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關燈
以先王之明,豈不知光祖之無一毫私心哉?特急於衮、貞輩之情,而爲此不得已之擧,此豈先王之志哉?噫!臣民無祿,不享遐算,遽有鼎湖之慟,其未追復光祖者,莫非先王之遺悔也。

    然則今日之責,固不在於殿下乎?殿下誠孝自天,愛所親敬所尊,凡所以繼志述事者,無所不用其極,則獨於光祖,可不推先王之初心哉?先王末年,上而臺諫、侍從,下而韋布之士,交章爭論,欲明光祖之無罪者,不爲不多,而其於疏中,率皆循用詭激喜事之語,此豈足以知光祖哉?光祖之行己處事,平平正正,而指以爲詭激喜事者,衮、貞、沆其人也,欲以明光祖之志,而反襲譖光祖之說,亦淺乎其知光祖哉!其曰更變舊章者,臣等請有以辨之。

    自古及今,法立而弊必生,故三代之時,亦有損益之制,則損之益之,與時宜之,而所不可改者,惟三綱五常而已。

    臣等不知光祖之所更者,其三綱乎?其五常乎?漢儒董仲舒之言曰:「爲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

    」先王之初,廢朝之餘習尙存,則豈非更化之秋乎?當其更化之時,苟非聖人之神化,則其所條敎法令之施,豈能無痕迹哉?如其有痕迹,則習熟見聞,以爲尋常之人,孰不自駭而自驚哉?然則決不可以更化短光祖也。

    況南衮尙以奸魁,享榮考終,勸懲之道,果安在哉?忠君愛國之賢,卒陷不測之禍,妬賢罔上之奸,反享富貴之榮,豈不反哉?伏願殿下,察光祖之至情,念先王之遺悔,賜祭贈爵,一如先王之於金宏弼、鄭汝昌,則士習幸甚,國家幸甚。

    嗚呼!光祖之追奬,固無益於九泉之朽骨,而臣等之所以眷眷於此者,正以光祖實乃吾儒之宗匠也。

    自光祖之死,士習之薾然久矣,士習之淆薄甚矣。

    至于今日,正直之風熄,廉恥之道喪,靡靡成習,貪汚成風,人皆以模稜爲貴,軟熟爲賢,危言者以爲狂,危行者以爲僞,諛侫之習,尤甚於西京之末。

    一有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於其間,則名之以僞學之流,而加以詭異之謗。

    數十年來,以此數字,禁錮一國之賢人、君子,必使之無所容而後已,此豈盛世之事,而尙可忍言之哉?今我殿下,新服厥命,四方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苟不及此時,明示好惡,則奸邪之徒,必將彈冠相慶,而爲善者怠矣。

    嗟呼!當世之士,無罪而橫罹者,不可勝數,而有如金淨、奇遵之死,最爲枉誣。

    淨、遵皆與光祖,志同道合,協力贊治,及其禍起,淨謫錦山,遵竄牙山。

    心知其必死,而思欲一與其母訣,淨告邑宰乞暇,覲其母于報恩而還,斯可謂亡命乎?遵之母,遠隔茂長,行不得自如,則登嶺望雲,以寓古人陟屺之思,有頃而自還,斯可謂亡命乎?玆二臣者,實欲亡命,則豈有自還之理乎?兩邑之宰,希附衮、貞之旨,鍜鍊而誣告,貞、衮乃復攘臂肆言,以爲:『淨、遵自謂動法古人,而卒乃亡君之命,則其流之所行,類若是。

    』,至乃以是而累光祖,甚者,又以不軌之名加光祖,而蔽錮聰明,可勝痛哉?自古小人之巧飾,無所不至,以趙汝愚之忠直,亦未免於假夢爲符,謀爲不軌之譖,而冤死道中,則光祖之情,亦可以此而推之也。

    伏願殿下,痛察而一雪之,則不唯三臣之魂,感泣於冥冥之中,先王在天之靈,亦且喜殿下能盡繼志之道也。

    然而復其職申其枉,明好惡之文,愛其人尙其志,明好惡之實也。

    殿下雖能復三臣之職,苟不察其情而愛其人,愛其人而尙其志,則其所以好之,非所以心誠好之者也。

    雖欲明所好惡,使下之人,知所趨向,其可能乎?此傳所謂「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者也。

    伏願殿下留神焉。

    臣等俱以狂簡,叨居首善之地,耳聞目見,慷慨於心者,非日非月。

    夫以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群聚講論者,隻以科擧、利祿,爲儒者事業,不知禮義爲何物,學問爲何事。

    若有有志之士,修身謹行,抱經論心者,則群排衆謗,目以爲道學之邪氣,指以爲詭激之餘習,相與怪笑而忌疾之。

    臣等身親見之,不勝憤鬱,究厥所由,則莫非己卯之禍,有以啓之也。

    噫!僞學之黨,一錮一除,而趙宋之國脈,潛已斲喪,玆豈非今日之殷鑑耶?臣等徒能讀古人之書,貿貿焉不知趨向之方。

    嘗竊思其所以緻此之源,而未嘗不流涕於光祖之死,故謹瀝血陳辭。

    伏願殿下,勿以人廢言,幸甚。

     答曰:「此人等事,先王,豈偶然計而處置乎?」 ○儒生等再上疏,答曰:「不從之意,已悉言之。

    」 ○師傅李增榮上疏,其略曰: 方今之弊,可言者衆,而在所最先者,其目有九:一曰尊賢,二曰正心,三曰愼終,四曰敦孝悌,五曰睦九族,六曰字庶民,七曰興學校,八曰任人材,九曰尙氣節。

    臣獨眷眷於此者,誠以新服之初,自新新民之要,莫切於斯九者。

    所謂正心也,愼終也,惇孝悌也,自新之要;所謂睦九族也,字庶民也,興學校也,任人材也,尙氣節也,新民之要也。

    所謂尊賢也,自新新民之標的。

    自新而無賢者之輔,則昭德檢身之工夫,或有所間斷,而終始不一;新民而無賢者之輔,則承流宣化之道,或有所窒礙,而民不被其德澤。

    此臣所以冠尊賢於八條之上,而尊之重之者也。

    伏願殿下,勿以臣爲寒賤而忽之。

     ○以宋世珩爲承政院同副承旨,羅淑爲弘文館副提學。

     3月14日 ○丙子,臺諫全數請辭,五啓,不允。

     3月15日 ○丁醜,上詣景思殿,親行望奠,仍行朝上食。

     ○臺諫請辭,五啓,不從。

     3月16日 ○戊寅,政院以倭書契入啓曰:「事甚緊急,請招議政府全數、備邊司堂上、兵禮曹議。

    」傳曰:「可。

    」領議政尹仁鏡等議啓曰:「伏見全羅右道水使梁允義啓本及倭人所齎書契,則似非賊倭。

    但不遵舊約,〈庚子舊約,不由對馬島之路而來,則論以賊倭。

    〉其計莫測。

    邊將截然不接,使不近境則已矣。

    今旣下陸,殄殲之策,固所難行,宜速遣秩高京朝官,率事知通事,察其言語形貌,有馬島之倭,隱側其間,臨機善措,毋使逃還,劃卽馳啓,以待朝廷處置。

    若無如此事狀,略饋酒食,因以曉諭曰:『爾等不由舊路,失信違約,邊將固當殄殲。

    朝廷姑容不治,此實包荒之意也。

    如欲誠心來朝,宜由舊路。

    』雲。

    且勑邊將,督令還送,後或來由此路,一依舊約施行何如?」領、左相啓曰:「全羅道,非待倭之地,若見倭船見形,則所當搜討禁絶,而使至於下陸。

    又率來館頭,〈在海南縣〉於蘭浦萬戶有罪,請先罷拿推。

    水使亦非不知,而不能措置,請推。

    」傳曰:「知道。

    萬戶先罷拿推可也。

    水使亦當推之。

    」領、左相啓曰:「敬差官,令吏曹差遣,則恐或事緩,故今直書典翰李若海以啓。

    」 ○臺諫全數請辭,累啓,不從。

     ○弘文館副提學羅淑等上箚曰: 人主深居九重,一榻之外,皆非視聽所及,而內外之情,得無阻隔之患者,唯賴耳目之官,隨事商確,故其開廣言路,蘄不至於孤立者,靡所不至。

    苟或一有論說,則是非可否之間,不問其輕重巨細,必皆從容開說,反覆引喩,徐待誠意交孚,彼此洞豁,然後處之。

    今以天地之度,望於殿下,而猶恐其少有褊狹者,中外鹹切,而近日以來,因言官所陳,發於言動,皆不可以厭人心,臣等不意殿下,輕一身耳目,使上下不交,而不自惜也。

    新政之初,緻合司累伏閤外,已非美事,乃於啓事方騰之初,外議未已之際,輒下綸命,直施徑行而不顧,急遂己見而後已。

    使言者之口,追爭申辨於事過之後,物情橫激,見聞騷擾,此其大乖平心虛己,樂取爲善之方,而自聖莫己若之痼疾,已萌矣。

    殿下若能靜思己愆,悟其所以聽言接下,果不如是,亟賜溫諭,洞示不貳之誠,則猶可以補完釁缺,鎭安朝廷。

    不此之顧,愈守自用,任其廷立,至請遞避,而若無所聞,或略擧片言,苟循拒人之例規,或牢降峻辭,顯示杜口之厲色。

    王心已僻而莫正,王德已累而不純,孤立之勢自判,而內外阻隔之弊,後不可及救矣。

    言官之意以爲,殿下訑訑已極,而不得其言則可去,臣等之意,猶冀殿下,幸自悔悟其未及察,使邦人,皆仰日月之蝕,此孰非愛殿下之心哉?伏願殿下,潛思焉。

     答曰:「觀箚,近者臺諫累日辭職,予以爲未安,所論至當。

    但此賞格,斟酌舊例而定之,不以臺諫所論爲然,而不可改之意已定,故令下批矣,非有峻辭而杜口之意也。

    」 3月17日 ○己卯,成均館進士樸謹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聖敎,心膽墮地,固欲結舌而退,坐視靡靡之習,而慷慨之懷,奮激于中,憤鬱之情,不敢自抑,更叩天門,冀激宸衷。

