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量(DieQuantita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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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便得到當前這些單位的數目;對于這種數加以計算便是乘法,在相乘的過程裡,不論數目和單位的規定如何分配于兩個數或兩個因素,不論以哪一數為數目,或以哪一數為單位,其結果都是一樣的。

     最後,計數的第三種規定性是數目和單位的相等。

    這樣确定的數的合計就是自乘,首先是自乘到二次方。

    (求一個數的高次方,就是這個數的連續自乘,這種自乘是有公式的,可以重複進行到不定多的次數。

    )在這第三種規定裡,既然達到了數的唯一現有區别的完全相等,亦即數目和單位的區别的完全相等,因此除了這三種計算方法外,更沒有别的了。

    與數的合計相對應,按照數的同樣的規定性,我們便得到數的分解。

    因此除了上面所提到的三種方法,也可稱為肯定的計算方法以外,還有三種否定的計算方法。

     附釋:數一般講來既是有完善規定性的定量,所以我們不僅可以應用這個定量來規定所謂分離之量,而且也同樣可以應用它來規定所謂連續的量。

    因此即使幾何學,當它要指出空間的特定圖形和它們的比例關系時,也須求助于數。

     (c)程度(Grad) §103 限度與定量本身的全體是同一的。

    限度自身作為多重的,是外延的量【或廣量】,但限度自身作為簡單的規定性,是内涵之量【或深量】或程度。

     【說明】連續的量和分離的量區别于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這種區别就在于前者關涉到一般的量,後者則關涉到量的限度或量的規定性本身。

    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同樣也不是兩種不同的量,其一決不包皮含其他的規定性;凡是外延的量也同樣是内涵的量,凡是内涵的量也同樣是外延的量。

     附釋:内涵的量或程度,就其本質而論,與外延的量或定量有别。

    因此象經常發生的那樣,有人不承認這種區别,漫不加以考慮就将這兩種形式的量等同起來,必須指出那是不能允許的。

    在物理學裡,對此二者是不加區别的,例如,物理學解釋比重的差别時說,一個物體如有兩倍于另一物體的比重,則在同一空間内所包皮含的物質分子(或原子)的數目将會二倍于另一物體。

    關于熱和光的比重,情形同樣如此,如果是用較大或較小數目的熱和光的粒子(或分子)去解釋不同程度的溫度或亮度的話。

    采取這種解釋的物理學家,當他們的說法被指斥為沒有根據時,無疑地常自己辯解說,這種說法并不是要對那些現象後面的(著名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作出決定,他們之所以使用上面這些名詞,純粹是由于較為方便的緣故。

    所謂較為方便,系指較容易計算而言;但我們很難明白,為什麼内涵的量既同樣有其确定的數目,何以不會和外延的量一樣地便于計算。

    如果目的純在求方便的話,那末幹脆就不要計算,也不要思考,那才是最方便不過了。

    此外,還有一點足以反對剛才所提及的物理學家的辯解,即照他們那種解釋,無論如何已經超越知覺和經驗的範圍,而涉及形而上學和思辯的範圍了,而思辯有時被他們宣稱是無聊的甚或危險的玄想。

    在經驗中當然可以看到,如果兩個裝滿了錢的錢袋,其中的一個錢袋比另一個錢袋重一倍,這情形必定因為一個錢袋中裝有二百元,另一個僅裝有一百元。

    這些錢币我們可以看得見,并可以用感官感得到。

    反之,原子和分子之類是在感官知覺的範圍以外,隻有思維才能決定它們是否可被接受,有何意義。

    但是(正如上面§98附釋所提及的),抽象的理智把自為存在這一概念中所包皮含的複多這一環節,固定成原子的形态,并堅持作為最後的原則。

    同一抽象理智,在當前的問題中,與素樸的直觀以及真實具體的思維有了矛盾,認外延之量是量的唯一形式,對于内涵的量不承認其特有的規定性,而根據一種本身不可靠的假設,力圖用粗暴的方式,将内涵的量歸結為外延的量。

     對于近代哲學所提出的許多批判中,有一個比較最常聽見的責難,即認為近代哲學将任何事物均歸納為同一。

    因此近代哲學便得到同一哲學的綽号。

    但這裡所提出的讨論卻在于指出,唯有哲學才堅持要将概念上和經驗上有差别的事物加以區别,反之,那号稱經驗主義的人卻把抽象的同一性提升為認識的最高原則。

    所以隻有他們那種狹義的經驗主義的哲學,才最恰當地可稱為同一哲學。

    此外,這個說法是十分正确的,即認為沒有單純的外延的量,也沒有單純的内涵的量,正如沒有單純的連續的量,也沒有單純的分離的量,并認為量的這兩種規定并不是兩種獨立的彼此對立的量。

    每一内涵的量也是外延的,反之,每一外延的量也是内涵的。

    譬如,某種程度的溫度是一内涵的量,有一個完全單純的感覺與之相應。

    我們試看體溫表,我們就可看見這溫度的程度便有一水銀柱的某種擴張與之相應。

    這種外延的量同時随溫度或内涵的量的變化而變化。

    在心靈界内,也有同樣的情形:一個有較大内涵的性格,其作用較之一個有較小内涵的性格也更能達到一較廣闊的範圍。

     §104 在程度裡,定量的概念便設定起來了。

    定量就是自為中立而又簡單的量,但這樣一來,量之所以成為定量的規定性就完全在它的外面,在别的量裡了。

    這是一個矛盾,在這種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