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婆羅門文獻與印度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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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受到知識階層的冥思技術所約制。
我們下面就要談到這點。
*** [1]音譯阿蘭耶迦、阿蘭若迦,為&ldquo森林&rdquo之意,乃取&ldquo森林中遁世者所讀誦&rdquo之義為名,系供婆羅門或刹帝利等上層種姓過隐居生活時學習之用,為《梵書》之附屬部分,與《奧義書》皆可視為《梵書》之續篇。
主要内容在闡述祭祀理論及人與自然、神等關系之哲學問題,在性質上與《梵書》無大差别。
&mdash&mdash譯注 [2]Upanisad梵文的原意為何,學者意見頗為分歧,較為合理的解釋如下,Upanisad本有&ldquo近坐&rdquo、&ldquo侍坐&rdquo之意,與&ldquo會坐&rdquo(parisad)、&ldquo集坐&rdquo(samsad)恰好相反,轉而有&ldquo秘法傳授&rdquo之意,Upanisad遂有&ldquo秘語&rdquo、&ldquo秘義&rdquo之意。
這點亦可證之于《奧義書》本身。
例如《奧義書》中對于傳授對象有極嚴格之規定,如&ldquo唯長男可傳&rdquo(《聖德格耶奧義書》3:11),&ldquo非一年間同住,且非有将來為師目的之直弟(Antevāsin),不可傳之&rdquo(《愛陀奈耶森林書》,3:2,6)等等。
有時也直接以&ldquo秘密&rdquo(rahasya)一語,作為與Upanisad同義詞而用之。
又有以&ldquo秘密教義&rdquo(guhyāāde?āh)、&ldquo最上秘密&rdquo(paramamguhyam)來形容Upanisad。
《奧義書》為繼《吠陀本集》《梵書》之後而出現的、代表婆羅門較純粹的哲學思想,集《吠陀本集》《梵書》中零散的哲學之大成,而為一較完整的體系。
其在吠陀經典中的地位類似《新約》在《聖經》中的地位,《新約》轉化《舊約》律法之精神,予以倫理的淨化;《奧義書》則轉化《梵書》講究祭祀之性格,予以哲學的淨化。
《奧義書》種類繁多,有上百種,不過為印度學者承認者約為52種,其著作年代大緻在公元前7世紀至公元2世紀之間。
&mdash&mdash譯注 [3]這些是(&ldquo靈知&rdquo),相對于karmakānda(&ldquo祭祀學&rdquo)。
印度的吠陀經典乃集其古文化之精華,為正統婆羅門教思想之淵源,其特色為神話、宗教、哲學三者混融不分。
不過,大緻上我們将以哲學、宗教思想為主者稱為智品(),以祭祀讨論為主者稱為業品(karmakānda);前者即《奧義書》,後者相當于《梵書》。
&mdash&mdash譯注 [4]若謂Smārta-Sūtra是&ldquo世俗的&rdquo,便是一種誤解。
其規則亦為神聖且不可侵犯的,隻不過它并不是祭司的專門教育,而是用來教導家長與法律人士的。
合起來應稱為《劫波經》(Kalpa-Sūtra)。
&mdash&mdash譯注 [5]不過并不是像一般所想那樣的一種人為創造出來的&ldquoSkaldensprache&rdquo(吟遊詩人自編自唱的話),而是文獻來源地區的古代祭司氏族的慣用語。
在吠陀時代,梵語是有教養的人的語言。
在《梨俱吠陀》裡,有個王子想要學梵語,動機在于成為一個&ldquo有教養&rdquo的人。
參見Rayson,J.R.A.S.,1904,p.435Thomas,同書,p.747。
[6]《阿闼婆吠陀》,Ⅱ,27(顯然是指勝過訴訟上的對手)。
[7]為吠檀多學派創始人跋多羅衍那(Bādarāyana)之别号。
vyāsa一詞本有編者、整頓者之意,系印度太古時代對述作者或編纂者的通稱,今則以廣博仙人為吠陀經典之編者。
因其著作不朽,故又稱為常住(?ā?vata)。
