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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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我們看見在那裡,這種不規則的情形,我們心中總覺得不敢于信賴,因為我們的心靈總相信一種秩序,一種簡單恒常而有普遍性的規定。

    心中有了這種信念,于是對這種淩亂的現象加以反思,而認識其規律,确定星球運動的普遍方式,依據這個規律,可以了解并測算星球位置的每一變動。

    同樣的方式,可以用來研究支配複雜萬分的人類行為的種種力量。

    在這一方面,我們還是同樣相信有一普遍性的支配原則。

    從上面所有這些例子裡,可以看出反思作用總是去尋求那固定的、長住的、自身規定的、統攝特殊的普遍原則。

    這種普遍原則就是事物的本質和真理,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

    例如義務或正義就是行為的本質,而道德行為所以成為真正道德行為,即在于能符合這些有普遍性的規定。

     當我們這樣規定普遍時,我們便發現普遍與它的對方形成對立。

    它的對方就是單純直接的、外在的和個别的東西,與間接的、内在的和普遍的東西相對立。

    須知普遍作為普遍并不是存在于外面的。

    類作為類是不能被知覺的,星球運動的規律并不是寫在天上的。

    所以普遍是人所不見不聞,而隻是對精神而存在的。

    宗教指引我們達到一個普遍,這普遍廣包皮一切,為一切其他的東西所由以産生的絕對,此絕對也不是感官的對象,而隻是精神和思想的對象。

     §22 (γ)經過反思,最初在感覺、直觀、表象中的内容,必有所改變,因此隻有通過以反思作為中介的改變,對象的真實本性才可呈現于意識前面。

     附釋:凡是經反思作用而産生出來的就是思維的産物。

    例如,梭倫為雅典人所立的法律,可說是從他自己的頭腦裡産生出來的。

    但反之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将共體【如梭倫所立的】這些法律,認作僅僅的主觀觀念的反面,并且還要從這裡面認識到事物本質的、真實的和客觀的東西。

    要想發現事物中的真理,單憑注意力或觀察力并不濟事,而必須發揮主觀的【思維】活動,以便将直接呈現在當前的東西加以形态的改變。

    這點初看起來似乎有些颠倒,而且好象違反尋求知識的目的。

    但同樣我們可以說唯有借助于反思作用去改造直接的東西,才能達到實體性的東西,這是一切時代共有的信念。

    到了近代才有人首先對于此點提出疑問,而堅持思維的産物和事物本身間的區别。

    據說,事物自身與我們對于事物自身的認識,完全是兩回事。

    這種将思想與事物自身截然分開的觀點,特别是康德的批判哲學所發揮出來的,與前些時代認為事情(Sache)與思想相符合是不成問題的信心,正相反對。

    這種思想與事情的對立是近代哲學興趣的轉折點。

    但人類的自然信念卻不以為這種對立是真實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進行反思,但并未特别意識到單憑反思即可達到真理;我們進行思考,不顧其他,隻是堅決相信思想與事情是符合的,而這種信念确是異常重要。

    但我們這時代有一種不健康的态度,足以引起懷疑與失望,認為我們的知識隻是一種主觀的知識,并且誤認這種主觀的知識是最後的東西。

    但是,真正講來,真理應是客觀的,并且應是規定一切個人信念的标準,隻要個人的信念不符合這标準,這信念便是錯誤的。

    反之,據近來的看法,主觀信念本身,單就其僅為主觀形式的信念而言,不管其内容如何,已經就是好的,這樣便沒有評判它的真僞的标準。

    ——前面我們曾說過,“人心的使命即在于認識真理”,這是人類的一個舊信念,這話還包皮含有一層道理,即任何對象,外在的自然和内心的本性,舉凡一切事物,其自身的真相,必然是思維所思的那樣,所以思維即在于揭示出對象的真理。

    哲學的任務隻在于使人類自古以來所相信于思維的性質,能得到顯明的自覺而已。

    所以,哲學并無新的發明,我們這裡通過我們的反思作用所提出的說法,已經是人人所直接固有的信念。

     §23 (δ)反思既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實本性,而這種思維同樣也是我的活動,如是則事物的真實本性也同樣是我的精神的産物,就我作為能思的主體,就我作為我的簡單的普遍性而言的産物,也可以說是完全自己存在着的我或我的自由的産物。

     【說明】我們常常聽見為自己思考的說法,好象這話包皮含有重大的意義似的。

    其實,沒有人能夠替别人思考,正如沒有人能夠替别人飲食一樣。

    所以這話是重複的。

    在思維内即直接包皮含自由,因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活動,因而是一種抽象的自己和自己聯系,換言之,就思維的主觀性而言,乃是一個沒有規定的自在存在,但就思維的内容而言,卻又同時包皮含有事情及事情的各種規定。

    因此如果說到哲學研究上的謙遜或卑謙與驕傲,則謙遜或卑謙在于不附加任何特殊的特質或行動給主觀性,所以就内容來說,隻有思維深入于事物的實質,方能算得真思想;就形式來說,思維不是主體的私有的特殊狀态或行動,而是擺脫了一切特殊性、任何特質、情況等等抽象的自我意識,并且隻是讓普遍的東西在活動,在這種活動裡,思維隻是和一切個體相同一。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至少可以說哲學是擺脫掉驕傲了。

