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總述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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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我們仍要繼續追問&ldquo為什麼&rdquo,那麼所追求的就不再是一個認識根據,而是一個原因&mdash&mdash換言之,認識根據系列已讓位于形成根據系列。
但假如相反,即為了便于它有個結尾,我們允許形成根據系列讓位于認識根據系列,那麼這不是事物本性所造成的,而總是由于一個特殊的用途:它因此是一個詭計,而且這就是大家所知的稱作為本體論證明的詭辯論。
因為當通過宇宙論證明已探得一原因并使該原因成為第一因,似乎有必要到此即停止不前時,我們發現,問題并非如此簡單,因果不會停止不前,它還要繼續追問&ldquo為什麼&rdquo,因此它隻能被擱置在一旁,而跟它略有想象的認識的充足根據律就被用來取而代之了;本來追求的是原因,現在給的卻是認識根據&mdash&mdash概念本身尚需論證,而從這個概念中而來的認識根據其存在仍然是一個問題,而且這一根據畢竟是個根據,現在卻不得不作為一個原因。
當然,這一概念本身事先即已為此而準備好了,出于面子上的需要,表面上顯得并非很有價值的存在這時就安放其中,以便在發現它時能驚喜一番&mdash&mdash正如我在第7節所說明的。
另一方面,假如判斷系列完全依賴于先驗或超邏輯真理的規則,我們又仍然繼續追問&ldquo為什麼&rdquo,那我們根本就找不到答案,因為這一問題沒有意義,即不知道所追問的是哪一類根據。
因為充足根據律是一切說明的定律,說明一事物即意謂着把既定的存在或聯系歸結到充足根據律的某一形式中,而與此形式相符的存在或聯系也必須是這樣的存在或聯系。
因此,充足根據律本身,即由它的任何一種形式所表明的聯系,不能再行解釋;因為不存在一個可以用來說明一切解釋之源的原則:正如眼睛能看到自身之外的任何東西,卻不能看到自身。
當然存在着各系列的動機,因為尋根究底的決心變成了決心使用一個完整的手段系列的動機;這一系列無疑仍然在屬于我們前兩類表象之一中的一個表象之前結束,動機就存在于其中,并且一開始就具有一種促使具體意志活動起來的能力。
動機完成這種任務的事實,就是對我們認識這裡所給出的經驗特征所作的說明,但是這一事實不能回答為什麼此一特殊動機作用于此一特殊特性這一問題;因為理智特性不在時間之内,而且永遠不會成為客體。
因此,類似這樣的動機系列在某一個這樣的終極動機中能夠找到終點,而且根據這種終極環節的性質,會變為原因系列,或認識根據系列,即當終極環節是一個實在客體時變為前者;當終極環節是一個純粹概念時變為後者。
第51節每一門科學都從充足根據律的各形式中選擇最适用于自己的一種形式作為其引線 由于&ldquo為什麼&rdquo這個問題總是需要一個充足的根據,也由于它依據充足根據律把它的概念聯系起來,且正是充足根據律把科學從純粹堆積的概念中劃分出來,因此我們稱這個&ldquo為什麼&rdquo為整個科學之母(第4節)。
況且,我們發現,在每一門科學中,都有一種根據律的形式居于主導地位,在該學科中起導向作用。
因而,在純數學中,存在律是其主要引線(雖然這些證明的解釋隻能從認識律而來);在應用數學中,因果律則同存在律一同展現,但在物理學、化學、地質學中,因果律則完全處于支配地位。
認識的充足根據律對整個科學都廣泛适用,因為在整個科學中都是通過一般認識個别;而且在植物學、動物學、礦物學和其他分類科學中,它是其處于絕對支配作用的主要引線。
當我們把一切無論什麼樣的動機和準則作為說明行為的材料來加以考察時,動機律(動因)就是曆史、政治、實用心理學等的主要指南&mdash&mdash而當我們從它們的價值和來源出發并使之成為探讨研究的對象時,動機律就成為倫理學的指南。
在我的代表作中,我根據這一原則對各科學進行了詳盡的劃分①。
-------- ①《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二版第126頁(第三段第139頁)。
第52節兩個主要結論 在這篇論文裡,我已盡力表明充足根據律是對完全不同的四種關系的共同表述,這四種完全不同的關系的每一種都以一個先天給予的特殊法則為基礎(充足根據律是先天綜合律)。
