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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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辱于市朝。

    必元惡大奸然後戮之無赦。

    然此非為其人惜也,所以重朝廷之名器也。

    如此則為大臣者,必皆知所以自重,竭力效忠,以酬千載之遇矣。

     四曰選良将。

     近年以來,在京在外總兵者,或以外戚至親,或以内官姻黨,或以賄賂而得,或以奔競而進,率多庸碌鄙夫,粗魯悍卒,不識韬略,罔知籌算。

    在内者訓練無法,在外者守備無方,賣放軍士,辦納月錢,差占軍丁應當私役。

    緻使士卒内怨,夷狄外侵,皆由将不得人之所緻也。

     然選舉将官皆由兵部。

    今兵部尚書馬昂,庸才下品,素不知書,怙寵恃思,矜已傲物,既無素定之策,又無應變之才。

    方且拓賢嫉能,張威作福,邊方奏請者,則不問言之當否,而妄行參駁,使巡撫等官不得行其職。

    出征報捷者,則不審功之有無,而妄奏升賞,使冒報功次者得以售其奸。

    至于總兵缺官,正當廣詢博訪,豫求真才,顧乃任情徇私,苟且塞責。

    緻使仗钺者多驽骀之才,搴旗者乏熊罴之士,猝有警急,委任何人? 伏望先将馬昂黜退,别選忠良以充是任,俾兵部得人,則總兵者皆得其人。

    總兵得人,則戰勝守固,而朝廷無回顧之憂矣。

     五曰保全内臣。

     自古人君禁廷侍禦,未有不用内臣者。

    内臣出入左右,能勤謹順承,奉迎意旨,多為人君之所親愛,遂委以國政,授以大權,操舍與之詢謀,刑賞任其憎愛,緻使壞亂大事,幾敗國家,然後治以重刑,戮于市朝。

    遠覽趙高、李輔國之徒,近觀王振、曹吉祥之輩,皆始愛之,而終殺之,非所以為保全之道也。

     今之内臣有管軍者,則私役軍丁。

    管匠者,則私役人匠,放閑在外,辦納月錢。

    乃其事迹發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一也。

     又有起造房屋,置立田産,乃無籍之徒投為義男家人,或總兵等官,送與小厮伴當,俱各懸帶匠人牌面出入内府,在外則假借聲勢,放肆百端,虐害小民,甚[至]有不軌如曹欽者。

    及其事迹發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二者。

     其在京文武官員、僧道人等,多與之交結。

    甚[至]有無恥大臣,或行叩頭之禮,或有翁父之稱。

    内臣因而囑托,鬻獄賣官,擅作威福。

    及其事迹發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三也。

     伏望悉遵太祖舊制,今後内臣不許在外管軍管匠,亦不許置立田産房屋。

    其家人義男,悉令所司究其來曆,發回原籍當差。

    亦不許文武官員、僧道人等,與之私相交接。

    凡朝廷事,無内外,政無大小,悉斷自宸衷,及與館閣大臣計議,不可使内臣得與其謀。

    然此非欲疏之也,正欲保全之耳。

    至于侍奉左右,亦惟擇謹厚者為之,厚其賞責,使之豐足有餘,無複外望。

    如此,非惟天下睹清明之政,蒙至治之澤,而宦官亦享悠久之福,無誅夷之患矣。

    保全内臣之道,豈有加于此哉! 淵字志默,紹興之山陰人。

    後複與同官王徽等疏論太監牛玉,因極言内臣與政之害,谪四川茂州判官。

    (王淵,《明史》有傳) …… 成化間,無錫楊璇巡撫荊襄,恐流民為變累己,因為危言以動朝廷。

    诏遣大臣往察其變。

    自巡按禦史及藩臬守巡官,皆附璇議,遂遷發諸流民還其故土。

     流民居楚地已生子及孫矣,官司迫遣上道。

    時夏月酷熱,民皆聚于舟中,不能宿處,氣相蒸郁,疫病大作,死者不可勝紀。

    棄屍水道,塞礙舟揖,哀号之聲動天地。

     時有作《大明平荊襄碑》以紀大臣之功者,或曰:“此亦墜淚碑。

    ”問其故,曰:羊祜以善政及民,而民為之泣;今以虐政毒民,而民亦為之泣。

    其墜淚雖同,而情則異矣。

     其後楊璇墜馬得疾死,禦史薛承學病疽死,守巡官以下,一時死者數人。

    論者謂天實誅之也。

     嗚呼!重富貴而輕民命者,盍亦知所戒哉! 成化十三年,浙江鎮守太監李義、巡按禦史呂鐘各奏,據紹興府山陰縣民夏瑄狀告稱:今年二月二十五日酉時,有本村楊廣兄弟,令其家傭工夏全駕船來家,邀瑄弟夏珪飲酒,坐待于門。

    忽見門外有鮮血如雨點,射着夏全腳上及門壁,不知所從來。

    階下積血約高尺許,時有十人走集看之,俱被血濺污衣。

    既而楊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