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論主體的第四類客體以及充足根據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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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7章論主體的第四類客體以及充足根據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第40節總的說明
接下來要考察的相對于我們表象能力而言的最後一類客體,不僅相當特别而且非常重要。
它僅由每個個體的一個客體所構成,即内感覺的直接客體,意志主體,它是認識主體的客體;因此它隻在時間中展現自己(從不在空間中),我們将會看到,即使在時間中,也會受到極嚴格的限制。
第41節認識主體和客體 一切認識都預先假定了主體和客體。
因此,即便是自我意識也并非絕對單一,而是跟我們對所有其他事物的意識(即直觀能力)一樣,再行劃分為被認識部分和認識部分。
被認識部分絕對地、毫無例外地作為意志展現自身。
這樣,主體毫無例外地把自己認識為意欲,而不是在認識的。
因為表象客體的自我決不會自身變成表象或客體,這是由于它是一切相互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表象的條件;《奧義書》所寫的一段優美文字倒是很适合于它:&ldquo你看不到它,而它卻看到一切;你聽不到它,而它卻聽到一切;你不了解它,而它卻了解一切;你無法認識它,而它卻認識一切。
除了去看、去聽、去了解、去認識,它什麼也不是。
&rdquo① 因此,不可能有對在認識着的認識,因為這将意味着主體要與在認識着分離,而同時它又知道它在認識着&mdash&mdash這是不可能的。
-------- ①見《奧義書》第一卷第202頁。
有這樣一種異議:&ldquo我不僅認識,而且認識到我在認識;&rdquo我對此的回答是:&ldquo你認識到你在認識僅在語言上區别于你在認識。
&lsquo我認識到我在認識&rsquo的意思不過是&lsquo我認識&rsquo,而且假如它不被進一步确定,這又表明它不過是&lsquo自我&rsquo。
假如你在認識和你認識到你在認識是兩回事,想方設法把它們分開,首先試一試在沒有認識到你在認識的情況下去認識,然後再試一試你認識到你在認識而又不是你在認識。
&rdquo無疑,撇開一切特殊的認識,我們最終就會得到&ldquo我認識&rdquo這個命題&mdash&mdash這是我們所能作出的最後的抽象;但這一命題與&ldquo客體為我而在&rdquo是同一的,而這又與&ldquo我是主體&rdquo是同一的,在&ldquo我是主體&rdquo中除了包含一個直率的&ldquo我&rdquo這個詞外别無什麼。
既然如此,那我們仍然要問:假如主體不為我們所認識,屬于主體的各種認識能力,諸如感性、知性和理性,又是如何為我們所認識呢?這些能力之為我們認識,并非由于我們的認識已成為我們的客體,因為假如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關于它們的相互沖突的判斷;它們是被推演出來的,或者更确切地說,它們是已确立了的各類表象的共同表述,這些确立了的表象總能在這些認識能力中或多或少地得到明确的劃分。
但是,關于作為這些表象之條件的必然聯系,即主體,這些能力是從它們(表象)中抽象出來的,因此與各類表象的關系就像一般主體對一般客體的關系。
誠如有主體即有客體(因為主體這個詞本身沒有别的意義),反之,有客體也即有主體&mdash&mdash以緻作為主體其意義完全等同于擁有客體,作為客體其意義同被主體所認識是一回事&mdash&mdash當客體被假定為是·在某種特定方式中被決定的時,我們也假定主體正是在這種特定方式中去認識,同樣如此。
因此,無論我們是說客體是由這種或那種特别的内在方式決定的,還是說主體在這種或那種特别的内在方式中認識,這都無關緊要。
無論我們是說客體被劃分為某些個種類,還是說某些個不同的認識能力為主體所獨有,這也無妨大局。
從亞裡士多德深入淺出的作品中,我們能夠發現許多蹤迹表明甚至他都認識了這一真理,在他的作品中也可以找到批判哲學的胚胎。
他說:&ldquo從某種意義上說,靈魂就是一切。
&rdquo
它僅由每個個體的一個客體所構成,即内感覺的直接客體,意志主體,它是認識主體的客體;因此它隻在時間中展現自己(從不在空間中),我們将會看到,即使在時間中,也會受到極嚴格的限制。
第41節認識主體和客體 一切認識都預先假定了主體和客體。
因此,即便是自我意識也并非絕對單一,而是跟我們對所有其他事物的意識(即直觀能力)一樣,再行劃分為被認識部分和認識部分。
被認識部分絕對地、毫無例外地作為意志展現自身。
這樣,主體毫無例外地把自己認識為意欲,而不是在認識的。
因為表象客體的自我決不會自身變成表象或客體,這是由于它是一切相互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表象的條件;《奧義書》所寫的一段優美文字倒是很适合于它:&ldquo你看不到它,而它卻看到一切;你聽不到它,而它卻聽到一切;你不了解它,而它卻了解一切;你無法認識它,而它卻認識一切。
除了去看、去聽、去了解、去認識,它什麼也不是。
&rdquo① 因此,不可能有對在認識着的認識,因為這将意味着主體要與在認識着分離,而同時它又知道它在認識着&mdash&mdash這是不可能的。
-------- ①見《奧義書》第一卷第202頁。
有這樣一種異議:&ldquo我不僅認識,而且認識到我在認識;&rdquo我對此的回答是:&ldquo你認識到你在認識僅在語言上區别于你在認識。
&lsquo我認識到我在認識&rsquo的意思不過是&lsquo我認識&rsquo,而且假如它不被進一步确定,這又表明它不過是&lsquo自我&rsquo。
假如你在認識和你認識到你在認識是兩回事,想方設法把它們分開,首先試一試在沒有認識到你在認識的情況下去認識,然後再試一試你認識到你在認識而又不是你在認識。
&rdquo無疑,撇開一切特殊的認識,我們最終就會得到&ldquo我認識&rdquo這個命題&mdash&mdash這是我們所能作出的最後的抽象;但這一命題與&ldquo客體為我而在&rdquo是同一的,而這又與&ldquo我是主體&rdquo是同一的,在&ldquo我是主體&rdquo中除了包含一個直率的&ldquo我&rdquo這個詞外别無什麼。
既然如此,那我們仍然要問:假如主體不為我們所認識,屬于主體的各種認識能力,諸如感性、知性和理性,又是如何為我們所認識呢?這些能力之為我們認識,并非由于我們的認識已成為我們的客體,因為假如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關于它們的相互沖突的判斷;它們是被推演出來的,或者更确切地說,它們是已确立了的各類表象的共同表述,這些确立了的表象總能在這些認識能力中或多或少地得到明确的劃分。
但是,關于作為這些表象之條件的必然聯系,即主體,這些能力是從它們(表象)中抽象出來的,因此與各類表象的關系就像一般主體對一般客體的關系。
誠如有主體即有客體(因為主體這個詞本身沒有别的意義),反之,有客體也即有主體&mdash&mdash以緻作為主體其意義完全等同于擁有客體,作為客體其意義同被主體所認識是一回事&mdash&mdash當客體被假定為是·在某種特定方式中被決定的時,我們也假定主體正是在這種特定方式中去認識,同樣如此。
因此,無論我們是說客體是由這種或那種特别的内在方式決定的,還是說主體在這種或那種特别的内在方式中認識,這都無關緊要。
無論我們是說客體被劃分為某些個種類,還是說某些個不同的認識能力為主體所獨有,這也無妨大局。
從亞裡士多德深入淺出的作品中,我們能夠發現許多蹤迹表明甚至他都認識了這一真理,在他的作品中也可以找到批判哲學的胚胎。
他說:&ldquo從某種意義上說,靈魂就是一切。
&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