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宗教的主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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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在這些意象和形象的背後,除了原始心靈裡的夢魇之外,便所剩無幾了。
更準确地說,宗教除了變成系統化和活生生的夢以外,毫無現實基礎可言。
[42]這樣,主張泛靈論的理論家們在探索宗教思想的起源時,僅僅付出了微薄之力就能使自己感到心滿意足。
當他們以為他們已經解釋了人類如何會像自己在夢裡所見到的那樣,想象出各種千奇百怪和虛無缥缈的東西以後,就認為自己大功告成了。
事實上,他們甚至連問題都還沒有觸及到。
他們認為,像宗教這樣的在曆史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的觀念體系、自古以來人們從中獲得他們生活所必需的能量的觀念體系,應該是由幻覺羅織而成的。
而今天,我們開始認識到,法律、道德甚至科學思想本身都是從宗教中産生的,長期以來,它們始終與宗教混同在一起,始終滲透着宗教的精神。
那麼空泛的幻想如何能夠形成如此強烈而又持久的人類意識呢?毫無疑問,宗教所表達的并不是自然中不存在的東西,這應該成為宗教科學的原則,因為科學隻能是有關自然現象的科學。
這樣,唯一的要弄清的問題便是:這些實在究竟來自于自然的哪個部分呢?究竟是什麼使人類用宗教思想這種獨有的方式來表現這些實在的呢?倘若要提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在開始就認定如此表現出來的事物都應該是真實的事物。
當18世紀的哲學家們把宗教說成是由教士想象出來的彌天謬論的時候,他們至少還可以用&ldquo僧侶階層意欲欺騙人民&rdquo的說法來解釋宗教的這種持久性特征。
然而,如果人民既是鑄造這些錯誤的觀念體系的工匠,同時又是這個體系的受騙者的話,那麼這個非同尋常的騙局怎麼能夠貫穿于曆史進程的始終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甚至可以提出使用那些宗教科學的術語是否很妥當的問題。
科學是一種規章,不管人們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構想它,它都應該始終适用于真實的資料。
物理學和化學之所以是科學,是因為物理&mdash化學現象是真實的,這些實在并不依賴于這些科學所展現的各種真理。
心理學之所以也是科學,是因為各種真實的意識并不需要從心理學家那裡獲得自身存在的權利。
然而恰恰相反,如果有一天,泛靈論的真理被人們認識以後,宗教也就不可能再繼續存在下去了,因為人們不可能不摒棄那些連其性質和起源都已經暴露無遺的謬見。
如果它的主要發現,它所讨論的主題根本就不存在,那麼這種學問還算是什麼科學呢? 注釋 [1]在這裡,我們沒有讨論那些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了超經驗論據的理論。
這主要是指安德魯·蘭在其著作《宗教的構成》中所提出的看法;以及施密特教父在《上帝觀念的起源》(載于《人類學》,1908年,1909年)等一系列文章中對此的重申,他們隻是在細節上略有差異而已。
蘭并沒有明确地撇開泛靈論,但在最後的分析中,他卻直接認可了對神靈的感覺或直覺。
即使我們覺得沒有必要在本章中對這種觀念加以闡發和評論,我們也不打算漠然置之;稍後,我們将再次提到這種觀念,并對其所依據的各種事實做出我們自己的解釋(參見紙書第二卷,第九章,第9節)。
[2]比方說,古朗治就一并采納了這兩種觀念(參見《古代城邦》,第1卷;第3卷,第2章)。
[3]傑文斯就是這樣做的:盡管他批判了泰勒所提出的泛靈論,卻接受了泛靈論有關靈魂觀念起源和人類拟人天性的說法。
尤瑟納爾則相反,他雖然在《神名》中反駁了馬克斯·缪勒的某些假設(我們在下文将會讨論到這個問題),卻接受了自然崇拜說的主要見解。
[4]泰勒:《原始文化》,第11&mdash18章。
[5]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部分和第6部分。
[6]這是泰勒所用的字眼。
這種說法的缺陷在于,它似乎意味着在文明出現之前,嚴格意義上的人就已經産生了。
不過,也很難找到恰當的字眼來表達這個觀念;我們更願意采用&ldquo原始人&rdquo一詞,但這個詞也不見得更好,正像我們剛才所說的那樣,它也遠不能令人滿意。
[7]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55頁及以下諸頁。
[8]參見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43頁及以下諸頁;以及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34頁及以下諸頁,第445頁及以下諸頁。
[9]泰勒,《原始文化》,第2卷,第113頁及以下諸頁。
