古以序言「君子之遺風」,故雲「廩廩有風采」,所謂望文生義者也。
今案:廩廩者,漸近之意,即所謂「庶幾」也。
言此數人者,廩廩乎幾於德讓君子矣。
《史記·孝文紀贊》曰:「漢興至孝文四十有餘載,德至盛也,廩廩鄉改正服封禪矣。
」襄二十三年《公羊傳》注曰「廩廩近升平」,竝與此「廩廩」同義。
惇厚篤於故舊 「爲人惇厚,篤於故舊」。
念孫案:「惇」下本無「厚」字。
「惇」「篤」皆厚也。
「爲人惇篤於故舊」作一句讀。
《金安上傳》「惇篤有智」。
加一「厚」字,則分爲兩句,而贅於詞矣。
舊本《北堂書鈔·政術部十一》、陳禹謨本加「厚」字。
《藝文類聚·人部六》及《十八》、《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及《百十七》引此皆無「厚」字。
果然 「民果然共爲邑起冢立祠」。
念孫案:「然」字後人所加。
凡言果然者,皆謂果如此也。
下既言「爲邑起冢立祠」,則「然」字爲贅文矣。
《文選·潘尼〈贈河陽詩〉》注、《藝文類聚·禮部上》、《太平禦覽·禮儀部四》及《三十二》引此皆無「然」字。
酷吏傳 上下相遁 「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
師古曰:「遁,避也。
言吏避於君,民避於吏。
」念孫案:如師古説,是「下遁上」,非「上下相遁」也。
今案:遁者,欺也。
言姦軌竝起,而上下相欺,猶《左傳》言「上下相蒙」也。
《廣雅》曰:「遁,欺也。
」《賈子·過秦篇》曰「姦僞竝起,而上下相遁」,義與此同也。
《管子·法禁篇》曰「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言爲人臣而上欺其君,下欺其民者,聖王之所禁也。
「遁」字亦作「遯」。
《淮南·脩務篇》「審於形者不可遯以狀」,高注曰:「遯,欺也。
」 大笑之 「下士聞道大笑之」。
師古曰:「《老子·德經》之言也。
今本「德」譌作「道」,據《老子》改。
念孫案:「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
「大而笑之」猶言「迂而笑之」也。
《文王世子》「況于其身以善其君乎」,鄭注曰:「『于』讀爲『迂』。
迂,猶廣也,大也。
」是「大」與「迂」同義。
《老子》又雲「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莊子·逍遙遊篇》雲「今子之言大而無用,衆所同去也」,竝與「大而笑之」同義。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而笑之」,皆以四字爲句,且「大而笑之」與「勤而行之」句法相對,後人不得其解而删去「而」字,今本《老子》《史記》《漢書》皆然。
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句矣。
《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晉書·葛洪傳》引《抱樸子序》雲「世儒徒知服膺周、孔,莫信神仙之書,不但大而笑之,又將謗毀真正」,《抱樸子·微旨篇》亦雲「大而笑之,其來久矣」,是牟、葛所見《老子》皆作「大而笑之」。
又案,師古注雲「大道玄深,非其所及,故緻笑也」,「大道玄深」是釋「大」字,「故緻笑也」是釋「笑之」二字,則《漢書》亦是「大而笑之」明矣。
今本作「大笑之」,亦與顔注不合。
偶人 「匈奴至爲偶人象都」。
師古曰:「以木爲人,象都之形也。
偶,對也。
」念孫案:《史記》文與此同。
索隱曰:「偶人,《漢書》作『寓人』,『寓』即『偶』也,謂刻木偶類人形也。
」據此則《漢書》本作「寓人」,注當雲:「『寓』讀曰『偶』。
偶,對也。
」今則正文「寓」字既依《史記》改爲「偶」,且并删注文矣。
「偶」與「寓」古同聲而通用,字或作「耦」。
《史記·孝武紀》「以木耦馬代駒」,《漢書·郊祀志》「耦」作「寓」,是其證。
後人不通古音,故必改「寓」爲「偶」而後可。
恣治 「義縱爲内史,憚之,未敢恣治」。
宋祁曰:「或無『治』字。
」念孫案:《史記》有「治」字,然據師古注雲「言溫舒憚縱,不得恣其酷暴」,但釋「恣」字而不釋「治」字,則《漢書》似無「治」字也。
「治」字或後人依《史記》加之。
收司 「置伯落長,以收司姦」。
師古曰:「置伯及邑落之長,以收捕司察姦人也。
」念孫案:《史記》作「置伯格長以牧司姦盜賊」,徐廣曰:「街陌屯落,皆設督長也。
