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明集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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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聖不居。
易老同歸可無重惑。
案東魯階差。
僑劄理不允備。
何由上附至位。
依西方準墨。
伊顔未獲法身。
故當下麗生品。
來論挾姬議釋。
故兩解此意。
冀以取了反緻辭費。
聖作君師賢為臣資。
接暢神功影向大業。
行藏可共默語亦同。
體分至此何負黃裳。
議者徒見不得等位。
元首橫生诮恨。
而不知引之極地。
更非守節之情。
指斷如斯。
何謂無準。
答曰。
夫陰陽陶氣剛柔賦性。
圓首方足宵貌匪殊。
恻隐恥惡悠悠皆是。
但參體二儀必舉仁為端耳。
釋曰。
若謂圓首方足必同恥恻之實宵懇匪殊。
皆可參體二儀。
蹻跖之徒亦當在三才之數耶。
若誠不得則不可見橫目之同便與大人同列。
悠悠之倫品量難齊。
既雲。
仁者安仁智者利仁。
又雲。
力行近仁畏罪強仁若一之正位将真僞相冒。
莊周雲。
天下之善人寡不善人多。
其分若此。
何謂皆是。
答曰。
知欲限以名器。
順其所假。
遂令惠人絜士比性于毛群。
庶幾之賢同氣于介族。
立象之意。
豈其然乎。
釋曰。
名器有限。
良由資體不備。
雖欲假之疑陽謂何含靈為人毛群所不能同禀氣成生。
絜士有不得異象。
放其靈非象。
其生一之而已。
無乃誣漫。
答曰。
已均被同衆雲雲。
特靈之神既異于衆。
得生之理何嘗暫同。
生本于理而理異焉。
同衆之生名将安附。
若執此生名必使從衆。
則混成之物亦将在例耶。
釋曰。
吾前謂同于所萬。
豈得生之可異。
足下答雲。
非謂不然。
又曰。
奚取不異之生必宜為衆是則去吾為衆。
而取吾不異。
豈有不異而非衆哉。
所以複雲。
故當殊其特靈不應異其得生耳。
今答又謂。
得生之理何嘗暫同。
生本于理而理異焉。
請問得生之理。
故是陰陽耶。
吾不見其異。
而足下謂未嘗暫同。
若有異理非複照蒸耶。
則陰陽之表更有受生塗趣。
三世讵宜豎立。
使混成之生與物同氣。
豈混成之謂。
若徒假生名莫見生實。
則非向言之匹。
言生非生即是有物不物。
李叟此說或更有其義。
以無诘有。
頗為未類。
答曰。
謹為垣防雲雲。
始雲。
皇聖設候物之教。
謹順時之經。
将以反漸息泰。
今複以方開所泰為難。
未詳此将難鄙議為譏聖人也。
釋曰。
前觀本論。
自九谷以下至孔釣不網。
始知高議。
謂凡有宰作皆出聖人。
躬為師匠以率先下民也。
孤鄙拙意。
自謂每所施為動必有因。
聖人從為之節。
使不遷越此二。
懷之大斷彼我所不同。
吾将節其奢流。
故有息泰之說。
足下方明備設。
未知于何去甚而中。
答又雲。
所謂甚者聖人固已去之。
不了此意。
故近複以所泰為問。
答雲。
未詳誰難或自忘前報。
答曰。
市庖之外雲雲。
夫禋瘗繭栗宗社三牲。
曉芗豆俎以供賓客。
七十之老俟肉而飽。
豈得唯陳草石取備上藥而已。
所憂不立者非謂洪論難持。
退兼此事不可頓去于世耳。
釋曰。
神農定生周人備教。
既唱粒食。
