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明集卷第五
關燈
小
中
大
羅君章更生論鄭道子神不滅論遠法師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遠法師沙門袒服論(何鎮南難并答)遠法師答桓玄明報應論遠法師因俗疑善惡無現驗三報論
更生論(羅君章)
善哉向生之言。
曰天者何。
萬物之總名。
人者何。
天中之一物。
因此以談。
今萬物有數而天地無窮。
然則無窮之變。
未始出于萬物。
萬物不更生。
則天地有終矣。
天地不為有終。
則更生可知矣。
尋諸舊論。
亦雲。
萬兆懸定群生代謝。
聖人作易已備其極。
窮神知化窮理盡性。
苟神可窮有形者不得無數。
是則人物有定數彼我有成分。
有不可滅而為無。
彼不得化而為我。
聚散隐顯。
環轉我無窮之塗。
賢愚壽夭還複其物。
自然相次毫分不差。
與運泯複不成不知。
遐哉邈乎。
其道冥矣。
天地雖大渾而不亂。
萬物雖衆區已别矣。
各自其本祖宗有序。
本支百世不失其舊。
又神之與質自然之偶也。
偶有離合死生之變也。
質有聚散往複之勢也。
人物變化各有其性。
性有本分。
故複有常物。
散雖混淆聚不可亂。
其往彌遠。
故其複彌近。
又神質冥期符契自合。
世皆悲合之必離。
而莫慰離之必合。
皆知聚之必散。
而莫識散之必聚。
未之思也。
豈遠乎哉者。
凡今生之為即昔生。
生之故事即故事。
于體無所厝其意與已冥各不自覺。
孰雲覺之哉。
今談者徒知向我非今。
而不知今我故昔我耳。
達觀者所以齊死生。
亦雲死生為寤寐。
誠哉是言。
孫長沙書(安國) 省更生論。
括囊變化窮尋聚散。
思理既佳。
又指味辭緻亦快。
是好論也。
然吾意猶有同異。
以令萬物化為異形者。
不可勝數。
應理不失。
但隐顯有年載。
然今萬化猶應多少有。
還得形者無。
緣盡當須冥遠耳目不複開逐。
然後乃複其本也。
吾謂形既粉散。
知亦如之。
紛錯渾化為異物。
他物各失其舊。
非複昔日。
此有情者所以悲歎。
若然則足下未可孤以自慰。
答孫。
獲書。
文略旨辭理亦兼情。
雖欣清酬未喻。
乃懷區區不已。
請尋前本。
本亦不謂物都不化。
但化者各自得。
其所化頹者。
亦不失其舊體。
孰主陶是載混載。
判言然之至分而不可亂也。
如此豈徒一更而已哉。
将與無窮而長更矣。
終而複始。
其數曆然。
未能知今。
安能知更。
蓋積悲妄言。
咨求所通。
豈雲唯慰聊以寄散而已矣。
神不滅論(鄭道子) 多以形神同滅照識俱盡。
天所以然其可言乎一世。
既以周孔為極矣。
仁義禮教先結其心。
神明之本絕而莫言。
故感之所體自形已還。
佛唱至言悠悠不信。
餘墜弱喪思拔淪溺。
仰尋玄旨研求神要。
悟夫理精于形神妙于理。
寄象傳心粗舉其證。
庶鑒諸将悟。
遂有功于滞惑焉。
夫形神混會雖與生俱存。
至于粗妙分源則有無區異。
何以言之。
夫形也五藏六府四支七竅相與為一。
故所以為生當其受生則五常殊授。
是以支體偏病耳目互缺。
無奪其為生。
一形之内其猶如茲。
況神體靈照妙統衆形。
形與氣息俱運。
神與妙覺同流。
雖動靜相資而精粗異源。
豈非各有其本相因為用者耶。
近取諸身即明其理。
庶可悟矣。
