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到了千年又覺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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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寫完了“群龍之首”,我很開心。
這是“說英雄·誰是英雄”系例的第6部,故事轉筆,舍王小石而叙戚少商。
我在22年前(74年)剛到台灣念大學一年級時,系“四大名捕會京師”中第三個名捕鐵手的故事中,就出現了戚少商這人物。
那時候我在馬來西亞成立了當地第一大的詩社“天狼星”,旋又在台初創“神州文社”,意興方豪。
然後又在11年前(85年)再寫戚少商于“逆冰寒”一書中,那時正值我在台蒙受冤獄,逃亡天下,連根撥起,寄居香江,重新振作草創“朋友工作室”之際。
而今又寫戚少商(95-96年)——我對他,他對我,都似特别有感情有因緣。
寫完“群龍之首”,舒了一口氣,俚有兩件憾事,不能不提。
一是去年年中,甯夏人民出版社報出了“四大名捕鬥将軍”系列的“少年無情”。
此書打定旗号,用了我“溫瑞安著”的名義。
但我還沒有寫完“少年無情”,寫完的部份也絕對沒有支出去。
書中内容完全是用我作品裡的創造的人物:例如冷血、追命、鐵手、無情、驚怖大将軍乃至諸葛先生等人交構而鹹的,但跟我這原創者毫無關系。
這除了是盜用名義外,還涉及到竊創念的範圍,并造成了市場的混淆,同時對讀者的消費權益和作者的名譽造成損失。
由于心急的讀者在“少年冷血”、“少年追命”、“少年鐵手”(其實這第三部份亦未寫完,故完全不可能情節立即便進入“少年無情”去)之後,等待“少年無情”已久,一旦聞诙或發現此書已“面市”,不分青紅皂白(其實根本也分不清,不能怪責,因中國大陸盜版、冒名、假書、僞作之猖獗,己到了無孔不入、無所不為的地步了).就買了回去。
讀罷有不少讀友忿忿不平,分别投書寫信,交出版社轉給我,我手上現有的就有超過四百封信,批評我的書寫得不盡心、不盡力的,有的忍不住斥怪我粗制濫造,交了“仿貨”加上原來應交予的出版社負責人亦向我抗議,乃至施加壓力,使我也隻好認真澄清這件,不美麗的“誤會”。
我的書一向翻版很多。
有很多版本,我壓根兒沒見過。
乃至新馬、韓國都有。
隻不過中國大陸特别厲害。
我并沒有特别——收集我的“濫版假書”,中國大陸那麼廣闊,要完全收集齊全也不可能、但手上所收集的假、僞、冒版書,已超過一百三十二種,有的還不敢太明目張膽,用的是字形類似的草書印作者名字,于是成了“湯瑞安”、“溫端安”、“濕瑞安”、“溫一安”、”溫瑞汝”。
這是比較客氣的,有的明寫是”溫瑞安”新著,有的大概以為我常年不入神州,有的索性寫在封面上大刺刺的注明:“本社獲溫瑞安大使榮譽授權”、“溫瑞安先生特别獨家授權本社”……諸如此類的号稱和宣傳。
這都是比較客氣的。
對于這些翻版、濫印,很多朋友,很多讀友,很多時候,都力勸我依法追究到底——甚至不管是否依法,因為“依法”而言,他本就是不該盜版、翻印。
可是,由于我在過去合在大馬、台灣、香港,辦過超過大家出版社和雜志社的經驗和感情,非常能體諒作為出版社經營之不易,以及願意把這種不法盜印(畢竟是從事文化傳播事業)解釋為“雅盜”——就體諒本書店、圖書館裡“偷書”的“賊”多少都說跟竊奪别人财物的不太一樣,似也不該全一對待。
況且,為讀者利益着想,如果能比較廉宜的價格買到我的書,讓他們負擔得起,作為作者的我,當然願意我所寫的書能傳播更廣,更多人看我的書。
而且作為一名文化工作者回為我的書而養活了更多有關相關的人,我是極樂意的。
當然,這種想法隻是我個人容忍的極限,而且對合法取得版權但因大多翻版、假書而減少收益蒙受損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對于我個人在稿子上辛勤筆耕。
創作意念而言,也更加不公道。
但我一直不想“迫人以絕”,況且,往積極面想:别人翻印你的書,也是一種“看得起你”的“表達方式”,我隻好/正好以此解嘲/自嘲。
不過,有些假書、僞作,所作所為,已經超越了我容忍的極限。
他們張冠李戴,把一些不是我寫的書,也歸我名下,不容氣說,其中有好些是相當允聊,乃至無恥的作品,充斥了黃色、灰色、黑色意識,隻怕予青少年讀者相當負面的影響,另外也有名家如古龍先生的作品,居然變成我的“作品”,伶越之外,揮筆之處,惶恐之餘,更對不起已經仙逝的前輩。
以我名義毒化人心,濫交濫殺,是我不能忍受的。
