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定和部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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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spekulation)時,其用法便是如此。
但這種日常用法,至多僅可表示兩點意思:一方面,思辯或懸想表示凡是直接呈現在面前的東西應加以超出,另一方面,形成這種懸想或推測的内容,最初雖隻是主觀的,但不可聽其老是如此,而須使其實現,或者使它轉化為客觀性。
前些時候所說的關于理念的話,很可以适用于“思辯”一詞的普通用法。
于此尚須補充一點,就是許多自命為有學問的人,當他們說到“思辯”時,甚至也明确把它隻當作單純主觀的意義。
他們總以為關于自然或心靈的現象或關系的某種理論,單就其為純粹的思辯或懸想而論,也許很好、很對,但與經驗不相符合,事實上這類的理論卻無法可以接受。
對于這種看法,我們可以說,思辯的真理,就其真義而言,既非初步地亦非确定地僅是主觀的,而是顯明地包皮括了并揚棄了知性所堅持的主觀與客觀的對立,正因此證明其自身乃是完整、具體的真理。
因此思辯的真理也是決不能用片面的命題去表述的。
譬如,我們說,絕對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這話誠然不錯,但仍然不免于片面,因為這裡隻說到絕對的統一性,也隻着重絕對的統一性,而忽略了,事實上在絕對裡主觀與客觀不僅是同一的,而又是有區别的。
思辯真理,這裡還可略加提示,其意義頗與宗教意識和宗教學說裡所謂神秘主義相近。
但在現時,一說到神秘主義,大家總一律把它當作與神奇奧妙和不可思議同一意義。
由于各人的思想路徑和前此的教育背景不同,對于他們所了解的神秘主義,就會有不同的估價。
虔誠信教的人大都信以為真實無妄,而在思想開明的人,卻又認為是迷信和虛幻。
關于此點,我們首先要指出,隻有對于那以抽象的同一性為原則的知性,神秘的真理才是神奇奧妙的;而那與思辯真理同義的神秘真理,乃是那樣一些規定的具體統一,這些規定隻有在它們分離和對立的情況下,對知性來說才是真實的。
如果那些承認神秘真理為真實無妄的人,也同樣聽任人們把神秘真理純粹當作神奇奧妙的東西,因而隻讓知性一面大放厥詞,以緻思維對他們來說也同樣隻有設定抽象同一性的意義。
因此,依他們看來,為了達到真理,必須摒棄思維,或者正如一般人所常說的那樣,人們必須把理性禁閉起來。
但我們已經看見,抽象的理智思維并不是堅定不移、究竟至極的東西,而是在不斷地表明自己揚棄自己和自己過渡到自己的反面的過程中。
與此相反,理性的思辯真理即在于把對立的雙方包皮含在自身之内,作為兩個觀念性的環節。
因此一切理性的真理均可以同時稱為神秘的,但這隻是說,這種真理是超出知性範圍的,但這決不是說,理性真理完全非思維所能接近和掌握。
§83 邏輯學可分為三部分: 1.存在論。
2.本質論。
3.概念論和理念論。
這就是說,邏輯學作為關于思想的理論可分為這樣三部分: 1.關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潛在的概念的學說。
2.關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間接性——自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學說。
3.關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發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為的概念的學說。
附釋:這裡所提出的邏輯學的分目,與前面關于思維的性質的全部讨論一樣,隻可當作一種預拟。
對于它的證明或說明須俟對于思維本身的性質加以詳細的發揮時才可提出。
因為在哲學裡證明即是指出一個對象所以如此,是如何地由于自身的本性有以使然。
這裡所提出的思想或邏輯理念的三個主要階段,其彼此的關系可以這樣去看:隻有概念才是真理,或更确切點說,概念是存在和本質的真理,這兩者若堅持在其孤立的狀态中,決不能認為是真理。
——一經孤立之後,存在,因為它隻是直接的東西;本質,因為它最初隻是間接的東西,所以兩者都不能說是真理。
至此,也許有人要提出這樣的問題,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從不真的階段開始,而不直接從真的階段開始呢?我們可以回答說,真理既是真理,必須證實其自身是真理,此種證實,這裡單就邏輯學範圍之内來說,在于證明概念是自己通過自己,自己與自己相聯系的中介性,因而就證明了概念同時是真正的直接性。
