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明集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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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而雲降屈耶。
宗緻為是何耶。
若以學業為宗緻者。
則學之所學。
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
苟自然有在所由而禀。
則自然之本。
居可知矣。
資通之悟。
更是發瑩其末耳。
事與心應。
何得在此而不在彼。
又雲。
周孔之化救其甚弊。
故盡于一生而不開萬劫之塗。
夫以神奇為化。
則其教易行異于督以仁義盡于人事也。
是以黃巾妖惑之徒。
皆赴者如雲。
若此為實理。
行之又易。
聖人何緣舍所易之實道。
而為難行之末事哉。
其不然也。
亦以明矣。
将以化教殊俗理在權濟恢誕之談。
其趣可知。
又雲。
君臣之敬理盡名教。
今沙門既不臣王侯。
故敬與之廢。
何為其然。
夫敬之為理。
上紙言之詳矣。
君臣之敬。
皆是自然之所生。
理笃于情本。
豈是名教之事耶。
前論已雲。
天地之大德曰生。
通生理存乎王者。
苟所通在斯。
何得非自然之所重哉。
又雲。
造道之倫必資功行。
積行之所因。
來世之關鍵也。
拟心宗極不可替其敬。
雖俯仰累劫而非謝惠之謂。
請複就來旨而借以為難。
如來告。
是敬為行首。
是敦敬之重也。
功行者當計其為功之勞耳。
何得直以珍仰釋迦而雲莫尚于此耶。
惠無所謝。
達者所不惑。
但理根深極情敬不可得無耳。
臣之敬君。
豈謝惠者耶。
公重答。
奉告并垂難。
具承高旨。
此理微緬至難厝言。
又一代大事應時詳盡。
下官才非拔幽持之研折。
且妙難精詣益增茫惑。
但高音既臻不敢默已。
辄複率其短見妄酬來旨。
無以啟發容緻。
隻用反側。
願複詢諸道人通才蠲其不逮。
公雲。
宗緻為是何耶。
若以學業為宗緻者。
則學之所學。
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
苟自然有在所由而禀。
則自然之本居可知矣。
今以為宗緻者。
是所趣之至道。
學業者日用之筌蹄。
今将欲趣彼至極。
不得不假筌蹄。
以自運耳。
故知所假之功。
未是其絕處也。
夫積學以之極者必階粗以及妙。
魚獲而筌廢。
理斯見矣。
公以為神奇之化易。
仁義之功難。
聖人何緣舍所易之實道。
而為難行之末事哉。
其不然也。
亦以明矣。
意以為佛之為教。
與内聖永殊。
既雲其殊理則無并。
今論佛理。
故當依其宗而立言也。
然後通塞之塗。
可得而詳矣。
前答所以雲。
仁善之行不殺之旨。
其若似可同者。
故引以就此耳。
至于發言抗論律經所歸。
固難得而一矣。
然愚意所見。
乃更以佛教為難也。
何以言之。
今内聖所明。
以為出其言善應若影響。
如其不善千裡違之。
如此則善惡應于俄頃。
禍福交于目前。
且為仁由己。
弘之則是而猶有棄正而即邪。
背道而從欲者矣。
況佛教喻一生于彈指。
期要終于永劫。
語靈異之無位。
設報應于未兆。
取之能信。
不亦難乎。
是以化暨中國。
悟之者鮮。
故本起經雲。
正言似反。
此之謂矣。
公雲。
行功者當計其為功之勞。
何得直以珍仰釋迦而雲莫尚于此耶。
請試言曰。
以為佛道弘曠事數彌繁。
