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救贖技術(瑜伽)與宗教哲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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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全知&rdquo:千裡眼,特别是透視他人的思想(&ldquo他心通&rdquo)。

    相反,古典的婆羅門的冥思所緻力的,是能夠靈知地把握神聖事務的禅悅。

     所有的主智主義的救贖技術無不在于追求下列兩個目的的其中之一:其一為通過意識的&ldquo空無&rdquo,創造出容納神聖的空間,此種神聖由于無法言說而被或多或少模糊地感覺到;其次則為結合使内在孤絕的技術和凝神的止觀,達到一種被體驗為靈知的知識而非感覺的狀态。

    此種對照雖不甚明顯,但古典婆羅門的冥思,相應于知識的光環,很明顯的是傾向于第二種類型。

    例如尼夜耶派就甚至将自己尋求到的理性經驗知識視為救贖之道。

    這當然是不符合古典婆羅門的類型。

    對後者而言,靈知的形而上的性格,以及機械性冥思技術&mdash&mdash借以導緻作為一種屬靈事務的&ldquo觀照&rdquo,此種觀照絕非以經驗證明的方法所能獲得&mdash&mdash的價值,是确立不移的,也因此而無法完全排拒瑜伽的施為。

    事實上,就其方式而言,瑜伽亦是一種特殊主智主義的擁有神的最高級形式。

    因為,在一層比一層更高昂的心神集中(三昧[samādhi][4])裡,瑜伽所緻力求取的感情首先必然就是窮盡意識之力的體驗,為此目的,必須有計劃且理性地通過止觀訓練緻使内在油然生起(對神的)&ldquo親愛&rdquo、(對被造物的)&ldquo同情&rdquo、禅悅,以及最後(對世界)的&ldquo漠然&rdquo,直到最高階段方是僵直枯槁。

    古典的瑜伽拒斥非理性的苦修:純粹巫師苦行的哈塔瑜伽(hathaYoga)[5]。

    正統瑜伽是一種講求方法的感情禁欲之理性地系統化的形式,在這點上可比之于伊格那修(Ignatius)[6]的修行。

    此種體系化在本質上,比起古典婆羅門的冥思來,是更高一層的理性化,然而,若就後者所追求的目的(&ldquo知識&rdquo,而非&ldquo感情&rdquo)而言,則是較前者為理性的。

     *** [1]在文獻上被Patanjali确定為&ldquo學派信條&rdquo的内容,相對而言是較為晚出的,事實本身至少要早于佛教的創建。

    按其名稱,古老的《奧義書》已經提及,然其理論則于後世的《奧義書》方才論及。

    細節詳見Garbe,SankhyaundYoga(Bühlered.,Grundri&beta,1896)。

     [2]Vivasvat,&ldquo遍照者&rdquo之意,為太陽之神格化者,與波斯的神祇Vivanhvat同源。

    在印度神話裡,人類的祖先摩奴與第一個死者耶摩皆為其子。

    &mdash&mdash譯注 [3]在孟加拉,上層種姓并不從他們那兒接受水,但他們是披挂聖帶的。

    他們部分是巫醫,部分則是行商兜售器具的制造者。

     [4]又作三摩地、三摩提等,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正心行處等。

    即遠離昏沉,将心定于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态。

    &ldquo等&rdquo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沉(昏沉),而得平等安詳,&ldquo持&rdquo則指将心專止于一境之意。

    達三昧之狀态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

    &mdash&mdash譯注 [5]原文為athaYoga,今按日譯者注釋改為hathaYoga。

    哈塔瑜伽創立于13世紀左右,它是依循特殊規定的一種肉體訓練,大體是類似特技般的打坐法。

    &mdash&mdash譯注 [6]聖伊格那修,1世紀時人,Antioch大主教。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