這裡所提出的邏輯理念中三個階段的關系,其真實而具體的形式可以這樣表示:上帝既是真理,我們要認識他的真面目,要認識他是絕對精神,隻有賴于我們同時承認他所創造的世界,自然和有限的精神,當它們與上帝分離開和區别開時,都是不真實的。
但這種日常用法,至多僅可表示兩點意思:一方面,思辯或懸想表示凡是直接呈現在面前的東西應加以超出,另一方面,形成這種懸想或推測的内容,最初雖隻是主觀的,但不可聽其老是如此,而須使其實現,或者使它轉化為客觀性。
前些時候所說的關于理念的話,很可以适用于“思辯”一詞的普通用法。
于此尚須補充一點,就是許多自命為有學問的人,當他們說到“思辯”時,甚至也明确把它隻當作單純主觀的意義。
他們總以為關于自然或心靈的現象或關系的某種理論,單就其為純粹的思辯或懸想而論,也許很好、很對,但與經驗不相符合,事實上這類的理論卻無法可以接受。
對于這種看法,我們可以說,思辯的真理,就其真義而言,既非初步地亦非确定地僅是主觀的,而是顯明地包皮括了并揚棄了知性所堅持的主觀與客觀的對立,正因此證明其自身乃是完整、具體的真理。
因此思辯的真理也是決不能用片面的命題去表述的。
譬如,我們說,絕對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這話誠然不錯,但仍然不免于片面,因為這裡隻說到絕對的統一性,也隻着重絕對的統一性,而忽略了,事實上在絕對裡主觀與客觀不僅是同一的,而又是有區别的。
思辯真理,這裡還可略加提示,其意義頗與宗教意識和宗教學說裡所謂神秘主義相近。
但在現時,一說到神秘主義,大家總一律把它當作與神奇奧妙和不可思議同一意義。
由于各人的思想路徑和前此的教育背景不同,對于他們所了解的神秘主義,就會有不同的估價。
虔誠信教的人大都信以為真實無妄,而在思想開明的人,卻又認為是迷信和虛幻。
關于此點,我們首先要指出,隻有對于那以抽象的同一性為原則的知性,神秘的真理才是神奇奧妙的;而那與思辯真理同義的神秘真理,乃是那樣一些規定的具體統一,這些規定隻有在它們分離和對立的情況下,對知性來說才是真實的。
如果那些承認神秘真理為真實無妄的人,也同樣聽任人們把神秘真理純粹當作神奇奧妙的東西,因而隻讓知性一面大放厥詞,以緻思維對他們來說也同樣隻有設定抽象同一性的意義。
因此,依他們看來,為了達到真理,必須摒棄思維,或者正如一般人所常說的那樣,人們必須把理性禁閉起來。
但我們已經看見,抽象的理智思維并不是堅定不移、究竟至極的東西,而是在不斷地表明自己揚棄自己和自己過渡到自己的反面的過程中。
與此相反,理性的思辯真理即在于把對立的雙方包皮含在自身之内,作為兩個觀念性的環節。
因此一切理性的真理均可以同時稱為神秘的,但這隻是說,這種真理是超出知性範圍的,但這決不是說,理性真理完全非思維所能接近和掌握。
§83 邏輯學可分為三部分: 1.存在論。
2.本質論。
3.概念論和理念論。
這就是說,邏輯學作為關于思想的理論可分為這樣三部分: 1.關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潛在的概念的學說。
2.關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間接性——自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學說。
3.關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發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為的概念的學說。
附釋:這裡所提出的邏輯學的分目,與前面關于思維的性質的全部讨論一樣,隻可當作一種預拟。
對于它的證明或說明須俟對于思維本身的性質加以詳細的發揮時才可提出。
因為在哲學裡證明即是指出一個對象所以如此,是如何地由于自身的本性有以使然。
這裡所提出的思想或邏輯理念的三個主要階段,其彼此的關系可以這樣去看:隻有概念才是真理,或更确切點說,概念是存在和本質的真理,這兩者若堅持在其孤立的狀态中,決不能認為是真理。
——一經孤立之後,存在,因為它隻是直接的東西;本質,因為它最初隻是間接的東西,所以兩者都不能說是真理。
至此,也許有人要提出這樣的問題,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從不真的階段開始,而不直接從真的階段開始呢?我們可以回答說,真理既是真理,必須證實其自身是真理,此種證實,這裡單就邏輯學範圍之内來說,在于證明概念是自己通過自己,自己與自己相聯系的中介性,因而就證明了概念同時是真正的直接性。
這裡所提出的邏輯理念中三個階段的關系,其真實而具體的形式可以這樣表示:上帝既是真理,我們要認識他的真面目,要認識他是絕對精神,隻有賴于我們同時承認他所創造的世界,自然和有限的精神,當它們與上帝分離開和區别開時,都是不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