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教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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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爾多大酒桶,他是一個歡快、愛好社交的人,受到衆人的熱愛!認為諾克斯是一位情緒憂郁、忽冷忽熱而又尖聲叫喊的狂熱者,那就大錯特錯了。
實際情況根本不是那樣,他是一位極其穩重的人。
他是務實謹慎,充滿希望,堅韌不拔,而且又有極其敏銳的觀察力和冷靜鑒别力的人。
事實上,他是富有當今人們稱之為典型的蘇格蘭性格的人:他身上有某種譏諷的沉默和深刻的洞察力,還有一顆比他自己了解的更為堅定的心。
許多他認為無關大局的事情,他有使自己保持平靜的能力,&mdash&mdash&ldquo是它們嗎?它們是什麼問題?&rdquo但是,如果他認為是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他就要大發議論,要讓世界上的人們都能聽到。
由于他長期沉默,就顯得格外有力。
我認為,這位蘇格蘭先知,并不是個令人讨厭的人!&mdash&mdash他有悲壯戰鬥的一生:他與教皇和公國君主鬥争;在失敗、鬥争的終生奮鬥中,他作過軍艦上的苦力,作為流放者四處流浪。
這是痛苦的戰鬥,終于獲得勝利。
在他彌留之際,人們問他:&ldquo你有什麼願望嗎?&rdquo那時他已經不能說話了。
他伸出指頭,&ldquo指頭向上指着&rdquo,就這樣死了。
人們向他緻敬!他的功績卻沒有消失。
像所有人的作為一樣,他的作為從字面上看來是過去了;但是其精神永垂不朽。
再說一下關于諾克斯作為的字面意義。
他有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是想使教士淩駕于君王之上。
也就是說,他力圖使蘇格蘭政權變為神權政體。
這确實是他最大的錯誤,主要的罪過,對此,怎麼能原諒呢?毫無疑問,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他實際上是要推行一種神權政體,或是上帝政府。
他曾打算要使帝王将相以及所有不同職業的人物,不論為公還是為私,也不論是從事外交或别的什麼工作的人,都應該把基督教的福音,作為行為的依據,并且應該懂得它是他們最高的法律,是法中之法。
他希望能親眼目睹此事的實現;從而願天國早日來臨的祈禱不再是句空話。
當目睹那批世俗的貴族們,貪婪地搜刮教會的财産,他極為痛心。
當他規勸說:那不是世俗财産,而是教會的财産,應該真正用于教會事業、教育、學校和禮拜活動,可是攝政王默裡〔59〕卻聳聳肩,不得不回答說:&ldquo這是一種虔誠的幻想!&rdquo這就是諾克斯有關正義和真理的藍圖,他為其實現而熱情奮鬥。
如果我們認為他的真理藍圖過于褊狹而不實際,那麼,我們可以慶幸他沒有能夠使之實現,經過兩個世紀的考驗,并沒有實現,至今仍然是一個&ldquo虔誠的幻想。
&rdquo但是,人們怎麼能指責他為實現這個設想而奮鬥呢?神權政體、上帝政府正是應當為它奮鬥的!一切先知、熱忱的教士,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标,希爾德布蘭德〔60〕想望過神權政體,克倫威爾也一樣,并為它而戰,穆罕默德則獲得了它。
不僅如此,凡是熱情的人,不論是教士,還是先知,或者是别的什麼稱号的人,實際上,不都在想望,而且必須想望嗎?正義和真理,也就是上帝的律法,至高無上地統治着人們,這是神聖的理想(即&ldquo上帝意志&rdquo的一種啟示,在諾克斯時代流行,也能沿用于一切時代),宗教改革家堅持認為人們愈來愈接近這個目标。
我說過,凡是真誠的宗教改革家,因他的教士本性,都力圖實現神權政體。
這些理想轉化為實踐的可能性如何,以及它們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轉化為現實,這是個問題。