一體所資肌骨則痛癢所知。
爪發則知之所絕。
其何故哉。
豈非肌骨所以為生爪發非生之本耶。
生在本則知存。
生在末則知滅。
一形之用猶以本末為興廢。
況神為生本其源至妙。
豈得與七尺同枯戶牖俱盡者哉。
推此理也。
則神之不滅。
居可知矣。
客難曰。
子之辯神形盡矣。
即取一形之内。
知與不知精矣。
然形神雖粗妙異源。
俱以有為分失。
所以為有則生為本。
既孰有本已盡而資乎本者獨得存乎。
出生之表則廓然冥盡。
既冥盡矣。
非但無所立。
言亦無所立其識矣。
識不立則神将安寄。
既無所寄安得不滅乎。
答曰。
子之難辯則辯矣。
未本諸心。
故有若斯之難乎。
夫萬化皆有也。
榮枯盛衰死生代互。
一形盡一形生。
此有生之終始也。
至于水火則彌貫群生瞻而不匮。
豈非火體因物水理虛順。
生不自生而為衆生所資。
因即為功。
故物莫能竭乎。
同在生域其妙如此。
況神理獨絕。
器所不鄰。
而限以生表冥盡神無所寄哉因斯而談。
太極為兩儀之母。
兩儀為萬物之本。
彼太極者渾元之氣而已。
猶能總此化根不變其一。
矧神明靈極有無兼盡者耶。
其為不滅可以悟乎。
難曰。
子推神照于形表。
指太極于物先。
誠有其義。
然理貴厭心。
然後談可究也。
夫神形未嘗一時相違。
相違則無神矣。
草木之無神無識故也。
此形盡矣。
神将安附而謂之不滅哉。
苟能不滅則自乖其靈不資形矣。
既不資形何理與形為生。
終不相違。
不能相違則生本是同斷可知矣。
答曰。
有斯難也形神有源。
請為子循本而釋之。
夫火因薪則有火。
無薪則無火。
薪雖所以生火。
而非火之本。
火本自在因薪為用耳。
若待薪然後有火。
則燧人之前其無火理乎。
火本至陽。
陽為火極。
故薪是火所寄。
非其本也。
神形相資亦猶此矣。
相資相因生塗所由耳。
安在有形則神存。
無形則神盡。
其本惚恍不可言矣。
請為吾子廣其類以明之。
當薪之在火則火盡。
出火則火生。
一薪未改而火前期。
神不賴形又如茲矣。
神不待形。
可以悟乎。
難曰。
神不待形。
未可頓辯。
就如子言。
苟不待形則資形之與獨照其理常一。
雖曰相資而本不相關。
佛理所明。
而必陶鑄此神以濟彼形何哉。
答曰。
子之問。
曰有心矣。
此悠悠之所惑。
而未暨其本者也。
神雖不待形。
然彼形必生。
必生之形此神必宅。
必宅必生則照感為一。
自然相濟。
自然相濟則理極于陶鑄。
陶鑄則功存。
功存則道行。
如四時之于萬物。
豈有心于相濟哉理之所順。
自然之所至耳。
難曰。
形神雖異自然相濟則敬聞矣。
子既譬神之于形如火之在薪。
薪無意于有火。
火無情于寄薪。
故能合用無窮。
自與化永非此薪之火移于彼薪。
然後為火。
而佛理以此形既盡更宅彼形。
形神去來由于罪福。
請問。
此形為罪為是形耶。
為是神耶。
若形也則大冶之一物耳。
若神也則神不自濟系于異形。
則子形神不相資之論。
于此而踬矣。
答曰。
宜有斯問然後理可盡也。
所謂形神不相資。
則其異本耳。
既以為生。
生生之内各周其用。
苟用斯生以成罪福。
神豈自妙其照不為此形之用耶。
若其然也。
則有意于賢愚非忘照而玄會。
順理玄會順理盡形。
化神宅形。
子不疑于其始彼此一理而性于其終耶。
難曰。
神即形為照。
形因神為用。
斯則然矣。
悟既由惑亦不在神。