    嗚呼!天將喪文斯矣。

    有賢如光祖,而死於誣枉,得君如殿下,而公論不行,臣等伏地痛心,不知天心之終何如也。

    嗚呼!道其墜地矣。

    一光祖死,而擧世吹虀,危言危行,爲世大禁,于今十數年,是非猶不能明,臣仰天疾首,不知士習之終何如也。

    嗚呼!讒諂面諛之人至矣。

    好惡旣分,賢邪類至,故訑訑之聲音顔色,拒人於千裡之外,今我殿下,復奸人〈李沆、蘇世讓。

    〉之職,猶恐不及,申賢者之枉,苟有所諉,消長之幾,於斯判矣。

    臣等傷今思古,不知國脈之終何如也。

    然則殿下之好惡,可知矣。

    公論不行,是非不明,正學一脈,湮滅無餘,臣等私憂過計,竊不勝漆室嫠婦之憂,未嘗不流涕於士習,痛哭於國脈也。

    噫!命之窮矣,亦已矣。

    言有盡而情則無窮,事已往而公論難泯,略陳一得之憂慮,庶幾白日之昭臨。

     〈前後儒生之疏,皆出於進士康惟善之手。

    〉上禦書批答曰:「汝等居首善之地,好古而論時,疏章三上,辭懇義直,所學之正,何以加此?我先王敎育之澤,亦可想矣。

    然言之不從,有意存焉。

    且太學,雖曰公論所在,是非之定,自有朝廷,言是非則得矣,期於定是非,則非諸生事也。

    汝等姑退而更思之。

    」 ○日暈,兩珥。

     3月18日 ○庚辰,上詣景思殿,行茶禮,仍行夕上食。

     ○領議政尹仁鏡等啓曰:「卒哭後卽當視事,而無視事可當之所,故未能焉,以此下有啓達之事,亦未得焉,上下之情不通。

    近來三都監官員及他餘執事所爲,皆臣子職分之事,而論賞似重。

    此固自上誠孝,以喪事爲重,考前例而爲之矣。

    但下之所啓,亦參酌前例而啓之,至爲當也。

    且臺諫方啓之時,答以已定,旋有下批之命,臺諫之意,以爲非徒不樂聞論啓,似有輕臺諫之意,且群情亦以厭諫疑之。

    天意未必如是,而物情皆以爲然,至爲未安,請斟酌而從之,勉諭臺諫,使之就職。

    臺諫者,人主之耳目,今不就職,至於累日,非徒國體有妨,見聞未便,新政之初,尤爲未安。

    故臣等敢啓。

    近來國有大喪,天使又將出來,畿甸之民困極。

    進上之事,自下啓之未安,但觀其勢難,未敢容默。

    魚物與素膳,各官或有産處,或徵之民間,各浦則徵之水軍。

    今年水軍極困,此事,令司饔院提調量減。

    非徒京畿如此,八道皆然,下書于觀察使,訪問民弊,救之爲當。

    卽位後,例當求言,草野之人,亦有欲陳所懷者矣,請求言採用何如?兵、水使處,亦當下書,令撫恤軍卒。

    」答曰:「無可接見之所,今未接見,於予心至爲未安。

    今因喪論賞,或開新例,或增舊例,爲上效勞,不可以薄酬,玆故參酌而陞重加。

    臺諫方啓之時,徑自下批,似爲不當,而終不可改,故適有政,卽令下批。

    豈少有輕臺諫之意乎?兩司累日辭職,至於此極,人之見聞驚擾,予心亦爲未安。

    故反覆開諭,迄今不就,予罔省所措。

    但待臺諫就職而已。

    餘所啓之事如啓。

    」仁鏡等再請從臺諫所啓,不從。

     ○臺諫請辭如前,答曰:「耳目之職,不宜一刻無之,而積日辭職,事多廢闕,此豈細故?已往之事,不可追論,將來之事,相與益勵,須毋強辭,速行職事。

    」臺諫辭退曰:「人君之過,如日月之蝕,過則人皆見之,及其改也,人皆仰之,事雖已往,知其失則當改之。

    上敎以爲,已往之事,不可追論,是吝過遂非也。

    從諫弗咈,改過不吝,成湯之所以爲聖也。

    若諉諸已往,而咈諫吝過,則其不至於顚覆典刑者幾希。

    將來之事,相與益勵,臣等聞之,不勝感激。

    然目前之失,不能匡救,雖欲益勵將來,必無效力之地。

    臣等終不可就職,請亟遞臣等之職。

    」答曰:「顚覆典刑雲,至爲駭愕。

    予意已盡言之,須速就職,更詳辨論。

    」臺諫啓曰:「上敎以爲就職,更詳辨論,臣等當就職論啓。

    」臺諫啓曰:「都監郞官及差使員、高陽郡守等通政、嘉善加,不緊祭執事加及陞職未便之意,已盡啓之,請勿留難。

    」答曰:「山陵始役等祭諸執事及差使員與高陽郡守等加,如啓。

    他所論,已盡言之,不允。

    」 ○弘文館副提學羅淑等上箚,其略曰: 近日殿下所以處事者,無博採用中之美,有自用驅迫之迹,所以接下者,無恢弘寬裕之道,而有嚴毅咈厲之色,臣等大惑焉。

    夫耳目之於身,所繫至關,如有斯須晷刻之昏聵,則必急醫而診護者,無所不至,以求其視聽。

    臺諫者,人君之耳目而曠廢不仕,今已累日,庶務叢積,如聾如瞽,事莫急於此矣。

    故大臣會詣闕庭,丁寧納誨,處置詳切。

    至於面諭之請,尤其交泰之至計,庶矯阻隔之弊習,而殿下托以接見無處,亦不勉從,是殿下旣輕耳目之官,又不重股肱之任也。

    殿下亦嘗見廢耳目股肱,而得以爲成人乎?古之人君,或引見臥內,進對前席,其上下相與之意,殿下果以爲何如哉?以今日殿下所以待大臣、臺諫之失觀之,則必至於股肱不備,耳目廢司,四體不備,孤立無助,而顚覆之禍立至,豈不寒心哉?夫僭賞之爭,實是公論所發,一命追改,又無重難之勢。

    而言官之激切辭避,以至於此者,雖以輕於待遇爲嫌,而其端實起於此,則今日之所以開慰言官,使之就職,不可以他求者也。

     答曰:「觀箚辭,所論激切。

    臺諫就職論事、故不緊執事加,皆依允矣。

    」 ○日本國王使及小二殿、對馬島特送等船,到泊于慶尙道,上命大臣等議之。

    領議政尹仁鏡等議啓曰:「倭自拒絶後,頓無形影,朝廷每慮何以然也。

    今國王使臣及小二殿出來雲,此則當待之類也。

    無他可爲之事,前者國王使臣來,則例送宣慰使,今可令吏曹差送。

    且馬島特送倭,已爲拒絶,不令下陸,請依邊將入送之啓,速令還送。

    」答曰:「知道。

    」 ○全羅道羅州,有雌牛産犢,一身兩頭,生而便死。

     3月19日 ○辛巳,領中樞府事洪彥弼啓曰:「臣今年七十,重病在身,筋力衰渴,凡公會皆不得參。

    貪官冒祿,不可在職,請緻仕。

    」答曰:「雖有病,旣在閑地,且不至衰耗,公會等處,斟酌行之。

    緻仕則不可爲也。

    」傳于政院曰:「緻仕則不允。

    賜幾杖等事,院當察而爲之。

    」彥弼再啓曰:「臣外貌雖如此,筋力俱衰,死亡不遠,入闕時,行步甚艱,領經筵及藥房提調,請命遞。

    」答曰:「啓意所當不從,而行步爲難雲,故從之。

    」 ○臺諫啓曰:「李文楗、李夢亮、金瑞星、尹先智等,僅辦臣子職分內事,而至授堂上重加,甚爲未便,請命改正。

    告訃宗廟、社稷、永寧殿、永慶殿執事與合祔時侍衛史官等,不緊執事中,所任尤輕,請竝收成命。

    」答曰:「此人等事若可從,則昨何不竝從乎?終不可從,故不允。

    合祔時,本無史官。

    」 ○以李芑爲兵曹判書,尹任爲刑曹判書,韓澍爲弘文館應敎,金振宗爲校理。

     3月20日 ○壬午,傳于政院曰:「頃者禮曹以旱徵,伸理冤獄事,擧例施行矣。

    刑獄間事,固爲重大。

    近來盜賊興行,數有搜捕之事,捕盜將雖捕付,而刑曹若不能趁時治之,其間不無冤悶,且眞爲盜賊而遺漏,則此亦不可,所當詳辨。

    他餘事,亦當疏決得宜也。

    且山臺左、右邊軍人,多數來役,爲官員者,當以無弊撫恤爲心。

    此意言之可也。

    」〈史臣曰:「是時畿甸之民,困於徭役,道路之間,顚仆相望,上惓惓以此爲念,憫惻之意,見於辭旨,而爲有司者,慢不爲意,縱情鞭撲,視同草木。

    蓋下不奉上,弊習已痼,識者憂之。

    」〉○臺諫啓曰:「卽位後一不視事,上下阻隔,群情悶鬱。

    世宗大王,二十七日內,視事於倚廬之中,豈無其意?且今旱災已成,兩麥盡爲焦傷,民生至爲可哀。

    人事失於下,然後天災應於上,所當接見群臣,面論緻災之由,講究消弭之道,請速視事。

    領中樞府事洪彥弼,以老緻仕,煩劇之務則已矣,領經筵之任,有時入侍,雖老可以堪任,雖扶持入侍,可也,雖或先出可也。

    若以老病,幷遞領經筵之任,則老成之臣,無接見之時,請勿遞領經筵。

    五島倭違約出來,嚴辭入送爲當。

    五島與對馬島之倭,不須分辨。

    分辨之時,恐有意外之變,分辨之後,處置亦難。

    敬差官李若海請命還來,令本道觀察使及兵、水使等,開諭後入送。

    刑曹判書尹任,雖曾經重地,委之以權,非保全外戚之道,請遞。

    」仍啓前事,答曰:「都監郞官堂上加不允之意,已盡言之,故不敢改正。

    近來久不視事,予亦以爲軫念,而以不得已之勢,未敢爲之,近當酌而爲之。

    旱徵已著,農民悶鬱,予豈安心哉?因何事之失,有如此之災乎?深用憂懼。

    領經筵事,昨於允時,非不慮罕接爲未便矣,但身有隱病,經筵先出,亦不可雲。

    非徒恐勞,又以失禮緻念,故重違其情,勉從也。

    今觀所論,果當。

    勿遞可也。

    尹任事,刑曹非他權地之比,且非予所特差。

    昨政及前政,累次擬望,故落點耳。

    五島倭事,當初共議定之,今可更議于三公。

    」 ○下敎中外求言,蓋從大臣請也。

    右副承旨崔演,草其敎曰: 建旌進善,唐治所以隆熙;振軺納言,夏室因之大競。

    稽諸誼辟聰明之開廣,皆賴群下敷奏之周詳。

    況君門深於九重,王澤常患於壅閼,而堂下遠於千裡,民情難得以疏通。

    如欲緻治之大興,必先自嘉言之罔伏。

    顧予涼德,遭天大艱。

    雖斬焉在憂服之中,詎恝然忘宗社之計?罔念後侗之眇末,擬續前緖之耿光。

    在疾煢煢,方切恭默而思道;求治汲汲,每懷憂勤而勵精。

    然措施或至失宜,抑思慮有所不逮。

    敎化陵夷,思所以修明之;風俗淆薄,思所以敦厚之。

    朝無整肅之綱,思所以振之;國狃汰侈之習,思所以革之。

    年穀失稔而公私儲竭,思所以富之;邊烽告警而夷虜劻勷,思所以禦之。

    盜賊殺越,何以弭之?刑獄冤枉,何以伸之?兵政解弛,何以修擧?士習偸靡,何以振作?窮民流離,何以安集?賢士遺逸,何以蒐求?以至興廉祛貪之方,與夫應災恤荒之政。

    罔知攸濟,已切涉淵之懷,思免厥愆,盍擧闢門之典?尙賴匡救之力,永圖治平之功。

    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初,知吉兇於貽命,矧作事要必謀始,關機括於愼終。

    構廈必採其衆材,得鳥非取於一目,要須廣詢而博訪,終欲從長而用中。

    咨爾大小臣僚,曁爾草野韋布,毋避料鬚之嫌,鹹進逆鱗之言。

    言雖不中,亦不加罪。

    新服命德亦當新,玆旣虛襟而好問。

    樂取人善斯可樂,何難屈己而拜昌?惟爾政府,體予至懷,曉諭中外。

     3月21日 ○癸未,召三公、備邊司、禮曹、兵曹,會議倭事。

    領議政尹仁鏡等議啓曰:「全羅道敬差官勿遣事,兩司論啓。

    臣等當初議得時,對馬島倭與五島倭,非以爲定應偕來也。

    但其情難測,對馬倭已見拒絶,恐相通,故敬差之行,令帶率慣接倭人事知通事而去,對馬倭雖來廁其間,不可顯言於口,隻心知其故而馳啓,則朝廷自當有處置矣。

    敬差之去,今已數三日,業已往矣,勿令還來爲當。

    」傳曰:「如啓。

    」仁鏡等又議曰:「日本國王使及小二殿使,已議依舊例接,對馬島特送,因兩使雖欲上京,固不可許。

    國王使臣,其委來事,自有朝廷處分,而纔到境上,便發不遜之語,至以不接馬島特送,則一時當還入歸,以試朝廷淺深,其情可見。

    今當語之曰:『君等初受命國王時,若不接對馬島特送,則不歸王京,與特送一時還來雲乎?旣無國王之命,則君等何敢擅自還去乎?君等亦人臣,失使臣之體,莫此爲甚。

    且委來事,君等上京之後陳請,當有朝廷之議,豈有司之所知乎?』以此意,令禮曹移文于宣慰使,不可接待特送事,多般開諭,處置得宜何如?」傳曰:「知道。

    」 ○領議政尹仁鏡等啓曰:「大行大王未寧時,宰相等以婚嫁見罷,今已久矣,豈不自省其罪乎?今宰相數少,收敍何如?且崔輔漢,其時非謀避,自以身有病,恐不能當大事雲爾,自上斟酌爲之何如?」答曰:「此人等,得罪於父王,于今敍用,予意以爲速矣。