&mdash&mdash譯注 [8]特别是被歸于Kapila《僧迦警句集》(Sankhya-Aphorismen),猶存此種方法之餘韻。
[9]印度最初的曆史學家是佛教徒,因為佛陀的出現乃是個&ldquo
我們下面就要談到這點。
*** [1]音譯阿蘭耶迦、阿蘭若迦,為&ldquo森林&rdquo之意,乃取&ldquo森林中遁世者所讀誦&rdquo之義為名,系供婆羅門或刹帝利等上層種姓過隐居生活時學習之用,為《梵書》之附屬部分,與《奧義書》皆可視為《梵書》之續篇。
主要内容在闡述祭祀理論及人與自然、神等關系之哲學問題,在性質上與《梵書》無大差别。
&mdash&mdash譯注 [2]Upanisad梵文的原意為何,學者意見頗為分歧,較為合理的解釋如下,Upanisad本有&ldquo近坐&rdquo、&ldquo侍坐&rdquo之意,與&ldquo會坐&rdquo(parisad)、&ldquo集坐&rdquo(samsad)恰好相反,轉而有&ldquo秘法傳授&rdquo之意,Upanisad遂有&ldquo秘語&rdquo、&ldquo秘義&rdquo之意。
這點亦可證之于《奧義書》本身。
例如《奧義書》中對于傳授對象有極嚴格之規定,如&ldquo唯長男可傳&rdquo(《聖德格耶奧義書》3:11),&ldquo非一年間同住,且非有将來為師目的之直弟(Antevāsin),不可傳之&rdquo(《愛陀奈耶森林書》,3:2,6)等等。
有時也直接以&ldquo秘密&rdquo(rahasya)一語,作為與Upanisad同義詞而用之。
又有以&ldquo秘密教義&rdquo(guhyāāde?āh)、&ldquo最上秘密&rdquo(paramamguhyam)來形容Upanisad。
《奧義書》為繼《吠陀本集》《梵書》之後而出現的、代表婆羅門較純粹的哲學思想,集《吠陀本集》《梵書》中零散的哲學之大成,而為一較完整的體系。
其在吠陀經典中的地位類似《新約》在《聖經》中的地位,《新約》轉化《舊約》律法之精神,予以倫理的淨化;《奧義書》則轉化《梵書》講究祭祀之性格,予以哲學的淨化。
《奧義書》種類繁多,有上百種,不過為印度學者承認者約為52種,其著作年代大緻在公元前7世紀至公元2世紀之間。
&mdash&mdash譯注 [3]這些是(&ldquo靈知&rdquo),相對于karmakānda(&ldquo祭祀學&rdquo)。
印度的吠陀經典乃集其古文化之精華,為正統婆羅門教思想之淵源,其特色為神話、宗教、哲學三者混融不分。
不過,大緻上我們将以哲學、宗教思想為主者稱為智品(),以祭祀讨論為主者稱為業品(karmakānda);前者即《奧義書》,後者相當于《梵書》。
&mdash&mdash譯注 [4]若謂Smārta-Sūtra是&ldquo世俗的&rdquo,便是一種誤解。
其規則亦為神聖且不可侵犯的,隻不過它并不是祭司的專門教育,而是用來教導家長與法律人士的。
合起來應稱為《劫波經》(Kalpa-Sūtra)。
&mdash&mdash譯注 [5]不過并不是像一般所想那樣的一種人為創造出來的&ldquoSkaldensprache&rdquo(吟遊詩人自編自唱的話),而是文獻來源地區的古代祭司氏族的慣用語。
在吠陀時代,梵語是有教養的人的語言。
在《梨俱吠陀》裡,有個王子想要學梵語,動機在于成為一個&ldquo有教養&rdquo的人。
參見Rayson,J.R.A.S.,1904,p.435Thomas,同書,p.747。
[6]《阿闼婆吠陀》,Ⅱ,27(顯然是指勝過訴訟上的對手)。
[7]為吠檀多學派創始人跋多羅衍那(Bādarāyana)之别号。
vyāsa一詞本有編者、整頓者之意,系印度太古時代對述作者或編纂者的通稱,今則以廣博仙人為吠陀經典之編者。
因其著作不朽,故又稱為常住(?ā?vata)。
&mdash&mdash譯注 [8]特别是被歸于Kapila《僧迦警句集》(Sankhya-Aphorismen),猶存此種方法之餘韻。
[9]印度最初的曆史學家是佛教徒,因為佛陀的出現乃是個&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