神随此形。
故有賢愚。
賢愚非神。
而神為形用。
三世周回萬劫無算。
賢愚靡始而功顯中路。
無始之理玄而中路之功未熟。
有在末之功。
而拔無
曰天者何。
萬物之總名。
人者何。
天中之一物。
因此以談。
今萬物有數而天地無窮。
然則無窮之變。
未始出于萬物。
萬物不更生。
則天地有終矣。
天地不為有終。
則更生可知矣。
尋諸舊論。
亦雲。
萬兆懸定群生代謝。
聖人作易已備其極。
窮神知化窮理盡性。
苟神可窮有形者不得無數。
是則人物有定數彼我有成分。
有不可滅而為無。
彼不得化而為我。
聚散隐顯。
環轉我無窮之塗。
賢愚壽夭還複其物。
自然相次毫分不差。
與運泯複不成不知。
遐哉邈乎。
其道冥矣。
天地雖大渾而不亂。
萬物雖衆區已别矣。
各自其本祖宗有序。
本支百世不失其舊。
又神之與質自然之偶也。
偶有離合死生之變也。
質有聚散往複之勢也。
人物變化各有其性。
性有本分。
故複有常物。
散雖混淆聚不可亂。
其往彌遠。
故其複彌近。
又神質冥期符契自合。
世皆悲合之必離。
而莫慰離之必合。
皆知聚之必散。
而莫識散之必聚。
未之思也。
豈遠乎哉者。
凡今生之為即昔生。
生之故事即故事。
于體無所厝其意與已冥各不自覺。
孰雲覺之哉。
今談者徒知向我非今。
而不知今我故昔我耳。
達觀者所以齊死生。
亦雲死生為寤寐。
誠哉是言。
孫長沙書(安國) 省更生論。
括囊變化窮尋聚散。
思理既佳。
又指味辭緻亦快。
是好論也。
然吾意猶有同異。
以令萬物化為異形者。
不可勝數。
應理不失。
但隐顯有年載。
然今萬化猶應多少有。
還得形者無。
緣盡當須冥遠耳目不複開逐。
然後乃複其本也。
吾謂形既粉散。
知亦如之。
紛錯渾化為異物。
他物各失其舊。
非複昔日。
此有情者所以悲歎。
若然則足下未可孤以自慰。
答孫。
獲書。
文略旨辭理亦兼情。
雖欣清酬未喻。
乃懷區區不已。
請尋前本。
本亦不謂物都不化。
但化者各自得。
其所化頹者。
亦不失其舊體。
孰主陶是載混載。
判言然之至分而不可亂也。
如此豈徒一更而已哉。
将與無窮而長更矣。
終而複始。
其數曆然。
未能知今。
安能知更。
蓋積悲妄言。
咨求所通。
豈雲唯慰聊以寄散而已矣。
神不滅論(鄭道子) 多以形神同滅照識俱盡。
天所以然其可言乎一世。
既以周孔為極矣。
仁義禮教先結其心。
神明之本絕而莫言。
故感之所體自形已還。
佛唱至言悠悠不信。
餘墜弱喪思拔淪溺。
仰尋玄旨研求神要。
悟夫理精于形神妙于理。
寄象傳心粗舉其證。
庶鑒諸将悟。
遂有功于滞惑焉。
夫形神混會雖與生俱存。
至于粗妙分源則有無區異。
何以言之。
夫形也五藏六府四支七竅相與為一。
故所以為生當其受生則五常殊授。
是以支體偏病耳目互缺。
無奪其為生。
一形之内其猶如茲。
況神體靈照妙統衆形。
形與氣息俱運。
神與妙覺同流。
雖動靜相資而精粗異源。
豈非各有其本相因為用者耶。
近取諸身即明其理。
庶可悟矣。
一體所資肌骨則痛癢所知。
爪發則知之所絕。
其何故哉。
豈非肌骨所以為生爪發非生之本耶。
生在本則知存。
生在末則知滅。
一形之用猶以本末為興廢。
況神為生本其源至妙。
豈得與七尺同枯戶牖俱盡者哉。
推此理也。
則神之不滅。
居可知矣。
客難曰。
