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精靈和神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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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因為他們把道德這個詞理解得過于狹隘了。
宗教義務也是義務,所以監督人們履行宗教義務的方式就涉及道德,更何況這個時期的所有道德都具有宗教性質。
[61]早在1845年,埃爾就觀察到了這一事實(《澳洲中部探險記》,第2卷,第362頁),而在埃爾之前,還有漢德森(《新南威爾士與範迪門殖民地的觀察資料》,第147頁)。
[62]《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8&mdash508頁。
[63]在庫林、沃喬巴盧克、沃伊沃龍人(維多利亞)等部落。
[64]在尤因、恩格裡格、沃爾加爾等部落。
[65]在卡米拉羅伊和庫爾奈(新南威爾士的北部),在同一個省中更偏遠的地方,還有溫吉邦和維拉朱裡兩個部落。
[66]在溫巴約和默裡河下遊的部落(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7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頁注,第431頁)。
[67]在赫伯特河畔的部落(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
[68]在庫爾奈。
[69]泰普林:《澳洲南部土著的民俗、習慣和禮儀》第55頁;埃爾曼:《澳洲南部殖民地的土著》,第182頁。
[70]正如上文所及,加松提到的無疑就是這種至高無上的穆拉&mdash穆拉(科爾:《澳洲種族》,第2卷,第55頁)。
[7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46頁。
[72]以貝亞米、班吉爾和達拉穆倫為一類,以阿爾特吉拉為另一類,兩類之間有所不同。
後者與所有涉及人類的事情都毫不相幹,它不創造人也不關心人們幹了些什麼。
阿蘭達人對它既沒有愛也沒有畏懼。
但是,一旦仔細考查和分析阿爾特吉拉這個概念,就很難認為它是一個原始的概念,因為如果阿爾特吉拉不扮演任何角色,不能解釋任何東西,也不能提供什麼,那麼阿蘭達人是如何想象它的呢?或許就得把它看作是一種失去了原先特權的貝亞米,是一種被人們淡忘了的古代神祇。
也可能是斯特萊羅錯誤地解釋了他所收集的證據。
據埃爾曼說,阿爾特吉拉創造了人(《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34頁)&mdash&mdash雖然應該承認,埃爾曼并不是一個非常勝任和值得信賴的考察者。
另外,洛裡查部落的相應角色是&ldquo土庫拉&rdquo(Tukura),它被認為是要親自舉辦成年禮儀典的。
[73]關于班吉爾,見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關于貝亞米,見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關于達拉穆倫,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
[74]關于班吉爾的家庭組成,例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第129頁,第489頁,第491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第423頁;關于貝亞米的家庭組成,參見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頁,第66頁,第103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02頁,第585頁,第407頁;關于努倫德裡的家庭組成,見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7頁及下頁。
當然,人們是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來構想這些大神的家庭的。
這裡的兄弟在那裡就成了兒子,其妻子的數目和名字各地也不相同。
[75]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
[76]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30頁,第431頁。
[77]《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32頁注釋。
[7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第538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343頁;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
[79]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7&mdash58頁。
[80]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8頁。
[81]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4頁。
[8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2頁。
[83]根據某些神話,班吉爾造了男人,但沒有造女人。
而女人的起源要歸功于班吉爾的兒子或兄弟巴力揚(Pallyan)(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和第423頁)。
[8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9頁,第492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340頁。
[85]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630頁。
[86]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114頁。
[87]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84&mdash89頁,第90&mdash91頁。
[8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第498頁,第543頁,第563頁,第564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9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9頁。
[89]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7頁。
[90]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90&mdash91頁。
[91]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8頁。
[9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第543頁,第553頁,第555頁,第556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18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頁,第79頁,第80頁。
[93]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第528頁。