    且予意堂上官,則該曹當斟酌而付職,故予未敢言耳,今觀啓言,似當矣。

    然則勿論堂上、堂下官,分辨婚嫁月日久近,而敍用似宜。

    輔漢與此人等有異,今不可速敍,且婚嫁之人,旣如此收敍,則其時受由在外,不卽上來者,獨不擧論,似爲未便,竝敍何如?凡如此之事,雖或思之,而未知物情何如,未敢言耳,如此啓之,亦似無妨。

    」仁鏡等回啓曰:「其時聞訃不卽來者,固爲非矣。

    然自上命,竝敍用允當。

    」〈史臣曰:「仁鏡等居相位,不能進用賢才,汲汲以有罪過者爲請,其心之曲爲私地可見。

    上答之以此,辭意厲絶而溫,仁鏡等聞命,大有慙懼之色。

    」〉○臺諫啓前事,憲府又啓曰:「尙衣院正全公侃,人物庸劣,不合長官,請速遞。

    」諫院又啓曰:「國家接待倭奴有其處,往來有其路,若不由其路而來,則論以賊倭,已有成約。

    爲主將者,固當守其約,常川整勑,遠斥堠謹烽火,如見異船之來,另加措置,嚴兵示威,使不得來泊,今所謂五島倭船,托有書契,如入無人之境,至於下陸,邊備解弛,一至此極,雖有小敵,亦不能禦明矣。

    主將之罪,自有其律,而隻治萬戶,事甚顚倒,水使梁允義,請竝拿推,依律定罪。

    」答曰:「全公侃,非徒以副正爲正,亦有陞職之賞,試可乃已,不須遞之。

    梁允義事如啓。

    餘不允。

    」 3月22日 ○甲申,上親詣景思殿,行朝上食。

     ○左參贊權橃啓曰:「全羅道水使梁允義之罪,固所當治。

    但臣聞之,倭人欲進獻火炮,言亦不順,不無恐動我國之意。

    當此時,防備實難,待得措置後治罪似當。

    臣之所啓,非臣之任,欲議諸大臣,而弟以事急,故來啓耳。

    」 ○憲府啓曰:「全羅道水使梁允義拿推,事固當然。

    今者五島倭入境,所齎者多兵器,其謀難測,而船隻聯續見形,防備實難。

    主將不可一刻無也,而新水使雖差出,亦不可必保其堪任。

    況遠道赴任,必動經旬月,而變之生也,在於呼吸。

    此臣等所以不敢決於允義之拿推,而今觀參贊權橃所啓,正中今日軍機,允義之罪,待事定治之,亦未晩也。

    權橃憂慮國事,夜以待朝,獨能來啓,眞宰相事也。

    請梁允義,姑命仍定。

    」傳曰:「諫院啓雲,邊事虛疎,主將不可不治,予意亦以爲然,業已從之,遽爾改之,則號令不一,故今朝參贊之言,不敢從也。

    今因憲府之啓,而更思之,倭變早晩不可知,而邊事若急,則後悔無及也。

    屢改無妨,故今從之。

    」 ○臺諫啓前事,皆不從。

     ○政院啓曰:「經筵事,自前政院啓稟,而向承經筵處所臨時發落之敎,故今更敢稟。

    」傳曰:「今者方在喪疚,正殿之座,予所不敢。

    以此故,經筵處,迄今不定。

    近當斟酌傳之。

    」 ○以洪彥弼爲領經筵事,白仁傑爲司憲府持平。

     3月24日 ○丙戌,傳于政院曰:「大行大王禦容,初以爲畫不得成,今幸追畫如此,雖未至恰似,大槪若是,朝廷不可不瞻慕。

    明日成廟朝駙馬、諸君、政府專數、六卿及領中樞、判敦寧、弘文館兩司長官,奉審爲可。

    予於關門內祗送。

    」 ○臺諫啓前事,不允。

    憲府又啓曰:「迎詔之時,陳樂不作,雖在前例,臣等之意,以爲以本國之喪,迎詔之時不用樂,恐不合禮。

    況迎詔勑,皆用吉儀,而獨於樂,陳而不作,甚爲未便,請議朝廷,處之得中。

    慈壽宮迺先王後宮寓接之所,所當嚴肅,無異宮禁。

    今聞微賤妖尼混處,其數甚多,長作佛事,妖邪之術,無所不至,鈴鐸之音,徹於外間,至爲不美。

    今者大行大王後宮,亦將出寓,尤不可不爲嚴肅,微賤妖尼等,一切黜送門外,使之長髮,以抑邪道。

    」傳曰:「作樂事,其議之。

    慈壽宮,自祖宗朝,門禁嚴矣。

    聞所居之尼,隻是陪後宮雲,當令閹寺,更加嚴禁。

    」 3月25日 ○丁亥,領議政尹仁鏡等,奉審大行大王影幀于書筵廳,嗚咽莫不垂涕。

    工曹判書許磁、戶曹判書林百齡啓曰:「臣等初以爲眞像森然,今者承審,未見平時眞似之處。

    古人雲:『一髮不相似,卽非其人』。

    臣等聞自畫成以後,自上焚香奉敬,以寫永思雲。

    後世聖孫之承奉也,以爲中宗禦容如此,則無乃不安之甚乎?」傳曰:「平昔寫出,猶有未眞,況今追想而欲眞乎?然而馬上影彷彿,故奉安之矣。

    」 ○臺諫啓前事,不允。

     3月26日 ○戊戌,大司諫李潤慶啓曰:「禦幀稍不相似,以此奉安,至爲未安,況容貌甚不相似乎?雖一髭髮不相似,而謂之先王遺像,猶爲古人所非,而強爲後世嗣王之追慕,以寓孝思之意,而謂吾親吾君,已非忠孝之道,亦恐先王在天之靈,有所不肯也。

    且先王臨禦四十年,豈不知畫眞之有例乎?然而不爲者,未必無意,今豈可以不似之追畫,爲遺像而奉安乎?姑停奉安,更與朝廷,廣議處之爲當。

    臣等職在言地,審知其非,不可不啓。

    」答曰:「平時畫出,猶或有異,況隨後想畫乎?然馬上幀彷彿,殿坐幀亦大槪相似,故奉安已定,不可動搖。

    且掛在高處,見且不能從容,所見各異故也。

    」 ○傳曰:「明日經筵,雖於書筵廳,正殿之避,前已敎之,而喪中交椅,亦所未安於心,階上平排爲之事知之。

    」 ○臺諫啓前事,不允。

     3月27日 ○己醜,禦朝講。

    參贊官羅淑曰:「三代之時,去古未遠,人心淳厚,而猶有譸張之事,況在後世乎?人君先定吾心,則邪正是非,分明可知矣。

    憸邪之人,如藤蘿乘間攀附,而售其奸,朝廷之間,須先辨邪正爲當。

    」領事成世昌曰:「古者政府用人,而今者人物用捨,不關政府,而在於該曹,故政府,則如見他人之事,何能得賢乎?取採一國公論,歷試心術,如其賢者,則陞用何如?在外遺逸,不可謂無,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則新政用人,當急於此。

    頃者已令薦擧,如得才德之人,資級日月,安可計乎?」上曰:「草野遺逸,政府、該曹薦擧可也。

    雖有其人,予何知哉?」世昌曰:「武士亦當預養。

    三面受敵,而常時不陞用,則及其事出,欲用不得,須進群賢,而自上斟酌用之耳。

    」許磁曰:「世昌之言至當。

    用人之事,在今先務。

    草野之中,豈無賢者?我國用人,與古不同,計其資級,不卽陞用,今雖求賢,使爲參奉,則有志行道之士,無所展布,而末流之官,何所能爲乎?以此或有不仕者矣。

    」世昌曰:「我國重科擧,而非科擧之人,則用之不盡其才。

    如其賢者,置諸臺官爲當。

    」羅淑曰:「親喪固所自盡,上敎以爲,誠孝不足雲,此言至當。

    宜法古人,執喪當如此矣。

    但人君執喪,異於常人,宗社臣民,係於一身,此豈吾之身乎?先靈付託之重,須更調保。

    此身平安,然後於國家萬世,幸甚。

    」知事權橃曰:「匹夫之孝,疏食水飮,而人君執喪,不可如此者,一身安保而後,宗社有托故也。

    」 3月28日 ○庚寅,上詣景思殿,行夕上食。

     ○禮曹啓曰:「昨日經筵,大司憲宋麟壽、大司諫李潤慶所啓先祭後封之論固當。

    然先行賜祭,則詔勑之留館日久,揆之於禮,實所未安,請以祖宗朝舊儀爲之何如?」傳曰:「宋麟壽、李潤慶所啓之辭,先親後己之意,實合予心。

    今者禮曹之啓如此。

    此事之大者,其遣史官,議于三公。

    」領議政尹仁鏡、右議政成世昌、禮曹判書任權等議啓曰:「今者通考祖宗朝舊儀,皆先封而後祭。

    隻王獻臣天使欲先祭而後封,朝廷博議而強請,然後乃許先封。

    蓋封王之詔,一國莫大之慶,豈可久留客館,而不先之也。

    以此觀之,在我國禮,固不可不先封,詔使如欲先賜祭而後冊封,則令問禮官,據舊例爭之,至於詔使牢拒不聽,則亦不敢不從。

    」傳曰:「先封後祭,雖曰舊儀,己先於親,予所不忍,今日之議,恐不得從也。

    先祭節目,磨鍊以啓。

    」 ○臺諫啓前事,不從。

     〈仁宗榮靖獻文懿武章肅欽孝大王實錄卷之一〉 夏四月 4月1日 ○癸巳朔,上親行朔祭于景思殿,仍行朝上食。

     ○左議政柳灌以病辭職曰:「臣本以鬥筲之器,淺薄之資,旣無學識,又乏才華,徒事雕篆,僥倖登第,濫受中宗殊遇之恩,歷踐華要,遂躋崇班。

    及聖上嗣服之初,擢置台司,位冠百僚,顧臣庸瑣,豈堪當此重任?常懷淵氷之憂,恐緻覆餗之譏。

    才劣福過,神理見罰,疾病纏身,自前年十月,舊患腹脅腰背之痛復作,朝歇暮劇,艱難隨行,本證加發,坐臥艱辛,稍或運動,上氣喘乏,又益以痞脹嘔吐。

    危証疊作,久而漸重,雖欲力疾供職,小效涓埃,以補惟新之治,而氣力日以憊弱,精神隨之昏暗。

    得此重証,已成沈痼,藥不見效,難冀生道,深恐永負國恩,無以効犬馬之力於異日。

    今方新開經筵,講究治道之時,臣備大臣之數,不可久廢入侍。

    且華使之來,近在朝夕,當此國家有事之時,臣病不可以期月取效,政府非養病之地,解其官職,專心調理。

    」雲。

    答曰:「今觀狀辭,深用憂慮。

    雖有疾証,自然調保行之,至於辭職,尤爲未安。

    勿辭職,安心調理可也。

    」仍遣史官,諭以不許辭職之意,命內醫院官員診候,用相當之藥。

     ○領議政尹仁鏡、禮曹判書任權啓曰:「禦前通事,無如李應星之精通,故曾已差出,而其母前月身死,不得已使之起復,預先習儀故敢啓。

    」〈史臣曰:「起復之制,起於何代?非聖人所制,非上古所聞,其叔季之事乎!如應星賤輩,固不足論,或有貪功名之士,幸國家之有事,而患衰麻之在身,則其黨惡相濟者,托於起復,以肆兇謀,甚矣作俑之人也。

