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量(DieQuantita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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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力學常被認為僅次于數學的最嚴密的科學。

    這種看法又使我們須得重新謹記着上面因唯物論與極端的數學觀點相符合而提出的警告。

    總結上面所說的一切,為了尋求嚴密徹底的科學知識計,我們必須指出,象經常出現的那種僅在量的規定裡去尋求事物的一切區别和一切性質的辦法,乃是一個最有害的成見。

    無疑地,關于量的規定性精神較多于自然,動物較多于植物,但是如果我們以求得這類較多或較少的量的知識為滿足,不進而去掌握它們特有的規定性,這裡首先是質的規定性,那麼我們對于這些對象和其區别所在的了解,也就異常之少。

     §100 就量在它的直接自身聯系中來說,或者就量為通過引力所設定的自身同一的規定來說,便是連續的量;就量所包皮含的一的另一規定來說,便是分離的量。

    但連續的量也同樣是分離的,因為它隻是多的連續;而分離的量也同樣是連續的,因為它的連續性就是作為許多一的同一或統一的“一”。

     【說明】(一)因此連續的和分離的大小必不可視作兩種不同的大小,好象其一的規定并不屬于其他似的;反之,兩者的區别僅在于對同一個整體,我們有時從它的這一規定,有時又從它的另一規定去加以說明。

    (二)關于空間、時間、或物質的兩種矛盾說法(Antinomie),認它們為可以無限分割,還是認它們為絕不可分割的“一”【或單位】所構成,這不過是有時持量為連續的,有時持量為分離的看法罷了。

    如果我們假設空間、時間等等僅具有連續的量的規定,它們便可以分割至無窮;如果我們假設它們僅具有分離的量的規定,它們本身便是已經分割了的,都是由不可分割的“一”【或單位】所構成的。

    兩說都同樣是片面的。

     附釋:量作為自為存在發展的最近結果,包皮含着自為存在發展過程的兩個方面,斥力和引力,作為它自身的兩個理想環節,因此量便既是連續的,又是分離的。

    兩個環節中的每一環節都包皮含另一環節于自身内,因此既沒有隻是連續的量,也沒有隻是分離的量。

    我們也可以說兩者是兩種特殊的彼此互相反對的量;但這隻是我們抽象反思的結果,我們的反思在觀察特定的量時,對于那不可分的統一的量的概念,有時單看它所包皮含的這一成分,有時又單看它所包皮含的另一成分。

    譬如,我們可以說,這間屋子所占的空間為一連續的量,而集合在屋子内的一百人為分離的量。

    但那屋子的空間卻同時是連續的又是分離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空間點,并且可以将空間加以區分,譬如,将它分成某種長度,若幹尺若幹寸等,這種做法隻有在空間潛在地也是分離的這前提之下,才是可能的。

    在另一方面,同樣,那由一百人構成的分離之量同時也是連續的,而其連續性乃基于人所共同的東西,即人的類性,這類性貫穿于所有的個人,并将他們彼此聯系起來。

     (b)定量(Quantum) §101 量本質上具有排他的規定性,具有這種排他性的量就是定量,或有一定限度的量。

     附釋:定量是量中的定在,純量則相當于存在,而下面即将讨論的程度則相當于自為存在。

    由純量進展到定量的詳細步驟,是以這樣的情形為根據,即在純量裡連續性與分離性的區别,最初隻是潛在着的,反之,在定量裡,兩者的區别便明顯地确立起來了。

    所以現在,量一般地是表現為有區别的或受限制的。

    但這樣一來,定量也就同時分裂為許多數目不确定的單位的量或特定的量。

    每一特定的量,由于它與其他的特定的量有區别,各自形成一單位,但從另一方面看來,這種特定的量所形成的單位仍然是多。

    于是定量便被規定為數。

     §102 在數裡,定量達到它的發展和完善的規定性。

    數包皮含着“一”,作為它的要素,因而就包皮含着兩個質的環節在自身内:從它的分離的環節來看為數目,從它的連續的環節來看為單位。

     【說明】在算術裡各種計算方法常被引用來作為處理數的偶然方式。

    如果這些計算方法也具有必然性,且具有可理解的意義的話,則必須基于一個原則,而這原則隻能在數的概念本身所含的規定中去尋求。

    茲試将此種原則略加揭示:數的概念的規定即是數目和單位,而數本身則是數目和單位二者的統一。

    但單位如果應用在經驗的數上,則僅是指這些數的相等。

    所以各種計算方法的原則必須将數目放在單位與數目的比例關系上,而求出兩者的相等。

     多數的一或數本身是彼此互不相幹的,因此由數得出的單位,一般表現為一種外在的湊合。

    所以計算(Rechnen)實即是計數(ZaBhle)。

    各種不同的計算方法的區别,隻在于所合計的數的性質不同,決定數的性質的原則就是單位和數目的規定。

    計數是形成一般的數的最初方法,就是把任意多的“一”合在一起。

    但作為一種計算方法卻是把那些已經是數,而不再是單純的“一”那樣的東西合計在一起。

     第一,數是直接的,和最初完全不确定的一般的數,因此一般是不相等的。

    這些數的合計或計數就是加法。

     第二,計數的另一種規定是:數一般都是相等的,因此它們便形成一個單位,于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