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量(DieQuantita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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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遠了,毋甯反過來說他的哲學走得還不夠遠,直到愛利亞學派才進一步達到了純思的哲學。
此外,即使沒有事物自身存在,也會有事物的情狀和一般的自然現象存在,其規定性主要也建立在特定的數和數的關系上。
聲音的差别與音調的諧和的配合,特别具有數的規定性。
大家都知道,據說畢泰哥拉斯之所以認數為事物的本質,是由于觀察音調的現象所得到的啟示。
雖說将音調的現象追溯到其所依據的特定的數,對于科學的研究極關重要,但也絕不可因此便容許将思想的規定性全認作僅僅是數的規定性。
人們誠然最初有将思想最普遍的規定與最基本的幾個數字相聯系的趨勢,因而說一是單純直接的思想,二是代表思想的區别和間接性,三是二者的統一。
但這種聯系完全是外在的,這些數的本身并沒有什麼性質足以表示這些特定的思想。
人們愈是進一步采用這種傅會的方法,特定數目與特定思想的聯系就愈會任性武斷。
譬如人們可以認4為1與3之合,也為這兩種數的思想的聯合,但4同樣也可說是2的兩倍。
同樣9也不僅是3的平方,而又是8與1、7與2等等的總合。
認為某種數目或某種圖形有特大的重要性,如近來許多秘密團體之所為,這一方面固然無妨作為消遣的玩藝,但另一方面也是思想薄弱的表征。
人們固然可以說在這些數字及圖形的後面,含有很深的意義,可以引起我們許多思想。
但是在哲學裡,問題不在于我們可以思維什麼,而在于我們現實地思維什麼。
思想的真正要素不是在武斷地選擇的符号裡,而是隻須從思想本身去尋求。
§105 定量在其自為存在着的規定性裡是外在于它自己本身,它的這種外在存在便構成它的質。
定量在它的外在存在裡,正是它自己本身,并自己與自己相聯系。
在定量裡,外在性(亦即量)和自為存在(亦即質)得到了聯合。
定量這樣地在自身内建立起來,便是量的比例,——這種規定性既是一直接的定量,比例的指數,作為中介過程,即某一定量與另一定量的聯系,形成了比例的兩個方面。
同時,比例的這兩個方面,并不是按照其直接【數】值計算的,而其【數】值隻存在于這種比例的關系中。
附釋:量的無窮進展最初似乎是數之不斷地超出其自身。
但細究起來,量卻被表明在這一進展的過程裡返回到它自己本身。
因為從思想看來,量的無窮進展所包皮含的意義一般隻是以數規定數的過程,而這種以數規定數的過程便得出量的比例。
譬如以2∶4為例,這裡我們便有兩個數,我們所尋求的不是它們的直接的值,而隻是這兩個數彼此間相互的聯系。
但這兩項的聯系(比例的指數)本身即是一數,這數與比例中的兩項的區别,在于此數(即指數)一變,則兩項的比例即随之而變,反之,兩項雖變,其比例卻不受影響,而且隻要指數不變,則兩項的比例不變。
因此我們可以用3∶6代替2∶4,而不改變兩者的比例,因為在兩個例子中,指數2仍然是一樣的。
§106 比例的兩項仍然是直接的定量,并且質的規定和量的規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
但就質和量的真理性來說:量的本身在它的外在性裡即是和它自身相聯系,或者說,自為存在的量與中立于規定性的量相聯合,——這樣的量就是尺度(Maβ)。
附釋:通過前面所考察了的量的各環節的辯證運動,就證明了量返回到質。
我們看見,量的概念最初是揚棄了的質,這就是說,與“存在”不同一的質,而且是與“存在”不相幹的,隻是外在的規定性。
對于量的這個概念,如象前面所說過的,乃是通常數學對于量的界說,即認量為可增可減的東西這一看法的基礎。
初看起來,這個界說似乎是說,量隻是一般地可變化的東西(因為可增可減隻是量的另一說法),因而也許會使量與定在(質的第二階段,就其本質而言,也同樣可認作可變化者)沒有區别。
所以對量的界說的内容可加以補充說,在量裡我們有一個可變化之物,這物雖經過變化,卻仍然是同樣的東西。
量的這種概念因此便包皮含有一内在的矛盾。
而這一矛盾就構成了量的辯證法。
但量的辯證法的結果卻并不是單純返回到質,好象是認質為真而認量為妄的概念似的,而是進展到質與量兩者的統一和真理,進展到有質的量,或尺度。
這裡我們還可以說,當我們觀察客觀世界時,我們是運用量的範疇。
事實上我們這種觀察在心目中具有的目标,總在于獲得關于尺度的知識。
這點即在我們日常的語言裡也常常暗示到,當我們要确知事物的量的性質和關系時,我們便稱之為衡量(Messen)。
例如,我們衡量振動中的不同的弦的長度時,是着眼于知道由各弦的振動所引起的與弦的長度相對應的音調之質的差别。
同樣,在化學裡我們設法去确知所用的各種物質相化合的量,借以求出制約這些化合物的尺度,這就是說,去認識那些産生特定的質的量。
