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薄伽梵歌》的救贖論與職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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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就此成為自身活動和自己意識裡一切心靈事象的觀察者,并且因此從世上解脫[18]。
不過,問題仍然存在: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修為何還是得戰鬥?就此,接下來是純正印度教式的、從戰士的種姓律法出發的積極響應,也是克裡什那所指示于有修的[19]。
對戰士而言,戰鬥是好的,用個史詩時代仍具特征性的說法:克裡什那說是&ldquo正義的&rdquo戰争。
回避戰鬥則帶來恥辱。
在戰場上倒下者,進入天堂;在戰場上獲勝者,支配地上。
在克裡什那看來,這兩種情況對戰士而言都是一樣的。
不過,這還不是洞徹的見解。
因為,問題還在于:基于種姓律法的行為,也就是物質行為,而非尋求救贖的精神行為,是否,以及在何種意義上,具有救贖價值?在對此問題的回答裡,我們方才見到《薄伽梵歌》裡所描述的、宗教上的觀念的獨創性。
我們業已知曉涉足塵世的極小化:神秘主義者之救贖擁有的固有方式所導緻的宗教性&ldquo偷生微行&rdquo(Incognito)。
早期基督教徒之擁有錢财妻室,&ldquo就好像沒有一樣&rdquo。
在《薄伽梵歌》裡,這帶有一種特殊的色調,亦即:智者在行為裡,更正确點兒說,面對自身在現世裡的行為,确證自己,在其中,他履行所負的使命&mdash&mdash通常即是基于種姓義務的使命,然而其内在卻全然不相參與,換言之,行若未行。
達成此種境界的條件是:在行為時,全然無視于成果如何,對任何成果都無所欲求。
因為,此種欲求将蹈人于塵事俗網中,并且因此而促成業的産生。
就像早期的基督徒&ldquo行事正确,結果則委諸上帝&rdquo,薄伽梵的崇拜者也從事&ldquo必要之事&rdquo[20]&mdash&mdash我們可說它是&ldquo本性使然之義務&rdquo、&ldquo日日之要求&rdquo。
并且,确實,相應于種姓義務的專屬性[21],他隻做這些而别無所事[22],絕不顧慮結果如何,特别是本身的成果。
隻要人有肉身(包括被數論派教說歸為物質的&ldquo精神&rdquo機能),即免不了工作,但确實可以免去工作的成果[23]。
同樣的,禁欲苦行與祭祀供奉,也隻有當内心裡不在乎其成果時,換言之,照我們的說法,隻有在&ldquo為其本身之故&rdquo的情況下,對救贖才是有用的[24]。
凡于行動時舍棄世間成果者,&ldquo便不會因其行為而背負罪業,因為他的行動隻是因其肉體之故,并且滿足于因此而自然到來的結果&rdquo[25]。
這樣的行為是免于業報的。
自然,吠檀多派事實上也有能力去正當化此種教說。
從吠檀多派的立場看來,在看似真實的世界裡所發生的行為,不過是幻象帷幕(māyā-Schleier)之虛僞網絡上的線條,而神性的全有唯一者則隐藏在此一帷幕之後。
凡是能夠揭開帷幕而知道自己是與梵同一者,便能繼續更虛幻地參與這種虛幻的行為,而絲毫不妨害到他的救贖。
知識使他免于業的糾纏,禮儀義務則提供規則&mdash&mdash通過規則的遵守,可以讓他不做出冒犯神的行為。
如果說,就在現世内行為的這種對世界的冷漠,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了印度知識分子之古典倫理的究極成果,那麼,詩歌本身則透露出此種倫理逐漸要得出其最後形态的掙紮。
首先是與古老的禮儀主義的婆羅門階層相對抗:吠陀的教說充滿着追求幸福的欲望,關注物質的世界(guna[功德])并緻力追求此一世界中的成果[26]。
進一步是關于行動之相對意義的問題:相應于救贖教說,無視于結果且因此而免于業報機制的現世内的行為,面對古典的救贖手段&mdash&mdash冥思,有何相對意義?換言之,問題牽涉到内在于現世的神秘主義對于逃離現世的神秘主義的态度。
詩歌的某處說道,實踐履行比起放棄行動要來得好[27]。
由于薄伽梵宗教意識源之于刹帝利倫理,所以此種順位似乎是比最終的立場要古老些&mdash&mdash在最後的定論裡,冥思被認為是因其卡理斯瑪而受到尊重的聖者所行之事,因此有時反而被置于較高的地位。
不過,一般而言,以下兩種救贖之道:(正知)與karma-yoga(正行)[28],各自相應于各個種姓律法,地位是不相上下的。