我寫武俠,寫俠寫情寫人性,寫那些為尋求公理、公義、公道而打抱不平的俠者,亂打亂殺,非女人即酒鬼賭徒,非瑞安之志也,我就算寫打、殺、性、情,都有我的用心、用意,甯缺毋濫。
隻不過,這一次更
這是“說英雄·誰是英雄”系例的第6部,故事轉筆,舍王小石而叙戚少商。
我在22年前(74年)剛到台灣念大學一年級時,系“四大名捕會京師”中第三個名捕鐵手的故事中,就出現了戚少商這人物。
那時候我在馬來西亞成立了當地第一大的詩社“天狼星”,旋又在台初創“神州文社”,意興方豪。
然後又在11年前(85年)再寫戚少商于“逆冰寒”一書中,那時正值我在台蒙受冤獄,逃亡天下,連根撥起,寄居香江,重新振作草創“朋友工作室”之際。
而今又寫戚少商(95-96年)——我對他,他對我,都似特别有感情有因緣。
寫完“群龍之首”,舒了一口氣,俚有兩件憾事,不能不提。
一是去年年中,甯夏人民出版社報出了“四大名捕鬥将軍”系列的“少年無情”。
此書打定旗号,用了我“溫瑞安著”的名義。
但我還沒有寫完“少年無情”,寫完的部份也絕對沒有支出去。
書中内容完全是用我作品裡的創造的人物:例如冷血、追命、鐵手、無情、驚怖大将軍乃至諸葛先生等人交構而鹹的,但跟我這原創者毫無關系。
這除了是盜用名義外,還涉及到竊創念的範圍,并造成了市場的混淆,同時對讀者的消費權益和作者的名譽造成損失。
由于心急的讀者在“少年冷血”、“少年追命”、“少年鐵手”(其實這第三部份亦未寫完,故完全不可能情節立即便進入“少年無情”去)之後,等待“少年無情”已久,一旦聞诙或發現此書已“面市”,不分青紅皂白(其實根本也分不清,不能怪責,因中國大陸盜版、冒名、假書、僞作之猖獗,己到了無孔不入、無所不為的地步了).就買了回去。
讀罷有不少讀友忿忿不平,分别投書寫信,交出版社轉給我,我手上現有的就有超過四百封信,批評我的書寫得不盡心、不盡力的,有的忍不住斥怪我粗制濫造,交了“仿貨”加上原來應交予的出版社負責人亦向我抗議,乃至施加壓力,使我也隻好認真澄清這件,不美麗的“誤會”。
我的書一向翻版很多。
有很多版本,我壓根兒沒見過。
乃至新馬、韓國都有。
隻不過中國大陸特别厲害。
我并沒有特别——收集我的“濫版假書”,中國大陸那麼廣闊,要完全收集齊全也不可能、但手上所收集的假、僞、冒版書,已超過一百三十二種,有的還不敢太明目張膽,用的是字形類似的草書印作者名字,于是成了“湯瑞安”、“溫端安”、“濕瑞安”、“溫一安”、”溫瑞汝”。
這是比較客氣的,有的明寫是”溫瑞安”新著,有的大概以為我常年不入神州,有的索性寫在封面上大刺刺的注明:“本社獲溫瑞安大使榮譽授權”、“溫瑞安先生特别獨家授權本社”……諸如此類的号稱和宣傳。
這都是比較客氣的。
對于這些翻版、濫印,很多朋友,很多讀友,很多時候,都力勸我依法追究到底——甚至不管是否依法,因為“依法”而言,他本就是不該盜版、翻印。
可是,由于我在過去合在大馬、台灣、香港,辦過超過大家出版社和雜志社的經驗和感情,非常能體諒作為出版社經營之不易,以及願意把這種不法盜印(畢竟是從事文化傳播事業)解釋為“雅盜”——就體諒本書店、圖書館裡“偷書”的“賊”多少都說跟竊奪别人财物的不太一樣,似也不該全一對待。
況且,為讀者利益着想,如果能比較廉宜的價格買到我的書,讓他們負擔得起,作為作者的我,當然願意我所寫的書能傳播更廣,更多人看我的書。
而且作為一名文化工作者回為我的書而養活了更多有關相關的人,我是極樂意的。
當然,這種想法隻是我個人容忍的極限,而且對合法取得版權但因大多翻版、假書而減少收益蒙受損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對于我個人在稿子上辛勤筆耕。
創作意念而言,也更加不公道。
但我一直不想“迫人以絕”,況且,往積極面想:别人翻印你的書,也是一種“看得起你”的“表達方式”,我隻好/正好以此解嘲/自嘲。
不過,有些假書、僞作,所作所為,已經超越了我容忍的極限。
他們張冠李戴,把一些不是我寫的書,也歸我名下,不容氣說,其中有好些是相當允聊,乃至無恥的作品,充斥了黃色、灰色、黑色意識,隻怕予青少年讀者相當負面的影響,另外也有名家如古龍先生的作品,居然變成我的“作品”,伶越之外,揮筆之處,惶恐之餘,更對不起已經仙逝的前輩。
以我名義毒化人心,濫交濫殺,是我不能忍受的。
我寫武俠,寫俠寫情寫人性,寫那些為尋求公理、公義、公道而打抱不平的俠者,亂打亂殺,非女人即酒鬼賭徒,非瑞安之志也,我就算寫打、殺、性、情,都有我的用心、用意,甯缺毋濫。
隻不過,這一次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