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吠陀經典在印度教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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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轉移到印度教的内在意義結構,則諸如靈魂輪回以及以輪回觀為基礎的業報(報應)教義等如此根本緊要的概念,要不是全然不見于吠陀記載,否則就必須将之牽強附會地解釋到吠陀經典裡年代湮遠、意涵模糊的某些章節裡[7]。
吠陀宗教隻知道一個地獄(閻羅王殿)與一個衆神的天國&mdash&mdash基本上相當于荷馬與日耳曼之傳說時代的&ldquo父祖之國&rdquo[8]。
吠陀裡不僅沒有特殊的梵天,就連半似基督教的天國、半似奧林匹克神界的毗濕奴天與濕婆天也沒有,更不用說再生之&ldquo輪&rdquo與涅槃了。
吠陀宗教之肯定現世生命與财富,不僅止于印度教後來那種大衆宗教的現世性之對反于達人宗教的程度,其徹底的此世取向,和世界各地類似的宗教&mdash&mdash從半卡理斯瑪、半封建的戰争&mdash掠奪共同體中生長出來的宗教&mdash&mdash如出一轍。
不錯,我們固然可以從吠陀裡得到關于印度教之教前史的訊息,然而并無法從中得知印度教本身的内涵及其最早的曆史形态。
吠陀之為印度教的聖典,差不多就像《舊約》裡的《申命記》之于基督教。
尊奉吠陀的權威乃是印度教徒的義務,而其作為&ldquo信仰之默示&rdquo(fidesimplicita)的意義[9],比起在天主教會裡的情形要更加根本緊要得多。
原因正在于吠陀裡從未提到&ldquo救世主&rdquo降臨世間,并且通過啟示另立新法取代舊法。
然而在實際上,尊崇吠陀隻不過意味着尊崇印度教的傳統&mdash&mdash與吠陀相聯結并且不斷闡釋其世界圖像的傳統,以及傳統之擔綱者婆羅門的社會地位。
我們所得之于吠陀的,也隻不過是其之于古典印度教的地位,以及印度教往後發展的前驅階段。
要了解婆羅門在古典印度教裡及其現今的地位,就必須了解其與種姓制度的關聯,若非如此則無以清楚認識印度教(即使我們已說了上述種種)。
古老的吠陀對于種姓同樣一無所知,這恐怕是吠陀最大的一個缺憾。
至于後來的四大種姓的名稱,吠陀隻在唯一的、并且被認為是相當晚出的一處提到,更不用說種姓秩序後來取得的、并且成為印度教之專有特征的實質内容[10]。
種姓(意指種姓所提出與要求的儀式義務與權利)與婆羅門的地位,是印度教的根本原理。
而其中又以種姓為第一義,沒有種姓即無印度教徒。
對于婆羅門的權威,則有千差萬别的态度:從奉為規範而無條件地服從到完全否定。
确實有某些種姓否定婆羅門的權威,不過事實上這也隻是意味着不尊重婆羅門為祭司者,不把婆羅門對儀式上的疑難問題所作的裁決當真,也從來不去請教婆羅門。
乍看之下,這似乎和&ldquo種姓&rdquo與&ldquo婆羅門&rdquo兩相聯結于印度教裡的事實相抵觸。
再者,雖說種姓對任何印度教徒而言都是絕對必要的,反之&mdash&mdash換言之,任何種姓都是印度教種姓&mdash&mdash并不亦然,至少在今天看來是如此:在印度,我們看到伊斯蘭教徒有種姓&mdash&mdash從印度教徒那兒借用過來的;佛教徒也一樣。
甚至印度的基督教徒也不能不在實際上承認種姓。
然而,這些非印度教種姓,如下所述的,不隻沒有特殊印度教救贖教義所置于種姓上的巨大重點,并且也沒有依據種姓間的距離遠近(最終判準是與婆羅門的距離遠近)以決定種姓之社會階序的最高特征。
這就是印度教種姓與婆羅門之間的關聯之關鍵所在。
某個印度教種姓盡管再怎麼排斥婆羅門為祭司、為教義與儀式的權威,或在任何方面如何地拒斥婆羅門,總歸還是逃不了這樣的客觀的情勢:其社會階序最終仍決定于其與婆羅門正面或負面的關系。
&ldquo種姓&rdquo本質即為社會階序,而婆羅門之踞有印度教的中心地位,根基即在于社會階序決定于婆羅門。