    向者三兇用事,患一二人丁憂,起復之議大張,而胸臆未遂,事已敗露,皆伏其辜,其於起復,寧有不戒?」〉○臺諫啓李文楗、尹任事,不允。

     4月2日 ○甲午,禦晝講于書筵廳簷下,講《宋鑑》。

    侍讀官金?曰:「周世宗審知太祖之爲人,故譖言不得入。

    昔光武號爲英明之主,而其所以待馬援者,亦雲至矣,然知之不審,故其害也,至於終速梁崧之譖,使援死不得葬。

    君臣之間,其可畏也如此,必知之審而無間,然後譖言無自以入。

    」檢討官李煇曰:「雖知之審,而信之不篤,則譖人易投其隙,必知之審信之篤,然後可謂帝王任君子之道也。

    」講訖,?曰:「一日萬機,人主之職。

    故君無獨行之事,如乾之無獨運之理。

    必得人而代天工,然後無曠官之責,而庶事康哉。

    然得賢非難,知賢爲難;知賢非難,任賢爲難。

    其必任之專,然後其人,得以展盡所懷,無有疑畏之心,而大其施設,故雖有憸邪之人,非獨不得肆其猜害,亦將化而知向方。

    惟其自上,信之不篤,而用之不盡其道,故其人,亦不得有所展布,而小人,易得以投間抵隙。

    歷代人君,雖或得人,而不能用之者,何莫非知之不審,用之不當也哉?是故一朝奸人伺隙,則非但一身之害,而士林之禍,亦從此而酷,國家氣脈,於是乎斲喪焉。

    知人信任,有關於爲國也如是。

    」上曰:「所論至當。

    當留意焉。

    」煇曰:「後世帝王之學問,在於經筵,蓋帝王學問,不在於章句文字之間,貴乎深造而自得之而已。

    堯、舜、禹三聖人,以天下相傳,不過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以十有六字,而天下至理,無不俱載。

    蓋人心出於形氣之私,如銛鋒悍馬而難制,故曰危;道心發於義理之公,如泉始達火始然,故曰微。

    必精以察之,一以守之,使之操存涵養,靜有所得,動無所失。

    而充盡謹獨之功,當其人心之出,如敵人當前,必欲勝而後已,則道心之發也,淸明之氣,隨處而克私者,譬如將帥,坐禦軍卒,動靜雲爲,酬酢萬變,盡歸於正。

    且學問之事,夕惕乾乾,血氣或至衰耗,則惺惺之功,恐不能着。

    上自初喪,哀毀過禮,面無血色,羸悴之極,著於下人之觀瞻。

    人主一身,宗廟社稷之所付托,不可謂吾身,而忽於調攝,上旣行朔祭,旋行朝上食,臣恐玉體或有所傷。

    且金?所啓用人之論至當。

    大抵國家求賢,有名有實,求賢者名也,得而用之者實也。

    然雖曰用之,情意有或不相孚,則雖有志節者,亦難於有所施爲。

    昔禹告于帝舜曰:『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蒼生,萬邦黎獻,共惟帝臣。

    』其必有光天下之實,然後人樂爲用。

    苟或不分賢不肖而雜用之,則上無用之之實,下不見用人之效。

    昔湯之於伊尹也,伊尹在有莘之野,三使往聘之,然後得以爲臣,故能以天下爲己任,而無疑慮之心。

    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太公,昭烈之於孔明,亦然。

    蓋君臣之間,終始如一,故能成天下之事。

    人君徒知用人,而不相孚,則其不至於解體者,鮮。

    」上曰:「憂予氣憊而不專於學問,固當留意,然一日行祭,何至於傷乎?」?曰:「向者大臣所啓,薦拔遺逸,已令該曹,與政府同議啓之,其擧遺逸之名,甚合於古昔帝王求賢如渴之意,然有是名,而無其實,無以輔理治化,此所以雖用其人,而不見施設之效也。

    雖一技之人,薦拔而用之,必有所眷遇,然後其人,亦以身許國,而有所爲也。

    薦賢之事,新政之初,人皆樂聞,而望其實效,若終無實,則不如當初不爲之時也。

    故曰,徒爲文具,適足以害治。

    」特進官林百齡曰:「臣待罪戶曹,近見各司倉庫儲蓄,渴盡無餘。

    年年兇荒,國事多端,今又旱徵已現,支供天使,民力不暇及於農事。

    許多國用,不知何由得辦,日夜憂慮。

    今夫所無之物,不得已預納,預納而不足,則又有蔔定之令,蔔定而不足焉,則貿諸市人,以故中外之民,俱困於供上,而救荒無方。

    自古帝王足國,無他,存其恒供之數,而節用愛民而已,預納蔔定等弊,皆由於不節矣。

    古雲:『愼乃儉德,惟懷永圖』。

    此新政之所當體念也。

    」上曰:「孔子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此正今日之所憂。

    纔經陵寢之役,繼有天使之來,旱災又如此,民生之困,到今極矣。

    天災之作,由於人事之失,念予不德,夙夜憂懼,該曹亦當盡力措置。

    」特進官愼居寬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今民生之不寧久矣。

    勞力山陵,可以少康,而詔使之來,其勞倍簁。

    旱徵之出,豈無所由?覆種時過,力不暇及,西成望絶,其憂莫大。

    古人雲:『百官,各修其職,災異乃息』。

    在下之人,不可不昭格無贏,而自上亦當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上曰:「至當。

    上下所當交修也。

    」居寬曰:「伊尹曰:『新服厥命,惟新厥德。

    』,又曰:『愼終于始。

    』蓋始之不愼,而能愼其終者,未之有也,此嗣服之初,所當留念而無少間斷也。

    且所啓用人之事,亦新服所關,苟欲得人,先盡其知人之道。

    故曰思知人,不可以不修身,蓋用人之道,宜先自修。

    」參贊官元混曰:「講論,貴於時務,節用愛民之言,在今尤切。

    先儒雲敬事而信,節用而愛民,聖人之格言,書之而不得行,此服膺不忘之意也。

    初服勵精,要在公正,始以不正,而終緻無弊者,無其理。

    向者以院中議啓,天使所贈物件,請勿納廂庫,令尙衣院,處置何如?而未蒙允兪,臣甚缺然。

    廂庫與尙衣院,雖似無異,廂庫則私,而尙衣院則公也,舍公而取私,臣恐有所不可也。

    況祖宗朝所無之事,而出於近來乎?必令有司出納,然後可謂示民以正,而節用愛民之心,亦存乎其間矣。

    」上曰:「詔使所贈,令入之廂庫者,非有所私,而擬前例爲之,以爲無妨故爾。

    非欲妄用不足,而更徵於民也,以此事關於節用雲,則亦未可知也。

    」〈史臣曰:「民有常貢,君無私蓄,用度出納,責在有司。

    何獨以詔使之供,藏之內帑,出自內帑,然後可以緻敬於華使乎?宜殿下罔知于玆,而以爲非關節用。

    元混之啓,欲上無私蓄而公共之義也。

    」〉○三公啓曰:「近來視事,每於簷下,別無災異而如是,臣等之意,以爲未便也。

    在先朝,雖以冬雷之變避正殿,豈可以此而延及今日乎?況簷下排設,不合人君初政威儀乎?請設交倚殿坐。

    且近來景思殿朔祭親行,每仍行朝上食,今當夜短之時,一擧兩行,恐勞上體,況當華使之來,禮貌甚多,上候雖視前稍歇,元氣尙虛,如朝上食晝茶禮等事,別以他日行之何如?」答曰:「避殿雖大行大王時事,而今玆之旱,不可謂無災,予意以爲,不必汲汲於復正殿也。

    雖或復殿,平排之設,有何妨於禮貌乎?且景思殿朔祭後,不行上食,而還宮未安,故行之。

    後則當斟酌。

    」 ○大司諫李潤慶等上箚曰: 伏見昨日批答之辭,不勝惶恐。

    繩愆糾謬,納君無過,臣等之素心,而執事論列,庶幾改之,臣等之職分也。

    臣等論之不已,而殿下拒之愈固,臣等不勝惶恐。

    漢人有言曰:「爵祿,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礪世磨鈍也。

    」是故高祖起布衣定天下。

    雖以樊、灌之功,不過增數級之爵,或終世不遷。

    其所以重惜名器者如彼,爵加而知榮,賞施而知勸,能奔走一世,而卒成帝業也。

    向使高帝見一微功而輒爵之,使英雄解體,則尙何捷垓下而基四百乎?當經營天下,得力英雄,唯在爵賞,而尙惜之,而況於治平之世乎?朝廷爵命有等。

    通政與嘉善雖殊,其視堂下則遠矣。

    自非賢能之異,必不可濫受,如以功則非關於宗社,莫可也。

    然則都監郞官,安得以區區服事之微勞,僭冒非分之恩命乎?殿下此擧,雖出於誠孝之懇迫,而實乖於帝王賞人之道,則非細故也。

    此臣等論之愈久,而不能自止者,初非謂臺諫之體固如是也。

    大抵人主,所敬者大臣,所憚者臺諫。

    臺諫論之,而輒加英辨以折之,則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孰敢犯雷霆之威,冒萬鈞之重,忘一身之危,而以批其逆鱗乎?將見忠言日遠,而國家之安危判矣。

    伊尹恥其君不爲堯、舜,臣等雖無伊尹之賢,欲使吾君爲堯、舜之君,而無纖毫可指之玷,則何讓於伊尹哉?殿下有堯、舜之資,而臣等不能成改過納諫之美,此臣等之所以疚心疾首,而不能自已者也。