[9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6頁。
[95]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第612頁。
[96]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7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85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43頁。
與貝亞米相對,達拉穆倫有時候代表必然邪惡的精靈(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裡德雷:見于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2卷,第285頁)。
[97]《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第28卷,第292頁及以下諸頁。
[98]蘭:《宗教的構成》,第187&mdash293頁。
[99]蘭:《宗教的構成》,第331頁。
作者隻限于說,在他看來聖保羅的假設并不是&ldquo最不令人滿意的&rdquo。
[100]施密特教父在他的《人類學》(1908&mdash1909)中又重提了蘭的論點。
哈特蘭曾在一篇題為《澳洲的&ldquo最高神&rdquo》(載于《民俗》,第9卷)的文章中批評過蘭的理論,施密特教父為了答複他,試圖表明貝亞米、班吉爾等等是永恒的神,是造物者、無所不能者、無所不知者和道德規範的護衛者。
我們并不打算加入這場讨論,這種讨論似乎既無意義也不重要。
如果這些各種各樣的定語在相對的意義上能和澳洲人的心态一緻,那麼我們完全可以接受它們,甚至我們已經在使用它們了。
從這一點來看,無所不能意味着比其他神聖存在具有更大的力量;無所不知意味着能夠通曉平庸的甚至最偉大的巫師也不得而知的事情;道德規範的護衛者,指的就是他使澳洲的道德規定得到了尊重,而無論這種道德與我們的道德有多大區别。
但是如果想給這些詞賦予隻有唯靈派基督徒才那樣認為的意義,那麼讨論這樣一種和曆史方法的原則如此相悖的觀點似乎是沒什麼用處的。
[101]關于這個問題,見托馬斯:《貝亞米和鐘鳥&mdash&mdash記澳洲宗教》,載于《人的科學》,1905年,第28卷。
參見蘭:《巫術與宗教》,第25頁。
瓦茨在他的《民族人類學》(第796&mdash798頁)中也支持這一概念的原始特點。
[102]道森:《澳洲土著》,第49頁;邁耶爾:《因康特灣土著部落的禮儀與習俗》,載于伍茲:《澳洲南部的土著部落》,第205頁,第20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1頁,第491頁,第492頁,第494頁;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
[103]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5&mdash56頁。
[104]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94頁。
[105]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5&mdash427頁。
[10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0頁。
[107]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1頁。
[108]&ldquo世界是由名為努拉裡的生物創造的,這些生物已經存在很久了,他們具有烏鴉或雕鷹的外形。
&rdquo(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 [109]帕克夫人說:&ldquo貝亞米之于埃瓦拉伊正如阿爾徹靈迦之于阿蘭達。
&rdquo(《埃瓦拉伊部落》,第6頁) [110]參見紙書,第352頁及下頁。
[111]在斯賓塞和吉蘭所記述的另一個神話中,兩個生活在天上、名為&ldquoUngambikula&rdquo的人物擔任了完全相同的角色(《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8頁及以下諸頁)。
[11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
[113]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2&mdash66頁,第67頁。
這是因為大神與牛吼器有關,而牛吼器又被認同為雷,因為這種儀式法器的奏鳴聲與雷的轟隆聲被聯系到了一起。
[11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35頁。
霍維特把這個意為圖騰的詞寫作&ldquothundung&rdquo。
[115]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1&mdash2頁,第2卷,第59頁。
應該記得,在阿蘭達,母系圖騰很可能最初就是真正的圖騰。
[116]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55頁。
[117]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46頁,第560頁。
[118]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第156頁。
貝亞米是在卡米拉羅依的成年禮儀式中被表現成這種樣子的。
而據另一個傳說,他是黑天鵝(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94頁)。
[119]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1頁。
[120]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
[121]《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2頁。
[12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
[123]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mdash423頁。
[124]參見紙書,第143頁。
[125]那裡的兩個胞族分别名為Kilpara(烏鴉)和Mukwara,這就是史米斯所記載的這個神話(《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的自我說明。
[126]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5&mdash427頁。
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6頁;在這個例子中,卡爾文被認作蒼鹭。
[127]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頁。
[128]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85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1894年),第111頁。
[129]參見紙書,第199頁。
參見施密特教父:《上帝觀念的起源》,載于《人類學》,1909年。
[130]《上帝觀念的起源》,第7頁。
在這個民族中,貝亞米的主要妻子也被表現為一切圖騰之母,而她自己不屬于任何圖騰(同上,第7頁,第79頁)。
[131]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11頁及下頁,第513頁,第602頁及以下諸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270頁。