我認為,我們不妨說得穩當一點,就讓它盡其所能地将自身轉化為現實!如果它們是人們真正的信仰,所有的人都會或多或少地因為它們沒有實現而感到急躁。
當然也永遠不會沒有像攝政王默裡那樣的人,聳聳肩說:&ldquo這是一種虔誠的幻想&rdquo!我們卻要贊揚這位教士英雄,他竭盡全力把神聖的理想帶進人間,為了在塵世創建上帝的王國,他辛勤勞作,飽經诽謗和矛盾,耗盡了寶貴的生命。
這世界變得怎樣神聖,也是不會過分的! 注釋 〔1〕 馬丁·路德(1483&mdash1546),16世紀德國宗教改革運動的倡導者、路德宗的創始人。
1521年5月被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在沃爾姆斯召開的宗教會議宣布為異端,責令銷毀全部著作,禁止傳布路德教。
後避入薩克遜選帝侯的瓦特堡,從事《聖經》德譯工作。
&mdash&mdash譯者 〔2〕 諾克斯(約1514&mdash1572),蘇格蘭宗教改革家。
&mdash&mdash譯者 〔3〕 聖多米尼克(1170&mdash1221),西班牙天主教修士,多米尼克派&ldquo行乞&rdquo教團的創始人。
1215年在法國圖盧茲創立,1217年經教皇批準在羅馬設總會,自任總會長。
死後被尊為&ldquo聖徒&rdquo。
&mdash&mdash譯者 〔4〕 底比斯,古代埃及城市,曾為新王國首都;建有神廟等建築群。
&mdash&mdash譯者 〔5〕 沃爾特·雷利(1554&mdash1618),英國航海家,詩人、劇作家和曆史學家。
他是伊麗莎白一世與西班牙争奪殖民地及通商要道鬥争中最活躍的征戰者之一。
&mdash&mdash譯者 〔6〕 托馬斯·克蘭默(1489&mdash1556),英國宗教改革家,1533年起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曾幫助國王實行順應新教的改革,在瑪麗·都铎繼位天主教複辟時,被控叛國罪,視為異端,處以火刑。
&mdash&mdash譯者 〔7〕 奧爾甫斯,希臘神話中樂師和詩人,傳說其父阿波羅贈給他一隻豎琴,使他成為一位著名琴師。
他的琴聲能感動山水草木,馴服猛獸。
他死後豎琴化為天空中的天琴座。
&mdash&mdash譯者 〔8〕 哥倫布(1451&mdash1506),意大利航海家1492年10月12日到達巴哈馬群島,發現新大陸。
&mdash&mdash譯者 〔9〕 施韋德尼茨,是波蘭境内的曆史地名,現名:希維德尼察。
此事發生在普魯士王腓特烈二世對奧地利、俄羅斯等國的七年戰争中(見卡萊爾著《腓特烈二世紀事》)。
&mdash&mdash譯者 〔10〕 此語出自《舊約·傳道書》第1章第14節,中譯文為:&ldquo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rdquo&mdash&mdash譯者 〔11〕 古萊氏人,古代阿拉伯人的部落。
&mdash&mdash譯者 〔12〕 台徹爾(1455&mdash1519),多米尼克僧侶,在德國兜售赦罪券,聲稱它是進入天堂的入場卷,為教皇利奧十世(1513&mdash1521年在位)和美因茲大主教搜刮民财,成為新教革命的導火線。
&mdash&mdash譯者 〔13〕 霍格斯特拉頓,多米尼克僧侶。
路德的反對者之一。
&mdash&mdash譯者 〔14〕 埃克(1486&mdash1543),德國天主教神學家,路德的主要論敵,促使教皇将路德革出教門。
&mdash&mdash譯者 〔15〕 貝拉明(1542&mdash1621),意大利主教,1560年入耶稣會,參加翻譯《聖經拉丁文通俗本》。
&mdash&mdash譯者 〔16〕 薩克森的艾斯萊本,位于德國東部。
&mdash&mdash譯者 〔17〕 選帝侯,德國有權選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諸侯。
&mdash&mdash譯者 〔18〕 維滕貝格,位于德國東北部。
維滕貝格大學是薩克森選帝侯弗裡德裡希于1502年創建。
