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到了千年又覺陳
關燈
小
中
大
“嚴重”。
“少年無情”除了盜用我的名義出版之外,還割盜所創的書名和人物、情節種種創意。
讀者不知,真以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無情”推出了,據查悉,“正版”至少銷出了三十萬冊以上,而“翻版”這種假冒作品一樣有不法書商翻印他們的“假書”,這叫“翻盔人者人恒盜之”,也賣了二十五萬冊以上(我手頭上就有兩種以上不同的版本),影響力不可謂不大。
盡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銷量都不差,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甘冒法辦之危來從事這種不法活動了。
聽說,我首赴上海文廟書市的前一個禮拜,貌有一個留胡子的溫瑞安,在兜銷“溫瑞安的新書”。
之前又有一位姓陳的經銷商,說我已授權他推銷我的版權雲雲。
害得我在文廟書市因讓同行淺露仍藏後,有朋友還翻查我書後相片“核對”我的“尊容”,以辨真僞。
而且,據确實消息,有人還孜孜開夜車寫我有了書名但未成書的作品,例如:“破陣”“驚夢”“震關東”、“戰天王”,還包括這本“群龍之首”,有的是一個人獨立執筆,有的三五人為一組合,實行鬧制群議——讀者們買書得當心了。
是以,這風氣造成了笑該,我的幾個出版人,都懷疑我身邊的兄弟和理事或親近的人中有“卧底”。
有些書名,我才剛拟定,已給傳了開去,有人已在為我胡凄的題目開工苦寫。
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說英雄,誰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龍之首”後,至少還有一部,才到大結局“天敲”剛談了部新書名字、在場友好,莫不臉色大變,且作“鳥獸散”,都談:這次糟了,我們都脫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說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書名,結果,周清霖臉色一整,馬上阻止:“我們不能聽,你要寫就寫,誰聽了就惹麻煩。
” 笑得我。
其實是啼笑皆非。
也無所謂,反正,我這“無數”名字在87年已拟訂了,對外一公布,在香港,馬上有我的小說、連環圖什麼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還用個不體,樂此不疲。
以前,在電影裡常發現自己的情節:例如“91神雕俠侶”裡郭富誠所用穿透人身的絕技跟我筆下“遊俠納蘭”裡白小癡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樣的。
“黃飛鴻”男兒當自強乃至“龍城殲霸”都有白蓮教、海盜、張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擠段,跟我寫“大俠蕭秋水”裡九鲫神尼的情節(87車作品)沒啥兩樣。
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剛好遇上春節當期,找幾部電影一看,嘩,什麼“大内密探零零發”,把我寫孫青霞的兵器是機關槍的雛型(95年己在香港報刊公開發表,在“群龍之首”和“風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連機器的名稱(我稱之為:騰騰騰,戲内改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0年作品)“神州奇俠”時期的燕狂徒用過,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過),全都占據了,連“冒險王”的李連傑以筆作為武器(91年六人幫)系列陳劍誰的秘技也派上用場,實在林林總總不勝枚舉,隻好談句:如有雷同,實屬抄我。
這樣,實在是一種變化的恭維:太有成就感了。
不過,難道除了抄襲、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為用心創作、或略為尊重原創者的版權嗎? 當然類似像“少年無情”的假版書,從出版人到冒寫人姓甚名誰和他們的資料運作,我們都己掌握住了,但仍為存厚道、匿其名。
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買保險,若遭人冒充、抄襲、濫印,千萬經濟上的損失,可經由保險公司追索賠償……),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細議、斟的中。
隻要不太得寸進丈,我們也不想迫人于絕——隻要對方不要再寫、追逼。
當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離台灣,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溫瑞安”三字在中央标準局作下注冊,成了商标,反而我這“真溫瑞安”還不如“假溫瑞安”來得合法,當真是奇談。
後來,我透過朋友安排,開了記者會,發布了這申明,輿論馬上注意此事,作了檢讨,不久就收到該出版社負責人的緻歉,保證不再類犯此事。
以後果然“假溫瑞安”為之杜絕。
對盜版假書,台灣有輿論平衡,香港則報海關後十天内将一切假書盡數充公,中國大陸呢?難道非訴諸法律就不敢制裁嗎?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無法無天,别無他法嗎? 本來創作是:預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覺陳。
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誰忍心他給人淩辱、假充、踐踏、糟賤?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香江四十八年來最寒冷的一個春節剛剛過去,我還是返回我的“不屑遠慮,謝絕建憂,無喜無憂,物莫能傷”的感情世界去吧。