又言。
上藥既用犧牢。
又稱蘋蘩祭膳之道。
故無定方。
前舉市庖之外複有禦養者。
指舊刳瀹之滞。
以明延性不一。
非謂經世之事。
皆當取備草石。
然刍豢之功希至百齡。
芝術之懿亟聞千藏。
由是言之。
七十之老何必謝恩于肉食。
但自封一域者舍此無術耳。
想不頓去于世。
猶是前釋所雲不能頓奪所滞也。
始獲符同敢不歸美。
既知不可頓去。
或不謂道盡于此。
答曰。
天下甯有無形之有雲雲。
尋來旨似不嫌有鬼。
當宜有質得無惑。
天竺之書說鬼别為生類耶。
昔人以鬼神為教。
乃列于典經布在方策。
鄭僑吳劄亦以為然。
是以雲和六變實降天神。
龍門九成人鬼鹹格。
足下雅秉周禮近忽此義。
方诘無形之有。
為支離之辯乎。
釋曰。
非唯不嫌有鬼。
乃謂有必有形足下不無是同處有複異。
是以比及質诘。
欲以求盡。
請舍天竺之說。
謹依中土之經。
又置别為生類。
共議登遐精靈體狀有無。
固然宜報定。
典策之中鬼神累萬。
所不了者非其名号。
比獲三論每來益衆。
萬鬼畢至竟未片答。
雖啟告周博非解企渴。
無形之有既不匠立。
徒謂支離以為通說。
若以核正為支離者。
将以浮漫為直達乎。
答曰。
後身着戒雲雲未詳所謂慈護者。
誰氏之子。
若據外書報應之說。
皆吾所謂權教者耳。
凡講求至理曾不析之。
聖言多采谲怪以相扶翼。
得無似以水濟水乎。
釋曰。
慈護之主計亦久聞。
其人責以誰子。
将以文殊釋氏知謂報應之說皆是權教。
權道隐深非聖不盡。
雖子通識慮亦未見其極。
吾疲于推求。
而足下逸于獨了。
良有恧然。
若權教所言皆為欺妄。
則自然之中無複報應。
吾懦于擊決。
足下列于專斷。
亦又懼焉。
神高聽卑。
庸可誣哉。
想雲聖言者。
必姬孔之語。
今之所談皆其信順之事。
而謂曾不析之。
複是未經詳思來論立姬廢釋。
故吾引釋符姬。
答不越問。
未覺多采。
由餘日
易老同歸可無重惑。
案東魯階差。
僑劄理不允備。
何由上附至位。
依西方準墨。
伊顔未獲法身。
故當下麗生品。
來論挾姬議釋。
故兩解此意。
冀以取了反緻辭費。
聖作君師賢為臣資。
接暢神功影向大業。
行藏可共默語亦同。
體分至此何負黃裳。
議者徒見不得等位。
元首橫生诮恨。
而不知引之極地。
更非守節之情。
指斷如斯。
何謂無準。
答曰。
夫陰陽陶氣剛柔賦性。
圓首方足宵貌匪殊。
恻隐恥惡悠悠皆是。
但參體二儀必舉仁為端耳。
釋曰。
若謂圓首方足必同恥恻之實宵懇匪殊。
皆可參體二儀。
蹻跖之徒亦當在三才之數耶。
若誠不得則不可見橫目之同便與大人同列。
悠悠之倫品量難齊。
既雲。
仁者安仁智者利仁。
又雲。
力行近仁畏罪強仁若一之正位将真僞相冒。
莊周雲。
天下之善人寡不善人多。
其分若此。
何謂皆是。
答曰。
知欲限以名器。
順其所假。
遂令惠人絜士比性于毛群。
庶幾之賢同氣于介族。
立象之意。
豈其然乎。
釋曰。
名器有限。
良由資體不備。
雖欲假之疑陽謂何含靈為人毛群所不能同禀氣成生。
絜士有不得異象。
放其靈非象。
其生一之而已。
無乃誣漫。
答曰。
已均被同衆雲雲。
特靈之神既異于衆。
得生之理何嘗暫同。
生本于理而理異焉。
同衆之生名将安附。
若執此生名必使從衆。
則混成之物亦将在例耶。
釋曰。
吾前謂同于所萬。
豈得生之可異。
足下答雲。
非謂不然。
又曰。