根據統一律,我們不得不假定根據分解律所發現的這四個法則,由于它們都在一個述語中被表述出來,因此這四個法則必然源自于我們認識能力中同一個原初的特性并以此作為它們共同的根,因此我們将不得不把這個根看作是我們意識之客體的徹底的依賴性、相對性、不定性和有限性&mdash&mdash意識本身則局限于感性、知性、理性、主體和客體&mdash&mda
但假如相反,即為了便于它有個結尾,我們允許形成根據系列讓位于認識根據系列,那麼這不是事物本性所造成的,而總是由于一個特殊的用途:它因此是一個詭計,而且這就是大家所知的稱作為本體論證明的詭辯論。
因為當通過宇宙論證明已探得一原因并使該原因成為第一因,似乎有必要到此即停止不前時,我們發現,問題并非如此簡單,因果不會停止不前,它還要繼續追問&ldquo為什麼&rdquo,因此它隻能被擱置在一旁,而跟它略有想象的認識的充足根據律就被用來取而代之了;本來追求的是原因,現在給的卻是認識根據&mdash&mdash概念本身尚需論證,而從這個概念中而來的認識根據其存在仍然是一個問題,而且這一根據畢竟是個根據,現在卻不得不作為一個原因。
當然,這一概念本身事先即已為此而準備好了,出于面子上的需要,表面上顯得并非很有價值的存在這時就安放其中,以便在發現它時能驚喜一番&mdash&mdash正如我在第7節所說明的。
另一方面,假如判斷系列完全依賴于先驗或超邏輯真理的規則,我們又仍然繼續追問&ldquo為什麼&rdquo,那我們根本就找不到答案,因為這一問題沒有意義,即不知道所追問的是哪一類根據。
因為充足根據律是一切說明的定律,說明一事物即意謂着把既定的存在或聯系歸結到充足根據律的某一形式中,而與此形式相符的存在或聯系也必須是這樣的存在或聯系。
因此,充足根據律本身,即由它的任何一種形式所表明的聯系,不能再行解釋;因為不存在一個可以用來說明一切解釋之源的原則:正如眼睛能看到自身之外的任何東西,卻不能看到自身。
當然存在着各系列的動機,因為尋根究底的決心變成了決心使用一個完整的手段系列的動機;這一系列無疑仍然在屬于我們前兩類表象之一中的一個表象之前結束,動機就存在于其中,并且一開始就具有一種促使具體意志活動起來的能力。
動機完成這種任務的事實,就是對我們認識這裡所給出的經驗特征所作的說明,但是這一事實不能回答為什麼此一特殊動機作用于此一特殊特性這一問題;因為理智特性不在時間之内,而且永遠不會成為客體。
因此,類似這樣的動機系列在某一個這樣的終極動機中能夠找到終點,而且根據這種終極環節的性質,會變為原因系列,或認識根據系列,即當終極環節是一個實在客體時變為前者;當終極環節是一個純粹概念時變為後者。
第51節每一門科學都從充足根據律的各形式中選擇最适用于自己的一種形式作為其引線 由于&ldquo為什麼&rdquo這個問題總是需要一個充足的根據,也由于它依據充足根據律把它的概念聯系起來,且正是充足根據律把科學從純粹堆積的概念中劃分出來,因此我們稱這個&ldquo為什麼&rdquo為整個科學之母(第4節)。
況且,我們發現,在每一門科學中,都有一種根據律的形式居于主導地位,在該學科中起導向作用。
因而,在純數學中,存在律是其主要引線(雖然這些證明的解釋隻能從認識律而來);在應用數學中,因果律則同存在律一同展現,但在物理學、化學、地質學中,因果律則完全處于支配地位。
認識的充足根據律對整個科學都廣泛适用,因為在整個科學中都是通過一般認識個别;而且在植物學、動物學、礦物學和其他分類科學中,它是其處于絕對支配作用的主要引線。
當我們把一切無論什麼樣的動機和準則作為說明行為的材料來加以考察時,動機律(動因)就是曆史、政治、實用心理學等的主要指南&mdash&mdash而當我們從它們的價值和來源出發并使之成為探讨研究的對象時,動機律就成為倫理學的指南。
在我的代表作中,我根據這一原則對各科學進行了詳盡的劃分①。
-------- ①《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二版第126頁(第三段第139頁)。
第52節兩個主要結論 在這篇論文裡,我已盡力表明充足根據律是對完全不同的四種關系的共同表述,這四種完全不同的關系的每一種都以一個先天給予的特殊法則為基礎(充足根據律是先天綜合律)。
根據統一律,我們不得不假定根據分解律所發現的這四個法則,由于它們都在一個述語中被表述出來,因此這四個法則必然源自于我們認識能力中同一個原初的特性并以此作為它們共同的根,因此我們将不得不把這個根看作是我們意識之客體的徹底的依賴性、相對性、不定性和有限性&mdash&mdash意識本身則局限于感性、知性、理性、主體和客體&mdash&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