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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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赦所不原也】 謀反 謀大逆 謀叛 惡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 不睦 不義 内亂 宋三限之制【太祖定】 大事四十日 中事二十日 小事十日【有不須追捕而易決者不過三日】 元律令三書 制诏 條格 防例 唐虞制?刑三【尚書大傳】 上刑赭衣不純 中刑雜履 下刑墨幪 衣服?五刑【白虎通】 犯墨蒙巾 劓者赭衣 髌者墨蒙 宮有屝 大辟者布衣無領 三就【書五服三就注謂孔氏以為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似無據】 大辟【棄之于市】宮辟【下蠶室】餘辟【亦就屏處不欲使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 三居【同上五刑有宅五宅三居居此地也】 四裔【大罪】九州之外【次之】千裡之外【又次之】 罷民役五等【周禮大司寇民有罪未麗于法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 重者旬有三日坐期役 次九日坐九月役 次七日坐七月役 次五日坐五月役 下者三日坐三月役 甫刑金?五名【漢蕭望之傳注選音刷金珠兩之名師古謂本作锊即锾也六兩曰锾黃鐵也】墨辟疑赦其罰百锾 劓辟疑赦其罰惟倍【二百】剕辟疑赦其罰倍差【五百】官辟疑赦其罰六百锾 大辟疑赦其罰千锾 古五刑【即肉刑也】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塗之】劓【截其鼻】剕【防其足亦曰刖】宮【丈夫割勢女子幽閉今宮男女也】大辟【死刑】 司刑墨劓宮刖殺為五刑 國語五刑【?文仲雲】 甲兵 斧钺 刀鋸 鑽笮 鞭樸 左傳九刑【周公制禮雲在九刑不忘叔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正刑五 流宥 鞭 樸 贖 服防謂正刑一議刑八 五者刑之法【朱文公】 ?以典刑【畫?示民以五等肉刑之常法】流宥五刑【放之于遠寛夫犯肉刑而情輕之人】鞭作官刑 撲作教刑【官府學校之刑馭夫罪小而未麗五刑者】金作贖刑【入金免罪贖夫犯鞭撲之刑而情又輕者】 二者法外之意 眚災肆赦【不幸而觸罪者肆而赦之】怙終賊刑【有恃而不改者賊而刑之】 五刑屬三千 墨屬千 劓屬千 剕屬五百 官屬三百 大辟二百 秦五刑 黥 劓 斬左右趾 枭首 葅其骨 後周罪五等 磬 絞 斬 枭 裂 後世五刑 笞刑五【自一十五至五十用笞】杖刑五【自六十至一百用杖】徒刑五【謂奴辱之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凡五等】流刑三【謂不忍殺宥之于逺也二千裡二千五百裡三千裡凡三等】死刑二 鞭三等【梁武帝制三鞭皆皮為之】 刑鞭【生革亷成】法鞭【生革去亷】常鞭【熟靼不去亷】 杖三等【同上 杖皆用生荊長六尺】 大杖【頭圍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杖【圍寸三分小頭五分】小杖【圍寸一分小頭極杪】 枷三等【元制】 死罪二十五斤 徒罪二十斤 杖罪一十五斤 闗三木【闗穿也】 鈕 械 枷 大法有三【孔叢子夫子荅曽子聴獄之術】 治必以寛【聴不寛是亂也】寛歸于察【不察是慢也】察歸于義【不中義是私也】 政無三者刑可即【家語孔子責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 慢令謹誅賊也 征斂無時暴也 不試責成虐也 刑獄十【監察禦史陳垓疏民命與國脈相繼極言十】 檢覆 決獄 疎決 推勘 拘鎖 刺環 奏裁詳覆 重勘 追證 持刑四難【馮宿制】 亟則失情 緩則留獄 深則礙恕 縱則生奸 讀書紀數略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