    伏願殿下,恢捨己從人之量,廣忠直進言之路。

    國家幸甚。

     答曰:「今觀箚辭,當留意。

    然昨亦不從而爲批答者,不敢動搖之意已決,故欲斟酌思量耳。

    」 ○臺諫啓賞加事與尹任事,皆不允。

     4月3日 ○乙未,禦朝講。

    講《尙書》《無逸篇》。

    侍講官鄭源曰:「大抵人君,於稼穡之艱,小人之依,知之旣難,知之而必至於迪知者,爲尤難。

    當小人怨詈之言,無不反諸身,以爲吾身之箴規者,亦莫非迪知之推也,推此迪知之實,而着功於所其無逸者,此開卷第一義也。

    自上須常時留念焉。

    」領事尹仁鏡曰:「帝王之學,不在於記誦詞章之末,在於政治之間,《無逸》一篇,周公所以戒成王,後世帝王,當留意而覽之,亦當傳寫,掛諸左右,常目在之也。

    先王以《七月篇》,作圖而觀之,亦以此也。

    彼貪暴殘酷之君,必變亂先王之正刑,古人雲:『監丁先王成憲』。

    先王之法,不可不監。

    《尙書》乃帝王爲治之大經大法,國家治亂存亡,以此可知也。

    臯陶戒舜曰:『愼厥身修思永。

    』伊尹告于太甲曰:『新服厥命,惟新厥德。

    』今當初服,亦愼德之時也。

    伊尹之言曰:『終始惟一,時乃日新。

    』夫思永雲者,悠久不息,終始惟一之謂也。

    三代以下,有始無終者,蓋不知思永之義也。

    人主一心,攻之者衆,或以宮室,或以衣服,或以嗜慾,苟或不悟,國家治亂係焉。

    正其心,使本源湛然虛明,然後善惡、是非,自得以別,至於用人之際,如鑑之照物,皆自明辨。

    大抵爲國,以用人爲急。

    然人才之得爲難,苟欲作成,則須以學校爲重,而修身又爲用人之本,不可不留意於此。

    」源曰:「用賢正心之言至當。

    古人雲:『修身以道,取人以身。

    』苟不修吾身,則不得知人。

    故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知爲善不能進,爲惡不能去之,則其害甚於不知。

    必也本源澄澈,無一毫私邪,然後善惡、邪正,如鑑空衡平,姸蚩輕重,自得其情。

    故自修其身,然後君臣相感,如天地之相應。

    天地相交,然後萬物遂;君臣相孚,然後庶事成。

    其或君之待臣,位高則忌之,位卑則賤之,言直則憚之,則萬無感通之理,誰與爲治?」司諫郭珣曰:「三宗,文王知之眞,故以迪哲言之。

    今以格物緻知言之,至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皆有物有則,知之不能精義入神,則不能行之也。

    燕閑之中,有一念出,則此堯、舜之念乎?果堯、舜之念,則必推之至極之地,欲行一事,則此堯、舜之事乎?果堯、舜之事,則不徒行之而已。

    必終始惟一,至於極緻,使善惡之實,定于心而行乎一身,則非但薄賦斂省刑罰而已,無所往而不得其理。

    大凡學問,在人主尤切,三代以下可爲之君非一,而以無帝王之心學,故治化不及於古之聖君,迪哲之事,尤當留念。

    」特進官尹漑曰:「迪哲雲者,格物緻知之謂也,而學之序,亦不過此。

    然古人以初學不能窮理,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至於事事物物,無不窮格,則自然由粗入精矣。

    以《無逸》觀之,成王之後,帝王以《無逸》爲心者,求之漢、唐,豈無其人?然皆不能迪哲,故終不能踐實而行焉。

    唐玄宗開元之政,其心不失,故以《無逸》爲圖以觀之,及至天寶以後,易以山水,蓋終始如一最難,操舍無常故如此。

    帝王之學,以敬爲主,而愼終如始,則方可比古之聖王矣。

    」參贊官宋麒壽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之君也,似乎一於喪事,而他不遑暇也。

    推迪哲之義,則其心與天無間,故相感之速,而得緻良弼之賚,迪哲之效大矣。

    」執義樸光佑曰:「寬綽厥心雲者,人君處心,須蕩蕩平平,然後下人之言不可,則不用而已,不有不平之心也。

    且向者儒生等,以趙光祖復職事上疏,光祖學問正,故非但一時之人好之而已,至今以爲賢,而公論如此。

    自上答以自有朝廷處置,儒生等以日待之。

    假使被罪於一時,後乃知其曖昧,故望其復職,儒生等雖不得與朝廷之事,以事關於士林,故不得已爲之。

    」珣曰:「復職何關於光祖之朽骨?但一時士習,自有趨向矣。

    光祖之學,雖見沮於一時之群憸,而講明道學,何莫非堯、舜君民之志乎?自被罪以來,靡靡之俗,但知受禍之慘,而不知本心之正,故士習日趨於不正。

    今若復其職矣,人人皆知爲善,雖見一時之敗,而公論之發,有不可掩,則士習可正,而國家元氣,亦可培養矣。

    且人君之任,以求賢爲主,而求賢,以培養爲先。

    周時,以三物八刑,敎養人材,故至於比屋可封。

    漢時,亦有孝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科,其取人用士之規非不廣。

    而先儒以爲狹,故其治化證效,不能及古。

    我朝取人甚隘,經術策取之外,雖有南行之用,而其待之甚賤,使不得有所施設,是可嘆也。

    今山林之間,銷聲養粹之人,豈無王者師者乎?使三公宰執,推誠擢拔,則彼賢者,亦豈欲徒死於山林也?其必有翻然而起,有補於國家,則有自然而然者矣。

    」光祐曰:「古雲:『勞於求賢,逸於得人。

    』人君旣不得賢,而下侵臣職,則何暇及於學問,而淸出治之源乎?」上曰:「趙光祖等明小學之道,懷大有爲之志,引導君上,莫非先王之法,果關於士習者大矣。

    故儒生等累陳疏章,然不可一以儒生之言,斷國家事,故示不從之意耳。

    且大行大王朝,亦多啓請而終不許,今豈可輕易變改?」漑曰:「光祖事,臣於丁醜、戊寅年間,爲翰林、注書,入侍經筵,嘗得知之。

    光祖之爲人,自上亦所聞知。

    其人自爲書生時,以治心之學爲己任,非但以科擧爲意。

    雖其出身,不得不由於有司之試取,立朝之後,凡所行己,皆以古人之事,施設於世,輔益弘多,故先王眷注,亦如古聖君待賢臣之事,其人亦忘其身,但知有國,不知有家。

    而終被罪,今尙不宥,人皆曰:『光祖雖賢,豈無過中之事?人非堯、舜,何能盡善?』心苟不失於正,則可以觀過而知仁,況其時過中之事,豈必光祖之所爲乎?間有狂狷之士,好爲古事,或有所誤者有之。

    至於光祖所學之正,固難得之儒也。

    此公論之所以不泯也。

    加官於朽骨,於光祖固無有益,而若好惡、是非之定,則實關於斯人。

    」麒壽曰:「學問專一之啓至當,細瑣公事,請勿煩啓。

    依祖宗朝成規,不關公事,則會計朔終以啓,則聖學可以專一,而事體亦得矣。

    」上曰:「祖宗朝舊例如此,則如啓不妨。

    」源曰:「近來旱災太甚,災異不可指爲因某事而發。

    臣於前年秋,差災傷禦史,往慶尙道,到南海官,有哭聲徹天,問之,則宗親高敞監圍籬安置歲久,有一女炊飯以食,女死無炊供之人,乞食於守直軍士,不得則飢,衣服亦藍縷,夏則惟以弊布,掛體而已。

    古人言:『一婦抱怨,三年大旱』。

    宗室之人,飢餓凍餒,彼無自新之路,上失親親之道,故敢啓。

    」橃曰:「大行大王朝,因歲兇荒,欲知民間疾苦,臣以此宗親事啓之,大行王命議。

    爲民除害,此豈緻災乎?臣聞此人,大槪不順之人。

    然被罪亦久,自上斟酌何如?」珣曰:「其罪則不可詳知,罪非反逆,而死於圍籬,亦所不忍,使之復見天日,亦無妨焉。

    」仁鏡曰:「今玆之旱,自春徂夏,覆種亦難,民失所天,何以聊生?刑獄之間,不無冤枉,前已有敎,久遠竄逐之人,亦當相考以釋。

    今此宗親,雖以不順被罪,以宗室之人,久爲縲絏之囚,冤憫亦甚。

    此亦王政所關,自上斟酌爲之。

    」橃曰:「臣每念成宗治化,士習之正,至爲盛矣,至于廢朝,殲滅無餘。

    大行大王撥亂反正,天命人心已定,而卽位未幾,有盧永孫告變,被告者皆誅死,永孫陞資憲。

    其時大臣,學力亦少,且無遠見,不辨其事之是非。

    其後告變者不絶,或受賞,或反受其罪。

    告變之多,無如先朝之時,而士林之傷,亦無如己卯之禍。

    後,大臣以私憤傷人,喜爲報怨復讎之擧,冤枉不可勝言,此召災傷和之道也。

    故天道自不爲順,臣恐一時祈禱,必不能回天也。

    天心不順,則國家不能靈長,伸冤之事,亦可擧行。

    」仁鏡曰:「近來用律,例爲羅織,此甚非也。

    」上曰:「緻災之由非一端。

    今聞宗室之事,至爲哀矜。

    待宗室,固不可如是也。

    且刑獄間事,今政府、禁府、刑曹堂上皆在此,分揀處之可也。

    用律自有律文,以私怒擅自出入,非律之正也,此弊矯之至當。

    」源曰:「以私憤用律,此近來弊習。

    《易》曰:『君子以議獄緩刑。

    』《語》曰:『如得其情,哀矜而勿喜。

    』雖有罪犯,君子則以爲,吾敎化未及,而恤刑之意,每留於其間。

    近來用律,大爲弊習。

    往者罪金湜之時,其罪不至籍沒,而竝籍其妻父母家。

    以私憤低昻其律,至於如此,其妨於王政甚矣。

    」上曰:「此皆切當之言也。

    」 4月4日 ○丙申,日暈。

     4月5日 ○丁酉,上行夏享大祭于景思殿。

     4月6日 ○戊戌,傳于政院曰:「中廟廢妃愼氏所居私第,前則不差內官,又無下人支供之資,予甚未安。

    自今稱爲廢妃宮,凡事,一依慈壽宮爲之。

    諸後宮應供等事,亦依前時勿減事,言于有司。

    」〈史臣曰:「夫婦,人倫之始,故《詩》首《關雎》,《易》著乾坤。

    蓋配乾之位,古人所重,非得罪於宗社,則無可廢之理,當時用事之人,不計君德之累,敢爲自保之謀,壼位廢興,出於其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幸今嗣王達孝之誠,推及於此,所謂能體先朝之意也。