[10]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81頁及以下諸頁。
[11]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26頁。
[12]《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22頁及以下諸頁。
[13]《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66&mdash367頁。
[14]《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46頁,參看第384頁。
[15]參見紙書,第二卷,第八章。
[16]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23&mdash127頁;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2頁及以下諸頁。
[17]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249&mdash250頁。
[1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358頁。
[19]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34&mdash442頁。
[20]對南幾内亞的黑人來說,泰勒認為&ldquo他們睡眠的特點是睡眠期間同死人的交流幾乎與清醒時同活人的交流一樣多&rdquo(《原始文化》,第1卷,第443頁)。
有關這些民族,這位作者轉引了一個考察者的如下評論:&ldquo他們所有的夢都被構想成為已故朋友的精靈的造訪。
&rdquo(同上書,第443頁)這段叙述肯定會有些誇張;不過,它進一步證明了原始人的神秘之夢是頻繁出現的。
斯特萊羅認為阿蘭達語中&ldquoaltjirerama&rdquo就是&ldquo做夢&rdquo的意思;從詞源學的角度來說,它也證實了上述理論。
這個詞是由altjira(斯特萊羅譯成&ldquo神&rdquo)和rama(&ldquo看見&rdquo的意思)組成的。
于是,夢就變成了人與神聖存在産生聯系的環節(《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頁)。
[21]安德魯·蘭亦拒絕承認靈魂觀念是由人的夢的經驗引發出來的,但他認為自己可以從其他經驗材料,即唯靈論的材料(如通靈術、遙視術等等)推導出靈魂的觀念。
我們并不認為我們非得要讨論他在《宗教的形成》這部著作中所闡發的理論。
這種理論是建立在這樣的假設之上的:唯靈論是人們不斷觀察到的事實,而遙視術則是人類,至少是某些人實實在在的本領,不過,衆所周知,這個理論在科學上是有争議的。
不僅如此,更有争議的是,唯靈論的各種事實是不是顯而易見的、頻繁發生的,是不是足以成為涉及靈魂和精靈的所有宗教信仰和儀軌的基礎。
對這些問題的檢讨,會使我們與我們的研究對象離得越來越遠。
我們沒有必要糾纏于此類檢驗,我們将在下一節裡對泰勒的理論提出異議,而其中很多意見對于蘭的理論也完全适用。
[22]傑文斯也有相似的意見。
傑文斯和泰勒都承認靈魂觀念來源于夢,自從這種觀念産生之後,就被人們投射到各種事物上去了。
不過,傑文斯也補充說,在人們看來,自然也像人一樣是有生命的,但這并不能解釋自然為何會變成膜拜的對象。
&ldquo即使人們相信會彎腰的樹和會跳動的火焰都像自己一樣是活生生的事物,但我們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說人們相信這種事物就是超自然的存在&mdash&mdash恰恰相反,正因為它像自己,所以它,也像自己一樣,并不是超自然的。
&rdquo(《宗教史導論》,第55頁) [23]見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506頁;以及《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12頁。
[24]這就是弗雷澤在《金枝》中所研究的儀式和神話主題。
[25]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19頁。
[26]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25頁。
[27]有時候,喪葬供奉似乎也是存在的(參見羅斯:《迷信、巫術與巫醫》,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5号公報》,第69節;以及《喪葬習俗與死者的處理》,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10号公報》,見于《澳大利亞博物館記錄》第6卷,第5期,第395頁)。
不過,這些供奉也不是周期性的。