&mdash&mdash譯者 〔19〕 尤利烏斯二世(1443&mdash1513),羅馬教皇(1503&mdash1513年在位),緻力于政教合一,擴大教皇俗權。
鼓勵藝術創作,獎勵拉斐爾、米開朗基羅等藝術家。
&mdash&mdash譯者 〔20〕 列奧十世(1475&mdash1521),羅馬教皇(1513&mdash1521年在位)。
1520年發布敕令開除馬丁·路德教籍。
&mdash&mdash譯者 〔21〕 1517年10月31日,路德把他反對赦罪券的95條論綱釘到維滕貝格教堂門上。
論綱内容包括他的新教信仰的基本論點。
&mdash&mdash譯者 〔22〕 約翰·胡斯(1369&mdash1415),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7月6日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
&mdash&mdash譯者 〔23〕 哲羅姆(1370&mdash1416),捷克宗教改革家,威克裡夫(1330&mdash1384)的信徒,胡斯的朋友。
1415年出席康斯坦茨公會議,為威克裡夫和胡斯辯護,被捕入獄,1416年5月30日被處火刑。
&mdash&mdash譯者 〔24〕 康斯坦茨公會議,是天主教教會于1414&mdash1418年,在德國康斯坦茨召開的會議,會議目的在于終止天主教大分裂,鎮壓胡斯運動,焚燒威克裡夫的著作及其遺骸等。
&mdash&mdash譯者 〔25〕 沃爾姆斯會議,1521年1&mdash5月由德皇查理五世(1519&mdash1556年在位)在沃爾姆斯召開。
會議旨在制裁馬丁·路德,會後發布沃爾姆斯敕令,判路德為異端,責令逮捕,禁止宣傳他的觀點,不準出版其著作。
路德本人赴會,因受諸侯保護,避入薩克森選侯弗裡德裡希三世的瓦特堡。
&mdash&mdash譯者 〔26〕 此句原載《新舊約全書·馬太福音》第10章第33節。
&mdash&mdash譯者 〔27〕 海格立斯,希臘神話中宙斯之子,著名的大力士,他完成了12件苦差。
其中一件,是在一天之内将奧革阿斯王擁有3000頭牛的牛圈打掃幹淨。
&mdash&mdash譯者 〔28〕 教皇制度一詞,是對天主教的貶稱;天主教是中世紀歐洲各國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宗教。
又稱:公教或羅馬公教(因以羅馬為中心,故名)。
&mdash&mdash譯者 〔29〕 卡爾施塔特(Karlstadt,約1480&mdash1541),德國宗教改革活動家,維滕貝格大學教授。
他比路德改革更徹底,他與其支持者撤走教堂聖像及祭祀神器,廢除僧侶的禁婚規定等。
路德雖與他有分歧,但仍庇護他免遭鎮壓。
1529年他逃離德國,流浪于瑞士。
&mdash&mdash譯者 〔30〕 再洗禮派,是歐洲中世紀基督教中的一派,因不承認為嬰兒所施的洗禮,主張成年後再次受洗禮(或浸禮),而得名。
&mdash&mdash譯者 〔31〕 農民戰争,1524&mdash1525年德國反封建的農民革命運動,領導人是闵采爾,企圖實現沒有階級、沒有私有财産的社會。
1525年闵采爾被俘犧牲。
&mdash&mdash譯者 〔32〕 瓦特堡,路德避難之地,在埃森納赫附近。
沃爾姆斯會議後,路德受選帝侯的保護,被送往該地。
&mdash&mdash譯者 〔33〕 本書原書第一、二版(倫敦1841年、1842年),此處行文為:有人說他不去萊比錫,是因為他的一個死敵&ldquo喬治公爵擋道&rdquo。
但這并非是因為喬治公爵。
他回答說:&ldquo不,如果我在萊比錫有事要辦,盡管像喬治公爵那樣的暴雨連降九天,我也要去。
&rdquo&mdash&mdash原書編者 〔34〕 庫柏(1731&mdash1800),英國詩人,患有精神抑郁症。
&mdash&mdash譯者 〔35〕 克蘭納赫(1472&mdash1553),是薩克森選帝侯的宮廷畫師,路德的朋友。
&mdash&mdash譯者 〔36〕 清教,是英國新教的一派,16世紀後半葉,因反對英國國教而興起,主張徹底改革教會,擯棄一切舊習慣及舊形式,而以簡單純淨為立教之本。