可以練神成道。
非唯一事也。
至于在心無倦于事能勞珍仰宗極。
便是行功之一耳。
前答所以雲。
莫尚于此者。
自謂拟心宗[跳-兆+(轍-車)]其理難尚。
非謂禮拜之事。
便為無取也。
但既在未盡之域。
不得不有心于希通。
雖一分之輕微。
必終期之所須也。
公雲。
君臣之敬。
皆是自然之所生。
理笃于情本。
豈是名教之事耶。
敬戢高論。
不容間然。
是以前答雲。
君人之道竊同高旨者。
意在此也。
至于君臣之敬事盡揖拜。
故以此為名教耳。
非謂相與之際盡于形迹也。
請複重申以盡微意。
夫太上之世。
君臣已位。
自然情愛則義着化本。
于斯時也。
則形敬蔑聞。
君道虛運。
故相忘之理泰。
臣道冥陶。
故事盡于知足。
因此而推形敬不與心為影響。
殆将明矣。
及親譽既生茲禮乃興。
豈非後聖之制作事與時應者乎。
此理虛邈良難為辯。
如其未允。
請俟高尚。
桓重書。
來難。
手筆甚佳。
殊為斐然。
可以為釋疑處。
殊是未至也。
遂相攻難未見其已。
今複料要明在三之理。
以辯對輕重。
則敬否之理可知。
想研微之功必在苦折耳。
八日已及今與右仆射書。
便令施行敬事尊主之道。
使天下莫不敬。
雖複佛道無以加其尊。
豈不盡善耶。
事雖已行無豫所論宜究也。
想諸人或更精析耳。
可以示仲文。
重難。
比獲來示。
并諸人所論。
并未有以釋其所疑。
就而為難殆以流遷。
今複重申前意而委曲之。
想足下有以頓白馬之辔知辯制之有耳。
夫佛教之所重。
全以神為貴。
是故師徒相宗莫二其倫。
凡神之明闇各有本分。
分之所資禀之有本。
師之為功在于發悟。
譬猶荊璞而瑩拂之耳。
若質非美玉。
琢磨何益。
是為美惡存乎自然。
深德在于資始。
拂瑩之功寔已末焉。
既懷玉自中。
又匠以成器。
非君道則無以申。
遂此生而通其為道者也。
是為在三之重而師為之末。
何以言之。
君道兼師。
而師不兼君。
教以弘之。
法以齊之。
君之道也。
豈不然乎。
豈可以在理之輕而奪宜尊之敬。
三複其理。
愈所疑駭。
制作之旨将在彼而不在此。
錯而用之其弊彌甚。
想複領其趣而貴其事。
得之濠上耳。
公重答。
重虧嘉誨雲。
佛之為教。
以神為貴。
神之明闇各有本分。
師之為理在于發悟。
至于君道則可以申。
遂此生通其為道者也。
爾為師無該通之美。
君有兼師之德。
弘崇主之。
大禮折在三之深淺。
實如高論。
實如高論。
下官近所以脫言鄙見至于往反者。
緣顧問既萃不容有隐。
乃更成别辯一理。
非但習常之惑也。
既重研妙旨理實恢邈。
曠若發蒙。
于是乎在。
承已命庾桓施行其事至敬。
時定公私幸甚下官瞻仰。
所悟義在擊節。
至于濠上之誨。
不敢當命也。
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書沙門不應敬王者書(并桓玄書二首) 桓玄書與遠法師。
沙門不敬王者。
既是情所不了。
于理又是所未谕。
一代大事不可命其體不允近。
八座書今示君。
君可述所以不敬意也。
此便當行之事。
一二令詳遣想。
君必有以釋其所疑耳。
王領軍大有任此意。
近亦同遊謝中。
面共咨之。
所據理殊未釋所疑也。
今郭江州取君答。
可旨付之。
遠法師答。
詳省别告及八座書。
問沙門所以不敬王者。
意義在尊主崇上。
遠存名體征引老氏。
同王侯于三大。
以資生運通之道。
設宜重其神器。
若推其本以尋其源。
鹹禀氣于兩儀。
受形于父母。
則以生生通運之道為弘資。
存日用之理為大。
故不宜受其德而遺其禮。
沾其惠而廢其敬。
此檀越立意之所據。