又如在統計學裡,研究所用的數字之所以重要,隻是由于受這些數字所制約的質的結果。
反之,如果隻是些數字的堆集,沒有這裡所提及的指導觀點,那末就可以有理由算作無聊的玩藝兒,既不能滿足理論的興趣,也不能滿足實際的要求。
此外,即使沒有事物自身存在,也會有事物的情狀和一般的自然現象存在,其規定性主要也建立在特定的數和數的關系上。
聲音的差别與音調的諧和的配合,特别具有數的規定性。
大家都知道,據說畢泰哥拉斯之所以認數為事物的本質,是由于觀察音調的現象所得到的啟示。
雖說将音調的現象追溯到其所依據的特定的數,對于科學的研究極關重要,但也絕不可因此便容許将思想的規定性全認作僅僅是數的規定性。
人們誠然最初有将思想最普遍的規定與最基本的幾個數字相聯系的趨勢,因而說一是單純直接的思想,二是代表思想的區别和間接性,三是二者的統一。
但這種聯系完全是外在的,這些數的本身并沒有什麼性質足以表示這些特定的思想。
人們愈是進一步采用這種傅會的方法,特定數目與特定思想的聯系就愈會任性武斷。
譬如人們可以認4為1與3之合,也為這兩種數的思想的聯合,但4同樣也可說是2的兩倍。
同樣9也不僅是3的平方,而又是8與1、7與2等等的總合。
認為某種數目或某種圖形有特大的重要性,如近來許多秘密團體之所為,這一方面固然無妨作為消遣的玩藝,但另一方面也是思想薄弱的表征。
人們固然可以說在這些數字及圖形的後面,含有很深的意義,可以引起我們許多思想。
但是在哲學裡,問題不在于我們可以思維什麼,而在于我們現實地思維什麼。
思想的真正要素不是在武斷地選擇的符号裡,而是隻須從思想本身去尋求。
§105 定量在其自為存在着的規定性裡是外在于它自己本身,它的這種外在存在便構成它的質。
定量在它的外在存在裡,正是它自己本身,并自己與自己相聯系。
在定量裡,外在性(亦即量)和自為存在(亦即質)得到了聯合。
定量這樣地在自身内建立起來,便是量的比例,——這種規定性既是一直接的定量,比例的指數,作為中介過程,即某一定量與另一定量的聯系,形成了比例的兩個方面。
同時,比例的這兩個方面,并不是按照其直接【數】值計算的,而其【數】值隻存在于這種比例的關系中。
附釋:量的無窮進展最初似乎是數之不斷地超出其自身。
但細究起來,量卻被表明在這一進展的過程裡返回到它自己本身。
因為從思想看來,量的無窮進展所包皮含的意義一般隻是以數規定數的過程,而這種以數規定數的過程便得出量的比例。
譬如以2∶4為例,這裡我們便有兩個數,我們所尋求的不是它們的直接的值,而隻是這兩個數彼此間相互的聯系。
但這兩項的聯系(比例的指數)本身即是一數,這數與比例中的兩項的區别,在于此數(即指數)一變,則兩項的比例即随之而變,反之,兩項雖變,其比例卻不受影響,而且隻要指數不變,則兩項的比例不變。
因此我們可以用3∶6代替2∶4,而不改變兩者的比例,因為在兩個例子中,指數2仍然是一樣的。
§106 比例的兩項仍然是直接的定量,并且質的規定和量的規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
但就質和量的真理性來說:量的本身在它的外在性裡即是和它自身相聯系,或者說,自為存在的量與中立于規定性的量相聯合,——這樣的量就是尺度(Maβ)。
附釋:通過前面所考察了的量的各環節的辯證運動,就證明了量返回到質。
我們看見,量的概念最初是揚棄了的質,這就是說,與“存在”不同一的質,而且是與“存在”不相幹的,隻是外在的規定性。
對于量的這個概念,如象前面所說過的,乃是通常數學對于量的界說,即認量為可增可減的東西這一看法的基礎。
初看起來,這個界說似乎是說,量隻是一般地可變化的東西(因為可增可減隻是量的另一說法),因而也許會使量與定在(質的第二階段,就其本質而言,也同樣可認作可變化者)沒有區别。
所以對量的界說的内容可加以補充說,在量裡我們有一個可變化之物,這物雖經過變化,卻仍然是同樣的東西。
量的這種概念因此便包皮含有一内在的矛盾。
而這一矛盾就構成了量的辯證法。
但量的辯證法的結果卻并不是單純返回到質,好象是認質為真而認量為妄的概念似的,而是進展到質與量兩者的統一和真理,進展到有質的量,或尺度。
這裡我們還可以說,當我們觀察客觀世界時,我們是運用量的範疇。
事實上我們這種觀察在心目中具有的目标,總在于獲得關于尺度的知識。
這點即在我們日常的語言裡也常常暗示到,當我們要确知事物的量的性質和關系時,我們便稱之為衡量(Messen)。
例如,我們衡量振動中的不同的弦的長度時,是着眼于知道由各弦的振動所引起的與弦的長度相對應的音調之質的差别。
同樣,在化學裡我們設法去确知所用的各種物質相化合的量,借以求出制約這些化合物的尺度,這就是說,去認識那些産生特定的質的量。
又如在統計學裡,研究所用的數字之所以重要,隻是由于受這些數字所制約的質的結果。
反之,如果隻是些數字的堆集,沒有這裡所提及的指導觀點,那末就可以有理由算作無聊的玩藝兒,既不能滿足理論的興趣,也不能滿足實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