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阿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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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斥暴力而來的&ldquo寬容&rdquo。
阿育王聲明,所有他的臣民,不論其信仰為何,皆為其&ldquo子&rdquo,并且&mdash&mdash換句話說,讓人想起《薄伽梵歌》&mdash&mdash要緊的是信仰的真誠與鄭重,并且從教義中得出實踐性的歸結,因此,典禮與外在的儀式是沒有多大用處的[16]。
在這些事上,總有許多敗行,特别是阿育王所嚴加非難的婦女之所作所為[17],以及倫理上的堕落行徑(或許是指涉性的狂迷)。
阿育王對于捐獻與宗教上的外在威嚴,并不怎麼在乎,反倒是專注于&ldquo事情的本質&rdquo是否被履行出來[18]。
他尊重所有的教派和所有的身份階層,富者與貧者、婆羅門、苦行者、耆那教徒、ājivika(毗濕奴派的苦行宗派)[19]和所有其他人,都與佛教徒一視同仁,隻要他們都真正地尊奉自己的宗派信仰[20]。
事實上,各宗派也都得到他的贊助。
尤其是,至少在早期的诏敕裡,他還訓示人民要敬畏婆羅門。
各個宗教派别必須避免相互貶抑,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對的[21],而必須一律轉而專注于培養各自教義的倫理内涵。
顯然,這些倫理内涵作為宗教信條,在阿育王看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隻不過業已最完備地包含在佛教的正法裡。
他将這些一般相關聯的倫理内涵概括為&ldquo信仰戒律&rdquo,并一再地列舉以下數則:1.服從父母(以及長者)[22];2.慷慨對待朋友、親戚、婆羅門與苦行者;3.尊重生命;4.避免任何的激情與放縱[23]。
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履行所有的戒律,但是,每一個教派都得緻力于感官的控制,并且培養與弘揚心靈的純潔、感恩與真誠[24]。
每一椿善行都會在來世帶來果報,并且往往就在現世[25]。
為了監督和貫徹這些理念,阿育王創設了一種特别的官職,通常被稱之為&ldquo正法官&rdquo(DharmaMahāmatra)。
他們的首要任務似乎便是監管君主與王子的後宮[26]。
此外,&ldquo心平氣和、有耐心且尊重生命&rdquo的地方官吏,至少每5年應該到所在的地方召集人民宣講正法[27]。
借此(以及特别是正法官的種種視察),恭順的律則必然被廣為傳布。
諸如婦女的品行,以及違犯恭順、違犯君王所規定的虔敬,都要由正法官來加以糾正取締[28]。
聖職者[29],必得通過訓育臣民以樹立規矩。
所有這些就像一種卡羅琳王朝的密探制度和審判法庭,隻不過少了一切形式主義的基礎;整體而言,讓我們想起克倫威爾治下的&ldquo審判官&rdquo(Tryers)和他的聖徒國家。
阿育王必然會因這種倫理的混融主義而遭受明顯的抵抗。
對于政治反叛,刑法之素來絕不寬待的殘酷仍行之如故。
雖然他規定行刑前,有3天的緩刑期,以使罪犯至少能因冥思而得靈魂的解救[30],但幾乎很難讓人有緩解的感覺。
有個诏敕上記載着,阿育王慨歎那為他所信賴者,居然是不忠誠的[31]。