貧道亦不異于高懷。
求之于佛教。
以尋沙門之道理則不然。
何者佛經所明凡有二科。
一者處俗弘教。
二者出家修道。
處俗則奉上之禮。
尊親之敬。
忠孝之義。
表于經文。
在三之訓彰于聖典。
斯與王制同命有若符契。
此一條全是檀越所明。
理不容異也。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
迹絕于物。
其為教也。
達患累緣于有身。
不存身以息患。
知生生由于禀化。
不順化以求宗。
求宗不由于順化。
故不重運通之資。
息患不由于存身。
故不貴厚生之益。
此理之與世乖。
道之與俗反者也。
是故凡在出家。
皆隐居以求其志。
變俗以達其道。
變俗則服章。
不得與世典同禮。
隐居則宜高尚其迹。
夫然。
故能拯溺俗于沈流。
拔幽根于重劫。
遠通三乘之津。
廣開人天之路。
是故内乖天屬之重。
而不違其孝。
外阙奉主之恭。
而不失其敬。
若斯人者。
自誓始于落簪。
立志成于暮歲。
如令一夫全德。
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
雖不處王侯之位。
固已協契皇極大庇生民矣。
如此豈坐受其德虛沾其惠。
與夫屍祿之賢同其素餐者哉。
檀越頃者以有其服而無其人。
故澄清簡練容而不雜。
此命既宣。
皆人百其誠。
遂之彌深非言所喻。
若複開出處之迹。
以弘方外之道。
則虛衿者挹其遺風。
漱流者味其餘津矣。
若澄簡之後猶不允情。
其中或真僞相冒。
泾渭未分。
則可以道廢人。
固不應以人廢道。
以道廢人則宜去其服。
以人廢道則宜存其禮。
禮存則制教之旨可尋。
迹廢則遂志之歡莫由。
何以明其然。
夫沙門服章法用雖非六代之典。
自是道家之殊制。
俗表之名器。
名器相涉則事乖其本。
事乖其本則禮失其用。
是故愛夫禮者必不虧其名器。
得之不可虧亦有自來矣。
夫遠遵古典者。
猶存告朔之饩羊。
饩羊猶可以存禮。
豈況如來之法服耶。
推
宗緻為是何耶。
若以學業為宗緻者。
則學之所學。
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
苟自然有在所由而禀。
則自然之本。
居可知矣。
資通之悟。
更是發瑩其末耳。
事與心應。
何得在此而不在彼。
又雲。
周孔之化救其甚弊。
故盡于一生而不開萬劫之塗。
夫以神奇為化。
則其教易行異于督以仁義盡于人事也。
是以黃巾妖惑之徒。
皆赴者如雲。
若此為實理。
行之又易。
聖人何緣舍所易之實道。
而為難行之末事哉。
其不然也。
亦以明矣。
将以化教殊俗理在權濟恢誕之談。
其趣可知。
又雲。
君臣之敬理盡名教。
今沙門既不臣王侯。
故敬與之廢。
何為其然。
夫敬之為理。
上紙言之詳矣。
君臣之敬。
皆是自然之所生。
理笃于情本。
豈是名教之事耶。
前論已雲。
天地之大德曰生。
通生理存乎王者。
苟所通在斯。
何得非自然之所重哉。
又雲。
造道之倫必資功行。
積行之所因。
來世之關鍵也。
拟心宗極不可替其敬。
雖俯仰累劫而非謝惠之謂。
請複就來旨而借以為難。
如來告。
是敬為行首。
是敦敬之重也。
功行者當計其為功之勞耳。
何得直以珍仰釋迦而雲莫尚于此耶。
惠無所謝。
達者所不惑。
但理根深極情敬不可得無耳。
臣之敬君。
豈謝惠者耶。
公重答。
奉告并垂難。
具承高旨。
此理微緬至難厝言。
又一代大事應時詳盡。
下官才非拔幽持之研折。
且妙難精詣益增茫惑。
但高音既臻不敢默已。
辄複率其短見妄酬來旨。
無以啟發容緻。
隻用反側。