奚取不異之生必宜為衆是則去吾為衆。
而取吾不異。
豈有不異而非衆哉。
所以複雲。
故當殊其特靈不應異其得生耳。
今答又謂。
得生之理何嘗暫同。
生本于理而理異焉。
請問得生之理。
故是陰陽耶。
吾不見其異。
而足下謂未嘗暫同。
若有異理非複照蒸耶。
則陰陽之表更有受生塗趣。
三世讵宜豎立。
使混成之生與物同氣。
豈混成之謂。
若徒假生名莫見生實。
則非向言之匹。
言生非生即是有物不物。
李叟此說或更有其義。
以無诘有。
頗為未類。
答曰。
謹為垣防雲雲。
始雲。
皇聖設候物之教。
謹順時之經。
将以反漸息泰。
今複以方開所泰為難。
未詳此将難鄙議為譏聖人也。
釋曰。
前觀本論。
自九谷以下至孔釣不網。
始知高議。
謂凡有宰作皆出聖人。
躬為師匠以率先下民也。
孤鄙拙意。
自謂每所施為動必有因。
聖人從為之節。
使不遷越此二。
懷之大斷彼我所不同。
吾将節其奢流。
故有息泰之說。
足下方明備設。
未知于何去甚而中。
答又雲。
所謂甚者聖人固已去之。
不了此意。
故近複以所泰為問。
答雲。
未詳誰難或自忘前報。
答曰。
市庖之外雲雲。
夫禋瘗繭栗宗社三牲。
曉芗豆俎以供賓客。
七十之老俟肉而飽。
豈得唯陳草石取備上藥而已。
所憂不立者非謂洪論難持。
退兼此事不可頓去于世耳。
釋曰。
神農定生周人備教。
既唱粒食。
又言。
上藥既用犧牢。
又稱蘋蘩祭膳之道。
故無定方。
前舉市庖之外複有禦養者。
指舊刳瀹之滞。
以明延性不一。
非謂經世之事。
皆當取備草石。
然刍豢之功希至百齡。
芝術之懿亟聞千藏。
由是言之。
七十之老何必謝恩于肉食。
但自封一域者舍此無術耳。
想不頓去于世。
猶是前釋所雲不能頓奪所滞也。
始獲符同敢不歸美。
既知不可頓去。
或不謂道盡于此。
答曰。
天下甯有無形之有雲雲。
尋來旨似不嫌有鬼。
當宜有質得無惑。
天竺之書說鬼别為生類耶。
昔人以鬼神為教。
乃列于典經布在方策。
鄭僑吳劄亦以為然。
是以雲和六變實降天神。
龍門九成人鬼鹹格。
足下雅秉周禮近忽此義。
方诘無形之有。
為支離之辯乎。
釋曰。
非唯不嫌有鬼。
乃謂有必有形足下不無是同處有複異。
是以比及質诘。
欲以求盡。
請舍天竺之說。
謹依中土之經。
又置别為生類。
共議登遐精靈體狀有無。
固然宜報定。
典策之中鬼神累萬。
所不了者非其名号。
比獲三論每來益衆。
萬鬼畢至竟未片答。
雖啟告周博非解企渴。
無形之有既不匠立。
徒謂支離以為通說。
若以核正為支離者。
将以浮漫為直達乎。
答曰。
後身着戒雲雲未詳所謂慈護者。
誰氏之子。
若據外書報應之說。
皆吾所謂權教者耳。
凡講求至理曾不析之。
聖言多采谲怪以相扶翼。
得無似以水濟水乎。
釋曰。
慈護之主計亦久聞。
其人責以誰子。
将以文殊釋氏知謂報應之說皆是權教。
權道隐深非聖不盡。
雖子通識慮亦未見其極。
吾疲于推求。
而足下逸于獨了。
良有恧然。
若權教所言皆為欺妄。
則自然之中無複報應。
吾懦于擊決。
足下列于專斷。
亦又懼焉。
神高聽卑。
庸可誣哉。
想雲聖言者。
必姬孔之語。
今之所談皆其信順之事。
而謂曾不析之。
複是未經詳思來論立姬廢釋。
故吾引釋符姬。
答不越問。
未覺多采。
由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