并且,反抗是從何而來,似乎也可以看得出來。
在另一份诏敕裡[32],阿育王則說:舉凡不由虔敬之心而得的聲名,是一文不值的,而虔敬之心卻唯有完全放棄世俗财物者方能擁有,這對居于高位者而言是非常困難的。
在《羅缽娜诏敕》裡[33],阿育王認為必須特别加以強調的是:不隻大人物,小人物也一樣,可以借着棄絕現世而得天界的救贖。
阿育王視此一令支配階層難堪的論斷為源自佛教的結論,這是《羅缽娜诏敕》本身通過其所載日期而顯示出來的&mdash&mdash正因這份文件的紀年[34],佛陀入滅的年代于是在曆史上确定下來。
總之,佛教在此處是被極為有意地當作是一種特殊均平的、就此而言亦即&ldquo民主的&rdquo宗教思想,尤其是和根本蔑視禮儀(包括種姓禮儀)的态度聯結在一起。
至少,那種有意與支配階層相對立的态度,在原始佛教裡是從不曾有的。
唯一的可能,便在于其一般對于現世秩序的貶斥。
然而,我們卻也無法完全否定這樣的可能,亦即:正是在和家産制王權相結合的情況下,佛教的這種内在的可能性方才被發展出來,或者,若非如此,那麼就是被加以強化了。
因為對家産制王權而言,佛教顯然具有極大的、作為馴服大衆之手段的價值。
阿育王對佛教的熱情似乎是與日俱增的;他也感覺自己是佛教徒的首領與保護者,就像拜占庭君主之于天主教會一樣。
在所謂的《馨溪(Sanchi)诏敕》裡[35],他拒斥教團(僧伽)中的分裂論者,并且規定他們不準穿着黃衣而應着白衣,&ldquo僧伽應為一體&rdquo。
然而,形式上最大的變革,最可能應該歸功于或許是由阿育王所推動的體系性書記行政,以及歸功于他所主持的宗教會議(亦即第三次結集),而使得直至當時已兩個半世紀之久、唯以口耳相傳的傳統、以文字書寫的方式确定下來。
一直到4世紀時,為了求取聖典的抄本而被皇帝派遣來印度的中國朝聖僧法顯,發現全印度隻有華氏城(王所居地,亦即結集所在地)的僧院和錫蘭一地有聖典稿本,其餘則唯有口語相傳。
這個稿本對于教會統一的維持,以及同樣的對于其布教具有什麼樣的意義,是很清楚的。
在一個像中國這樣的士人國家(Literatenland),佛教也隻能以一種聖典宗教的形式方得立足[36]。
事實上,佛教的世界傳布之登場,或者至少是有計劃地宣揚,皆應歸功于阿育王。
他以火辣辣的熱情投身于這樣的事業當中。
通過他,佛教獲得其最初的重大動力,成為國際性的世界宗教。
首先,要使未開化的部族改宗歸化[37]。
然而,阿育王起先是派遣大使到西方強大的希臘化國家去[38],最遠到達亞曆山大城,以使純正的教義周知于全世界;由他所支持的另一個布教團則前往錫蘭和印度邊境地區。
姑不論其直接成果如何&mdash&mdash最初隻有在錫蘭與北部地區獲得重大成果&mdash&mdash佛教在亞洲之大規模的國際性擴張,就當時而言總算是揭開了精神上的序幕。
佛教在錫蘭、緬甸、安南、暹羅和其他印度接壤國家、韓國,以及後來出現變化形式的中國西藏,都成為、也一直是官方宗教,而在中國和日本則長久以來都保持着宗教上的領先優勢。
當然,為了擔當起這樣的角色,這個古老的主智主義救世論也不得不曆經一場深刻的轉化。
首先,這對教團而言是個全新的局面:這麼一個世俗的君主有權介入教團的内部事務,此種權限及影響不可謂不小。
特别是後來成為原始佛教(正統的小乘佛教)典型所在的地區,衍生出關于佛教君主獨特的神權政治的清楚觀念。
幾乎毫無例外的,由君主來任命(或至少是認可)一位佛教地方教會的&ldquo長老&rdquo(Patriarch)&mdash&mdash在暹羅,這樣的長老被稱為Sankharat,在緬甸則稱為Thatanabaing,通常是一個卡理斯瑪聲譽卓著的僧院的院長。