為了了解這點,我們将轉而觀察印度教種姓的現況(普查報告裡對此有部分學術水平不錯的描述),并且連帶地要簡短讨論一下古代律法書籍及其他資料中相關的古典種姓理論。
印度教的種姓秩序如今已深受動搖。
特别是在自古以來即為歐洲勢力進入印度的門戶&mdash&mdash加爾各答(Calcutta)地區,許多的規範皆已無效
吠陀宗教隻知道一個地獄(閻羅王殿)與一個衆神的天國&mdash&mdash基本上相當于荷馬與日耳曼之傳說時代的&ldquo父祖之國&rdquo[8]。
吠陀裡不僅沒有特殊的梵天,就連半似基督教的天國、半似奧林匹克神界的毗濕奴天與濕婆天也沒有,更不用說再生之&ldquo輪&rdquo與涅槃了。
吠陀宗教之肯定現世生命與财富,不僅止于印度教後來那種大衆宗教的現世性之對反于達人宗教的程度,其徹底的此世取向,和世界各地類似的宗教&mdash&mdash從半卡理斯瑪、半封建的戰争&mdash掠奪共同體中生長出來的宗教&mdash&mdash如出一轍。
不錯,我們固然可以從吠陀裡得到關于印度教之教前史的訊息,然而并無法從中得知印度教本身的内涵及其最早的曆史形态。
吠陀之為印度教的聖典,差不多就像《舊約》裡的《申命記》之于基督教。
尊奉吠陀的權威乃是印度教徒的義務,而其作為&ldquo信仰之默示&rdquo(fidesimplicita)的意義[9],比起在天主教會裡的情形要更加根本緊要得多。
原因正在于吠陀裡從未提到&ldquo救世主&rdquo降臨世間,并且通過啟示另立新法取代舊法。
然而在實際上,尊崇吠陀隻不過意味着尊崇印度教的傳統&mdash&mdash與吠陀相聯結并且不斷闡釋其世界圖像的傳統,以及傳統之擔綱者婆羅門的社會地位。
我們所得之于吠陀的,也隻不過是其之于古典印度教的地位,以及印度教往後發展的前驅階段。
要了解婆羅門在古典印度教裡及其現今的地位,就必須了解其與種姓制度的關聯,若非如此則無以清楚認識印度教(即使我們已說了上述種種)。
古老的吠陀對于種姓同樣一無所知,這恐怕是吠陀最大的一個缺憾。
至于後來的四大種姓的名稱,吠陀隻在唯一的、并且被認為是相當晚出的一處提到,更不用說種姓秩序後來取得的、并且成為印度教之專有特征的實質内容[10]。
種姓(意指種姓所提出與要求的儀式義務與權利)與婆羅門的地位,是印度教的根本原理。
而其中又以種姓為第一義,沒有種姓即無印度教徒。
對于婆羅門的權威,則有千差萬别的态度:從奉為規範而無條件地服從到完全否定。
确實有某些種姓否定婆羅門的權威,不過事實上這也隻是意味着不尊重婆羅門為祭司者,不把婆羅門對儀式上的疑難問題所作的裁決當真,也從來不去請教婆羅門。
乍看之下,這似乎和&ldquo種姓&rdquo與&ldquo婆羅門&rdquo兩相聯結于印度教裡的事實相抵觸。
再者,雖說種姓對任何印度教徒而言都是絕對必要的,反之&mdash&mdash換言之,任何種姓都是印度教種姓&mdash&mdash并不亦然,至少在今天看來是如此:在印度,我們看到伊斯蘭教徒有種姓&mdash&mdash從印度教徒那兒借用過來的;佛教徒也一樣。
甚至印度的基督教徒也不能不在實際上承認種姓。
然而,這些非印度教種姓,如下所述的,不隻沒有特殊印度教救贖教義所置于種姓上的巨大重點,并且也沒有依據種姓間的距離遠近(最終判準是與婆羅門的距離遠近)以決定種姓之社會階序的最高特征。
這就是印度教種姓與婆羅門之間的關聯之關鍵所在。
某個印度教種姓盡管再怎麼排斥婆羅門為祭司、為教義與儀式的權威,或在任何方面如何地拒斥婆羅門,總歸還是逃不了這樣的客觀的情勢:其社會階序最終仍決定于其與婆羅門正面或負面的關系。
&ldquo種姓&rdquo本質即為社會階序,而婆羅門之踞有印度教的中心地位,根基即在于社會階序決定于婆羅門。
為了了解這點,我們将轉而觀察印度教種姓的現況(普查報告裡對此有部分學術水平不錯的描述),并且連帶地要簡短讨論一下古代律法書籍及其他資料中相關的古典種姓理論。
印度教的種姓秩序如今已深受動搖。
特别是在自古以來即為歐洲勢力進入印度的門戶&mdash&mdash加爾各答(Calcutta)地區,許多的規範皆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