    」〉○諫院啓曰:「經筵之設,專爲人君講明道義,涵養德性,開發聰明,而又有論難是非,商確治道之益。

    是以古昔有志之君,深燭是理,未嘗一日廢也。

    故倚馬而講之者,誠以國之治亂,繫於講學之勤怠也。

    未有深居九重,罕接賢士,而能緻其治者也。

    請自今以後,非有齋戒事故之重,逐日開講,又賜燕語,以盡下情,克終聖德。

    然經筵不過數刻而罷,其間不無未盡之恨,請例講之外,不時召對,從容賜款,俾罄所懷,益開聖聰。

    自古帝王,粗見少康之治者,未有不如此者,況有志於三代之治者乎?且今經幄之臣,非不選也,然新開講筵,尤當選經學之士,以備顧問。

    在外之人,請皆召緻。

    」答曰:「所論甚可,予當留念。

    」 ○憲府啓曰:「慈壽宮內官推考啓目,判下勿推。

    臣等以爲微賤妖尼,多數出入,混處無禁,妖邪之術,無所不至,此在內官不嚴防禁之緻。

    所當推考治罪,以絶妖邪之路,特命勿推,臣等恐妖邪之輩,自此縱肆無忌,有甚於今日,法司亦無糾察之地。

    邪術惑人,自上雖痛抑之,猶懼不絶,況緩其糾察以啓之乎?請畢推治。

    且人主延接臣隣,商確治道,隻在經筵一事。

    況新政之初,尤爲緊切,所當日親儒臣,講究經訓,以求輔養之功。

    一日不禦經筵,則嘉言讜論,無由得聞,學問亦無由進益,所損甚大。

    昨日以雨,停今日之經筵,當此夏月,霾雨日多,經筵之日必少,請於書筵廳,日開經筵,以廣聰明。

    今雖以旱災,不欲禦正殿,書筵廳亦非正殿,廳內設經筵,固無所害。

    經筵官,亦當不拘內外,遴選極精,以備顧問。

    今年畿甸之民勞苦,倍於他道,蘇復之策,在所先擧。

    請蠲今年田租貢物,以紓民力。

    」答曰:「慈壽宮內官事,此處與闕內無異,何至待法司之推而後禁乎?其命勿推,無可推之事故也。

    且經筵事,至切且當,予甚喜焉。

    因雨停講,予意亦以爲未便,廳中雖非正殿,而有所未安於心也。

    經筵官遴選事,甚當且美,予當留意。

    畿甸貢物蠲減事,如啓可也。

    」 4月7日 ○己亥,傳于政院曰:「竄逐之人,詳覈其實,可放者放之,以解其冤事,前於經筵有言者。

    其令刑曹、禁府堂上,同議以啓。

    圍籬安置高敞監,所犯不至有關,而以宗室之人,安置已久雲,其令放送。

    趙光祖復職、金湜籍沒還給事,則不可輕改,其悉知之。

    」〈史臣曰:「光祖之學,其傳有自來矣。

    造道之深,爲世所準,而窮養達施,無非眞積力久之所得。

    知遇先朝,許國忘身,庶幾堯、舜其君民,而讒人罔極。

    及其賜死,向闕再拜,從容就死,有言曰:『白日昭昭照丹忠。

    』,平生所得,於此可見。

    在先朝不得申冤,爲士林之憾甚矣,逮今新政,豈容再誤?先朝末年嘗曰:」光祖無罪。

    「,其悔之也至矣。

    體先王悔悟之端,而申其所未申,是亦繼述之道,而猶有所難,至於如此,何讒人構禍,愈久而未解者,若是也哉?且慟權奸之擁蔽聰明,擅弄威福,而將身少避,以圖國家之後艱,是我今日遇變之忠,而徒死奸人之手,非我志也,金湜孤忠,亦可哀矣。

    而反以亡其自己之性命,律之以亡其君命。

    其冒弄典刑,以爲快酬私憤之資,衮、貞、沆低昻國法,罔上無忌之罪,實萬古所難雪。

    而籍沒之怨,亦不獲伸於新政之日,則其所以伸之也,惟史筆之公而已。

    嗚呼!使公論不得行於朝廷之上,而獨在史氏之筆,亦爲國之所大憂也。

    」〉○禦夕講。

    侍讀官李樞曰:「慈壽宮內官推考事,臺官啓之,而答以予豈不知而留難。

    自上非親見知,而臺官之啓乃爲詳悉,則當優容待之。

    慈壽宮與闕內無異,而妖邪之尼,雜居其中,怪異之術,無所不至,隣裡行道之人,無不知之。

    禁斷之法不嚴,厥類甚繁,法官所聞,多至十五人雲,此外因緣而入者,抑不知其幾何人也。

    自上當懲一厲百,而新政之初,不樂聞諫,臣等未知其意也。

    雷霆之下,雖賞之不肯敢諫,若有厭諫之心,則雖能犯雷霆之威,而強爭之乎?侍從論啓,而不蒙允可;耳目之官,以聞見之詳啓之,而又不嘉納。

    人主旣不從侍從之言,又不納臺諫之啓,則治道何能成乎?人主稍有訑訑之色,奸人已窺之矣,況不聽而又從而爲之辭乎?臣恐邪說浸入,而末流難制也。

    」上曰:「前者臺諫所啓之後,問于慈壽宮,則所居之尼,皆先王昇遐後,祝髮爲尼者而已,更無他人之混雜雲,此與吾所聞相似,故答之如是耳。

    豈厭臺諫之言,而不樂聞之乎?聖人非不樂聞人言,亦斟酌可否而採之,古雲:『不合則不加罪而已,不可不分辨』。

    若不合,則豈以臺諫之言而盡從之乎?」參贊官宋世珩曰:「今聞所啓之言,甚善。

    臺諫之言,諉之曰擇而從之,而遂有厭諫之心,則豈宜於治道乎?中外臣民,以爲身逢聖主,可見治化,佇望已極,伏願留念焉。

    」上曰:「不從臺諫之言,非有他意也,酌其可否,從其可從,而不從其不可從而已,經席之上,當悉陳無隱,各盡所懷也。

    若先探其上之不從,而有所隱忍,不盡其情,則其流之弊,不亦甚哉?」樞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

    古人嘉訓,大抵苦口之言爲藥石。

    臺諫所啓,雖加褒奬,然且下人,不能盡言,況專不留念乎?向者太學館儒生,上疏論趙光祖之事,而自上留難,下人不知上意所在,及見批答之辭,朝廷士林,皆釋然而喜。

    況與朝廷共處之敎,尤有以使下人,渴望其有所施。

    而厥後言官及宰相之入侍經筵者,相繼言之,而迄無所施,此必自上以爲,先王朝事,不可輕改也。

    然古語曰:『如其道也,雖從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乎?』改與不改,唯在事之可改與不改如何耳。

    況光祖事,又非大行王之本意乎?諫愈切而拒愈固,士林之望絶矣。

    」世珩曰:「經筵所啓之事,一皆施之,獨光祖之事,不蒙擧行之命,而近見草澤之人陳疏及經筵之上,侍從、臺諫同然一辭,備言光祖之事,則可知其人之爲人,宜無間言。

    臣在先朝,爲副提學時,入侍經筵,言及己卯年之事。

    傳敎曰:『其時之人,豈皆有罪?但定罪之時,以光祖爲首,而事似有關而已。

    』,先王亦知其無罪焉。

    無罪而不得伸冤,是可謂盛世事乎?高敞監,亦先朝被罪之人,而今乃見放。

    則何光祖之一朽骨,獨不被殿下深仁厚澤之覃及也?前者上以爲,光祖爲聖賢之學,士林感激,至有泣下者,其想望之心,聳動之意,亦可知矣。

    不於此時褒奬,而復光祖之職,則恐士林解弛,而怠於爲善也。

    大抵表率一時,不必人人而奬之,褒其士林之領首,則自然士習正矣。

    漢光武,褒一嚴光,節義大興,漢末,奸雄朶頣,而不敢幹名犯分者,賴有節義故也。

    士習之有關於國家也如是,使士習日趨於汚下,則雖選擧遺逸之令,有如飢如渴之誠,而賢人君子,何自而襃然應選乎?」上曰:「光祖其初設心,以聖人自期,而厥終之事,多貽後弊,故在先朝,不釋其罪,其意豈無所在?此所以不敢輕改也。

    」樞曰:「其時多弊,非其人之罪也。

    自上裁抑而用之,則弊自祛而治自興矣。

    自己卯禍起之後,士習日偸,至丁酉間,三兇用事,國勢幾危,幸賴大行大王明斷,罪人斯得。

    然而餘習尙在,紀綱萎薾,則國之危亡,不必積久而後緻也。

    惟在一念之差,伏願新政之初,須先正一時之習,而臺諫、侍從之言,虛以受之,則治道豈偶然而已哉?」檢討官樸承任曰:「事不可以一揆論也。

    留難於光祖,雖爲先王之意,亦可以量其事之當否而改之,況非先王之本意乎?患莫大於因循苟且,莫若爲其所可爲,而改其所可改耳。

    善善惡惡,一也。

    堯之四兇,及舜而後流放竄殛,而不損於堯德。

    如以改先王之事爲不可,則舜亦遵堯之所爲,而不去四兇可也,舜何汲汲於改堯之所爲者,如是也哉?善惡雖殊,而其所以改先王之所爲則一也。

    己卯之事,士林之憤鬱久矣,此豈爲光祖朽骨而然哉?隻是爲國家而已。

    近來經筵之上,交口而論光祖,不謀而同辭,此正明示好惡之時也。

    」上曰:「正士習,非不好也,光祖復職,有不敢輕改之意,故不敢果也。

    」 4月8日 ○庚子,禦朝講。

    侍讀官金?曰:「自有求言之敎,非但臺諫陳弊,草澤之臣,將一得之愚,疏陳時務,顒仰綸音之沛然,殿下之答,似未分明。

    無褒奬之美,而有厭聞之意,此言路之漸至於杜塞,而不復開也。

    言路之通塞,實係治亂之分。

    頃者宰相,以受罪之人陳請,而終無分辨。

    大抵刑政得中,然後人心服焉。

    己卯之禍,金湜,非但枉死之可哀,其罪非至籍沒,而竝籍其妻父之物。

    故將此啓達,叫天訴悶,而因下于該司。

    該司例爲防啓,則湜家之冤,何時而得伸乎?」領事成世昌曰:「湜之受罪,於情於法,皆無所據,一時之低昻用律甚矣。

    故至今士類,不勝痛憤。

    其時人,雖不能無罪,得罪過中,此後無敢以是言者。

    以先王之仁慈明正,知之必改,而當時用事之人,務爲殘酷,發聞惟腥,此先朝之所以未及改也。

    新政之初,快還所沒之物,則非獨一湜之雪冤,物情之深服,殿下之光明,有不可形言也。

    曾欲論啓,而國恤遑遑,嗣服多事,不敢遽啓,今適言及故敢達。

    」上曰:「當初不改之事,遽改爲難,不可輕改。

    」掌令金泓曰:「新政之初,納諫爲先,下人所陳,當虛心受之。

    光祖之被罪,人皆悶鬱,故儒生上疏,侍從、臺諫,亦爭於經筵之上。

    光祖復職,何有於地下之魂,但士子以此人爲依歸,而正學之倡,亦係於此人,夫以如是之重,而不爲擧行,是用士氣不振,道學不明。

    如此而其能爲國乎?」獻納沈逢源曰:「光祖以正學而受罪,此雖先朝之事,因時更改,則於繼述之道,有何妨乎?舜之繼堯,宜若無所更張,而擧四嶽,用十二牧,罪四兇等事,皆非襲堯之事。