[28]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第553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463頁,第543頁,第547頁。
[29]特别參見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6、7、9章。
[30]布林頓:《原始人的宗教》,第47頁及以下諸頁。
[31]蘭:《神話,儀式與宗教》,第123頁。
[32]雷維爾:《野蠻人的宗教》,第2卷,&ldquo結論&rdquo。
[33]羅伯遜·史密斯:《閃族宗教》(第2版),第126頁,第132頁。
[34]這就是韋斯特馬克的推理(參見《人類婚姻的起源》,第6頁)。
[35]在我們看來,集體性生活并不是人類由于不了解婚姻規則而産生的雜交狀态,我們認為所謂雜交狀态從來就沒有存在過。
不過,由男人組成的群體有規律地同一個或幾個婦女結合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
[36]見拙著《自殺論》,第233頁及以下諸頁。
[37]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29頁及以下諸頁。
[38]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23頁。
[39]多爾西:《蘇人崇拜研究》,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第11次年度報告》,第431頁及以下諸頁,以及各處。
[40]雷維爾:《野蠻人的宗教》,第1卷,第248頁。
[41]德·維塞:《論無人類特征的希臘諸神》;參見佩德裡亞特:《古希臘書簡》,第1卷,第635頁。
[42]不過,根據斯賓塞的說法,在精靈信仰之中已經具有真理的萌芽了,這個作為真理萌芽的觀念就是:&ldquo體現在意識内部的力量與體現在意識外部的力量是不同形式的力量。
&rdquo(參見《教會制度》,第659節)斯賓塞據此認為,一般力的概念是我們對力的感想擴展到整個宇宙之中的結果;當泛靈論把類似于我們自身的精靈擴展到整個自然的時候,它實際上含蓄地承認了這種觀點。
然而,即使這種關于力的觀念之形成的假設是正确的&mdash&mdash我們将會看到(參見紙書,第三卷,第三章,第3節),我們對此有很重大的保留&mdash&mdash那麼它也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質;不屬于任何膜拜。
因為即便如此,宗教符号體系和儀式體系,各種事物聖俗之間的分類,以及宗教中所有确實具有宗教屬性的事物,還是無法與現實相對應。
此外,斯賓塞所說的這種真理的萌芽,在我們看來毋甯說是一種謬誤的萌芽,因為即使自然力和心靈力确實是相關的,兩者之間也有着重大的差别,如果有人把它們等同起來,那麼就會使自己産生嚴重的錯覺。
更準确地說,宗教除了變成系統化和活生生的夢以外,毫無現實基礎可言。
[42]這樣,主張泛靈論的理論家們在探索宗教思想的起源時,僅僅付出了微薄之力就能使自己感到心滿意足。
當他們以為他們已經解釋了人類如何會像自己在夢裡所見到的那樣,想象出各種千奇百怪和虛無缥缈的東西以後,就認為自己大功告成了。
事實上,他們甚至連問題都還沒有觸及到。
他們認為,像宗教這樣的在曆史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的觀念體系、自古以來人們從中獲得他們生活所必需的能量的觀念體系,應該是由幻覺羅織而成的。
而今天,我們開始認識到,法律、道德甚至科學思想本身都是從宗教中産生的,長期以來,它們始終與宗教混同在一起,始終滲透着宗教的精神。
那麼空泛的幻想如何能夠形成如此強烈而又持久的人類意識呢?毫無疑問,宗教所表達的并不是自然中不存在的東西,這應該成為宗教科學的原則,因為科學隻能是有關自然現象的科學。
這樣,唯一的要弄清的問題便是:這些實在究竟來自于自然的哪個部分呢?究竟是什麼使人類用宗教思想這種獨有的方式來表現這些實在的呢?倘若要提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在開始就認定如此表現出來的事物都應該是真實的事物。
當18世紀的哲學家們把宗教說成是由教士想象出來的彌天謬論的時候,他們至少還可以用&ldquo僧侶階層意欲欺騙人民&rdquo的說法來解釋宗教的這種持久性特征。
然而,如果人民既是鑄造這些錯誤的觀念體系的工匠,同時又是這個體系的受騙者的話,那麼這個非同尋常的騙局怎麼能夠貫穿于曆史進程的始終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甚至可以提出使用那些宗教科學的術語是否很妥當的問題。
科學是一種規章,不管人們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構想它,它都應該始終适用于真實的資料。
物理學和化學之所以是科學,是因為物理&mdash化學現象是真實的,這些實在并不依賴于這些科學所展現的各種真理。
心理學之所以也是科學,是因為各種真實的意識并不需要從心理學家那裡獲得自身存在的權利。
