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婆羅門的地位與種姓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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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的居民裡大約有1000萬人是屬于不淨的種姓,亦即若與其有身體上的接觸,即會遭受儀式性的污染;在&ldquo馬德拉斯州&rdquo(總數約5200萬人)裡,差不多有1200萬的居民,隻要和他們在一定的距離之内(距離依種姓之不同而異,盡管不曾直接接觸他們),也會受其污染。
反觀(西方)中世紀的商人行會與手工業行會,并未在各個行會與工匠之間設下儀式性的藩籬,除了如上所述的一小撮從事&ldquo不體面行當的人&rdquo,如賤民或客族勞動者(諸如皮毛工與劊子手),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在社會學上接近于印度不淨的種姓。
各種上流職業間的确是有婚姻上的藩籬存在,然而并未有任何儀式上的壁壘&mdash&mdash像種姓之間在儀式上根本的壁壘分明。
&ldquo體面人&rdquo的圈子裡更是完全沒有居處飲食上的儀式性障礙,而這可是種姓差異的分辨基礎。
更進一步,種姓根本上是世襲的。
不過,種姓的世襲性不同于西方絕對封閉性行會&mdash&mdash此種行會無論在哪個時代都絕非多數&mdash&mdash的那種世襲性,亦即,并非壟斷營利機會于一定最高攤派數額的結果。
此種生計壟斷的分攤制度,也存在(并且至今多少尚存)于印度的職業種姓裡。
不過情況最顯著的地方并不是在城市,而是在鄉村。
況且即使是在村落裡,生計的份額限制也與&ldquo行會&rdquo組織毫不相關,并且也毫無必要。
因為典型的印度村落工匠都是(至今仍是)世襲的農工與實物給付雇工(Instleute,Deputatleute,如德國東部人所說的)。
此外,最重要的一些種姓(盡管并非全部),都保證其個别成員一定的地位(相當于我們西方的師傅地位)。
并且,并不是所有的種姓都獨占某一整個行當,就像行會至少會企圖那麼做的。
西方的行會,至少在中古時期,原則上都是奠基于學徒之自由選擇師傅,這使得子孫有可能去從事不同于父祖的職業,但這在種姓則是從未有過的現象。
當行會随着營利空間的逐漸窄化而增強其對外的封閉性時,相反的現象倒往往見于種姓,換言之,正是在有利的營業時空下,種姓最易于保持其儀式規定的生活樣式以及其世襲的行業。
不僅如此,兩者間還有另一層更重要的差異。
西方中古時期的職業團體彼此之間盡管鬥争不已,卻也有其相互友愛的傾向。
意大利的&ldquo商人團體&rdquo(mercanzia)[7]、&ldquopopolo&rdquo,北歐的&ldquoBürgerschaft&rdquo,原則上都是職業團體的聯合組織。
南歐的&ldquo人民首長&rdquo(capitanodelpopolo)[8]與北歐&mdash&mdash雖非必定,但亦不少&mdash&mdash的&ldquo市長&rdquo(Bürgermeister),就其最原先的特殊意涵而言,皆指職業團體的誓約共同體之首長;這些團體或以合法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其政治權力。
不究其法律上的形式為何,中古晚期城市的成熟政治形态(亦即社會學上最重要的城市類型之一),事實上乃是奠基于其營業市民的兄弟愛上,并且通常是借着行會之結為兄弟的形式來達成,這與古代城邦之最内在根本為奠基于共同防衛團體與氏族的兄弟愛上是一樣的。
要記住,&ldquo兄弟愛&rdquo(Verbrüderung)正是基礎所在。
還有些事也不能說是不重要的,諸如西方城市的建立,不管是在古代或中古時期,無一不是與市民的祭典共同體之成立攜手并進;其次,行政幹部的會食聚餐、商人行會與手工業行會的酒店聚飲及齊步遊行上教堂,在在都曆曆如繪于西方城市的官方文件裡;中古時期的市民,至少在聖餐時,無不彼此歡慶相偕地同桌共食。
無論何時,兄弟親睦總是以聚飲共食為前提。
重點并不在于必須真的日日行之于生活裡,而是要在儀式上有此可能。
即使隻是如此,也不為種姓秩序所接受。
種姓之間徹底講求&ldquo兄弟愛&rdquo是不可能的[9]。
因為種姓的建構原則之一,是不同種姓間的共同生活裡至少應該要有儀式上牢不可破的屏障[10]。
婆羅門的食物光是被一個較低種姓的人瞄上一眼就會受到儀式性的污染。