他們不隻邀請确立了正式婚姻關系的部落來參加盛會,還邀請與之有尚待解決的糾紛的部落;血親複仇也半儀式性半認真地發生在這種場合。
[132]參見紙書,第208頁。
宗教義務也是義務,所以監督人們履行宗教義務的方式就涉及道德,更何況這個時期的所有道德都具有宗教性質。
[61]早在1845年,埃爾就觀察到了這一事實(《澳洲中部探險記》,第2卷,第362頁),而在埃爾之前,還有漢德森(《新南威爾士與範迪門殖民地的觀察資料》,第147頁)。
[62]《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8&mdash508頁。
[63]在庫林、沃喬巴盧克、沃伊沃龍人(維多利亞)等部落。
[64]在尤因、恩格裡格、沃爾加爾等部落。
[65]在卡米拉羅伊和庫爾奈(新南威爾士的北部),在同一個省中更偏遠的地方,還有溫吉邦和維拉朱裡兩個部落。
[66]在溫巴約和默裡河下遊的部落(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7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頁注,第431頁)。
[67]在赫伯特河畔的部落(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
[68]在庫爾奈。
[69]泰普林:《澳洲南部土著的民俗、習慣和禮儀》第55頁;埃爾曼:《澳洲南部殖民地的土著》,第182頁。
[70]正如上文所及,加松提到的無疑就是這種至高無上的穆拉&mdash穆拉(科爾:《澳洲種族》,第2卷,第55頁)。
[7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46頁。
[72]以貝亞米、班吉爾和達拉穆倫為一類,以阿爾特吉拉為另一類,兩類之間有所不同。
後者與所有涉及人類的事情都毫不相幹,它不創造人也不關心人們幹了些什麼。
阿蘭達人對它既沒有愛也沒有畏懼。
但是,一旦仔細考查和分析阿爾特吉拉這個概念,就很難認為它是一個原始的概念,因為如果阿爾特吉拉不扮演任何角色,不能解釋任何東西,也不能提供什麼,那麼阿蘭達人是如何想象它的呢?或許就得把它看作是一種失去了原先特權的貝亞米,是一種被人們淡忘了的古代神祇。
也可能是斯特萊羅錯誤地解釋了他所收集的證據。
據埃爾曼說,阿爾特吉拉創造了人(《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34頁)&mdash&mdash雖然應該承認,埃爾曼并不是一個非常勝任和值得信賴的考察者。
另外,洛裡查部落的相應角色是&ldquo土庫拉&rdquo(Tukura),它被認為是要親自舉辦成年禮儀典的。
[73]關于班吉爾,見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關于貝亞米,見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關于達拉穆倫,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
[74]關于班吉爾的家庭組成,例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第129頁,第489頁,第491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第423頁;關于貝亞米的家庭組成,參見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頁,第66頁,第103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02頁,第585頁,第407頁;關于努倫德裡的家庭組成,見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7頁及下頁。
當然,人們是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來構想這些大神的家庭的。
這裡的兄弟在那裡就成了兒子,其妻子的數目和名字各地也不相同。
[75]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
[76]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30頁,第431頁。
[77]《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32頁注釋。
[7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第538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343頁;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
[79]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7&mdash58頁。
[80]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8頁。
[81]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4頁。
[8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2頁。
[83]根據某些神話,班吉爾造了男人,但沒有造女人。
而女人的起源要歸功于班吉爾的兒子或兄弟巴力揚(Pallyan)(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頁和第423頁)。
[8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9頁,第492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340頁。
[85]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630頁。
[86]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114頁。
[87]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84&mdash89頁,第90&mdash91頁。
[8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第498頁,第543頁,第563頁,第564頁;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9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9頁。
[89]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7頁。
[90]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90&mdash91頁。
[91]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5頁;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8頁。
[9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第543頁,第553頁,第555頁,第556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18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頁,第79頁,第80頁。
[93]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8頁,第528頁。
[9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6頁。
[95]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7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第612頁。