    從其心之所同然者,是謂善繼善述。

    子能蓋父之愆,則古人亦以爲孝,況光祖之被罪,本非先王之意者乎?」 ○禦晝講。

    侍讀官金?臨文曰:「太祖徵處士王昭素,爲國子博士,問以治世養身之術,對曰:『治世,莫若愛民。

    』昭素之言,雖似簡約,至爲切要。

    又曰:『養身,莫若寡欲。

    』夫欲生於七情,人所不能無者,然多而不節,則必欲動而情勝,孟子曰:『養心,莫善於寡欲。

    』昭素之言,蓋出於此。

    常人尙然,況人主乎?尤當省察,不至於欲動情勝,而極緻其寡欲之功也。

    」特進官李浚慶曰:「昭素之言,辭雖約而義則備矣。

    帝王之學,不過愛民而已,故古人稱堯、舜之德曰:『愛民而好士。

    』夫帝王,無朋友切磋磨琢之益,然好士而相與講論,爲治之道,進德之要,無過於此。

    且養身莫若寡欲之言,此極好底意思也。

    身與心雖殊,養之之功則不異,若深味而實踐之,則可知也。

    此宜自上留念。

    」上曰:「此言與《中庸》所謂『道心常爲之主,而人心每聽命』,同一意也。

    」浚慶曰:「上敎允當。

    此則上智事也,然緻功而寡欲,以至於無欲,則道心爲主,人心聽命,自然而然矣,但必爲實踐,然後可到。

    」?曰:「今觀《宋史》,都虞候趙廷翰,率諸班衛士,叩頭願先登急擊,以盡死力,太祖惜其才而不許,衆皆感泣。

    大抵人君使人,愛其才器,則武士亦必欲及其膂力方強之時,而爲國効死也。

    我國三面受敵,尤當整勑武備,而我朝待武士之道,浸不如古,不曾預養於平時,則奈於臨敵何哉?言之可謂寒心。

    居常敎養,以示勸奬,則終必如枝葉之庇本根,手足之捍頭目也。

    」上曰:「此言至當。

    」特進官禹孟善曰:「近見倭使之來,專爲對馬島和親也。

    然語多不遜,其意謂我國,不得不和而然也。

    此虜處置實難,欲爲拒絶,則有乖交隣之義,欲爲備禦,則防關甚疎。

    況通事泛濫,與之同心,多洩我國論議,故倭奴因之,益發不道之言,辱國甚矣。

    固不可許和。

    」上曰:「先王議諸朝廷,已拒絶之,日本及小二殿,雖爲對馬請和,予豈輕許哉?」記事官李爓、安馠曰:「臣等待罪史官,每見史官先出,常懷未便。

    人君擧動,史皆書之,而竢上入內而出,當然。

    嘗聞先王朝,議使之後出,而厥後還廢雲。

    君子之心,公平正直,故君臣之間,論議之際,無一毫邪心,盡忠于國,合則留,不合則退,本無苟且之心,何有秘密之事?小人則不然,邪媚如狐狸,陰毒如蛇虺,窺伺間隙,欲害善類,則如鬼如蜮,陰進讒言,如此之事,固非一端。

    所爲詭詐不正,故不得公然發之,必伺間隙以進,乃小人之常態。

    以古觀之,李林甫陽爲病腳,傾毀張九齡;以近世言之,任士洪故爲遲留,潛進諂侫之言。

    如此等事,何代無之?自今以後,一依故事,使史官後出,則庶合於國家設立之意,而記載有實。

    失今不革,末流之弊,必如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用事,至於禦座前,屛人密奏,史官不得與聞也。

    」上曰:「今豈有如此憸邪之人,而有密語之事乎?然在史官,則宜當慮及也。

    但前例不然,似難施行。

    」爓曰:「聖明之下,非謂有如此事也。

    作事當爲萬世之慮也。

    況成廟聖神,求之於古,亦不多得,而任士洪潛入不出,其時史官,伏於閤門之外,而僅得聞之,今亦安保其必無乎?末流之弊,亦豈不慮乎?苟當於理,何可拘諸古例而不爲乎?」上曰:「雖不可待上還內而出,待左右畢出而出可也。

    」 ○政院啓曰:「史官後出事,當捧承傳,敢取稟。

    」傳曰:「史官後出無妨矣,然三公處,收議可也。

    」 ○憲府啓曰:「忠淸道舒川毛知堰水田耕食者丁世純等,積年防築,壬子年量田時,錄於田案,而康長孫稱名者,追受堰外陳地一百結,立案內,一字上加二畫,作三百結,進上于內需司,發軍防築。

    以康長孫用術立案,幷打堰內久遠耕食民田,民怨太甚,發於公論久矣。

    且今丁世純等呈訴于本府,此國家與民爭利,至爲不美。

    請令其道觀察使改分揀,以伸民怨。

    」答曰:「問于內需司後答之。

    」 4月9日 ○辛醜,禦朝講。

    侍講官韓澍曰:「聖上嗣位,朝野顒望太平之治,凡所以治之之道,寧不爲之留念,然所當先務者存焉。

    末世氣化甚薄,必待學問之盡其功,而後才可成就也,生知之聖,則實所難得。

    自己卯之敗,士習不美,不事學問,故賢才不出,氣節掃地,今之所當先務者,正士習振氣節而已。

    趙光祖事,臺諫、侍從累啓不已,而昨於經筵,有斟酌之敎。

    至爲感激。

    若知光祖之無罪,則快然從之,以慰士林可也。

    旣知是非,而留難至此,慮或好善之不誠也。

    欲正士習,使學者知所向方,無大於此,賢者之見褒,乃帝王之盛事。

    魯山昏弱,宗社岌岌,天命人心,皆歸世祖而卽位,此乃爲宗社大計,而出於不得已。

    厥後成三問、河緯地、樸彭年、兪應孚、李塏、柳誠源等,謀亂伏誅。

    蓋忠義之士,多出於如此之時,彼六臣在當時,當蒙大罪,論其本心,則爲舊主也。

    宋太祖時,王彥昇殺韓通,太祖欲加擅殺之罪,群臣諫而止之,然終身不得節鉞。

    我太宗時,鄭夢周、吉再,竝加褒賞。

    此皆帝王物我無間,公天下之盛心也。

    世祖於六臣,豈不嘉之,然危疑之際,不得不加罪,以鎭人心而已。

    故曰:『當代之亂臣,後世之忠臣。

    』正恐忠義之名,泯滅於後來,故爲此微言,以爲人臣懷二心者戒也。

    蓋人心天理,不可以欺,故太宗褒奬夢周而不疑,大行王朝,亦錄用其子孫,凡此無非帝王之盛美也。

    新政之初,特以忠義之節,勸奬士林,則一時氣習,自不至於偸靡,而有所作矣。

    」知事鄭順朋曰:「節義不可遽興,必待培養而後,有所振作。

    夢周、三問等,在當時,不得已加罪,是非自定於後日之公論。

    臣嘗啓此意於先王朝,先王因此訪問。

    前朝掌令徐甄之詩曰:『統三爲一功何在?卻恨前朝業不長。

    』其時臺諫欲罪之,太宗曰:『甄以前朝臣,爲本國有此詩也。

    予若有臣如此,豈不美哉?』其所以示後嗣規摸,若是其大,故至世宗朝,人才輩出,蔚乎爲邦家之光,此正今日之可法者也。

    」上曰:「正士習、養氣節之論,甚切矣。

    」領事成世昌曰:「君子之心無偏。

    志於忠而已,故不以刑禍而敢避;志乎孝而已,故不以人言而自惑;志乎廉而已,故不以物微而苟取。

    凡於善,莫不皆然。

    勸奬之道,必先此等人,其所以褒之者,不徒追爵其人,錄用子孫可也。

    臣聞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他日之盡忠,可以責望於今日之孝子。

    蓋天下之善無窮,而人主之取善亦無窮。

    淸白之吏,亦須褒用,而樹之風聲,後來爭慕而效之者,豈無其人乎?三代之時,有不睦不孝之刑焉,此則所謂癉惡之義也。

    爲天下者,必好善惡惡之實,昭著於天下,然後人人曉然知其善之可好,惡之可惡,而天下之習,於是乎正矣。

    《經》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

    』,又曰:『夫政也者,蒲蘆也。

    』凡治國治民,當於衆望翹企之時而明示之,苟失其時,則興起之氣餒矣。

    如此之事,非所改先王之法,而亦非有弊於一時者也,酌其事之可行,而議諸朝廷,速行之可也。

    凡臣之進說於上者,嘗思盡心竭力,及親近天顔,已十忘八九。

    以如此經營之言,而聽之緩行之遲,則下之缺望,不亦甚乎?」順朋曰:「人君當以至公無私爲心,旣正其本原,則政治自爾淸明矣。

    苟有自外而攻其心者衆,則雖明哲,漸有牽私之害,故人主當嚴肅其宮禁,使內言不出,外言不入可也。

    今聞稱名問安之婢,出入紛擾,以臣所見及外廷所議,鹹以爲女謁之盛,未必不由於此,而前鑑亦可戒也。

    雖曰族親,自有上下之分,問安出入之煩,恐或有害於事也。

    」上曰:「當察而爲之。

    」特進官沈連源曰:「經筵官節義之言,甚關於國家。

    西漢不爲崇尙節義,王莾以鬥筲之才,潛移漢鼎,曾無一人奮義。

    東京尙節義,故當桓、靈之時,以曹操之奸雄,沒身不得僭號,則節義之有係於治亂大矣。

    我朝非不崇尙,而屢經士禍,元氣斲喪。

    當廢朝闆蕩之際,賴先王培養之功,士習稍振,己卯年間,賢者輩出。

    自以明良相遇,至治可成,不知古今之異宜,妄料三代之隆治,指日可緻,終以過激生禍。

    自是厥後,士林氣節,蕩然掃地,自上當常爲留念,思其復振之道。

    」上曰:「正士習扶國脈之正論,予豈不知?但不可輕許之意,存乎其中,故不敢快斷耳。

    豈有他意?」正言沈苓曰:「今者用人之路甚狹,兩科出身外,雖有賢人君子懷才抱道者,無仕進展布之路,竟與草木同腐。

    此甚妨於爲政,必也申明薦擧之法,其所擧不賢,罪其薦者,而果賢,則置諸重任。

    然則薦無謬擧,而野無遺賢矣。

    祖宗朝,有非出身而居三公之位者,有以門蔭而居文官之職者。

    爲國之道,必立賢無方,廣開言路,然後至治成矣。

    然亦必自上先明其德,灼知其爲賢,而委任責成,則豈無憂國如家之士出,而爲上爲德,爲下爲民者哉?臣爲翰林時,嘗入政廳,每見初授職者,不問賢否,徒以請者之尊卑注擬。

    士風職此而不美,廉恥由是而大毀,年少躁進之輩,憑父兄之勢,驟登仕路,若經數年,便爲守令,旣無學識,又無廉恥,徒長侵漁之念,生民之憔悴,未有甚於此時者,專由守令之非其人也。

    繼自今,勿以年少注擬,如有注擬者,幷罪銓曹可也。

    」上曰:「徇私不公之弊多,故用人之際,公道不行,銓曹察而爲之可矣。

    」答曰:「近來貪風大行,賄賂公然,雖有不法守令,視爲尋常,而不聞有被贓罪之人,勸懲之道,何由而行乎?自上苟能彰善癉惡,旌別淑慝,則無此弊也。

    」 ○政院啓曰:「今日注書二人,皆以病不來。

    雖曰病出於卒遽,於事體未便,請推。

    」傳曰:「今方正士習之時,爲近侍者,豈有托病之理乎?幷勿推,卽出假注書。

    」 ○領議政尹仁鏡、右議政成世昌、右贊成柳仁淑、左參贊權橃、右參贊鄭順朋、禮曹參判鄭萬鍾、參議金益壽議曰:「迎詔時,已依禮文及祖宗朝謄錄,議定用樂。

    賜祭、賜諡,雖非吉事,是亦帝命,況禮文及儀軌,皆不載不作樂之文乎?至於賜賻時,則無作樂之文,依前例不用樂爲當。

    且夫彰善癉惡,乃王政之所當先務,忠孝卓異有德行者及淸白之吏,令禮曹、吏曹廣詢精擇,有可用者,則隨其才器,特爲敍用,如其身歿者,幷敍其子孫,以勸後來爲當。

    」〈忠孝等事,因經筵所啓,命議于政府、禮曹。

    〉○尹仁鏡、成世昌議啓曰:「史官於經筵,啓其不可先出,然入則自上,出則自下,乃祖宗朝舊例,不須改之。

    」 ○日暈。

     4月10日 ○壬寅,問禮官鄭源啓曰:「迎賜諡、賜賻時,已定用樂之議,然詔使若曰:『爲哀事來也,而何以用樂?』雲,則對以陳而不作事,昨問于三公,三公言當啓稟,故敢啓。

