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古代文明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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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因而,在許多世紀中,美索不達米亞的占星術家積累了大量的天文資料,這些資料後來被用于發展科學的天文學。

     蘇美爾人和其後繼者的宗教信仰深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尤其是受底格裡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每年河水泛濫的影響。

    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河水泛濫的周期一性一,而是泛濫的時間和洪水量的不可預見一性一。

    北部地區的大雨加上劄格羅斯山脈和托羅斯山脈上的積雪,常引起特大洪水,不隻充滿灌溉溝渠,而且毀壞了農田。

    在蘇美爾人的眼裡,他們的洪水之神尼諾塔不是一位慈善的神,而是一位惡毒的神。

    蘇美爾人的文學作品中,常可見到這樣的詞句: 猖獗的洪水呀,沒人能和它對抗, 它使蒼天動搖,使大地顫一抖。

    …… 莊稼成熟了,猖獗的洪水來将它淹沒。

     對每年洪水泛濫的恐懼,加之永遠存在的外族入侵的威脅,使蘇美爾人深深地感到,仿佛自己正無依無靠地面對着許多無法控制的力量。

    有一首蘇美爾人的詩寫道,"隻有人,他的壽命不會很長,無論他做什麼,隻是一場虛無。

    "美索不達米亞人的人生觀帶有恐懼和悲觀的色彩,這反映了自然環境的不安全。

    他們以為,人生來隻是為神服務,神的意志和行為是無法預言的。

    因而,他們用種種方法來預測變幻莫測的未來。

    一個方法是解釋形形色一色的預兆,尤其是各種夢。

    另一方法是剖肝占蔔術,就是通過檢查被屠宰的動物的肝髒來預測吉兇禍福。

    還有一方法是占星術,如前所述,是以觀察星辰運行來預言人的命運,因為在他們的想象中,星辰運行對人的命運是有影響的。

    最後,每個人都尊奉一位屬于他個人的神,把它當作自己的良師。

    他們以為,一個人的願望和需要可以經它傳達給相隔遙遠、不便直接通話的諸位大神。

     美索不達米亞人也試圖通過編制完備的法典來減輕籠罩人們的不安全感。

    漢穆拉比法典是其中最傑出的一部,後來成為閃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亞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來人制定法律的基礎。

    法典的開頭是漢穆拉比的一篇引言,他在引言中說,古時諸神早已預定,巴比倫應是世界上的至高無上者,巴比倫應擔負起"讓正義之光照耀整個大地,消滅一切罪人和惡人,使強者不能壓迫弱者"的使命。

    引言下面是法典本文,本文共300條左右,旨在明确地、永久地調整一切社會關系。

    因而,這部法典不僅闡明了古巴比倫的法律制度,也照亮了當時的社會。

    以下是法典的幾個主要特點: 1.施行同态複仇法,即奉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如果一個人傷了貴族的眼睛,還傷其眼。

    如果一個人折了貴族的手足,還折其手足。

    "(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 2.階級歧視;對下層社會的賠償低于上層社會:"如果貴族階層的人打了貴族出身的人,須罰銀一明那。

    如果任何人的奴隸打了自一由民出身的人,處割耳之刑。

    "(法典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五條) 3.施行嚴格的、保護商業界财産的規定:"如果一個人盜竊了寺廟或商行的貨物,處死刑;接受贓物者也處死刑。

    "(法典第六條) 4.頒布許多"福利國家"的規定,包括:确定基本商品每年的價格,限制利息率在20%,周密地調整家庭關系,保證度量衡的信譽,城市負責對本偵破的搶劫案或兇殺案的受害者作出賠償。

    "如果沒有抓獲攔路的強盜,遭搶劫者須以發誓的方式說明自己的損失,然後由發生搶劫案的地方或地區的市長或地方長官償還損失。

    ""如果是一條一性一命[已失去”,市長或地方長官須付銀子一明那給死者親屬。

    "(法典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5.具有現代人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點——對過去、現在和将來持靜止的觀點。

