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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躍本原。

    我們會看到,有機體的器官或組織有多少,他的靈魂就差不多可以分成多少份,每一份靈魂都和整個靈魂不分伯仲。

    如果某種事物的神聖性可以歸結為它本身的構成特性,那麼上述概念就無法理解了;因為要是那樣,神聖性就應該随着事物本身變化,或增或減。

    而如果事物所具備的品性被認為不是它内在固有的,而是來源于事物之外的某種情感,如果這種情感是由事物帶入我們内心并将其符号化的;那麼,既然扮演這一喚起者的角色并不要求事物有确定的規格,所以無論它是否完整,也就都具有相同的價值。

    既然部分讓我們想到整體,它就會引起和整體同樣的感情。

    旗幟的殘片像旗幟本身一樣代表了祖國,它和旗幟是以相同的方式并在相同的程度上成為聖物的。

    [44] 5 雖然上述圖騰制度理論能使我們對這種宗教中最具特色的信仰作出解釋,但是它所依據的一個事實還有待說明。

    作為氏族的标記,圖騰的觀念一經給定,其他的所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我們必須要考查一下這種觀念是如何形成的。

    這是一個雙重問題,可以分别作如下表述:導緻氏族要選擇一個标記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這些标記要借自動物或植物,尤其是動物呢? 對于任何一種群體來說,标記都可以用作召集中心,這是無需贅言的。

    社會的統一性借助物質形式的表達,能使所有人對此都更加清楚。

    由于這個緣故,應用标記符号的辦法一旦被想出來,就肯定會迅速傳播。

    另外,這個想法應該是在共同生活的條件下自發産生的,因為标記不僅僅是為了方便地表明社會對其自身所具有的情感,它還要創造這種情感,它是這種情感的構成要素之一。

     實際上,如果讓個體意識放任自流,它們就會彼此封閉;隻有借助表達其内在狀态的記号,它們才能進行溝通。

    如果在它們之間建立起來的溝通要成為一種真正的溝通,也就是說,所有的獨特情感要融合成一個共同情感的話,那麼對這種意識的表達也必須被融入一種獨特的表示。

    正是這種表示的展露才使個體知道他們是一緻的,意識到他們的道德統一性。

    通過發出同樣的喊叫、說出同一個語詞或者對某個對象表現出相同的姿态,他們趨于一緻,并且感覺到自己處于這種和諧之中。

    誠然,個體表現也會在有機體中引起一些反應,而且不能說不重要;然而,個體表現與物質作用卻是相互分離的,物質作用伴随着個體表現,但并不構成個體表現。

    可是集體表現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它以心靈的相互作用與反作用為前提條件,是這些隻有通過物質媒介才能實現的作用與反作用的産物。

    物質媒介不僅限于顯現出與之相聯系的精神狀态,而且有助于創造這種精神狀态。

    個體心靈隻有從它本身中表現出來,才能相互進行聯絡和溝通,除非通過行動,否則就做不到這一點。

    所以,正是這些行動的同質性使群體意識到自身,也就是形成了群體意識。

    這種同質性一旦确立,這些行動一且采取了經久不變的形式,它們就會成為相應的表現的符号。

    但是,它們之所以能夠成為集體表現的符号,隻是因為它們有助于形成這些表現。

     而且,如果沒有符号,社會情感就隻能不穩定地存在。

    雖然人們隻要聚在一起,彼此相互影響,社會情感就會十分強烈;但隻要集會結束,這種情感就隻能存在于回憶之中了,一旦放任自流,它們會日漸微弱。

    因為既然群體已經不再存在、不再活動了,那麼個體的性情就會占據上風。

    一待人群解散,在人們心中釋放出來的狂暴激情就消逝熄滅了,人們會驚訝地問自己,怎麼可能被弄得這麼出格。

    但是,如果把表達情感的活動與某種持久的東西聯系起來了,這種情感就會更加持久。

    那種東西會不斷地把情感帶入心靈,并激發出這種情感,就仿佛是最初使他們興奮的原因還在繼續起着作用。

    因而,标記體系不僅是對于社會意識的形成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為了确保這種意識的持續性,它同樣也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我們一定不要把這些符号看作是純粹的巧計,是加在已經形成的表現上面以使之便易于掌握的一種标簽,因為它們是表現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即使集體情感被附着在一個毫不相幹的事物上,這也不完全是約定俗成的。