在詹姆士一世時,清教徒頗受虐待,于是相率移居荷蘭,并有往美洲墾殖,後繼者日衆,為北美合衆國的創立奠定了基礎。
&mdash&mdash譯者 〔37〕 伏爾泰(1694&mdash1778),法國啟蒙思想家、作家、哲學家,信奉洛克的經驗論,主張開明君主制。
&mdash&mdash譯者 〔38〕 古斯塔夫-阿道夫,疑是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1594&mdash1632),瑞典國王(1611&mdash1632年在位),他是著名的統帥和大軍事改革家。
在新教史,特别是瑞典曆史文獻頗受崇拜。
&mdash&mdash譯者 〔39〕 長老會教義,産生于16世紀下半葉,主張設立長老管理教會。
&mdash&mdash譯者 〔40〕 約翰·諾克斯(約1505或1513&mdash1572),蘇格蘭宗教改革家,蘇格蘭長老會創始人。
曾協助英譯《聖經》,對英國清教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mdash&mdash譯者 〔41〕 關于克倫威爾,本書有專節論述,參見第六講。
&mdash&mdash譯者 〔42〕 &ldquo五月花&rdquo号,1620年英國清教徒初去美國時所乘的船。
&mdash&mdash譯者 〔43〕 星法院,英國古時設于威斯敏斯特宮殿内之民事刑事法庭,以專斷暴虐聞名于世,1641年關閉。
&mdash&mdash譯者 〔44〕 尼爾著《清教徒史》,1754年出版于倫敦。
&mdash&mdash譯者 〔45〕 源出《聖經》,上帝取亞當的肋骨做成其妻夏娃。
&mdash&mdash譯者 〔46〕 詹姆斯·瓦特(1736&mdash1819),英國工程師,發明家,發明蒸汽機,對工業革命有重大作用。
&mdash&mdash譯者 〔47〕 大衛·休谟(1711&mdash1776),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曆史學家,不可知論的代表人物。
&mdash&mdash譯者 〔48〕 沃爾特·司各脫(1771&mdash1832),英國蘇格蘭小說家、詩人,曆史小說首創者,浪漫主義運動的先驅。
&mdash&mdash譯者 〔49〕 羅伯特·彭斯,本書中有專節論述,參見第五講。
&mdash&mdash譯者 〔50〕 新英格蘭(NewEngland),美國東北部地區。
&mdash&mdash譯者 〔51〕 光榮革命,英國1688&mdash1689年間發生的一次革命,廢黜了詹姆士二世,确立了威廉和瑪麗的聯合統治,又稱&ldquo不流血革命&rdquo。
&mdash&mdash譯者 〔52〕 人身保護法,1679年,英國國王查理二世簽署。
&mdash&mdash譯者 〔53〕 誓約派,1581年蘇格蘭宗教改革家約翰·克雷格(1512&mdash1600)為抵制天主教複辟,發起簽訂堅守加爾文宗原則的誓約,獲教會通過。
1637年為抵制英王查理一世(1600&mdash1649),蘇格蘭長老會領袖阿奇博爾等作了增訂。
1638&mdash1651年間誓約派在蘇格蘭具有廣泛威信。
&mdash&mdash譯者 〔54〕 莫頓(1516&mdash1581),蘇格蘭伯爵,1572&mdash1577年攝政,1581年被處死。
&mdash&mdash譯者 〔55〕 瑪麗女王是瑪麗·斯圖亞特(1542&mdash1587),蘇格蘭女王(1561&mdash1567年在位),因信仰舊教,反對新教,引起蘇格蘭加爾文教貴族的不滿,被廢黜。
1587年被英女王伊麗莎白處死。
&mdash&mdash譯者 〔56〕 吉斯家族,指瑪麗女王是詹姆士五世和皇後瑪麗·吉斯之女。
&mdash&mdash譯者 〔57〕 權杖,是主教或修道院長用的拐杖。
&mdash&mdash譯者 〔58〕 鐵頭木棍,舊時英國一種武器。
&mdash&mdash譯者 〔59〕 默裡(1531&mdash1570),蘇格蘭女王瑪麗的異母兄弟,1567年起攝政,1570年被殺害。
