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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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鄭注雲為姑在室亦如之
【黃榦曰侄之為姑其服如此則在室姑之為侄其服當與男子服同】
補注防為姊妹在室
喪服不杖期章昆弟注雲為姊妹在室亦如之
【黃榦曰兄弟之為姊妹其服如此則在室姊妹之為兄弟其服當與男子同】
補注防為女子子在室
喪服不杖期章為衆子注雲女子子在室亦如之【黃榦曰在室女子子為父母及其餘親其服并當與男子服同】
開元禮迄今律文并同
補注防王為适曾孫适?孫适來孫
周禮司服凡兇事服弁服鄭注雲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賈疏雲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猶不降然則王為适子斬衰其為适孫适曽孫适?孫适來孫則皆齊衰期又儀禮喪服不杖章雲爲适孫鄭注凡父于将為後者非長子皆期然則王禮亦适子死有适孫适孫死有适曽孫向下皆然也
幹學案賈氏之說因周禮服弁服乃天子之制故專指天子而言其實諸侯以下凡立後傳重者皆同此制
開元禮迄今律文并同
補喪服始封之君為諸父昆弟始封君之子為諸父喪服大功章大夫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傳雲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
【黃榦曰天子之義亦當然若虞舜之與漢髙皆庶人起為天子蓋亦不臣諸父昆弟而有服也】
補注防兄弟俱為諸侯從本服
喪服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孔防若俱為諸侯則各依本服期也
補注防适子父在為妻
喪服杖期章妻傳注雲适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
補注防士妾為君之衆子
喪服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鄭注雲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
幹學案黃勉齋所編喪禮尚有禮記六條其一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服問詳見斬衰章諸侯為天子條下】其一外宗為君夫人猶内
宗也【雜記 見斬衰章君條下】其一大夫之适子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服問 詳見斬衰章君條】其一女未練而反則期【喪服小記 詳見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條】其一世子為妻與大夫之适子同【小記 見不杖期章大夫之适子為妻條下】其一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服問 詳見婦為舅姑條下】今以其已見前篇俱不載 又案勉齋所采三禮注防尚有士為小君期太子君服斬臣從服期大夫适子為夫人太子如士服期天子卿大夫适子為王後太子如士服期四條今以其俱附見為君之父母妻長子條下及為王後齊衰條下亦不載
右出經傳注防黃氏采補
唐律舅姑為适婦
舊唐書禮儀志太宗因修禮官奏事之次言及喪服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于是侍中魏徴禮部侍郎令狐徳棻等奏适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從之秘書監顔師古奏曰舅姑為婦其服太輕冡婦止于大功衆婦小功而已但着代之重事義特隆饋奠之勤誠愛兼極略其恩禮有虧慈惠猶子之婦并服大功己子之妻反有減降以類而言未為允協今請冡婦期服衆婦大功既表授室之親又荅執笲之飬叔仲之後諸婦齊同則周洽平均更無窒礙矣
【吳肅公曰子之喪殺冢于衆矣婦之喪進冢于衆婦顧隆焉今制也或曰大功可也】
儀禮大功唐初増為期服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防典今律文并同
右唐制
開寳禮父所生庶母
【吳肅公曰讀禮問甚矣古者之重為後也父母至為之三年也不亦乆乎斬不已厚乎庶子之子為祖後則不喪其父之母也謂父何哉嗚呼不已薄乎】
幹學案孫為父所生庶母服禮無明文古今五服考異雲始于開寳禮朱子家禮有庶子之子為父之母而為祖後則不服即此條也
政和禮嫁母出母為其子
【車垓曰父卒而母嫁與父在而母出則母于吾父有絶義矣故子為之降服杖期然母之于子則義不絶也故仍為子服不杖期】