然而恰恰相反,如果有一天,泛靈論的真理被人們認識以後,宗教也就不可能再繼續存在下去了,因為人們不可能不摒棄那些連其性質和起源都已經暴露無遺的謬見。
如果它的主要發現,它所讨論的主題根本就不存在,那麼這種學問還算是什麼科學呢? 注釋 [1]在這裡,我們沒有讨論那些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了超經驗論據的理論。
這主要是指安德魯·蘭在其著作《宗教的構成》中所提出的看法;以及施密特教父在《上帝觀念的起源》(載于《人類學》,1908年,1909年)等一系列文章中對此的重申,他們隻是在細節上略有差異而已。
蘭并沒有明确地撇開泛靈論,但在最後的分析中,他卻直接認可了對神靈的感覺或直覺。
即使我們覺得沒有必要在本章中對這種觀念加以闡發和評論,我們也不打算漠然置之;稍後,我們将再次提到這種觀念,并對其所依據的各種事實做出我們自己的解釋(參見紙書第二卷,第九章,第9節)。
[2]比方說,古朗治就一并采納了這兩種觀念(參見《古代城邦》,第1卷;第3卷,第2章)。
[3]傑文斯就是這樣做的:盡管他批判了泰勒所提出的泛靈論,卻接受了泛靈論有關靈魂觀念起源和人類拟人天性的說法。
尤瑟納爾則相反,他雖然在《神名》中反駁了馬克斯·缪勒的某些假設(我們在下文将會讨論到這個問題),卻接受了自然崇拜說的主要見解。
[4]泰勒:《原始文化》,第11&mdash18章。
[5]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部分和第6部分。
[6]這是泰勒所用的字眼。
這種說法的缺陷在于,它似乎意味着在文明出現之前,嚴格意義上的人就已經産生了。
不過,也很難找到恰當的字眼來表達這個觀念;我們更願意采用&ldquo原始人&rdquo一詞,但這個詞也不見得更好,正像我們剛才所說的那樣,它也遠不能令人滿意。
[7]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55頁及以下諸頁。
[8]參見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43頁及以下諸頁;以及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34頁及以下諸頁,第445頁及以下諸頁。
[9]泰勒,《原始文化》,第2卷,第113頁及以下諸頁。
[10]泰勒,《原始文化》,第1卷,第481頁及以下諸頁。
[11]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26頁。
[12]《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22頁及以下諸頁。
[13]《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66&mdash367頁。
[14]《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346頁,參看第384頁。
[15]參見紙書,第二卷,第八章。
[16]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23&mdash127頁;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2頁及以下諸頁。
[17]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249&mdash250頁。
[1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358頁。
[19]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434&mdash442頁。
[20]對南幾内亞的黑人來說,泰勒認為&ldquo他們睡眠的特點是睡眠期間同死人的交流幾乎與清醒時同活人的交流一樣多&rdquo(《原始文化》,第1卷,第443頁)。
有關這些民族,這位作者轉引了一個考察者的如下評論:&ldquo他們所有的夢都被構想成為已故朋友的精靈的造訪。
&rdquo(同上書,第443頁)這段叙述肯定會有些誇張;不過,它進一步證明了原始人的神秘之夢是頻繁出現的。
斯特萊羅認為阿蘭達語中&ldquoaltjirerama&rdquo就是&ldquo做夢&rdquo的意思;從詞源學的角度來說,它也證實了上述理論。
這個詞是由altjira(斯特萊羅譯成&ldquo神&rdquo)和rama(&ldquo看見&rdquo的意思)組成的。
于是,夢就變成了人與神聖存在産生聯系的環節(《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頁)。
[21]安德魯·蘭亦拒絕承認靈魂觀念是由人的夢的經驗引發出來的,但他認為自己可以從其他經驗材料,即唯靈論的材料(如通靈術、遙視術等等)推導出靈魂的觀念。
我們并不認為我們非得要讨論他在《宗教的形成》這部著作中所闡發的理論。