此一尊位很可能是在阿育王治下發展出來的,當然有違傳統;在以前,似乎是僅憑僧院本身或僧院裡的僧侶的資曆深淺來決定。
更進一步(例如暹羅的情形),君主授予傑出的僧侶以榮銜,而這顯然是由王侯祭司的地位發展出來的[3
阿育王聲明,所有他的臣民,不論其信仰為何,皆為其&ldquo子&rdquo,并且&mdash&mdash換句話說,讓人想起《薄伽梵歌》&mdash&mdash要緊的是信仰的真誠與鄭重,并且從教義中得出實踐性的歸結,因此,典禮與外在的儀式是沒有多大用處的[16]。
在這些事上,總有許多敗行,特别是阿育王所嚴加非難的婦女之所作所為[17],以及倫理上的堕落行徑(或許是指涉性的狂迷)。
阿育王對于捐獻與宗教上的外在威嚴,并不怎麼在乎,反倒是專注于&ldquo事情的本質&rdquo是否被履行出來[18]。
他尊重所有的教派和所有的身份階層,富者與貧者、婆羅門、苦行者、耆那教徒、ājivika(毗濕奴派的苦行宗派)[19]和所有其他人,都與佛教徒一視同仁,隻要他們都真正地尊奉自己的宗派信仰[20]。
事實上,各宗派也都得到他的贊助。
尤其是,至少在早期的诏敕裡,他還訓示人民要敬畏婆羅門。
各個宗教派别必須避免相互貶抑,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對的[21],而必須一律轉而專注于培養各自教義的倫理内涵。
顯然,這些倫理内涵作為宗教信條,在阿育王看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隻不過業已最完備地包含在佛教的正法裡。
他将這些一般相關聯的倫理内涵概括為&ldquo信仰戒律&rdquo,并一再地列舉以下數則:1.服從父母(以及長者)[22];2.慷慨對待朋友、親戚、婆羅門與苦行者;3.尊重生命;4.避免任何的激情與放縱[23]。
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履行所有的戒律,但是,每一個教派都得緻力于感官的控制,并且培養與弘揚心靈的純潔、感恩與真誠[24]。
每一椿善行都會在來世帶來果報,并且往往就在現世[25]。
為了監督和貫徹這些理念,阿育王創設了一種特别的官職,通常被稱之為&ldquo正法官&rdquo(DharmaMahāmatra)。
他們的首要任務似乎便是監管君主與王子的後宮[26]。
此外,&ldquo心平氣和、有耐心且尊重生命&rdquo的地方官吏,至少每5年應該到所在的地方召集人民宣講正法[27]。
借此(以及特别是正法官的種種視察),恭順的律則必然被廣為傳布。
諸如婦女的品行,以及違犯恭順、違犯君王所規定的虔敬,都要由正法官來加以糾正取締[28]。
聖職者[29],必得通過訓育臣民以樹立規矩。
所有這些就像一種卡羅琳王朝的密探制度和審判法庭,隻不過少了一切形式主義的基礎;整體而言,讓我們想起克倫威爾治下的&ldquo審判官&rdquo(Tryers)和他的聖徒國家。
阿育王必然會因這種倫理的混融主義而遭受明顯的抵抗。
對于政治反叛,刑法之素來絕不寬待的殘酷仍行之如故。
雖然他規定行刑前,有3天的緩刑期,以使罪犯至少能因冥思而得靈魂的解救[30],但幾乎很難讓人有緩解的感覺。
有個诏敕上記載着,阿育王慨歎那為他所信賴者,居然是不忠誠的[31]。
并且,反抗是從何而來,似乎也可以看得出來。
在另一份诏敕裡[32],阿育王則說:舉凡不由虔敬之心而得的聲名,是一文不值的,而虔敬之心卻唯有完全放棄世俗财物者方能擁有,這對居于高位者而言是非常困難的。
在《羅缽娜诏敕》裡[33],阿育王認為必須特别加以強調的是:不隻大人物,小人物也一樣,可以借着棄絕現世而得天界的救贖。