願複詢諸道人通才蠲其不逮。
公雲。
宗緻為是何耶。
若以學業為宗緻者。
則學之所學。
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
苟自然有在所由而禀。
則自然之本居可知矣。
今以為宗緻者。
是所趣之至道。
學業者日用之筌蹄。
今将欲趣彼至極。
不得不假筌蹄。
以自運耳。
故知所假之功。
未是其絕處也。
夫積學以之極者必階粗以及妙。
魚獲而筌廢。
理斯見矣。
公以為神奇之化易。
仁義之功難。
聖人何緣舍所易之實道。
而為難行之末事哉。
其不然也。
亦以明矣。
意以為佛之為教。
與内聖永殊。
既雲其殊理則無并。
今論佛理。
故當依其宗而立言也。
然後通塞之塗。
可得而詳矣。
前答所以雲。
仁善之行不殺之旨。
其若似可同者。
故引以就此耳。
至于發言抗論律經所歸。
固難得而一矣。
然愚意所見。
乃更以佛教為難也。
何以言之。
今内聖所明。
以為出其言善應若影響。
如其不善千裡違之。
如此則善惡應于俄頃。
禍福交于目前。
且為仁由己。
弘之則是而猶有棄正而即邪。
背道而從欲者矣。
況佛教喻一生于彈指。
期要終于永劫。
語靈異之無位。
設報應于未兆。
取之能信。
不亦難乎。
是以化暨中國。
悟之者鮮。
故本起經雲。
正言似反。
此之謂矣。
公雲。
行功者當計其為功之勞。
何得直以珍仰釋迦而雲莫尚于此耶。
請試言曰。
以為佛道弘曠事數彌繁。
可以練神成道。
非唯一事也。
至于在心無倦于事能勞珍仰宗極。
便是行功之一耳。
前答所以雲。
莫尚于此者。
自謂拟心宗[跳-兆+(轍-車)]其理難尚。
非謂禮拜之事。
便為無取也。
但既在未盡之域。
不得不有心于希通。
雖一分之輕微。
必終期之所須也。
公雲。
君臣之敬。
皆是自然之所生。
理笃于情本。
豈是名教之事耶。
敬戢高論。
不容間然。
是以前答雲。
君人之道竊同高旨者。
意在此也。
至于君臣之敬事盡揖拜。
故以此為名教耳。
非謂相與之際盡于形迹也。
請複重申以盡微意。
夫太上之世。
君臣已位。
自然情愛則義着化本。
于斯時也。
則形敬蔑聞。
君道虛運。
故相忘之理泰。
臣道冥陶。
故事盡于知足。
因此而推形敬不與心為影響。
殆将明矣。
及親譽既生茲禮乃興。
豈非後聖之制作事與時應者乎。
此理虛邈良難為辯。
如其未允。
請俟高尚。
桓重書。
來難。
手筆甚佳。
殊為斐然。
可以為釋疑處。
殊是未至也。
遂相攻難未見其已。
今複料要明在三之理。
以辯對輕重。
則敬否之理可知。
想研微之功必在苦折耳。
八日已及今與右仆射書。
便令施行敬事尊主之道。
使天下莫不敬。
雖複佛道無以加其尊。
豈不盡善耶。
事雖已行無豫所論宜究也。
想諸人或更精析耳。
可以示仲文。
重難。
比獲來示。
并諸人所論。
并未有以釋其所疑。
就而為難殆以流遷。
今複重申前意而委曲之。
想足下有以頓白馬之辔知辯制之有耳。
夫佛教之所重。
全以神為貴。
是故師徒相宗莫二其倫。
凡神之明闇各有本分。
分之所資禀之有本。
師之為功在于發悟。
譬猶荊璞而瑩拂之耳。
若質非美玉。
琢磨何益。
是為美惡存乎自然。
深德在于資始。
拂瑩之功寔已末焉。
既懷玉自中。
又匠以成器。
非君道則無以申。
遂此生而通其為道者也。
是為在三之重而師為之末。
何以言之。
君道兼師。
而師不兼君。
教以弘之。
法以齊之。
君之道也。
豈不然乎。
豈可以在理之輕而奪宜尊之敬。
三複其理。
愈所疑駭。
制作之旨将在彼而不在此。
錯而用之其弊彌甚。
想複領其趣而貴其事。