    法典是作為神的命令,是為了人類的利益能受到公正的對待而頒布的。

    法典生動、尖刻地詛咒了以後任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統治者:"怨聲載道的統治,壽命不會長,将出現連年饑荒、一片黑暗、突然死亡,……他的城市将毀滅,人民将離散,王國将更換,他的名字永遠被人遺忘……他的幽魂'在地獄裡'喝不到水。

    "(法典,結語) 二、埃及 第二個文明即埃及文明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于最早在底格裡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形成的文明。

    一般認為,使這兩個文明的所在地發生聯系并相互影響的地區有兩個,一處在尼羅河與紅海之間,那裡有吸引蘇美爾商人的金礦;另一處在黎巴嫩,那裡有埃及人需要的木材。

    在以後的貿易過程中,埃及人了解到蘇美爾文明,深受激勵,使某些已在他們的流域地區産生影響的力量加速發揮作用,從而促進了文明的早日到來。

    但是,埃及人創造的文明決不是蘇美爾文明的複制品。

    埃及文明反映了埃及人及其自然環境所獨有的特點,因而有它自己的特色。

     尼羅河流域與美索不達米亞不同,它的西面是利比亞沙漠,東面是阿拉伯沙漠,南面是努比亞沙漠和飛流直瀉的大瀑布,北面是三角洲地區的沒有港灣的海岸,這些自然屏障使它受到特别好的保護,不易遭到外族的侵犯。

    埃及人生活在這塊安全的流域地區,可以自一由自在地安排自己的命運,無須應付閃米特人或印歐人不時地家洪水似的入侵,因而能使其種族本身從法老時期一直保持到今天。

    現在尼羅河兩岸的農民與古代神廟和金字塔上雕刻或描畫的人物極為相似,都是矮矮的身材、瘦小的體格、筆直的黑發、深陷的眼睛、微帶鈎狀的鼻子。

     埃及這種受到環境保護的生活不僅為種族的穩定,而且也為政治的穩定創造了條件。

    埃及沒有因不時地外族入侵而引起的萬花筒似的帝國更換。

    相反,尼羅河就象一根天然的紐帶,把整個流域地區連接成一個穩定、有效的整體。

    尼羅河平緩的河流使北上的航行極為容易,而盛行的北風、西北風又使返航毫不費力。

    因而,埃及人擁有對可靠的交通運輸極為寶貴的手段,它促進了整個流域地區在約公元前3100年時的統一。

     在前幾個世紀中,埃及最早的農人象美索不達米亞的農業先驅者在更早的時候所做的那樣,開始在尼羅河兩岸進行耕種。

    肥沃的新農田生産出大量剩餘産品,足以供養很快在城市聚集起來的各種有專門技能的人。

    埃及形成兩個獨立的王國——下埃及王國和上埃及王國。

    每個王國由大約20個省或州組成。

    約公元前3100年左右,上埃及國王美尼斯統一上下埃及,開始了史稱的王朝時期。

    這時,埃及已具備文明的基本特征,不僅有專職的行政官員、士兵、宗教首領和藝人,而且還有文字。

     顯著的政治連續一性一是王朝時期的主要特征。

    通常所說的古王國包括六個王朝,從公元前3100到2270年,持續了八個多世紀。

    象這樣長久的政治穩定期,在美索不達米亞的編年史上是找不到的。

    将近第六王朝末期時,國王的權力不再是絕對的,愈來愈受到獨立的各州州長的挑戰。

    結果,産生一個一騷一亂時期,史稱"第一中間時期"(公元前2270-2060年)。

    各自為政的州長以獨立的國君自居,互争貴族的支燒來自利比亞和亞洲的侵略者趁機進犯埃及。

    最後,第十一王朝使埃及又逐漸恢複統一,進入第二個政治隐定期即中王國時期(公元前2060-1785年)。

    埃及的曆史又照過去重演,不過重演的過程明顯縮短。

    過了不到三個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