    ——所以當亞裡士多德要求思想須保持一種高貴态度時,他所說的高貴性應即在于擺脫一切特殊的意見和揣測,而讓事物的實質當權。

     §24 思想,按照這樣的規定,可以叫做客觀的思想,甚至那些最初在普通形式邏輯裡慣于隻當作被意識了的思維形式,也可以算作客觀的形式。

    因此邏輯學便與形而上學合流了。

    形而上學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學,而思想是能夠表達事物的本質性的。

     【說明】關于思想的某些形式如概念、判斷和推論與其他的形式如因果律等等的關系,隻是在邏輯學本身内才能加以研究。

    但現時至少有這樣多是可以清楚看見的,就是當思想對事物要形成一個概念時,這概念及其最直接的形式判斷和推論,決不會是由一些生疏的、外在的規定和關系所形成的。

     反思,有如上面所說,能深入于事物的共性,而共性本身即是概念的一個環節。

    說知性或理性是在世界中,同樣地說出了客觀思想所包皮含的相同的意義。

    這種說法也仍然有些不方便,因為一般的習慣總以為思想隻是屬于精神或意識的,而客觀一詞最初也隻是用來指謂非精神的東西。

     附釋一:當我們說思想作為客觀思想是世界的内在本質時,似乎這樣一來就會以為自然事物也是有意識的。

    對此我們還會感覺一種矛盾,一方面把思維看成事物的内在活動,一方面又說人與自然事物的區别在于有思維。

    因此我們必須說自然界是一個沒有意識的思想體系,或者象謝林所說的那樣,自然是一種頑冥化的(Ver-steinerte)理智。

    為了免除誤會起見,最好用思想規定或思想範疇以代替思想一詞。

    ——據前面所說,邏輯的原則一般必須在思想範疇的體系中去尋求。

     在這個思想範疇的體系裡,普通意義下的主觀與客觀的對立是消除了的。

    這裡所說的思想和思想範疇的意義,可以較确切地用古代哲學家所謂“Nous(理性)統治這世界”一語來表示。

    ——或者用我們的說法,理性是在世界中,我們所了解的意思是說,理性是世界的靈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構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說,理性是世界的共性。

    舉一個切近的例子,如我們指着某一特定的動物說:這是一個動物。

    動物本身是不能指出的,能指出的隻是一個特定的動物。

    動物本身并不存在,它是個别動物的普遍本性,而每一個存在着的動物是一個遠為具體的特定的東西,一個特殊的東西。

    但既是一個動物,則此一動物必從屬于其類,從屬于其共性之下,而此類或共性即構成其特定的本質。

    譬如,把狗的動物性去掉,則【狗便失其為狗】,我們就無法說出它是什麼了。

    任何事物莫不有一長住的内在的本性和一外在的定在。

    萬物生死,興滅;其本性,其共性即其類,而類是不可以單純當作各物共同之點來理解的。

     思想不但構成外界事物的實體(Subatanz),而且構成精神性的東西的普遍實體。

    在人的一切直觀中都有思維。

    同樣,思維是【貫穿】在一切表象、記憶中,一般講來,在每一精神活動和在一切意志、欲望等等之中的普遍的東西。

    所有這一切隻是思想進一步的特殊化或特殊形态。

    這種理解下的思維便與通常單純把思維能力與别的能力如直觀、表象、意志等能力平列起來的看法,有不同的意義了。

    當我們把思維認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實共性時,思維便統攝這一切而成為這一切的基礎了。

    我們可以首先把認思維為Nous這種對思維的客觀意義的看法,和什麼是思維的主觀意義相結合。

    我們曾經說,人是有思想的。

    但同時我們又說,人是有直觀、有意志的。

    就人是有思想的來說,他是一個有普遍性者,但隻有當他意識到他自身的普遍性時,他才是有思想的。

     動物也是具有潛在的普遍的東西,但動物并不能意識到它自身的普遍性,而總是隻感覺到它的個别性。

    動物看見一個别的東西,例如它的食物或一個人。

    這一切在它看來,都是個别的東西。

    同樣,感覺所涉及的也隻是個别事物(如此處的痛苦,此時感覺到的美味等)。

    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蘊的理性(Nous)得到意識,隻有人才具有雙重的性能,是一個能意識到普遍性的普遍者。

    人的這種性能的最初發動,即在于當他知道他是我的時候,當我說我時,我意謂着我自己作為這個個别的始終是特定的人。

    其實我這裡所說出的,并沒有什麼特殊關于我自己的東西。

    因為每一個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個我,當我自己稱自己為“我”時,雖然我無疑地是指這個個别的我自己,但同時我也說出了一個完全普遍的東西。

    因此我乃是一純粹的“自為存在”(?EuBrsichsein),在其中任何特殊的東西都是被否定或揚棄了的。

    這種自為的我,乃是意識中最後的、簡單的、純粹的東西。

    我們可以說:我與思維是同樣的東西,或更确定地說,我是作為能思者的思維。

     凡是在我的意識中的,即是為我而存在的。

    我是一種接受任何事物或每一事物的空曠的收容器,一切皆為我而存在,一切皆保存其自身在我中。

    每一個人都是諸多表象的整個世界,而所有這些表象皆埋葬在這個自我的黑夜中。

    由此足見我是一個抽掉了一切個别事物的普遍者,但同時一切事物又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