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種姓在印度的曆史發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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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他處亦有的業報神義論之與種姓社會秩序的結合,是印度教所特有的現象,那麼我們要問:此一種姓秩序&mdash&mdash就其形态而言,是他處所未有的,或僅有萌芽的程度&mdash&mdash何以發生于印度?在許多方面,即使是一流的印度學專家之間也意見不一,因此隻能加以猜測。

    在此條件下,循着上述的讨論,我們或可作出以下的推論: 很明顯,光是職業的分化本身是無法産生如此尖銳的(種姓)分别的。

    從賦役制的行會組織産生出種姓的說法,既無法證明,也不太可能。

    原先按種族的差異所形成的種姓數量如此之多,因此職業分化至少即不足以充分說明此一狀态,不管職業分化曾在其間起過多麼大的作用。

    除了身份性與經濟性的因素之外,人種的因素亦十分緊要,這是殆無疑義的。

     有些人或多或少偏激地想簡單将種姓的分化等同為人種的分别。

    &ldquo身份&rdquo的最古老語語varna,意指&ldquo色&rdquo。

    傳統上,種姓通常是以典型的膚色來加以區别:婆羅門,白色;刹帝利,紅色;吠舍,黃色;首陀羅,黑色。

    人體測量學的調查研究,特别是李士萊(Risley)的研究,已得出各個種姓之人類學特征的典型區分,并建立起其間的關聯。

    然而,我們并不能就此認為:種姓秩序是個&ldquo人種心理學&rdquo的産物,亦即内在于&ldquo印度精神&rdquo之&ldquo血&rdquo中的神秘傾向;或者,種姓便是不同人種之對立的表現,或在&ldquo血内&rdquo作用之&ldquo人種互斥&rdquo的産物,或在&ldquo血内&rdquo即注定适合于各個種姓業務的不同&ldquo天分&rdquo[1]。

    人種問題,更正确地說,人種的差異性,特别是&mdash&mdash就社會學而言,此乃關鍵性的一點&mdash&mdash極端相異的各種族并存于印度的這個事實,對于種姓秩序的發展的确意義非凡[2]。

    不過,我們應當将之置于妥當的因果關系上來看待。

     在古吠陀時代,僅有雅利安(ārya)與大斯尤(Dasyu)的對立。

    &ldquo雅利安&rdquo一詞現今仍用以指稱&ldquo尊貴者&rdquo、&ldquo士紳&rdquo。

    &ldquo大斯尤&rdquo則是這些入侵征服者的黑膚色敵人,就其文明而言恐怕不稍遜色,城居且有政治組織。

    和所有從中國以至于愛爾蘭的民族一樣,雅利安部族當時也經曆過車戰與城居的騎士時代。

    這個騎士階級在術語上稱作&ldquoMaghavan&rdquo,亦即&ldquo贈予者&rdquo之意。

    作此稱呼的,是聖歌者與魔術師,他們靠着此種贈予生活,稱頌贈予者,咒罵吝啬鬼并施巫術加害之。

    他們在當時,特别是在雅利安人當中,已扮演有力的角色,并且顯然随着時代的遞嬗而更增重要性。

    魔術師以&ldquo我們和贈予者&rdquo、&ldquo我們的贈予者&rdquo來稱呼自己所屬的騎士團。

    在當時,他們的咒術對于軍事勝利的助力即已著稱,進入&ldquo婆羅門&rdquo與&ldquo史詩&rdquo時代後,其聲名更是高達前所未聞的程度。

     原先戰士與祭司(Rishi)這兩個種族是可以自由轉換的。

    然而在史詩時代,國王毗濕瓦米多拉(Vi?vamithra)必須積數千年的苦行之後,畏懼其巫術力量的諸神才會授予他婆羅門的資格。

    婆羅門的祈禱會幫助國王得到勝利。

    婆羅門的地位遠高于國王。

    他不僅僅是個禮儀上的&ldquo超人&rdquo,其威力甚且與諸神并駕齊驅,沒有婆羅門襄助的國王就會被說成是&ldquo不受教的&rdquo,因為宮廷婆羅門的教導乃是理所當然之事。

    不過,現實往往與此種要求大相徑庭。

    在中世紀早期,亦即佛教出現之前,被騎士所征服的地區裡,亦即現今的比哈爾地區(Bihar),騎士(刹帝利)團體根本不承認婆羅門在社會上是和他們平起平坐的。

    後來,首先是由于印度教的家産制大帝國在正當性的考慮下起用婆羅門,其後由于伊斯蘭教的征服粉碎了刹帝利的政治&mdash軍事力量,而起用他們本身所厭惡的婆羅門來建立支配政權,所以婆羅門于古典文獻和法典上明載的種種要求便因而定型化下來。

     此種祭司支配之所以開啟種姓秩序的大道,理由殊多。

    人種的對立緊相關聯于外在習性與生活樣式的對立。

    外觀上最顯著的對比究屬膚色的不同。

    盡管征服者為了婦女之不足而娶被征服者之女為妻,然而膚色的差異仍然阻礙了像諾曼人與盎格魯&mdash撒克遜人的那種融合。

    世界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