子之辯神形盡矣。
即取一形之内。
知與不知精矣。
然形神雖粗妙異源。
俱以有為分失。
所以為有則生為本。
既孰有本已盡而資乎本者獨得存乎。
出生之表則廓然冥盡。
既冥盡矣。
非但無所立。
言亦無所立其識矣。
識不立則神将安寄。
既無所寄安得不滅乎。
答曰。
子之難辯則辯矣。
未本諸心。
故有若斯之難乎。
夫萬化皆有也。
榮枯盛衰死生代互。
一形盡一形生。
此有生之終始也。
至于水火則彌貫群生瞻而不匮。
豈非火體因物水理虛順。
生不自生而為衆生所資。
因即為功。
故物莫能竭乎。
同在生域其妙如此。
況神理獨絕。
器所不鄰。
而限以生表冥盡神無所寄哉因斯而談。
太極為兩儀之母。
兩儀為萬物之本。
彼太極者渾元之氣而已。
猶能總此化根不變其一。
矧神明靈極有無兼盡者耶。
其為不滅可以悟乎。
難曰。
子推神照于形表。
指太極于物先。
誠有其義。
然理貴厭心。
然後談可究也。
夫神形未嘗一時相違。
相違則無神矣。
草木之無神無識故也。
此形盡矣。
神将安附而謂之不滅哉。
苟能不滅則自乖其靈不資形矣。
既不資形何理與形為生。
終不相違。
不能相違則生本是同斷可知矣。
答曰。
有斯難也形神有源。
請為子循本而釋之。
夫火因薪則有火。
無薪則無火。
薪雖所以生火。
而非火之本。
火本自在因薪為用耳。
若待薪然後有火。
則燧人之前其無火理乎。
火本至陽。
陽為火極。
故薪是火所寄。
非其本也。
神形相資亦猶此矣。
相資相因生塗所由耳。
安在有形則神存。
無形則神盡。
其本惚恍不可言矣。
請為吾子廣其類以明之。
當薪之在火則火盡。
出火則火生。
一薪未改而火前期。
神不賴形又如茲矣。
神不待形。
可以悟乎。
難曰。
神不待形。
未可頓辯。
就如子言。
苟不待形則資形之與獨照其理常一。
雖曰相資而本不相關。
佛理所明。
而必陶鑄此神以濟彼形何哉。
答曰。
子之問。
曰有心矣。
此悠悠之所惑。
而未暨其本者也。
神雖不待形。
然彼形必生。
必生之形此神必宅。
必宅必生則照感為一。
自然相濟。
自然相濟則理極于陶鑄。
陶鑄則功存。
功存則道行。
如四時之于萬物。
豈有心于相濟哉理之所順。
自然之所至耳。
難曰。
形神雖異自然相濟則敬聞矣。
子既譬神之于形如火之在薪。
薪無意于有火。
火無情于寄薪。
故能合用無窮。
自與化永非此薪之火移于彼薪。
然後為火。
而佛理以此形既盡更宅彼形。
形神去來由于罪福。
請問。
此形為罪為是形耶。
為是神耶。
若形也則大冶之一物耳。
若神也則神不自濟系于異形。
則子形神不相資之論。
于此而踬矣。
答曰。
宜有斯問然後理可盡也。
所謂形神不相資。
則其異本耳。
既以為生。
生生之内各周其用。
苟用斯生以成罪福。
神豈自妙其照不為此形之用耶。
若其然也。
則有意于賢愚非忘照而玄會。
順理玄會順理盡形。
化神宅形。
子不疑于其始彼此一理而性于其終耶。
難曰。
神即形為照。
形因神為用。
斯則然矣。
悟既由惑亦不在神。
神随此形。
故有賢愚。
賢愚非神。
而神為形用。
三世周回萬劫無算。
賢愚靡始而功顯中路。
無始之理玄而中路之功未熟。
有在末之功。
而拔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