&mdash&mdash譯者 〔60〕 希爾德布蘭德,即,聖格列高利七世(1020&mdash1085),意大利籍教皇(1073&mdash1085年在位),力主擴大教皇權勢,曾判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以絕罰。
&mdash&mdash譯者
實際情況根本不是那樣,他是一位極其穩重的人。
他是務實謹慎,充滿希望,堅韌不拔,而且又有極其敏銳的觀察力和冷靜鑒别力的人。
事實上,他是富有當今人們稱之為典型的蘇格蘭性格的人:他身上有某種譏諷的沉默和深刻的洞察力,還有一顆比他自己了解的更為堅定的心。
許多他認為無關大局的事情,他有使自己保持平靜的能力,&mdash&mdash&ldquo是它們嗎?它們是什麼問題?&rdquo但是,如果他認為是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他就要大發議論,要讓世界上的人們都能聽到。
由于他長期沉默,就顯得格外有力。
我認為,這位蘇格蘭先知,并不是個令人讨厭的人!&mdash&mdash他有悲壯戰鬥的一生:他與教皇和公國君主鬥争;在失敗、鬥争的終生奮鬥中,他作過軍艦上的苦力,作為流放者四處流浪。
這是痛苦的戰鬥,終于獲得勝利。
在他彌留之際,人們問他:&ldquo你有什麼願望嗎?&rdquo那時他已經不能說話了。
他伸出指頭,&ldquo指頭向上指着&rdquo,就這樣死了。
人們向他緻敬!他的功績卻沒有消失。
像所有人的作為一樣,他的作為從字面上看來是過去了;但是其精神永垂不朽。
再說一下關于諾克斯作為的字面意義。
他有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是想使教士淩駕于君王之上。
也就是說,他力圖使蘇格蘭政權變為神權政體。
這确實是他最大的錯誤,主要的罪過,對此,怎麼能原諒呢?毫無疑問,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他實際上是要推行一種神權政體,或是上帝政府。
他曾打算要使帝王将相以及所有不同職業的人物,不論為公還是為私,也不論是從事外交或别的什麼工作的人,都應該把基督教的福音,作為行為的依據,并且應該懂得它是他們最高的法律,是法中之法。
他希望能親眼目睹此事的實現;從而願天國早日來臨的祈禱不再是句空話。
當目睹那批世俗的貴族們,貪婪地搜刮教會的财産,他極為痛心。
當他規勸說:那不是世俗财産,而是教會的财産,應該真正用于教會事業、教育、學校和禮拜活動,可是攝政王默裡〔59〕卻聳聳肩,不得不回答說:&ldquo這是一種虔誠的幻想!&rdquo這就是諾克斯有關正義和真理的藍圖,他為其實現而熱情奮鬥。
如果我們認為他的真理藍圖過于褊狹而不實際,那麼,我們可以慶幸他沒有能夠使之實現,經過兩個世紀的考驗,并沒有實現,至今仍然是一個&ldquo虔誠的幻想。
&rdquo但是,人們怎麼能指責他為實現這個設想而奮鬥呢?神權政體、上帝政府正是應當為它奮鬥的!一切先知、熱忱的教士,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标,希爾德布蘭德〔60〕想望過神權政體,克倫威爾也一樣,并為它而戰,穆罕默德則獲得了它。
不僅如此,凡是熱情的人,不論是教士,還是先知,或者是别的什麼稱号的人,實際上,不都在想望,而且必須想望嗎?正義和真理,也就是上帝的律法,至高無上地統治着人們,這是神聖的理想(即&ldquo上帝意志&rdquo的一種啟示,在諾克斯時代流行,也能沿用于一切時代),宗教改革家堅持認為人們愈來愈接近這個目标。
我說過,凡是真誠的宗教改革家,因他的教士本性,都力圖實現神權政體。
這些理想轉化為實踐的可能性如何,以及它們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轉化為現實,這是個問題。
我認為,我們不妨說得穩當一點,就讓它盡其所能地将自身轉化為現實!如果它們是人們真正的信仰,所有的人都會或多或少地因為它們沒有實現而感到急躁。
當然也永遠不會沒有像攝政王默裡那樣的人,聳聳肩說:&ldquo這是一種虔誠的幻想&rdquo!我們卻要贊揚這位教士英雄,他竭盡全力把神聖的理想帶進人間,為了在塵世創建上帝的王國,他辛勤勞作,飽經诽謗和矛盾,耗盡了寶貴的生命。