這種理論是建立在這樣的假設之上的:唯靈論是人們不斷觀察到的事實,而遙視術則是人類,至少是某些人實實在在的本領,不過,衆所周知,這個理論在科學上是有争議的。
不僅如此,更有争議的是,唯靈論的各種事實是不是顯而易見的、頻繁發生的,是不是足以成為涉及靈魂和精靈的所有宗教信仰和儀軌的基礎。
對這些問題的檢讨,會使我們與我們的研究對象離得越來越遠。
我們沒有必要糾纏于此類檢驗,我們将在下一節裡對泰勒的理論提出異議,而其中很多意見對于蘭的理論也完全适用。
[22]傑文斯也有相似的意見。
傑文斯和泰勒都承認靈魂觀念來源于夢,自從這種觀念産生之後,就被人們投射到各種事物上去了。
不過,傑文斯也補充說,在人們看來,自然也像人一樣是有生命的,但這并不能解釋自然為何會變成膜拜的對象。
&ldquo即使人們相信會彎腰的樹和會跳動的火焰都像自己一樣是活生生的事物,但我們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說人們相信這種事物就是超自然的存在&mdash&mdash恰恰相反,正因為它像自己,所以它,也像自己一樣,并不是超自然的。
&rdquo(《宗教史導論》,第55頁) [23]見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506頁;以及《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12頁。
[24]這就是弗雷澤在《金枝》中所研究的儀式和神話主題。
[25]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19頁。
[26]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25頁。
[27]有時候,喪葬供奉似乎也是存在的(參見羅斯:《迷信、巫術與巫醫》,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5号公報》,第69節;以及《喪葬習俗與死者的處理》,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10号公報》,見于《澳大利亞博物館記錄》第6卷,第5期,第395頁)。
不過,這些供奉也不是周期性的。
[28]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第553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463頁,第543頁,第547頁。
[29]特别參見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6、7、9章。
[30]布林頓:《原始人的宗教》,第47頁及以下諸頁。
[31]蘭:《神話,儀式與宗教》,第123頁。
[32]雷維爾:《野蠻人的宗教》,第2卷,&ldquo結論&rdquo。
[33]羅伯遜·史密斯:《閃族宗教》(第2版),第126頁,第132頁。
[34]這就是韋斯特馬克的推理(參見《人類婚姻的起源》,第6頁)。
[35]在我們看來,集體性生活并不是人類由于不了解婚姻規則而産生的雜交狀态,我們認為所謂雜交狀态從來就沒有存在過。
不過,由男人組成的群體有規律地同一個或幾個婦女結合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
[36]見拙著《自殺論》,第233頁及以下諸頁。
[37]斯賓塞:《社會學原理》,第1卷,第129頁及以下諸頁。
[38]考德林頓:《美拉尼西亞人》,第123頁。
[39]多爾西:《蘇人崇拜研究》,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第11次年度報告》,第431頁及以下諸頁,以及各處。
[40]雷維爾:《野蠻人的宗教》,第1卷,第248頁。
[41]德·維塞:《論無人類特征的希臘諸神》;參見佩德裡亞特:《古希臘書簡》,第1卷,第635頁。
[42]不過,根據斯賓塞的說法,在精靈信仰之中已經具有真理的萌芽了,這個作為真理萌芽的觀念就是:&ldquo體現在意識内部的力量與體現在意識外部的力量是不同形式的力量。
&rdquo(參見《教會制度》,第659節)斯賓塞據此認為,一般力的概念是我們對力的感想擴展到整個宇宙之中的結果;當泛靈論把類似于我們自身的精靈擴展到整個自然的時候,它實際上含蓄地承認了這種觀點。
然而,即使這種關于力的觀念之形成的假設是正确的&mdash&mdash我們将會看到(參見紙書,第三卷,第三章,第3節),我們對此有很重大的保留&mdash&mdash那麼它也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質;不屬于任何膜拜。
因為即便如此,宗教符号體系和儀式體系,各種事物聖俗之間的分類,以及宗教中所有确實具有宗教屬性的事物,還是無法與現實相對應。
此外,斯賓塞所說的這種真理的萌芽,在我們看來毋甯說是一種謬誤的萌芽,因為即使自然力和心靈力确實是相關的,兩者之間也有着重大的差别,如果有人把它們等同起來,那麼就會使自己産生嚴重的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