得之濠上耳。
公重答。
重虧嘉誨雲。
佛之為教。
以神為貴。
神之明闇各有本分。
師之為理在于發悟。
至于君道則可以申。
遂此生通其為道者也。
爾為師無該通之美。
君有兼師之德。
弘崇主之。
大禮折在三之深淺。
實如高論。
實如高論。
下官近所以脫言鄙見至于往反者。
緣顧問既萃不容有隐。
乃更成别辯一理。
非但習常之惑也。
既重研妙旨理實恢邈。
曠若發蒙。
于是乎在。
承已命庾桓施行其事至敬。
時定公私幸甚下官瞻仰。
所悟義在擊節。
至于濠上之誨。
不敢當命也。
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書沙門不應敬王者書(并桓玄書二首) 桓玄書與遠法師。
沙門不敬王者。
既是情所不了。
于理又是所未谕。
一代大事不可命其體不允近。
八座書今示君。
君可述所以不敬意也。
此便當行之事。
一二令詳遣想。
君必有以釋其所疑耳。
王領軍大有任此意。
近亦同遊謝中。
面共咨之。
所據理殊未釋所疑也。
今郭江州取君答。
可旨付之。
遠法師答。
詳省别告及八座書。
問沙門所以不敬王者。
意義在尊主崇上。
遠存名體征引老氏。
同王侯于三大。
以資生運通之道。
設宜重其神器。
若推其本以尋其源。
鹹禀氣于兩儀。
受形于父母。
則以生生通運之道為弘資。
存日用之理為大。
故不宜受其德而遺其禮。
沾其惠而廢其敬。
此檀越立意之所據。
貧道亦不異于高懷。
求之于佛教。
以尋沙門之道理則不然。
何者佛經所明凡有二科。
一者處俗弘教。
二者出家修道。
處俗則奉上之禮。
尊親之敬。
忠孝之義。
表于經文。
在三之訓彰于聖典。
斯與王制同命有若符契。
此一條全是檀越所明。
理不容異也。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
迹絕于物。
其為教也。
達患累緣于有身。
不存身以息患。
知生生由于禀化。
不順化以求宗。
求宗不由于順化。
故不重運通之資。
息患不由于存身。
故不貴厚生之益。
此理之與世乖。
道之與俗反者也。
是故凡在出家。
皆隐居以求其志。
變俗以達其道。
變俗則服章。
不得與世典同禮。
隐居則宜高尚其迹。
夫然。
故能拯溺俗于沈流。
拔幽根于重劫。
遠通三乘之津。
廣開人天之路。
是故内乖天屬之重。
而不違其孝。
外阙奉主之恭。
而不失其敬。
若斯人者。
自誓始于落簪。
立志成于暮歲。
如令一夫全德。
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
雖不處王侯之位。
固已協契皇極大庇生民矣。
如此豈坐受其德虛沾其惠。
與夫屍祿之賢同其素餐者哉。
檀越頃者以有其服而無其人。
故澄清簡練容而不雜。
此命既宣。
皆人百其誠。
遂之彌深非言所喻。
若複開出處之迹。
以弘方外之道。
則虛衿者挹其遺風。
漱流者味其餘津矣。
若澄簡之後猶不允情。
其中或真僞相冒。
泾渭未分。
則可以道廢人。
固不應以人廢道。
以道廢人則宜去其服。
以人廢道則宜存其禮。
禮存則制教之旨可尋。
迹廢則遂志之歡莫由。
何以明其然。
夫沙門服章法用雖非六代之典。
自是道家之殊制。
俗表之名器。
名器相涉則事乖其本。
事乖其本則禮失其用。
是故愛夫禮者必不虧其名器。
得之不可虧亦有自來矣。
夫遠遵古典者。
猶存告朔之饩羊。
饩羊猶可以存禮。
豈況如來之法服耶。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