同時,在高貴的俗人教養裡,講求方法的冥思,被認為是獲得靈知的古典方法,可使地位從此不再動搖,而其(薄伽梵宗教意識)源之于高貴知識階層的事實,再也不容否認。
這可由其徹底拒斥狂迷忘我和一切積極的禁欲苦行當中看出來。
無意義的禁欲及充滿欲望、熱情與高傲,在《薄伽梵歌》的觀點看來,都是惡魔的習性[29],隻會導緻毀滅。
反過來,薄伽梵信仰與古典瑜伽的親密關系是相當明顯的,并且與數論派的二元論&mdash&mdash認知的精神與被認知的意識内容&mdash&mdash充分相應和,這在詩歌的許多段落中都可以找到。
瑜伽行者不止是個禁欲苦行者,并且&mdash&mdash對于針對古典婆羅門救贖教說的原始立場而言,相當具特征性&mdash&mdash也不止是個知者[30]。
規制呼吸與意念的瑜伽術,被大加贊美[31]。
一般的印度教原則在冷漠應世的命令裡找到呼應,諸如去除進入地獄的三大門路&mdash&mdash欲望、嗔怒與貪婪[32],從内在解放對家庭、妻子、兒女的愛戀[33],絕對地不動心(Ataraxie)[34]等,是被救贖者的确實征兆。
凡是認知精神與物質者,即不再生,&ldquo無論他過怎樣的生活&rdquo[35]&mdash&mdash這個嚴格的數論派定律,至少是與古典的瑜伽原則相對反,同時也是非吠陀的。
此一無規範的歸結,我們已知道是古典印度教裡被救贖者生前解脫之态度的最後結果,然而現在在薄伽梵宗教意識裡倒牽引出一個我們至今尚未觸及的主題,并且事實上形成古典教說中的一個異質性的要素。
克裡什那時而說道:&ldquo舍棄一切善功,唯我為皈依。
&rdquo[36]即使是惡棍,隻要能真正愛克裡什那,便得至福[37]。
臨終時口唱聖音&ldquoOm&rdquo,并且一心以克裡什那為念,那麼來世便不會淪亡[38]。
最後,尤其是這樣一個教說:面對(看似)自我的、因糾纏于物質世界而被制約的内在态度與外在行為,而能夠徹底絕對地漠視世界,換言之,徹底确證精神性自我的神秘恩寵狀态,則現世内的行為不但不會妨礙救贖,反而會對救贖産生積極正面的作用。
此一教說輕易地就與古代印度教的救贖教說之一般前提聯結起來,并且積極地得出如下的響應:世間的行為唯有在一種情況下是可以促成救贖的,那就是行動之際毫不執着一切後果與成果,而完全以克裡什那為皈依,并且隻因他之故、始終他為念。
如此,浮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種信仰宗教的類型。
在典型的宗教意義裡,&ldquo信仰&rdquo并不以事實與教義為真實&mdash&mdash此種以教條為
不過,問題仍然存在: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修為何還是得戰鬥?就此,接下來是純正印度教式的、從戰士的種姓律法出發的積極響應,也是克裡什那所指示于有修的[19]。
對戰士而言,戰鬥是好的,用個史詩時代仍具特征性的說法:克裡什那說是&ldquo正義的&rdquo戰争。
回避戰鬥則帶來恥辱。
在戰場上倒下者,進入天堂;在戰場上獲勝者,支配地上。
在克裡什那看來,這兩種情況對戰士而言都是一樣的。
不過,這還不是洞徹的見解。
因為,問題還在于:基于種姓律法的行為,也就是物質行為,而非尋求救贖的精神行為,是否,以及在何種意義上,具有救贖價值?在對此問題的回答裡,我們方才見到《薄伽梵歌》裡所描述的、宗教上的觀念的獨創性。
我們業已知曉涉足塵世的極小化:神秘主義者之救贖擁有的固有方式所導緻的宗教性&ldquo偷生微行&rdquo(Incognito)。
早期基督教徒之擁有錢财妻室,&ldquo就好像沒有一樣&rdquo。
在《薄伽梵歌》裡,這帶有一種特殊的色調,亦即:智者在行為裡,更正确點兒說,面對自身在現世裡的行為,确證自己,在其中,他履行所負的使命&mdash&mdash通常即是基于種姓義務的使命,然而其内在卻全然不相參與,換言之,行若未行。
達成此種境界的條件是:在行為時,全然無視于成果如何,對任何成果都無所欲求。
因為,此種欲求将蹈人于塵事俗網中,并且因此而促成業的産生。
就像早期的基督徒&ldquo行事正确,結果則委諸上帝&rdquo,薄伽梵的崇拜者也從事&ldquo必要之事&rdquo[20]&mdash&mdash我們可說它是&ldquo本性使然之義務&rdquo、&ldquo日日之要求&rdquo。
并且,确實,相應于種姓義務的專屬性[21],他隻做這些而别無所事[22],絕不顧慮結果如何,特别是本身的成果。
隻要人有肉身(包括被數論派教說歸為物質的&ldquo精神&rdquo機能),即免不了工作,但确實可以免去工作的成果[23]。
