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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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騰本原或曼納的觀念,以及力的觀念 既然個體圖騰制度晚于氏族的圖騰制度,甚至還是導源于後者的,那麼我們首先應該考察的就是氏族圖騰制度這種形式。

    不過,由于此前我們是将其分解為各種各樣的信仰而進行分析的,所以可能會顯得十分混亂雜糅,故此,在進一步探讨以前,我們必須弄清氏族圖騰制度的統一性是如何形成的。

     1 我們已經知道,在圖騰制度中,圖騰的形象表現被視為首要的聖物,其次是氏族用來命名的動物或植物,然後是氏族的成員。

    既然所有這些事物都是神聖的,隻是程度不同而已,那麼,它們的宗教性質就不可能來自于那些能夠把它們相互加以區分的個别屬性。

    如果某種動物或植物成為敬畏的對象,這并不是因為它具有獨特的性質,而是因為這種植物或動物能夠激發起更加強烈的虔敬;氏族中的人類成員也同樣享有被敬畏的特權,隻是在程度上稍遜一籌而已。

    各種神聖事物在信仰者的心中都能激起相同的情感,正是這種情感使它們具有了神聖性。

    而這種情感顯然隻能來自于某種共同的本原,某種由圖騰标記、氏族成員和圖騰物種中的每個個體所共同分享的本原。

    事實上,膜拜所針對的就是這一共同的本原。

    換言之,圖騰制度不是關于動物、人或者圖像的宗教,而是關于一種匿名的和非人格的力的宗教;它見諸于所有這些事物,而又不與其中任何一個相混同。

    誰也不能完全擁有它,但又都可以分享它。

    它完全獨立于它所化身的對象,既先于該事物而存在,又不會随之而消亡。

    個體死滅,世代交替,但這種力量卻總是真實、鮮活、始終如一的。

    它把生命力賦予今天的一代,就如同它昨天把生命力賦予了上一代一樣,而明天一仍如是。

    從寬泛的意義上講,我們可以說它是每種圖騰所敬仰的那個神,但它是非人格的神,沒有名字或曆史,普遍存在于這個世界之上,散布在數不勝數的事物之中。

     然而直到現在,我們對這種近乎于神的實體所具有的普遍存在的性質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概念。

    它不僅見于整個圖騰物種之中,也見于整個氏族和所有象征圖騰的事物之中;它的作用範圍甚至還超出了這些範圍之外。

    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到,除了那些明顯的聖物以外,所有屬于氏族而附屬于主圖騰的事物,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這種屬性。

    這些事物也具有某種宗教的色彩,其中有一些受到了禁忌的保護,而另一些則在膜拜儀典中發揮着确定的功能。

    它們的宗教性與它們所歸屬的圖騰的宗教性在性質上并無不同,因此它們與圖騰必然具有同一個起源。

    所以,這也是因為在它們之内有圖騰神(如果再次使用剛才用過的比喻性的說法的話)的緣故,就像在圖騰物種和氏族成員的身上也有圖騰神一樣。

    我們會看到,由于它是如此紛繁複雜的事物的靈魂,它與它所寄托的事物之間存在着天壤之别。

     但是,澳洲人并沒有用一種抽象的形式來表現這種非人格的力。

    在某些原因(對此我們必須要加以探究)的影響下,他們是用一種動物或植物的形式&mdash&mdash簡言之,就是用某種可見對象的形式&mdash&mdash來構想這種力的。

    這就是圖騰的真相所在:它不過是一個物質的形式,想象在這一形式下表現了無形的基質,而唯獨這種遍布于各種異質事物的能量,才是膜拜的真正對象。

    現在,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土著人所說的&ldquo烏鴉胞族的人是烏鴉&rdquo這類話的意義了。

    他恰恰不是說他們是那種通常和經驗意義上的烏鴉,而是說在他們之中有一個共同的本原,這一本原是他們最本質的特征,是他們和與他們同名的動物所共有的,而其外在形式就是烏鴉。

    這樣,宇宙就像圖騰制度所構想的那樣,充滿一定數量的力并因此具有了生機。

    除了僅有的少數特例以外,想象将這種力表現為動物或植物的形式。

    部落有多少個氏族就有多少種力,而且每種力又都見于特定範疇的事物之中,是這些事物的本質要素和生命本原。

     我們說這些本原是力,并不是在比喻的意義上才這麼說的,它們的作用就如同名副其實的力。

    在一定意義上,它們甚至是物質的力,能夠機械地産生物理效應。

    要是一個人沒有采取恰當的預防措施就接觸了這些力,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那他将遭到類似電擊一樣的打擊。