在最近一次的大饑荒裡,英國行政當局不得不廣開大衆食堂以赈濟所有饑民,當時的記錄卻顯示出:所有種姓的貧民皆迫于饑困而同來進食,盡管平日在非自己種姓者眼前進食是儀式上嚴格禁止的[11]。
不過,即使是饑馑當頭,較嚴格的種姓并不以事後再用贖罪儀式來清除巫術感染的可能性為滿足,在威脅把進入食堂進食者處以破門律的恫吓下,他們得以貫徹種種要求,諸如:雇用高級種姓的廚師&mdash&mdash他們的雙手被所有的種姓都認定是儀式上純淨的;同時,往往用粉筆在食桌周圍畫線,或以其他類似的辦法,為各個種姓創造出象征性的别室(chambreseparee)。
面對饑餓緻死的威脅,就算再強的法術也無能為力,有鑒于此,即使是嚴格的儀式主義的宗教,諸如印度教、猶太教與羅馬的宗教,皆有辦法在儀式上為此種極端狀态開啟方便之門。
隻不過,從此種例外狀況到西方那種同居共食與兄弟愛,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在諸王國成立的時代,我們發現有國王邀請各個種姓(包括首陀羅在内)上他餐桌的情形,不過,至少按照古典的看法,他們還是分别坐在不同房間的;并且,由于有一個自稱是屬于吠舍的種姓被安排和首陀羅坐在一起,遂引發了一場在VellalaCharita裡(半傳說的)著名鬥争,我們在下面還會詳加讨論。
現在,讓我們再看一下西方的情形。
在《聖經·加拉太書》第二章第十二、十三節裡,保羅指責彼得在安提阿起先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一同吃飯、随後卻在耶路撒冷人的影響下退出而與外邦人隔開,&ldquo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随着他假裝&rdquo。
這段對于僞裝的指責,尤其是針對着這麼一個使徒,并未被删除,或許正清楚地顯示出事件本身對于當時的基督教徒而言是多麼的重要。
确實,颠覆同桌共食的儀式障礙,實意味着打破猶太人自發性的聚居(Ghetto)&mdash&mdash其作用遠遠超乎任何強制性的聚居;這不但破除了猶太人在儀式上被賦予的賤民的地位,對基督教徒而言,這更意味着基督教之終獲&ldquo自由&rdquo,保羅對此一再額手稱慶,畢竟這實現了他所宣揚的普世博愛的教說,換言之,打破了國與國之間、身份與身份之間的壁壘。
為聖餐共同體而打破血統出身上的一切儀式障礙(正如在安提阿所發生的)&mdash&mdash作為宗教上的先決條件,同時也就是西方&ldquo市民&rdquo概念誕生的時刻,盡管要等到一千多年後,中古城市的革命性&ldquo誓約共
反觀(西方)中世紀的商人行會與手工業行會,并未在各個行會與工匠之間設下儀式性的藩籬,除了如上所述的一小撮從事&ldquo不體面行當的人&rdquo,如賤民或客族勞動者(諸如皮毛工與劊子手),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在社會學上接近于印度不淨的種姓。
各種上流職業間的确是有婚姻上的藩籬存在,然而并未有任何儀式上的壁壘&mdash&mdash像種姓之間在儀式上根本的壁壘分明。
&ldquo體面人&rdquo的圈子裡更是完全沒有居處飲食上的儀式性障礙,而這可是種姓差異的分辨基礎。
更進一步,種姓根本上是世襲的。
不過,種姓的世襲性不同于西方絕對封閉性行會&mdash&mdash此種行會無論在哪個時代都絕非多數&mdash&mdash的那種世襲性,亦即,并非壟斷營利機會于一定最高攤派數額的結果。
此種生計壟斷的分攤制度,也存在(并且至今多少尚存)于印度的職業種姓裡。
不過情況最顯著的地方并不是在城市,而是在鄉村。
況且即使是在村落裡,生計的份額限制也與&ldquo行會&rdquo組織毫不相關,并且也毫無必要。
因為典型的印度村落工匠都是(至今仍是)世襲的農工與實物給付雇工(Instleute,Deputatleute,如德國東部人所說的)。
此外,最重要的一些種姓(盡管并非全部),都保證其個别成員一定的地位(相當于我們西方的師傅地位)。
并且,并不是所有的種姓都獨占某一整個行當,就像行會至少會企圖那麼做的。
西方的行會,至少在中古時期,原則上都是奠基于學徒之自由選擇師傅,這使得子孫有可能去從事不同于父祖的職業,但這在種姓則是從未有過的現象。
當行會随着營利空間的逐漸窄化而增強其對外的封閉性時,相反的現象倒往往見于種姓,換言之,正是在有利的營業時空下,種姓最易于保持其儀式規定的生活樣式以及其世襲的行業。
不僅如此,兩者間還有另一層更重要的差異。
西方中古時期的職業團體彼此之間盡管鬥争不已,卻也有其相互友愛的傾向。