」據此則「伯」與「陌」同。
故《食貨志》《地理志》「阡陌」字竝作「仟伯」,《管子·四時篇》亦雲「脩封疆,正千伯」。
「伯」音莫白反,「伯落長」三字連讀。
而師古雲「置伯及邑落之長」,則「伯」讀如字,且分「伯」與「落長」爲二,斯爲謬矣。
引之曰:「收」當依《史記》作「牧」。
説見《史記·商君傳》。
湯素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 「以刀筆吏稍遷至禦史,事張湯。
湯素稱以爲廉武,句帝使督盜賊」。
念孫案:「帝」字後人所加。
此言張湯素稱尹齊之廉武,使之督盜賊。
上文《王溫舒傳》曰「事張湯,遷爲禦史,督盜賊」,下文《楊僕傳》曰「河南守舉爲禦史,使督盜賊關東」。
非謂「武帝使督盜賊」也。
《史記》「使督」上無「帝」字,是其明證矣。
後人誤以「廉」字絶句,而以「武」字屬下讀,因妄加「帝」字耳。
下文曰「上以爲能,拜爲中尉」,方指武帝言之。
以避文法 「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爲慝,以避文法焉」。
念孫案:以避文法,本作「以文避法」,《史記》作「以文辭避法」,徐廣曰「詐爲虛文,言無盜賊」是也。
今本「文」、「避」二字倒轉,則非其旨矣。
《後漢書·杜林傳》注引《漢書》正作「以文避法」。
自乞之 「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
師古曰:「自,句謂乞與之也。
乞音氣。
」宋祁曰:「自乞之,江南本作『自之』,徐鍇改『自』作『丐』。
」念孫案:「乞」字後人所加,「自」當爲「匃」。
《廣雅》曰:「匃,與也。
」謂出三千萬與之,故師古曰「匃,謂乞與之也」。
《漢紀》作「出三千萬錢與之」,是其證。
隷書「匃」字作「匄」,形與「自」相似,因譌爲「自」。
徐鍇改「自」作「丐」,即「匃」字也。
江南本作「自之」,「自」下本無「乞」字,後人以師古雲「乞音氣」,遂增入「乞」字,不知師古自爲注中「乞」字作音,非正文所有也。
《西域傅》「我匃若馬」,師古曰:「匃,乞與也。
乞音氣。
」文義正與此同。
《通鑑·漢紀十六》作「自乞之」,則所見《漢書》本已誤。
廢立 「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
宋祁曰:「『立』下當有『主』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景祐本有「主」字。
《漢紀》作「擅廢立主上」。
謂延年 「母畢正臘,謂延年」。
念孫案:「謂」上原有「已」字,猶言「已而謂延年」也。
上文雲「趙禹爲中大夫,嘗中廢,已爲廷尉」。
《郊祀志》雲:「新垣平言上曰:『闕下有寶玉氣來者。
』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
」《灌夫傳》雲:「田蚡起爲夀,坐皆避席伏。
已竇嬰爲壽,獨故人避席。
」《李廣傳》雲:「廣生得一人,果匃奴射鵰者也。
已,縛之上山。
」《外戚傳》雲:「匃沐沐我,已,飯我。
」今本無「已」字者,後人不解其意而删之耳。
《通鑑》無「已」字,則所見《漢書》本已誤。
《文選·辯
念孫案:景祐本「六學」作「六蓺」,是也。
此承上句「六蓺」之文而言,今本作「六學」者,涉下文「六學從此缺」而誤。
分析合二十九篇 「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爲數十」。
引之曰:「合」字與上下文意不相屬,蓋「今」字之誤。
今,謂伏生所傳之《書》也。
分析今之二十九篇以爲數十也。
上文曰「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是也。
不在 「爲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
念孫案:「不在」,景祐本、毛本竝作「不至」,是也。
今作「不在」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霍去病傳》雲:「上嘗欲教之吳孫兵法,對曰:『顧方略何如耳,不至學古兵法。
』」《鹽鐵論·水旱篇》雲:「議者貴其辭約而指明,可於衆人之聽,不至繁文稠辭。
」文義竝與此相似。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八》陳禹謨本改「至」爲「在」。