這世界變得怎樣神聖,也是不會過分的! 注釋 〔1〕 馬丁·路德(1483&mdash1546),16世紀德國宗教改革運動的倡導者、路德宗的創始人。
1521年5月被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在沃爾姆斯召開的宗教會議宣布為異端,責令銷毀全部著作,禁止傳布路德教。
後避入薩克遜選帝侯的瓦特堡,從事《聖經》德譯工作。
&mdash&mdash譯者 〔2〕 諾克斯(約1514&mdash1572),蘇格蘭宗教改革家。
&mdash&mdash譯者 〔3〕 聖多米尼克(1170&mdash1221),西班牙天主教修士,多米尼克派&ldquo行乞&rdquo教團的創始人。
1215年在法國圖盧茲創立,1217年經教皇批準在羅馬設總會,自任總會長。
死後被尊為&ldquo聖徒&rdquo。
&mdash&mdash譯者 〔4〕 底比斯,古代埃及城市,曾為新王國首都;建有神廟等建築群。
&mdash&mdash譯者 〔5〕 沃爾特·雷利(1554&mdash1618),英國航海家,詩人、劇作家和曆史學家。
他是伊麗莎白一世與西班牙争奪殖民地及通商要道鬥争中最活躍的征戰者之一。
&mdash&mdash譯者 〔6〕 托馬斯·克蘭默(1489&mdash1556),英國宗教改革家,1533年起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曾幫助國王實行順應新教的改革,在瑪麗·都铎繼位天主教複辟時,被控叛國罪,視為異端,處以火刑。
&mdash&mdash譯者 〔7〕 奧爾甫斯,希臘神話中樂師和詩人,傳說其父阿波羅贈給他一隻豎琴,使他成為一位著名琴師。
他的琴聲能感動山水草木,馴服猛獸。
他死後豎琴化為天空中的天琴座。
&mdash&mdash譯者 〔8〕 哥倫布(1451&mdash1506),意大利航海家1492年10月12日到達巴哈馬群島,發現新大陸。
&mdash&mdash譯者 〔9〕 施韋德尼茨,是波蘭境内的曆史地名,現名:希維德尼察。
此事發生在普魯士王腓特烈二世對奧地利、俄羅斯等國的七年戰争中(見卡萊爾著《腓特烈二世紀事》)。
&mdash&mdash譯者 〔10〕 此語出自《舊約·傳道書》第1章第14節,中譯文為:&ldquo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rdquo&mdash&mdash譯者 〔11〕 古萊氏人,古代阿拉伯人的部落。
&mdash&mdash譯者 〔12〕 台徹爾(1455&mdash1519),多米尼克僧侶,在德國兜售赦罪券,聲稱它是進入天堂的入場卷,為教皇利奧十世(1513&mdash1521年在位)和美因茲大主教搜刮民财,成為新教革命的導火線。
&mdash&mdash譯者 〔13〕 霍格斯特拉頓,多米尼克僧侶。
路德的反對者之一。
&mdash&mdash譯者 〔14〕 埃克(1486&mdash1543),德國天主教神學家,路德的主要論敵,促使教皇将路德革出教門。
&mdash&mdash譯者 〔15〕 貝拉明(1542&mdash1621),意大利主教,1560年入耶稣會,參加翻譯《聖經拉丁文通俗本》。
&mdash&mdash譯者 〔16〕 薩克森的艾斯萊本,位于德國東部。
&mdash&mdash譯者 〔17〕 選帝侯,德國有權選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諸侯。
&mdash&mdash譯者 〔18〕 維滕貝格,位于德國東北部。
維滕貝格大學是薩克森選帝侯弗裡德裡希于1502年創建。
&mdash&mdash譯者 〔19〕 尤利烏斯二世(1443&mdash1513),羅馬教皇(1503&mdash1513年在位),緻力于政教合一,擴大教皇俗權。
鼓勵藝術創作,獎勵拉斐爾、米開朗基羅等藝術家。
&mdash&mdash譯者 〔20〕 列奧十世(1475&mdash1521),羅馬教皇(1513&mdash1521年在位)。
1520年發布敕令開除馬丁·路德教籍。