政和禮繼母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
【車垓曰子無母而以繼母為母矣及父卒又從繼母再嫁而寄育焉則繼母亦視之如子可也故為義服不杖期即父母為衆子之服也】
開元禮孝慈錄防典同今律文無
右宋制
孝慈錄為适長子
【呂柟曰古者父母為适長子三年傳曰正體于上又乃将所傳重也又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其為衆子則亦不杖期也夫異之以三年則已尊同之于衆子則已卑夫衆子同于兄弟之子而已矣其可并适長子而同之也今典為長子婦期為衆子婦大功必為長子杖期為衆子不杖期也為長子不杖期其記録之誤乎】
【俞汝言曰禮斬衰三年記雲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今既非三年亦應杖期齊衰不杖期似太輕】幹學案南史齊文惠太子薨有司奏禦服期後開元禮政和五禮長子仍從斬服至洪武七年始以期服着為令耳
儀禮迄家禮俱父斬衰三年母齊衰三年明初改為不杖期防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錄妾為夫之長子衆子與所生子
幹學案儀禮妾為君之長子三年大夫妾為君之衆子大功士妾為君之衆子期已所生子則公妾以及士妾皆期至明制則混而一之耳
儀禮迄家禮長子三年衆子已子期年孝慈録緫為期年防典今律文因之
明律妾為家長父母
幹學案家長父母家長服之三年矣妾安可不從服古禮不制服自是缺典從而補之雖先王複起必不易斯禮矣
右明制
今律文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于人為改嫁繼母幹學案古禮杖期今改為不杖期者殺扵親生之母也然非從往彼家則不必制服
右今制
齊衰五月【儀禮所無唐世始増】
開元禮為曽祖父母
舊唐書禮儀志太宗貞觀十四年因脩禮官奏事之次言及喪服帝曰喪禮有親重而服輕者皆許奏聞于是侍中魏徴禮部侍郎令狐徳棻等奏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今請増為齊衰五月诏從之
開元禮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
?宗開元二十年九月中書令蕭嵩與學士王仲丘等條定五禮書成名開元禮増入此條
【呂柟曰夫五月者小功之服也何以不歸之小功曰将為尊者服也不敢以卑者服服之耳故稱齊衰尊祖也古無齊衰五月今有齊衰五月為曽祖父母者何曰尊祖也何以齊衰五月也曰期嫌于祖則已重齊衰三月嫌于髙祖則已輕故齊衰五月古者三月非所以達曽孫之志也曽孫女雖适人不降者何明不可無祖也祖不可降也曽孫适人而遇服曽祖天下之難得也惡乎而可降】
【胡翰曰古者為曽祖父母齊衰三月而不及髙祖父母説者謂兼髙祖而言則其服同其月日亦同也今禮家之為曽祖父母齊衰五月為髙祖父母齊衰三月則其服同其月日不同矣以經考之服之數盡于五缌麻三月小功五月等而至于髙曽減其月日以是為差其服制則一以齊衰為防也且防雲為父加隆三年則為曽祖宜大功為髙祖宜小功苟以齊衰之服從大功小功之月日亦若可為也古之制禮者所以不出乎二者之間而一斷以三月之制豈無其義乎故尊極而恩殺為髙祖三月者後世不必易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為母齊衰期者古禮不必盡從也何以權之禮以義起而縁乎人情者也汪琬曰案閩清陳氏曰服父三年服祖期則曽祖宜大功髙祖宜小功而皆齊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親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齊麻尊尊也減其月數恩殺也此禮所謂上殺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孫期庶孫大功則曽孫宜五月而與?孫皆缌麻三月者曽孫服曽祖三月曽祖報亦如之曾祖尊也故加齊衰曽孫卑也故服缌麻此禮所謂下殺如此則不應加服五月然喪服經傳正文本無髙祖?孫服 又案鶴山雅言經止説曽祖以下至曽孫無髙祖至?孫之文若有髙祖之稱則漢惠不應名其父為髙祖矣以此知記皆漢儒曲説沈存中亦雲由祖而上皆曽祖由孫而下皆曽孫雖百世可也如此則不應加服姑附于此以備一說】
【閻若璩曰孝惠嗣立至太上皇廟與羣臣上其父廟号曰太祖諡曰髙皇帝史記始譌而為髙祖班氏作漢書即正之曰髙帝紀何得誣孝惠鶴山既誤于前鈍翁複誤于後駁出以為讀書承譌者之戒】幹學案禮之稱髙祖者不一而足何以雲禮無髙祖之稱乎古文簡往往有一言而包數義者其不言髙祖父母自是省文豈可因其不及髙祖而并謂禮無髙祖之稱也唐太宗之増五月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而胡汪二子皆言不必加服何哉
右唐制
讀禮通考卷十
謹案卷九第十八頁後二行繼别為宗刋本宗上衍大字據小記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