阿育王視此一令支配階層難堪的論斷為源自佛教的結論,這是《羅缽娜诏敕》本身通過其所載日期而顯示出來的&mdash&mdash正因這份文件的紀年[34],佛陀入滅的年代于是在曆史上确定下來。
總之,佛教在此處是被極為有意地當作是一種特殊均平的、就此而言亦即&ldquo民主的&rdquo宗教思想,尤其是和根本蔑視禮儀(包括種姓禮儀)的态度聯結在一起。
至少,那種有意與支配階層相對立的态度,在原始佛教裡是從不曾有的。
唯一的可能,便在于其一般對于現世秩序的貶斥。
然而,我們卻也無法完全否定這樣的可能,亦即:正是在和家産制王權相結合的情況下,佛教的這種内在的可能性方才被發展出來,或者,若非如此,那麼就是被加以強化了。
因為對家産制王權而言,佛教顯然具有極大的、作為馴服大衆之手段的價值。
阿育王對佛教的熱情似乎是與日俱增的;他也感覺自己是佛教徒的首領與保護者,就像拜占庭君主之于天主教會一樣。
在所謂的《馨溪(Sanchi)诏敕》裡[35],他拒斥教團(僧伽)中的分裂論者,并且規定他們不準穿着黃衣而應着白衣,&ldquo僧伽應為一體&rdquo。
然而,形式上最大的變革,最可能應該歸功于或許是由阿育王所推動的體系性書記行政,以及歸功于他所主持的宗教會議(亦即第三次結集),而使得直至當時已兩個半世紀之久、唯以口耳相傳的傳統、以文字書寫的方式确定下來。
一直到4世紀時,為了求取聖典的抄本而被皇帝派遣來印度的中國朝聖僧法顯,發現全印度隻有華氏城(王所居地,亦即結集所在地)的僧院和錫蘭一地有聖典稿本,其餘則唯有口語相傳。
這個稿本對于教會統一的維持,以及同樣的對于其布教具有什麼樣的意義,是很清楚的。
在一個像中國這樣的士人國家(Literatenland),佛教也隻能以一種聖典宗教的形式方得立足[36]。
事實上,佛教的世界傳布之登場,或者至少是有計劃地宣揚,皆應歸功于阿育王。
他以火辣辣的熱情投身于這樣的事業當中。
通過他,佛教獲得其最初的重大動力,成為國際性的世界宗教。
首先,要使未開化的部族改宗歸化[37]。
然而,阿育王起先是派遣大使到西方強大的希臘化國家去[38],最遠到達亞曆山大城,以使純正的教義周知于全世界;由他所支持的另一個布教團則前往錫蘭和印度邊境地區。
姑不論其直接成果如何&mdash&mdash最初隻有在錫蘭與北部地區獲得重大成果&mdash&mdash佛教在亞洲之大規模的國際性擴張,就當時而言總算是揭開了精神上的序幕。
佛教在錫蘭、緬甸、安南、暹羅和其他印度接壤國家、韓國,以及後來出現變化形式的中國西藏,都成為、也一直是官方宗教,而在中國和日本則長久以來都保持着宗教上的領先優勢。
當然,為了擔當起這樣的角色,這個古老的主智主義救世論也不得不曆經一場深刻的轉化。
首先,這對教團而言是個全新的局面:這麼一個世俗的君主有權介入教團的内部事務,此種權限及影響不可謂不小。
特别是後來成為原始佛教(正統的小乘佛教)典型所在的地區,衍生出關于佛教君主獨特的神權政治的清楚觀念。
幾乎毫無例外的,由君主來任命(或至少是認可)一位佛教地方教會的&ldquo長老&rdquo(Patriarch)&mdash&mdash在暹羅,這樣的長老被稱為Sankharat,在緬甸則稱為Thatanabaing,通常是一個卡理斯瑪聲譽卓著的僧院的院長。
此一尊位很可能是在阿育王治下發展出來的,當然有違傳統;在以前,似乎是僅憑僧院本身或僧院裡的僧侶的資曆深淺來決定。
更進一步(例如暹羅的情形),君主授予傑出的僧侶以榮銜,而這顯然是由王侯祭司的地位發展出來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