    利用習俗的形式,它表明了社會事實的一個真正的特征,即社會事實是超越于個體心靈之上的。

    實際上,人們知道,社會現象并非産生于個體,而産生于群體。

    無論我們在社會現象的起源中發揮了什麼作用,我們每個人都是從外部接受它們的。

    [45]所以,當我們将其表現為從一個物質客體中流溢出來的時候,我們對它的性質的理解也不是完全錯誤的。

    當然,社會現象不是從那個我們認為與之有關的特定事物中産生的,不過,它們的起源确實外在于我們。

    即使支持信徒的道德力量并不來自于他所崇拜的偶像和他所敬奉的标記,那也是來自于他的外部的,對此他十分清楚。

    其符号的客觀性隻是轉述了它的外在性而已。

     因而,社會生活在其所有方面,在其曆史的各個時期,都隻有借助龐大的符号體系才會成為可能。

    我們在本次研究中尤其關注的是物質标記和形象表現,這是符号體系的一種形式,但是還有許多其他形式。

    集體情感還可以具體體現為人,或者體現為程式。

    有的程式是旗幟;而如果是人的話,不管是真實的還是神話中的,他們都是符号。

    但是還有一種标記,表現出了它的早期風貌,即并不含有反思和計算因素的文身。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許多事實表明,文身差不多是在特定條件下自發形成的。

    低等文化的人一旦在共同生活中聯合起來,就往往由于一種天然傾向的引導,要在他們身體上畫出或刺出圖案,以證明他們的共同存在。

    據普羅科匹厄斯注15記載,早期基督教徒在皮膚上印出基督之名和十字架記号。

    [46]有很長一段時間,前往巴勒斯坦的朝聖者們在手臂或手腕上也文有表現十字架的圖案或者是基督的花押字。

    [47]在去意大利的某些聖地的朝聖者中,據說也有同樣的習俗。

    [48]隆羅索還記載了一個自發文身的奇特個案:意大利學院的20個年輕人在分别的時刻,各自以不同的方式飾以文身, 以記錄下他們共同度過的歲月。

    [49]類似的現象,在同一軍營裡的士兵、同一艘船上的水手以及同一牢房裡的囚犯中都經常能夠見到。

    [50]可以理解,尤其是在表現方法還不完善的地方,文身是能夠确認心靈契合的最直接、最富于表現力的方式。

    一個人要向自己或他人證明他是一個特定群體的成員,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身體上做出特殊的标記。

    這就是圖騰形象的存在原因,其根據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圖騰形象不是為了再現事物的外貌,而是意在表現。

    組成圖騰形象的線與點都被附以完全約定俗成的意涵。

    [51]其目的不是為了表現事物或者是使人回想起确定的事物,而是為了證明一定數量的個體分享了共同的道德生活。

     此外,與其他社會相比,氏族要是沒有一個标記或符号就更加不行了,因為幾乎沒有其他社會像它這麼缺少黏性。

    氏族不能用它的首領來界定,因為即便它不缺乏中央權威,這種權威也是不确定和不穩固的。

    [52]氏族也不能由它所占據的地域來界定,因為它的人口四處流轉,[53]并不緊密地依附于任何特定的地方。

    而且,由于外婚制的規定,夫妻必定分屬不同的圖騰,所以,隻要一個地方的圖騰是依據母系傳遞的&mdash&mdash這種親子系統仍然是最普遍的[54]&mdash&mdash那麼孩子所屬的氏族就和父親不同,即使他們生活在父親身邊。

    因此,在每個家庭中,我們都能發現來自不同氏族的代表,在一個地區則更多。

    所以,群體的統一性,隻體現在全體成員共用的集體名字上,以及再現這個名字所指稱的事物的集體标記上。

    氏族基本上是采用同一名字并重聚在同一記号周圍的個體的集合。

    去掉将其具體化的名字和記号,氏族就再也無法表現了。

    既然氏族群體隻有在這一條件下才是可能的,那麼由此,标記制度及其在群體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就都可以得到說明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這些名字和标記幾乎完全取自動物和植物,尤其是動物。

