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概念論(DieLehrevomBegri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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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概念是自由的原則,是獨立存在着的實體性的力量。
概念又是一個全體,這全體中的每一環節都是構成概念的一個整體,而且被設定和概念有不可分離的統一性。
所以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裡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東西。
附釋:概念的觀點一般講來就是絕對唯心論的觀點。
哲學是概念性的認識,因為哲學把别的意識當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獨立自存的事物,卻隻認為是構成概念的一個理想性的環節。
在“知性邏輯”(Verstandeslogik)裡,概念常被認作思維的一個單純的形式,甚或認作一種普通的表象。
為情感和心情辯護的立場出發所常常重複說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東西”這一類的話,大概都是指這種低視概念的看法而言。
其實正與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則,因而同時也是完全具體的東西。
概念的這種性質是從前此的整個邏輯運動發展而來的,因而這裡用不着先予以證明。
至于剛才提到的以各概念隻是形式的那種想法,是由于固執内容與形式的對立,而這種對立已經和反思所堅持的一些别的對立範疇,全都得到辯證地克服了,亦即通過它們自身矛盾發展的過程得到克服了。
換言之,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維範疇都曾加以揚棄并包皮含在自身之内了。
概念無疑地是形式,但必須認為是無限的有創造性的形式,它包皮含一切充實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時又不為内容所限制或束縛。
同樣,如果人們所了解的具體是指感覺中的具體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東西來說,那末,概念也可以說是抽象的。
概念作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捉摸的,當我們在進行概念思維時,聽覺和視覺必定已經成為過去了。
可是如前面所說,概念同時仍然是真正的具體東西。
這是因為概念是“存在”與“本質”的統一,而且包皮含這兩個範圍中全部豐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
假如我們象早已提過的那樣,把邏輯理念的各階段認作一系列的對于絕對的界說,那麼現在所得的界說應該是:絕對就是概念。
這樣我們當然就必須把概念理解為另一較高的意義,異予知性邏輯所理解那樣,把概念僅隻看成我們主觀思維中的、本身沒有内容的一種形式。
至此,也許有人還會問,如果“思辯邏輯”給予概念一詞以特殊意義,遠不同于通常對這一術語所了解的,那麼為什麼還要把這一完全不同的術語也叫做概念,以緻引起誤會和混淆呢?對這問題可以這樣回答:形式邏輯的概念與思辯的概念的距離雖然很大,但細加考察,即可看出概念較為深刻的意義,并不象初看起來那樣太與普通語言的用法相疏遠。
我們常說,從概念去推演出内容,例如從财産的概念去推演出有關财産法的條文,或者相反,從這些内容去追溯到概念。
由此就可看出,概念并不僅是本身沒有内容的形式。
因為假如概念是一空無内容的形式的話,則一方面從這種空形式裡是推不出任何内容來的,另一方面,如果把某種内容歸結為概念的空形式,則這内容的規定性将會被剝奪掉,而無法理解了。
§161 概念的進展既不複僅是過渡到他物,也不複僅是映現于他物内,而是一種發展。
因為在概念裡那些區别開的東西,直接地同時被設定為彼此同一、并與全體同一的東西。
而每一區别開的東西的規定性又被設定為整個概念的一個自由的存在。
附釋:過渡到他物是“存在”範圍内的辯證過程,映現在他物内是“本質”範圍内的辯證過程。
反之,概念的運動就是發展,通過發展,隻有潛伏在它本身中的東西才得到發揮和實現。
在自然界中
概念又是一個全體,這全體中的每一環節都是構成概念的一個整體,而且被設定和概念有不可分離的統一性。
所以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裡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東西。
附釋:概念的觀點一般講來就是絕對唯心論的觀點。
哲學是概念性的認識,因為哲學把别的意識當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獨立自存的事物,卻隻認為是構成概念的一個理想性的環節。
在“知性邏輯”(Verstandeslogik)裡,概念常被認作思維的一個單純的形式,甚或認作一種普通的表象。
為情感和心情辯護的立場出發所常常重複說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東西”這一類的話,大概都是指這種低視概念的看法而言。
其實正與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則,因而同時也是完全具體的東西。
概念的這種性質是從前此的整個邏輯運動發展而來的,因而這裡用不着先予以證明。
至于剛才提到的以各概念隻是形式的那種想法,是由于固執内容與形式的對立,而這種對立已經和反思所堅持的一些别的對立範疇,全都得到辯證地克服了,亦即通過它們自身矛盾發展的過程得到克服了。
換言之,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維範疇都曾加以揚棄并包皮含在自身之内了。
概念無疑地是形式,但必須認為是無限的有創造性的形式,它包皮含一切充實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時又不為内容所限制或束縛。
同樣,如果人們所了解的具體是指感覺中的具體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東西來說,那末,概念也可以說是抽象的。
概念作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捉摸的,當我們在進行概念思維時,聽覺和視覺必定已經成為過去了。
可是如前面所說,概念同時仍然是真正的具體東西。
這是因為概念是“存在”與“本質”的統一,而且包皮含這兩個範圍中全部豐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
假如我們象早已提過的那樣,把邏輯理念的各階段認作一系列的對于絕對的界說,那麼現在所得的界說應該是:絕對就是概念。
這樣我們當然就必須把概念理解為另一較高的意義,異予知性邏輯所理解那樣,把概念僅隻看成我們主觀思維中的、本身沒有内容的一種形式。
至此,也許有人還會問,如果“思辯邏輯”給予概念一詞以特殊意義,遠不同于通常對這一術語所了解的,那麼為什麼還要把這一完全不同的術語也叫做概念,以緻引起誤會和混淆呢?對這問題可以這樣回答:形式邏輯的概念與思辯的概念的距離雖然很大,但細加考察,即可看出概念較為深刻的意義,并不象初看起來那樣太與普通語言的用法相疏遠。
我們常說,從概念去推演出内容,例如從财産的概念去推演出有關财産法的條文,或者相反,從這些内容去追溯到概念。
由此就可看出,概念并不僅是本身沒有内容的形式。
因為假如概念是一空無内容的形式的話,則一方面從這種空形式裡是推不出任何内容來的,另一方面,如果把某種内容歸結為概念的空形式,則這内容的規定性将會被剝奪掉,而無法理解了。
§161 概念的進展既不複僅是過渡到他物,也不複僅是映現于他物内,而是一種發展。
因為在概念裡那些區别開的東西,直接地同時被設定為彼此同一、并與全體同一的東西。
而每一區别開的東西的規定性又被設定為整個概念的一個自由的存在。
附釋:過渡到他物是“存在”範圍内的辯證過程,映現在他物内是“本質”範圍内的辯證過程。
反之,概念的運動就是發展,通過發展,隻有潛伏在它本身中的東西才得到發揮和實現。
在自然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