&mdash&mdash譯者 〔21〕 1517年10月31日,路德把他反對赦罪券的95條論綱釘到維滕貝格教堂門上。
論綱内容包括他的新教信仰的基本論點。
&mdash&mdash譯者 〔22〕 約翰·胡斯(1369&mdash1415),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7月6日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
&mdash&mdash譯者 〔23〕 哲羅姆(1370&mdash1416),捷克宗教改革家,威克裡夫(1330&mdash1384)的信徒,胡斯的朋友。
1415年出席康斯坦茨公會議,為威克裡夫和胡斯辯護,被捕入獄,1416年5月30日被處火刑。
&mdash&mdash譯者 〔24〕 康斯坦茨公會議,是天主教教會于1414&mdash1418年,在德國康斯坦茨召開的會議,會議目的在于終止天主教大分裂,鎮壓胡斯運動,焚燒威克裡夫的著作及其遺骸等。
&mdash&mdash譯者 〔25〕 沃爾姆斯會議,1521年1&mdash5月由德皇查理五世(1519&mdash1556年在位)在沃爾姆斯召開。
會議旨在制裁馬丁·路德,會後發布沃爾姆斯敕令,判路德為異端,責令逮捕,禁止宣傳他的觀點,不準出版其著作。
路德本人赴會,因受諸侯保護,避入薩克森選侯弗裡德裡希三世的瓦特堡。
&mdash&mdash譯者 〔26〕 此句原載《新舊約全書·馬太福音》第10章第33節。
&mdash&mdash譯者 〔27〕 海格立斯,希臘神話中宙斯之子,著名的大力士,他完成了12件苦差。
其中一件,是在一天之内将奧革阿斯王擁有3000頭牛的牛圈打掃幹淨。
&mdash&mdash譯者 〔28〕 教皇制度一詞,是對天主教的貶稱;天主教是中世紀歐洲各國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宗教。
又稱:公教或羅馬公教(因以羅馬為中心,故名)。
&mdash&mdash譯者 〔29〕 卡爾施塔特(Karlstadt,約1480&mdash1541),德國宗教改革活動家,維滕貝格大學教授。
他比路德改革更徹底,他與其支持者撤走教堂聖像及祭祀神器,廢除僧侶的禁婚規定等。
路德雖與他有分歧,但仍庇護他免遭鎮壓。
1529年他逃離德國,流浪于瑞士。
&mdash&mdash譯者 〔30〕 再洗禮派,是歐洲中世紀基督教中的一派,因不承認為嬰兒所施的洗禮,主張成年後再次受洗禮(或浸禮),而得名。
&mdash&mdash譯者 〔31〕 農民戰争,1524&mdash1525年德國反封建的農民革命運動,領導人是闵采爾,企圖實現沒有階級、沒有私有财産的社會。
1525年闵采爾被俘犧牲。
&mdash&mdash譯者 〔32〕 瓦特堡,路德避難之地,在埃森納赫附近。
沃爾姆斯會議後,路德受選帝侯的保護,被送往該地。
&mdash&mdash譯者 〔33〕 本書原書第一、二版(倫敦1841年、1842年),此處行文為:有人說他不去萊比錫,是因為他的一個死敵&ldquo喬治公爵擋道&rdquo。
但這并非是因為喬治公爵。
他回答說:&ldquo不,如果我在萊比錫有事要辦,盡管像喬治公爵那樣的暴雨連降九天,我也要去。
&rdquo&mdash&mdash原書編者 〔34〕 庫柏(1731&mdash1800),英國詩人,患有精神抑郁症。
&mdash&mdash譯者 〔35〕 克蘭納赫(1472&mdash1553),是薩克森選帝侯的宮廷畫師,路德的朋友。
&mdash&mdash譯者 〔36〕 清教,是英國新教的一派,16世紀後半葉,因反對英國國教而興起,主張徹底改革教會,擯棄一切舊習慣及舊形式,而以簡單純淨為立教之本。
在詹姆士一世時,清教徒頗受虐待,于是相率移居荷蘭,并有往美洲墾殖,後繼者日衆,為北美合衆國的創立奠定了基礎。
&mdash&mdash譯者 〔37〕 伏爾泰(1694&mdash1778),法國啟蒙思想家、作家、哲學家,信奉洛克的經驗論,主張開明君主制。