     在我們看來,标記所發揮的作用可能比名字更為重要。

    在今天氏族的生活中,比起口頭記号,書寫記号無論如何都占有更為核心的地位。

    而隻有易于用圖案加以表現的事物,才能成為标記形象的基礎。

    另一方面,這些事物也必須得是氏族人最接近、最常打交道的東西。

    動物在最大的程度上滿足了這個條件。

    對漁獵民族來說,動物構成了經濟環境的一個基本要素。

    而在這種情況下,植物僅具有次要的地位,因為隻要未經栽培,它們就隻能是次要的食物。

    況且,動物與人類生活的關聯也比植物更加密切,僅僅因為自然的親緣關系就能把二者相互聯系起來。

    此外,日月星辰過于遙遠了,它們所加諸的影響屬于另一個世界。

    [55]而且,隻要星宿尚未經區别分類,布滿星鬥的天穹就無法提供足夠多樣的、業經明确區分的事物,來作為一個部落中所有氏族和亞氏族的标志。

    相反,形形色色的植物群,尤其是動物群,差不多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因此,天體盡管光輝燦爛,給人深刻的印象,但卻不适合擔當圖騰的角色,而動物和植物似乎是注定要擔此重任。

     斯特萊羅的觀察甚至使我們能夠明确地講出這些标記可能的選擇方式。

    他說他注意到圖騰中心一般都位于山脈、泉水或者峽谷附近,那裡是群體當作圖騰的動物大量聚集的地方,他還就此舉出了一些例子。

    [56]而這些圖騰中心當然肯定也是氏族舉行集會的神聖之地。

    所以,看來每個群體都把它集會的慣用地點附近最常見的動物或植物用作它的标志。

    [57] 6 這種圖騰制度的概念将使我們能夠解釋人類心性的一個非常奇妙的特點,就算今天這種特點已經不及過去顯著,但卻仍然沒有消失,而且無論如何,它在人類思想史上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