意大利的&ldquo商人團體&rdquo(mercanzia)[7]、&ldquopopolo&rdquo,北歐的&ldquoBürgerschaft&rdquo,原則上都是職業團體的聯合組織。
南歐的&ldquo人民首長&rdquo(capitanodelpopolo)[8]與北歐&mdash&mdash雖非必定,但亦不少&mdash&mdash的&ldquo市長&rdquo(Bürgermeister),就其最原先的特殊意涵而言,皆指職業團體的誓約共同體之首長;這些團體或以合法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其政治權力。
不究其法律上的形式為何,中古晚期城市的成熟政治形态(亦即社會學上最重要的城市類型之一),事實上乃是奠基于其營業市民的兄弟愛上,并且通常是借着行會之結為兄弟的形式來達成,這與古代城邦之最内在根本為奠基于共同防衛團體與氏族的兄弟愛上是一樣的。
要記住,&ldquo兄弟愛&rdquo(Verbrüderung)正是基礎所在。
還有些事也不能說是不重要的,諸如西方城市的建立,不管是在古代或中古時期,無一不是與市民的祭典共同體之成立攜手并進;其次,行政幹部的會食聚餐、商人行會與手工業行會的酒店聚飲及齊步遊行上教堂,在在都曆曆如繪于西方城市的官方文件裡;中古時期的市民,至少在聖餐時,無不彼此歡慶相偕地同桌共食。
無論何時,兄弟親睦總是以聚飲共食為前提。
重點并不在于必須真的日日行之于生活裡,而是要在儀式上有此可能。
即使隻是如此,也不為種姓秩序所接受。
種姓之間徹底講求&ldquo兄弟愛&rdquo是不可能的[9]。
因為種姓的建構原則之一,是不同種姓間的共同生活裡至少應該要有儀式上牢不可破的屏障[10]。
婆羅門的食物光是被一個較低種姓的人瞄上一眼就會受到儀式性的污染。
在最近一次的大饑荒裡,英國行政當局不得不廣開大衆食堂以赈濟所有饑民,當時的記錄卻顯示出:所有種姓的貧民皆迫于饑困而同來進食,盡管平日在非自己種姓者眼前進食是儀式上嚴格禁止的[11]。
不過,即使是饑馑當頭,較嚴格的種姓并不以事後再用贖罪儀式來清除巫術感染的可能性為滿足,在威脅把進入食堂進食者處以破門律的恫吓下,他們得以貫徹種種要求,諸如:雇用高級種姓的廚師&mdash&mdash他們的雙手被所有的種姓都認定是儀式上純淨的;同時,往往用粉筆在食桌周圍畫線,或以其他類似的辦法,為各個種姓創造出象征性的别室(chambreseparee)。
面對饑餓緻死的威脅,就算再強的法術也無能為力,有鑒于此,即使是嚴格的儀式主義的宗教,諸如印度教、猶太教與羅馬的宗教,皆有辦法在儀式上為此種極端狀态開啟方便之門。
隻不過,從此種例外狀況到西方那種同居共食與兄弟愛,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在諸王國成立的時代,我們發現有國王邀請各個種姓(包括首陀羅在内)上他餐桌的情形,不過,至少按照古典的看法,他們還是分别坐在不同房間的;并且,由于有一個自稱是屬于吠舍的種姓被安排和首陀羅坐在一起,遂引發了一場在VellalaCharita裡(半傳說的)著名鬥争,我們在下面還會詳加讨論。
現在,讓我們再看一下西方的情形。
在《聖經·加拉太書》第二章第十二、十三節裡,保羅指責彼得在安提阿起先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一同吃飯、随後卻在耶路撒冷人的影響下退出而與外邦人隔開,&ldquo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随着他假裝&rdquo。
這段對于僞裝的指責,尤其是針對着這麼一個使徒,并未被删除,或許正清楚地顯示出事件本身對于當時的基督教徒而言是多麼的重要。
确實,颠覆同桌共食的儀式障礙,實意味着打破猶太人自發性的聚居(Ghetto)&mdash&mdash其作用遠遠超乎任何強制性的聚居;這不但破除了猶太人在儀式上被賦予的賤民的地位,對基督教徒而言,這更意味着基督教之終獲&ldquo自由&rdquo,保羅對此一再額手稱慶,畢竟這實現了他所宣揚的普世博愛的教說,換言之,打破了國與國之間、身份與身份之間的壁壘。
為聖餐共同體而打破血統出身上的一切儀式障礙(正如在安提阿所發生的)&mdash&mdash作為宗教上的先決條件,同時也就是西方&ldquo市民&rdquo概念誕生的時刻,盡管要等到一千多年後,中古城市的革命性&ldquo誓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