&mdash&mdash譯者 〔38〕 古斯塔夫-阿道夫,疑是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1594&mdash1632),瑞典國王(1611&mdash1632年在位),他是著名的統帥和大軍事改革家。
在新教史,特别是瑞典曆史文獻頗受崇拜。
&mdash&mdash譯者 〔39〕 長老會教義,産生于16世紀下半葉,主張設立長老管理教會。
&mdash&mdash譯者 〔40〕 約翰·諾克斯(約1505或1513&mdash1572),蘇格蘭宗教改革家,蘇格蘭長老會創始人。
曾協助英譯《聖經》,對英國清教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mdash&mdash譯者 〔41〕 關于克倫威爾,本書有專節論述,參見第六講。
&mdash&mdash譯者 〔42〕 &ldquo五月花&rdquo号,1620年英國清教徒初去美國時所乘的船。
&mdash&mdash譯者 〔43〕 星法院,英國古時設于威斯敏斯特宮殿内之民事刑事法庭,以專斷暴虐聞名于世,1641年關閉。
&mdash&mdash譯者 〔44〕 尼爾著《清教徒史》,1754年出版于倫敦。
&mdash&mdash譯者 〔45〕 源出《聖經》,上帝取亞當的肋骨做成其妻夏娃。
&mdash&mdash譯者 〔46〕 詹姆斯·瓦特(1736&mdash1819),英國工程師,發明家,發明蒸汽機,對工業革命有重大作用。
&mdash&mdash譯者 〔47〕 大衛·休谟(1711&mdash1776),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曆史學家,不可知論的代表人物。
&mdash&mdash譯者 〔48〕 沃爾特·司各脫(1771&mdash1832),英國蘇格蘭小說家、詩人,曆史小說首創者,浪漫主義運動的先驅。
&mdash&mdash譯者 〔49〕 羅伯特·彭斯,本書中有專節論述,參見第五講。
&mdash&mdash譯者 〔50〕 新英格蘭(NewEngland),美國東北部地區。
&mdash&mdash譯者 〔51〕 光榮革命,英國1688&mdash1689年間發生的一次革命,廢黜了詹姆士二世,确立了威廉和瑪麗的聯合統治,又稱&ldquo不流血革命&rdquo。
&mdash&mdash譯者 〔52〕 人身保護法,1679年,英國國王查理二世簽署。
&mdash&mdash譯者 〔53〕 誓約派,1581年蘇格蘭宗教改革家約翰·克雷格(1512&mdash1600)為抵制天主教複辟,發起簽訂堅守加爾文宗原則的誓約,獲教會通過。
1637年為抵制英王查理一世(1600&mdash1649),蘇格蘭長老會領袖阿奇博爾等作了增訂。
1638&mdash1651年間誓約派在蘇格蘭具有廣泛威信。
&mdash&mdash譯者 〔54〕 莫頓(1516&mdash1581),蘇格蘭伯爵,1572&mdash1577年攝政,1581年被處死。
&mdash&mdash譯者 〔55〕 瑪麗女王是瑪麗·斯圖亞特(1542&mdash1587),蘇格蘭女王(1561&mdash1567年在位),因信仰舊教,反對新教,引起蘇格蘭加爾文教貴族的不滿,被廢黜。
1587年被英女王伊麗莎白處死。
&mdash&mdash譯者 〔56〕 吉斯家族,指瑪麗女王是詹姆士五世和皇後瑪麗·吉斯之女。
&mdash&mdash譯者 〔57〕 權杖,是主教或修道院長用的拐杖。
&mdash&mdash譯者 〔58〕 鐵頭木棍,舊時英國一種武器。
&mdash&mdash譯者 〔59〕 默裡(1531&mdash1570),蘇格蘭女王瑪麗的異母兄弟,1567年起攝政,1570年被殺害。
&mdash&mdash譯者 〔60〕 希爾德布蘭德,即,聖格列高利七世(1020&mdash1085),意大利籍教皇(1073&mdash1085年在位),力主擴大教皇權勢,曾判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以絕罰。
&mdash&mdash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