    這一概念還将提供另一個契機,使我們能夠表明邏輯的進程與宗教的進程是如何密切地相關,而且前者和後者一樣,都取決于社會條件。

    [58] 如果今天有一個看起來是絕對真實的真理,那就是事物的區别不僅在其外觀,而在其最本質的屬性。

    諸如礦物、植物、動物和人,就不可能把它們等量齊觀或者是相互替換。

    長期的習慣教會我們要在各個界域之間劃清界限,科學的文化使這種習慣在我們的頭腦中留下了更為深刻的烙印。

    物種變化論本身也沒有否定這一點,因為即使它認為生命肇端于非生命物質,人類源于動物,它也不會不認識到,生命體一旦形成就與無機物不同,人一旦形成就與動物不同。

    在每一個界域中,類似的界限又劃分出不同的類别,因為我們無法想象一種無機物和另一種無機物具有相同的特性,或者一種動物與另一種具有相同的特性。

    但是,這些我們看起來很自然的區分,卻絕對不是原始就有的。

    最初,各個界域都是相互混淆的。

    岩石有性别、有生育能力;日月星辰分别是男人或女人,能夠感受或表達人類的感情;而人類,則反而被想成動物或植物。

    這種混淆的狀态構成了所有神話的基本成分。

    于是,神話中所描寫的角色就具有了多重性質,因為它們同時屬于截然不同的群體,所以無法劃入任何确定的群體之中,而且據信它們還很容易從一個群體進入到另一個群體中去。

    長期以來,人們相信他們能夠用這種嬗變來解釋事物的起源。

     泛靈論認為原始人所具有的拟人本能,無法解釋他們的錯誤混淆所表露出來的精神狀态。

    實際上,混淆并不是由于人們過分擴展了人類的範圍,包容了其他的事物,而是由于他們把相去甚遠的事物混為一談。

    他們一方面用自己的形象去構想世界,另一方面又用世界的形象來構想他們自身,兩方面雙管齊下,同時進行。

    在他們所形成的事物觀念中,毫無疑問加入了人類的成分,而在對自身所形成的觀念中,他們又加入了事物的成分。

     然而,在經驗中沒有任何東西能啟發出這些聯系與混淆。

    僅就感官觀察之所及,萬物既不相同也不相關。

    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真正見到過事物混合了它們的本性并且相互變化的情況。

    因此,必然有某種異乎尋常的強有力的原因參與其中,使現實事物發生了這種變形,并表現出一種和它實際不同的面貌。

     宗教就是這種變形的代理人。

    正是宗教信仰把感覺所體會到的世界,替換成了另一個不同的世界。

    圖騰制度的情況對此表露得十分清楚。

    這種宗教的基本要點是:氏族中的人和圖騰标記所再現的事物被認為具有相同的本質。

    這種信仰一旦被接受,不同界域間的橋梁就搭建起來了。

    人被表現為一種動物或植物,植物或動物被認為是人的親戚;或者毋甯說,人們認為所有這些事物,盡管在感覺上千差萬别,但都分享了同一本質。

    故而,之所以有這種混淆事物的明顯傾向,看來顯然是因為人類的智識以為,充滿世界的那種最初的力,乃是由宗教構築出來的。

    既然這些力量是由取自不同界域的要素組成的,那麼人們就想象在最具異質性的事物中,也有一個共同的本源,于是不同事物就被賦予了唯一的本質。

     而且我們還知道,這類宗教概念是特定的社會原因的結果。

    既然氏族沒有名字和标記就不能存在,既然标記總是出現在人們眼前,那麼社會在其成員中激發出來的情感,就固定在了标記上以及标記所反映的事物上。

    于是,人們就被迫采用作為群體旗号的那一事物,來表現他們所感受到的集體力量了。

    因此,在這種力的觀念中就混合了相差懸殊的界域。

    在某種意義上,它基本是人類的,因為它由人類的觀念和情感所組成; 但同時,它看上去未免又和賦予它外在形式的生物或非生物密切相關。

    而且,我們在此觀察到的作用的根源并不是圖騰制度所獨有的,在任何社會中它都很活躍。

    一般說來,集體情感隻有固着于某種物質對象,[59]它本身才能夠被意識到,但是正因為這樣,它也就分享了那一事物的本質,而事物也相應地分享了它的本質。

    所以,把起初看上去各不相同的觀念融合起來的是社會的必然性,而社會生活又通過它所造就的波瀾壯闊的精神歡騰促進了這一融合。

    [60]這又一次證明了邏輯的理解是社會的一種功能,因為前者所采取的形式和态度都是後者強加的。

     誠然,這種邏輯令我們困窘。

    然而我們切不可小視這種邏輯,無論在我們看來它有多麼粗糙,它對于人類認識的發展過程卻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實際上,正是通過這種邏輯,人們對世界的最初解釋才成為可能。

    當然,它所包含的心理習慣使人們不再能看到感官所展現的那種現實,但是,像感官那樣展現現實卻由于未給解釋留有餘地而具有嚴重的不便。

    因為,解釋就是要把事物彼此聯系起來,确立它們之間的關系,使之在我們看來,它們互有作用,并且按照一種基于本性的内在法則發生和諧的感應。

    然而,感覺隻能從外部了解事物,卻無從揭示事物的這種關系和内在紐帶,唯有智力才能創造出它們的觀念。

    當我們知道了A總是固定地出現在B之前的時候,我們增加了一項新知識,但是,對于這個沒有表明原因的陳述,我們的智性根本是不滿意的。

    隻有當我們以某種方式構想B,使之在我們看來它和A并非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而是由某種緊密的關系聯系在一起的,我們才開始理解。

    宗教對思想最重要的貢獻就是它們建構了事物之間這種可能存在的親緣關系的最初表現。

    在這種努力所處的環境中,此項事業顯然隻能獲得不太可靠的成果。

    但是,這種努力又何曾取得過無需不斷重新思考的确定之物呢?嘗試比成功更重要。

    最根本的是别讓心靈被可見的外觀所奴役,而要讓它學會統轄事物的外觀,并把感覺所分裂的東西聯系起來。

    因為人們一旦有了事物之間存在内在聯系的觀念,科學和哲學也就成為可能了。

    宗教為此開辟了道路。

    不過宗教之所以能夠扮演這一角色,那完全是因為它是一種社會的事務。

    為了給感官印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