《太平禦覽·人事部百一十五》引此竝作「不至」,《史記》《通鑑》同。
《漢紀》作「不緻」。
博士 「韋賢治《詩》,事博士大江公及許生」。
念孫案:景祐本無「博士」二字,是也。
晉灼曰:「大江公,即瑕丘江公也,以異下『博士江公』,故稱『大』。
」則此文但作「大江公」,而無「博士」二字明矣。
今本有者,即涉注内「博士江公」而誤。
《經典釋文·序録》雲「韋賢受《詩》於江公及許生」,即本此傳,而亦無「博士」二字。
狗曲 「江翁曰:『經何以言之?』式曰:『在《曲禮》。
』江翁曰:『何狗曲也!』」師古曰:「意怒,故妄發言。
言『狗』者,輕賤之甚也。
」戴先生曰:「當作『何拘曲也』。
」語含刺譏,不至妄詈。
注非。
下固 「迺假固利兵,下固刺彘」。
念孫案:上已言「假固利兵」,則無庸更言「固」。
「下固」當依《史記》作「下圈」,即承上「使固入圈擊彘」而言,謂假以利兵,使之下圈刺彘,不當言「下固」也。
「圈」、「固」字相似,又涉上下文「固」字而誤。
循吏傳 廩廩 「此廩廩庶幾德讓君子之遺風矣」。
師古曰:「廩廩,言有風采也。
」念孫案:師古以序言「君子之遺風」,故雲「廩廩有風采」,所謂望文生義者也。
今案:廩廩者,漸近之意,即所謂「庶幾」也。
言此數人者,廩廩乎幾於德讓君子矣。
《史記·孝文紀贊》曰:「漢興至孝文四十有餘載,德至盛也,廩廩鄉改正服封禪矣。
」襄二十三年《公羊傳》注曰「廩廩近升平」,竝與此「廩廩」同義。
惇厚篤於故舊 「爲人惇厚,篤於故舊」。
念孫案:「惇」下本無「厚」字。
「惇」「篤」皆厚也。
「爲人惇篤於故舊」作一句讀。
《金安上傳》「惇篤有智」。
加一「厚」字,則分爲兩句,而贅於詞矣。
舊本《北堂書鈔·政術部十一》、陳禹謨本加「厚」字。
《藝文類聚·人部六》及《十八》、《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及《百十七》引此皆無「厚」字。
果然 「民果然共爲邑起冢立祠」。
念孫案:「然」字後人所加。
凡言果然者,皆謂果如此也。
下既言「爲邑起冢立祠」,則「然」字爲贅文矣。
《文選·潘尼〈贈河陽詩〉》注、《藝文類聚·禮部上》、《太平禦覽·禮儀部四》及《三十二》引此皆無「然」字。
酷吏傳 上下相遁 「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
師古曰:「遁,避也。
言吏避於君,民避於吏。
」念孫案:如師古説,是「下遁上」,非「上下相遁」也。
今案:遁者,欺也。
言姦軌竝起,而上下相欺,猶《左傳》言「上下相蒙」也。
《廣雅》曰:「遁,欺也。
」《賈子·過秦篇》曰「姦僞竝起,而上下相遁」,義與此同也。
《管子·法禁篇》曰「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言爲人臣而上欺其君,下欺其民者,聖王之所禁也。
「遁」字亦作「遯」。
《淮南·脩務篇》「審於形者不可遯以狀」,高注曰:「遯,欺也。
」 大笑之 「下士聞道大笑之」。
師古曰:「《老子·德經》之言也。
今本「德」譌作「道」,據《老子》改。
念孫案:「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
「大而笑之」猶言「迂而笑之」也。
《文王世子》「況于其身以善其君乎」,鄭注曰:「『于』讀爲『迂』。
迂,猶廣也,大也。
」是「大」與「迂」同義。
《老子》又雲「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莊子·逍遙遊篇》雲「今子之言大而無用,衆所同去也」,竝與「大而笑之」同義。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而笑之」,皆以四字爲句,且「大而笑之」與「勤而行之」句法相對,後人不得其解而删去「而」字,今本《老子》《史記》《漢書》皆然。
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句矣。
《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晉書·葛洪傳》引《抱樸子序》雲「世儒徒知服膺周、孔,莫信神仙之書,不但大而笑之,又將謗毀真正」,《抱樸子·微旨篇》亦雲「大而笑之,其來久矣」,是牟、葛所見《老子》皆作「大而笑之」。