    有時候,人們把這些力想象成一種從指尖發出的流體。

    [1]如果這些力被引入了不是為了接納它而形成的有機體中,這些力就會完全自動地制造出疾病和死亡。

    [2]它們在人類的外部扮演着生命本原的角色,我們将會看到,[3]正是它們确保了物種的繁衍。

    宇宙生命賴以維持基礎的就是這些力。

     但是除了物質的方面,這種力也具有道德屬性。

    如果有人問一個土著為什麼要奉行儀式,他會回答,他的祖先總是如此奉行,他應該遵照他們的榜樣。

    [4]所以,他之所以要針對圖騰生物有一些獨特的舉止行為,不僅是因為在這些生物中蘊含着在物質上令人畏懼的力,還因為他感到他在道德上也必須如此。

    他覺得他在服從一道律令,履行一項義務。

    對于這些神聖的生物,他不僅是畏,而且是敬。

    不但如此,圖騰就是氏族的道德生活之源。

    所有分享同一圖騰本原的生物都會認為,就是由于同一圖騰本原這個事實,他們才在道德上聯結起來,相互負有援助和血仇等義務,正是通過這些義務,親屬關系才被确立起來了。

    所以,圖騰本原不僅是一種圖騰力,也是一種道德力;我們會看到,這種力非常容易轉化成為一種确切意義上的神性。

     另外,上述一切也并不是圖騰制度所專有的。

    甚至在最先進的宗教中,神也幾乎無不具有某種兩重性,無不兼具宇宙的和道德的功能。

    同時,作為一種精神的規訓,每種宗教也都是能夠令人以更大的信心面對世界的一種手段。

    即使對基督教而言,天父不也既是物質秩序的捍衛者,又是人類品行的立法者和裁判者嗎? 2 也許有人會問,我們這樣來解釋圖騰制度,會不會把一些超出了土著人智力限度的觀念強加給了他們。

    當然,我們并不想斷言,土著在表現這些力的時候,會像我們在分析中所說的那麼清晰。

    我們能夠十分清楚地表明,這一觀念蘊含在它所支配的整個信仰體系之中,但是我們不能說出這種觀念在多大程度上被意識到了,同時也不能說出它在多大程度上隻是被模糊不清地感覺到。

    像這種觀念,沒法确定它在蒙昧的頭腦中可能會達到什麼樣的清晰程度。

    但我們都知道,無論如何這并沒有超出原始心靈所具備的能力,恰恰相反,事實能夠證明我們剛才得出的結論。

    因為無論是那些與澳洲部落有着密切關系的社會,還是澳洲部落本身,它們的觀念與我們所說的觀念,都顯而易見地隻有細節和程度上的不同。

     薩摩亞的土著宗教肯定已經經曆過了圖騰階段。

    那裡已經有了真正的神,它們有各自的名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有了各自不同的面貌。

    然而,圖騰制度的痕迹還是無可争辯地存在着。

    實際上,每個神都屬于一個地方性群體或者是家族群體,就像圖騰屬于它的氏族一樣。

    [5]而且,他們還認為,每一個這樣的神都内在于某種特定的動物。

    但這并不是說某個神就專門寄托在一個特定對象裡面,相反,它同時内在于該物種的所有個體,散布在整個物種之中。

    一頭動物死後,崇拜該動物的群體的人會為之垂淚并恪盡孝道,因為有一個神寓于其中。

    但是神并沒有死,神是永存的,就如同它所在的物種。

    甚至也不能把神和當前這一代動物混為一談,神早已是前一代的靈魂,并且還将是下一代的靈魂。

    [6]所以它具有圖騰本原的全部特征,并借助想象而又披上了稍具人形的外衣。

    然而,我們還是絕不能誇大了它的人格性,因為這和它的擴散性與遍在性是很難協調的。

    如果它的體态輪廓被清楚地确定下來,那它就不可能像這樣散布到如此衆多的事物中,成為它們的組成部分了。

     當然,不容置疑的是,在這種情況中,那種非人格的宗教力的觀念已經有所改變了。

    但是,還存在其他一些情況,完全肯定了這種觀念的抽象純粹性,并且證實它甚至達到了比在澳洲還要高的普遍性。

    即使在一個部落之中,對應于各個氏族的各種圖騰本原是有所區别的,但實質上它們多少還是可以相互比較的,因為它們在各自的領域中都扮演着同樣的角色。

    有些社會感受到了自然的這種統一性,因而能夠進一步形成一個獨一無二的宗教力的觀念,認為其他所有的神聖本原都隻是這種宗教力的表達,是這種宗教力形成了宇宙的統一性。

    但由于這些社會還完全沉浸在圖騰制度中,由于它們仍舊糾結在澳洲那樣的社會組織中,所以我們可以說,圖騰制度潛在地包含了這種觀念。

     這一點可以在大量的美洲部落中觀察到,而且尤其見于蘇人的大家族中,諸如奧馬哈、蓬卡、堪薩斯、奧塞奇、阿西内本、達科他、衣阿華、溫内巴戈、曼丹、希達察等部落。

    這些部落中有很多仍然以氏族為組織,如奧馬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