[96]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7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85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43頁。
與貝亞米相對,達拉穆倫有時候代表必然邪惡的精靈(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裡德雷:見于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2卷,第285頁)。
[97]《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第28卷,第292頁及以下諸頁。
[98]蘭:《宗教的構成》,第187&mdash293頁。
[99]蘭:《宗教的構成》,第331頁。
作者隻限于說,在他看來聖保羅的假設并不是&ldquo最不令人滿意的&rdquo。
[100]施密特教父在他的《人類學》(1908&mdash1909)中又重提了蘭的論點。
哈特蘭曾在一篇題為《澳洲的&ldquo最高神&rdquo》(載于《民俗》,第9卷)的文章中批評過蘭的理論,施密特教父為了答複他,試圖表明貝亞米、班吉爾等等是永恒的神,是造物者、無所不能者、無所不知者和道德規範的護衛者。
我們并不打算加入這場讨論,這種讨論似乎既無意義也不重要。
如果這些各種各樣的定語在相對的意義上能和澳洲人的心态一緻,那麼我們完全可以接受它們,甚至我們已經在使用它們了。
從這一點來看,無所不能意味着比其他神聖存在具有更大的力量;無所不知意味着能夠通曉平庸的甚至最偉大的巫師也不得而知的事情;道德規範的護衛者,指的就是他使澳洲的道德規定得到了尊重,而無論這種道德與我們的道德有多大區别。
但是如果想給這些詞賦予隻有唯靈派基督徒才那樣認為的意義,那麼讨論這樣一種和曆史方法的原則如此相悖的觀點似乎是沒什麼用處的。
[101]關于這個問題,見托馬斯:《貝亞米和鐘鳥&mdash&mdash記澳洲宗教》,載于《人的科學》,1905年,第28卷。
參見蘭:《巫術與宗教》,第25頁。
瓦茨在他的《民族人類學》(第796&mdash798頁)中也支持這一概念的原始特點。
[102]道森:《澳洲土著》,第49頁;邁耶爾:《因康特灣土著部落的禮儀與習俗》,載于伍茲:《澳洲南部的土著部落》,第205頁,第20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1頁,第491頁,第492頁,第494頁;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
[103]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5&mdash56頁。
[104]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94頁。
[105]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5&mdash427頁。
[10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0頁。
[107]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1頁。
[108]&ldquo世界是由名為努拉裡的生物創造的,這些生物已經存在很久了,他們具有烏鴉或雕鷹的外形。
&rdquo(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 [109]帕克夫人說:&ldquo貝亞米之于埃瓦拉伊正如阿爾徹靈迦之于阿蘭達。
&rdquo(《埃瓦拉伊部落》,第6頁) [110]參見紙書,第352頁及下頁。
[111]在斯賓塞和吉蘭所記述的另一個神話中,兩個生活在天上、名為&ldquoUngambikula&rdquo的人物擔任了完全相同的角色(《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8頁及以下諸頁)。
[11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3頁。
[113]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62&mdash66頁,第67頁。
這是因為大神與牛吼器有關,而牛吼器又被認同為雷,因為這種儀式法器的奏鳴聲與雷的轟隆聲被聯系到了一起。
[11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35頁。
霍維特把這個意為圖騰的詞寫作&ldquothundung&rdquo。
[115]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1&mdash2頁,第2卷,第59頁。
應該記得,在阿蘭達,母系圖騰很可能最初就是真正的圖騰。
[116]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55頁。
[117]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46頁,第560頁。
[118]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第156頁。
貝亞米是在卡米拉羅依的成年禮儀式中被表現成這種樣子的。
而據另一個傳說,他是黑天鵝(帕克:《新增澳洲傳說故事》,第94頁)。
[119]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1頁。
[120]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
[121]《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92頁。
[122]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28頁。
[123]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17&mdash423頁。
[124]參見紙書,第143頁。
[125]那裡的兩個胞族分别名為Kilpara(烏鴉)和Mukwara,這就是史米斯所記載的這個神話(《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mdash424頁)的自我說明。
[126]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5&mdash427頁。
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86頁;在這個例子中,卡爾文被認作蒼鹭。
[127]史米斯:《維多利亞的土著》,第1卷,第423頁。
[128]裡德雷:《卡米拉羅依》,第136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85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1894年),第111頁。
[129]參見紙書,第199頁。
參見施密特教父:《上帝觀念的起源》,載于《人類學》,1909年。
[130]《上帝觀念的起源》,第7頁。
在這個民族中,貝亞米的主要妻子也被表現為一切圖騰之母,而她自己不屬于任何圖騰(同上,第7頁,第79頁)。
[131]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511頁及下頁,第513頁,第602頁及以下諸頁;馬休:《新南威爾士皇家協會公報期刊》,第38卷,第270頁。
他們不隻邀請确立了正式婚姻關系的部落來參加盛會,還邀請與之有尚待解決的糾紛的部落;血親複仇也半儀式性半認真地發生在這種場合。
[132]參見紙書,第2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