又案,師古注雲「大道玄深,非其所及,故緻笑也」,「大道玄深」是釋「大」字,「故緻笑也」是釋「笑之」二字,則《漢書》亦是「大而笑之」明矣。
今本作「大笑之」,亦與顔注不合。
偶人 「匈奴至爲偶人象都」。
師古曰:「以木爲人,象都之形也。
偶,對也。
」念孫案:《史記》文與此同。
索隱曰:「偶人,《漢書》作『寓人』,『寓』即『偶』也,謂刻木偶類人形也。
」據此則《漢書》本作「寓人」,注當雲:「『寓』讀曰『偶』。
偶,對也。
」今則正文「寓」字既依《史記》改爲「偶」,且并删注文矣。
「偶」與「寓」古同聲而通用,字或作「耦」。
《史記·孝武紀》「以木耦馬代駒」,《漢書·郊祀志》「耦」作「寓」,是其證。
後人不通古音,故必改「寓」爲「偶」而後可。
恣治 「義縱爲内史,憚之,未敢恣治」。
宋祁曰:「或無『治』字。
」念孫案:《史記》有「治」字,然據師古注雲「言溫舒憚縱,不得恣其酷暴」,但釋「恣」字而不釋「治」字,則《漢書》似無「治」字也。
「治」字或後人依《史記》加之。
收司 「置伯落長,以收司姦」。
師古曰:「置伯及邑落之長,以收捕司察姦人也。
」念孫案:《史記》作「置伯格長以牧司姦盜賊」,徐廣曰:「街陌屯落,皆設督長也。
」據此則「伯」與「陌」同。
故《食貨志》《地理志》「阡陌」字竝作「仟伯」,《管子·四時篇》亦雲「脩封疆,正千伯」。
「伯」音莫白反,「伯落長」三字連讀。
而師古雲「置伯及邑落之長」,則「伯」讀如字,且分「伯」與「落長」爲二,斯爲謬矣。
引之曰:「收」當依《史記》作「牧」。
説見《史記·商君傳》。
湯素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 「以刀筆吏稍遷至禦史,事張湯。
湯素稱以爲廉武,句帝使督盜賊」。
念孫案:「帝」字後人所加。
此言張湯素稱尹齊之廉武,使之督盜賊。
上文《王溫舒傳》曰「事張湯,遷爲禦史,督盜賊」,下文《楊僕傳》曰「河南守舉爲禦史,使督盜賊關東」。
非謂「武帝使督盜賊」也。
《史記》「使督」上無「帝」字,是其明證矣。
後人誤以「廉」字絶句,而以「武」字屬下讀,因妄加「帝」字耳。
下文曰「上以爲能,拜爲中尉」,方指武帝言之。
以避文法 「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爲慝,以避文法焉」。
念孫案:以避文法,本作「以文避法」,《史記》作「以文辭避法」,徐廣曰「詐爲虛文,言無盜賊」是也。
今本「文」、「避」二字倒轉,則非其旨矣。
《後漢書·杜林傳》注引《漢書》正作「以文避法」。
自乞之 「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
師古曰:「自,句謂乞與之也。
乞音氣。
」宋祁曰:「自乞之,江南本作『自之』,徐鍇改『自』作『丐』。
」念孫案:「乞」字後人所加,「自」當爲「匃」。
《廣雅》曰:「匃,與也。
」謂出三千萬與之,故師古曰「匃,謂乞與之也」。
《漢紀》作「出三千萬錢與之」,是其證。
隷書「匃」字作「匄」,形與「自」相似,因譌爲「自」。
徐鍇改「自」作「丐」,即「匃」字也。
江南本作「自之」,「自」下本無「乞」字,後人以師古雲「乞音氣」,遂增入「乞」字,不知師古自爲注中「乞」字作音,非正文所有也。
《西域傅》「我匃若馬」,師古曰:「匃,乞與也。
乞音氣。
」文義正與此同。
《通鑑·漢紀十六》作「自乞之」,則所見《漢書》本已誤。
廢立 「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
宋祁曰:「『立』下當有『主』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景祐本有「主」字。
《漢紀》作「擅廢立主上」。
謂延年 「母畢正臘,謂延年」。
念孫案:「謂」上原有「已」字,猶言「已而謂延年」也。
上文雲「趙禹爲中大夫,嘗中廢,已爲廷尉」。
《郊祀志》雲:「新垣平言上曰:『闕下有寶玉氣來者。
』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
」《灌夫傳》雲:「田蚡起爲夀,坐皆避席伏。
已竇嬰爲壽,獨故人避席。
」《李廣傳》雲:「廣生得一人,果匃奴射鵰者也。
已,縛之上山。
」《外戚傳》雲:「匃沐沐我,已,飯我。
」今本無「已」字者,後人不解其意而删之耳。
《通鑑》無「已」字,則所見《漢書》本已誤。
《文選·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