“少年無情”除了盜用我的名義出版之外,還割盜所創的書名和人物、情節種種創意。
讀者不知,真以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無情”推出了,據查悉,“正版”至少銷出了三十萬冊以上,而“翻版”這種假冒作品一樣有不法書商翻印他們的“假書”,這叫“翻盔人者人恒盜之”,也賣了二十五萬冊以上(我手頭上就有兩種以上不同的版本),影響力不可謂不大。
盡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銷量都不差,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甘冒法辦之危來從事這種不法活動了。
聽說,我首赴上海文廟書市的前一個禮拜,貌有一個留胡子的溫瑞安,在兜銷“溫瑞安的新書”。
之前又有一位姓陳的經銷商,說我已授權他推銷我的版權雲雲。
害得我在文廟書市因讓同行淺露仍藏後,有朋友還翻查我書後相片“核對”我的“尊容”,以辨真僞。
而且,據确實消息,有人還孜孜開夜車寫我有了書名但未成書的作品,例如:“破陣”“驚夢”“震關東”、“戰天王”,還包括這本“群龍之首”,有的是一個人獨立執筆,有的三五人為一組合,實行鬧制群議——讀者們買書得當心了。
是以,這風氣造成了笑該,我的幾個出版人,都懷疑我身邊的兄弟和理事或親近的人中有“卧底”。
有些書名,我才剛拟定,已給傳了開去,有人已在為我胡凄的題目開工苦寫。
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說英雄,誰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龍之首”後,至少還有一部,才到大結局“天敲”剛談了部新書名字、在場友好,莫不臉色大變,且作“鳥獸散”,都談:這次糟了,我們都脫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說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書名,結果,周清霖臉色一整,馬上阻止:“我們不能聽,你要寫就寫,誰聽了就惹麻煩。
” 笑得我。
其實是啼笑皆非。
也無所謂,反正,我這“無數”名字在87年已拟訂了,對外一公布,在香港,馬上有我的小說、連環圖什麼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還用個不體,樂此不疲。
以前,在電影裡常發現自己的情節:例如“91神雕俠侶”裡郭富誠所用穿透人身的絕技跟我筆下“遊俠納蘭”裡白小癡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樣的。
“黃飛鴻”男兒當自強乃至“龍城殲霸”都有白蓮教、海盜、張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擠段,跟我寫“大俠蕭秋水”裡九鲫神尼的情節(87車作品)沒啥兩樣。
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剛好遇上春節當期,找幾部電影一看,嘩,什麼“大内密探零零發”,把我寫孫青霞的兵器是機關槍的雛型(95年己在香港報刊公開發表,在“群龍之首”和“風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連機器的名稱(我稱之為:騰騰騰,戲内改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0年作品)“神州奇俠”時期的燕狂徒用過,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過),全都占據了,連“冒險王”的李連傑以筆作為武器(91年六人幫)系列陳劍誰的秘技也派上用場,實在林林總總不勝枚舉,隻好談句:如有雷同,實屬抄我。
這樣,實在是一種變化的恭維:太有成就感了。
不過,難道除了抄襲、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為用心創作、或略為尊重原創者的版權嗎? 當然類似像“少年無情”的假版書,從出版人到冒寫人姓甚名誰和他們的資料運作,我們都己掌握住了,但仍為存厚道、匿其名。
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買保險,若遭人冒充、抄襲、濫印,千萬經濟上的損失,可經由保險公司追索賠償……),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細議、斟的中。
隻要不太得寸進丈,我們也不想迫人于絕——隻要對方不要再寫、追逼。
當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離台灣,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溫瑞安”三字在中央标準局作下注冊,成了商标,反而我這“真溫瑞安”還不如“假溫瑞安”來得合法,當真是奇談。
後來,我透過朋友安排,開了記者會,發布了這申明,輿論馬上注意此事,作了檢讨,不久就收到該出版社負責人的緻歉,保證不再類犯此事。
以後果然“假溫瑞安”為之杜絕。
對盜版假書,台灣有輿論平衡,香港則報海關後十天内将一切假書盡數充公,中國大陸呢?難道非訴諸法律就不敢制裁嗎?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無法無天,别無他法嗎? 本來創作是:預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覺陳。
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誰忍心他給人淩辱、假充、踐踏、糟賤?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香江四十八年來最寒冷的一個春節剛剛過去,我還是返回我的“不屑遠慮,謝絕建憂,無喜無憂,物莫能傷”的感情世界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