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救贖技術(瑜伽)與宗教哲學的發展

關燈
印度知識階層這些冥思的技術,和所有出神忘我的方法論一樣,全都是奠基于像教友派那樣的定式化的理論原則:&ldquo唯有當被造物沉默之時,神才會在靈魂裡發出話語。

    &rdquo在實踐上,冥思技術所依據的無非是古老的巫師經驗(關于自我催眠及類似的心理學技術的作用),以及生理學的試煉(關于以呼吸調息、深吸緩呼及一時的屏氣凝神對腦部機能所産生的作用)。

    借着此種實踐所達到的感覺狀态,被認為是至福的靈魂出竅的一種神聖境界。

    這構成哲學的救贖理論的心理學基礎:哲學的救贖理論試圖在形而上學的思辨架構裡,理性地建構出此種狀态的意義來。

     在種種出神忘我的技術裡,有一項是最為突出的:被認為是出于正統哲學學派的瑜伽術(Yoga),意指用功、苦行,代表古老的巫師之忘我實踐的理性化。

    此處,關于此一脍炙人口的現象,我們并不準備詳細讨論[1]。

    原先,瑜伽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俗人苦行術。

    據說,英雄克裡什那(Krishna)将瑜伽傳授給刹帝利種姓的種族神毗瓦什瓦特(Vivasvat)[2],毗瓦什瓦特再将之傳授給武士階層的古代賢人。

    由于瑜伽術以其各式各樣的形态,對于無論是正統的還是異端的救贖理論都有着超乎其他任何技術之上的影響,成為知識階層之救贖技術的典型形态,故而我們有必要詳加一提。

    瑜伽在實際上到底是從婆羅門階層内部還是從這個階層之外取得其重要的分量,實在難以确定。

    在曆史時代,瑜伽的傳播範圍無論如何是遠超出這個圈子之外的。

    如後述所及,瑜伽被古典的婆羅門救贖技術所超越,&ldquo瑜伽行者&rdquo(Yogins)于今是用來指稱一個并不很大但分布極廣的巫師階層;這個不具備吠陀教養的巫師階層并不為婆羅門接受為同侪者,因此,相應于我們先前提及的發展類型,形成一個自己的種姓[3]。

     瑜伽的重點在于呼吸調息及相關的出神忘我的手段。

    與此聯結的是:将精神意識的功能集中于半有意義、半無意義,時而感覺模糊、時而凝定如脂,但總能通過自我觀照而統禦的經驗之流,使得意識空無可以用理性字眼把握的一切,而得以有意識地支配心與肺的神經流貫,最後達到自我催眠的狀态。

    瑜伽術在思想上的預設是:對屬神事務的把握,乃是一種要靠非理性手段導引而至的非理性的精神體驗,此種體驗和可以理性論證的&ldquo知識&rdquo一點關系也沒有。

     古典的婆羅門主智主義從未完全接受此種觀點。

    對他們而言,這種(可以理性論證的)&ldquo知識&rdquo本身是一切救贖之道的中心點。

    首先,它是指婆羅門行會關于禮儀的知識。

    然而,對于尋求救贖的婆羅門而言,則超越于此,而在于探究:關于此種知識之宇宙論的意義,可以有什麼形而上學的&mdash理性的、靈知的解釋。

    此種見解是由聖禮行為的儀式化與升華而漸漸發展出來的。

    就像其他宗教的情形一樣,正确的(倫理的)&ldquo信念&rdquo取代了光是外在正确的行為,婆羅門教也有與其知識和思考之特殊聲譽相應的正确&ldquo思想&rdquo。

    (正如奧登堡所注意到的)當司祭的婆羅門遂行某些儀式行為時,恰有一定的思想被規定為巫術效力的條件。

    正确的思考與正确的認識被認為是巫術力量的泉源。

    此處,和其他地方一樣,此種認識并不具有一般常識性知識的性格。

    最高的救贖隻能通過一種更高的知識,亦即&ldquo靈知&rdquo(Gnosis)來獲得。

     瑜伽術的目的首先是在于取得巫術狀态和神奇力量,例如:破除重力,使自己飄浮起來的力量。

    更進一步是要達到&ldquo全能&rdquo:不借外在行為,而光憑瑜伽行者巫術性的意志力量,直接實現想象的事情。

    最後是&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