    」傳曰:「從詔使意向,處之可也。

    」 ○傳于政院曰:「經筵之設於堂內,予心未安,故設於簷下,今者群議,皆曰不可,可自明日,朝講設於堂內。

    且昨日朝講時,正言沈苓所啓薦擧事,別爲申明可也。

    」 ○上詣景思殿,行晝茶禮。

     ○臺諫啓曰:「問禮官齎去儀註內,迎詔勑時,自上乘輦,天使若從此儀註,無他辭,則乘輦可矣,若或以乘輦爲不可,則不須強辨,而乘馬無妨。

    君臣之間,禮當如此,而唐臯天使,亦曾以乘輦爲不可,大行大王乘馬迎詔。

    今亦幷爲乘馬,而儀註,追送問禮官處,從天使處置,不復爭辨。

    」答曰:「遠考故例,幷考乙卯年例處之,可也。

    」 ○日暈。

     4月11日 ○癸卯,禦朝講。

    領事洪彥弼曰:「緻治之規矩,無過於《大學》。

    誠正修齊治平之道,皆載此書,眞德秀作《大學衍義》,爲治之道,昭如明鑑,無以加矣。

    前於書筵,曾已進講,殿下必已痛知之矣。

    且新政,用人爲大。

    自古賢者,必滯於下僚,如臣無狀,亦至高位,自上重於用人,令合群情,則事得而成矣,若不難愼,群情未洽,則事何由得成?且用人之際,不必特旨也。

    成宗朝,臣之父爲史官,故其時事,臣頗得知之,廢朝初年事,臣亦知之。

    當是時,官爵甚貴,故臣之父,爲監察四年,而佐郞無闕,不得爲佐郞,今亦須令官爵貴重,可也。

    今時官爵多闕,充窠實難,良由驟陞而遞之弊也。

    且國家用武人之才,不如古時,緩急無可仗之才,一朝有變,誰敢當之?祖宗朝,六曹參判承旨,武臣連續爲之,近來專無此事,當有事之時,安能卒擧而用之?願常常留念。

    」上曰:「此甚格言。

    予未及省,當更留念。

    」大司憲宋麟壽曰:「彥弼所啓,用人其難其愼之言至當。

    知人用人,在帝王之明,知人則哲之言,非謂知君子也,謂小人幽暗故難知也。

    君子爲陽爲剛爲明,小人爲陰爲柔爲暗,雖似難知。

    然人君本原虛明,則觀之有要,知之亦易矣。

    但大奸似忠,大詐似信,此等處,難愼可也。

    」侍講官鄭希登曰:「好惡分明,而後所尙定矣。

    李沆憸邪,國人皆知,而給爵之命先下,趙光祖盡心王事,惟懷忠直,而反不然,此公論所以悶鬱也。

    沆、光祖,皆泉下枯骨,給爵與否,何有所關,而啓之至此者,一時好惡,由是而定故也,公論所在,此亦可知。

    」上曰:「李沆憸邪,予豈盡知?意宰相之人,雖曰得罪,而蕩滌之時,則可給之耳,及聞公論,旋卽收之,若光祖事,似重難,故更思量。

    」麟壽曰:「近來懶慢成習,古人所謂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今不復聞焉。

    大抵紀綱解弛,故百司皆然,此臣爲法官,不能振起之罪也。

    向者注書二人,皆告病,二人之病,豈皆危急乎?已知有朝講,而慢忽緻此,紀綱之弛,於此亦可知也。

    經筵,國家重事,特進官,亦相托故,不卽入侍,轉相視效,漸至緩慢。

    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弊甚矣。

    痛革此習,使之鞫躬盡瘁,然後可以興治,然其轉移之機在上。

    然大臣立其綱,臺諫糾其非,如此而後,可謂得體。

    上信任責成,則大臣與臺諫,同寅協恭,可否相濟,紀綱自立矣。

    」權橃曰:「泰寧之世,人心安肆,不肯有爲,正今日之謂也。

    臣聞六曹郞官,不自爲職分之所當爲,而盡委之下吏,事之當否,矇不之察,此弊已久,勢將難改。

    」上曰:「此議至當。

    」麟壽曰:「恃強兼幷,法所當治,而舒川堤堰,丁世純等收稅耕食已久,而康長孫謀奪,百計折受堰傍百結之田,加二畫爲三百,侵入世純之田。

    世純三度得伸,長孫之計已窮,則又故賣於內需司奴哲金,哲金又轉而進上,以三度得伸之田而見奪,無以代食,則其冤莫甚。

    司諫郭珣爲郡守時,親聽此訟,監司鄭萬鍾亦成冊上京,而猶未伸冤。

    貧民産業,專在於此,傷惻難形,而內需司奸巧謀奪,其狀已露,請快決無留。

    」上曰:「此事予初不知之。

    民田之彊界分明,則可給矣。

    」正言金鸞祥曰:「近來臺諫所啓,自上有拒諫之意,有曰:『千百言之不從。

    』,有曰:『何必如此,而後得臺諫之體乎?』,此等數語,足以拒人臣之諫。

    雷霆之下,雖優容待之,猶恐不盡言,況訑訑之色一見,則誰肯盡言乎?臺諫之啓,朝廷公論也,自上斷之以一己,若不自反而慮其有失,則自聖之心,於是乎出矣,自聖之心一出,而百疾從之。

    新政之初,極納臺諫之言,猶恐鮮終,況嗣服之始而已如是乎?臣常懷未便,故敢啓。

    」上曰:「非所以拒諫也。

    但言其所懷然也,何可以此而不盡言乎?必待事事皆從之,後盡其言雲,則亦非也。

    」特進官申瑛曰:「古雲:『文武幷用,長久之術。

    』今沿邊各官,文臣與南行居半,防禦措置,多有疎迂,今後濱海郡縣,選有才武士,相間而差,以備不虞。

    」上曰:「此甚良策。

    」記事官李戡、李爓、安馠等進曰:「頃者史官後出事,自上有成命,臣等倉卒未及察先出,萬死無憾。

    」上曰:「後出似無妨雲爾,非定命也。

    且不聞大臣之議乎?」李戡曰:「臣等已聞之矣,但國家禮貌,唯經筵史官先出,其他大禮,皆自公卿先出,而史官最後。

    一史官二其禮,臣所未曉也。

    且古有左、右史,欲立侍左右,察人君之氣色,而幷載之也。

    自今以後,史官入待香案左右,備記言動,則無趨走記事之窘,而禮貌亦便。

    」上曰:「古事則然矣,我國舊例,亦豈無意乎?上下出入,禮貌爲難,無甚所關之事,依前例可也。

    至如氣色,雖非左右侍,何有不察也?」 4月12日 ○甲辰,禦晝講。

     ○日微暈,太白晝見。

     4月13日 ○乙巳,政院僉議啓曰:「胡人李阿章哈,罪當置諸斧礩,以威殊俗,然而喪三年不用刑,乃國家經常之典,處之實難,請議于三公。

    」傳曰:「如啓。

    」三公議啓曰:「李阿章哈等,前者殺我邊將沈思遜,朝野痛憤,罪在不赦,明示王法,固不可緩也,而當此大恤,敢行刑殺,亦所不忍,寧失不經,待過三年,典刑爲當。

    」 ○左承旨元混啓曰:「臣於本月初八日,衙罷還家時,閭閻人指默雲,有妖星見,群語洶洶,而又於昨日,太白現於午地,則近來星變,已非一再,而觀象監,慢不緻察,至爲非矣。

    請推考治罪。

    」 ○右承旨宋麟壽啓曰:「向者經筵,正言沈苓所啓薦拔遺逸之事,收議三公,其議曰:『薦擧有二條。

    一條,擧其賢人君子之懷才抱道者,如此之人,隻爲百執事似難,一條,申明祖宗朝薦擧之法,此則似乎例薦之規。

    』未知今薦擧用何條?」傳曰:「三公之言似當,然賢人君子,懷才抱道,雖重於進退,而惟在人君求之誠不誠如何耳。

    求而得之,若是人也,擢在宰相之位,亦何難哉?如或拘此例,而置賢人君子於不可求之地,所謂野無遺賢,其亦厚誣後世之言耶?所謂祖宗朝薦擧之例,申明亦無妨矣。

    」〈史臣曰:「上敎雲:『果賢,則擢在宰相之位何難?』三公因此,去媢嫉之心,勤吐握之求,盡輔相之責,則安知釀粹巖阿,銷聲林曲者,于于焉洋洋焉,以獨善爲恥,而翻然悔悟曰:『盍歸乎來?』相國之建立功業,莫大於此,而計不出此,籲可惜哉!」〉 ○大司憲宋麟壽等上疏曰: 伏見殿下,正位宸極,萬物鹹覩,天命之眷顧方深,人心之蘄向方切。

    處分號令,曾未幾時,而聽斷光明,規摸宏遠,朝野之間,欣然相慶,擧以堯、舜之德,望於聖躬,唐、虞之治,期於今日,企渴傾佇,如恐不及。

    殿下承積累之業,奮大治之志,必能剛健勇邁,不爲後世庸常之習所拘,必以先王正大之政爲法,痛剗宿弊,亟推深仁,使百僚警心,萬姓蘇氣,然後太平之基定矣。

    若曰聖人之道,未易遽行,累世之習,未易遽革,竊竊焉因陋而偸安,循常以姑息,上下恬然,不克更化。

    臣等恐其政令之失,刑賞之舛,紀綱之頹靡,風俗之薄惡,日以益深,而國家之勢,終何所底哉?是誠殿下他日之憂,而救之無及矣。

    制治之規,盍先於嗣服之初乎?前古帝王所以緻大治,不過講學納諫,設校用人而已,緻大亂者,亦不過四事之不修耳。

    自非大無道之君,孰不勉於四事之重?而內無實見之誠,外存苟行之迹,弊弊於文具之末,而不見其效者多矣。

    若親禦經筵,解釋章句,雜以治道之說,時盡而罷者,講學之末也。

    密邇師儒之臣,講論必窮其極,體認必反諸己,知之不止於浹洽,則不止也,存養於獨居之時,省察於幾動之初,淵泉時出,施於爲政,講學之本也。

    聽之勉強,行之苟且,合意則喜,忤志則慍,或內厭其數,而泛爲勉從之辭者,納諫之末也。

    其言逆于心,則必求諸道;其言遜乎志,則必慮其諂。

    日參群議而糾國政,犯衆怒而彈人物,通四方之耳目者,臺諫也。

    嘉其忠直,而恕其狂僭,聽之如恐不及者,納諫之本也。

    士常盈舍,而考德問業者絶無,官不闕位,而倚席不講者皆是,士存名額,而師爲備員,學校之末也。

    精師儒之選,重敎誨之任,經明行修者,升之於朝,不材下愚者,歸之於農,禁絶俗學,篤全性理,必使德成而材達,學校之本也。

    天下之才,其出也無方,其用之,不可以不廣。

    今也祇以科擧、門蔭之所出,塡闕列職,以處親舊濟幹請而已。

    則因吏部之注擬,不知其人,而但批其名,以今日之政規,求人材之用,不亦難乎?雖有絶倫之材,高世之識,而文不工於科學,地不係於閥閱,終身都市,而不得見用,況山林湖海之遠乎?大誥中外,召收髦俊,雖在至微,不憚其遷之高官,非人之爲貴,而才德之爲貴者,用人之本也。

    庸謬闒冗之流,無甚過惡,而資格相疑,則例置之右位,英豪賢德之輩,拘於爵級,不可拔擢,則或滯於卑秩者,用人之末也。

    臣等之所謂四末者,危亡之兆也,四本者,治安之根也。

    敢以心學、納諫、學校、用人四事,爲殿下條陳之。

    伏願聖明留意焉。

    內而百官,外而萬民,所取而傚者,人主之一身也。

    身之設施注措,日至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