同樣的,禁欲苦行與祭祀供奉,也隻有當内心裡不在乎其成果時,換言之,照我們的說法,隻有在&ldquo為其本身之故&rdquo的情況下,對救贖才是有用的[24]。
凡于行動時舍棄世間成果者,&ldquo便不會因其行為而背負罪業,因為他的行動隻是因其肉體之故,并且滿足于因此而自然到來的結果&rdquo[25]。
這樣的行為是免于業報的。
自然,吠檀多派事實上也有能力去正當化此種教說。
從吠檀多派的立場看來,在看似真實的世界裡所發生的行為,不過是幻象帷幕(māyā-Schleier)之虛僞網絡上的線條,而神性的全有唯一者則隐藏在此一帷幕之後。
凡是能夠揭開帷幕而知道自己是與梵同一者,便能繼續更虛幻地參與這種虛幻的行為,而絲毫不妨害到他的救贖。
知識使他免于業的糾纏,禮儀義務則提供規則&mdash&mdash通過規則的遵守,可以讓他不做出冒犯神的行為。
如果說,就在現世内行為的這種對世界的冷漠,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了印度知識分子之古典倫理的究極成果,那麼,詩歌本身則透露出此種倫理逐漸要得出其最後形态的掙紮。
首先是與古老的禮儀主義的婆羅門階層相對抗:吠陀的教說充滿着追求幸福的欲望,關注物質的世界(guna[功德])并緻力追求此一世界中的成果[26]。
進一步是關于行動之相對意義的問題:相應于救贖教說,無視于結果且因此而免于業報機制的現世内的行為,面對古典的救贖手段&mdash&mdash冥思,有何相對意義?換言之,問題牽涉到内在于現世的神秘主義對于逃離現世的神秘主義的态度。
詩歌的某處說道,實踐履行比起放棄行動要來得好[27]。
由于薄伽梵宗教意識源之于刹帝利倫理,所以此種順位似乎是比最終的立場要古老些&mdash&mdash在最後的定論裡,冥思被認為是因其卡理斯瑪而受到尊重的聖者所行之事,因此有時反而被置于較高的地位。
不過,一般而言,以下兩種救贖之道:(正知)與karma-yoga(正行)[28],各自相應于各個種姓律法,地位是不相上下的。
同時,在高貴的俗人教養裡,講求方法的冥思,被認為是獲得靈知的古典方法,可使地位從此不再動搖,而其(薄伽梵宗教意識)源之于高貴知識階層的事實,再也不容否認。
這可由其徹底拒斥狂迷忘我和一切積極的禁欲苦行當中看出來。
無意義的禁欲及充滿欲望、熱情與高傲,在《薄伽梵歌》的觀點看來,都是惡魔的習性[29],隻會導緻毀滅。
反過來,薄伽梵信仰與古典瑜伽的親密關系是相當明顯的,并且與數論派的二元論&mdash&mdash認知的精神與被認知的意識内容&mdash&mdash充分相應和,這在詩歌的許多段落中都可以找到。
瑜伽行者不止是個禁欲苦行者,并且&mdash&mdash對于針對古典婆羅門救贖教說的原始立場而言,相當具特征性&mdash&mdash也不止是個知者[30]。
規制呼吸與意念的瑜伽術,被大加贊美[31]。
一般的印度教原則在冷漠應世的命令裡找到呼應,諸如去除進入地獄的三大門路&mdash&mdash欲望、嗔怒與貪婪[32],從内在解放對家庭、妻子、兒女的愛戀[33],絕對地不動心(Ataraxie)[34]等,是被救贖者的确實征兆。
凡是認知精神與物質者,即不再生,&ldquo無論他過怎樣的生活&rdquo[35]&mdash&mdash這個嚴格的數論派定律,至少是與古典的瑜伽原則相對反,同時也是非吠陀的。
此一無規範的歸結,我們已知道是古典印度教裡被救贖者生前解脫之态度的最後結果,然而現在在薄伽梵宗教意識裡倒牽引出一個我們至今尚未觸及的主題,并且事實上形成古典教說中的一個異質性的要素。
克裡什那時而說道:&ldquo舍棄一切善功,唯我為皈依。
&rdquo[36]即使是惡棍,隻要能真正愛克裡什那,便得至福[37]。
臨終時口唱聖音&ldquoOm&rdquo,并且一心以克裡什那為念,那麼來世便不會淪亡[38]。
最後,尤其是這樣一個教說:面對(看似)自我的、因糾纏于物質世界而被制約的内在态度與外在行為,而能夠徹底絕對地漠視世界,換言之,徹底确證精神性自我的神秘恩寵狀态,則現世内的行為不但不會妨礙救贖,反而會對救贖産生積極正面的作用。
此一教說輕易地就與古代印度教的救贖教說之一般前提聯結起來,并且積極地得出如下的響應:世間的行為唯有在一種情況下是可以促成救贖的,那就是行動之際毫不執着一切後果與成果,而完全以克裡什那為皈依,并且隻因他之故、始終他為念。
如此,浮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種信仰宗教的類型。
在典型的宗教意義裡,&ldquo信仰&rdquo并不以事實與教義為真實&mdash&mdash此種以教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