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善先資集卷三

關燈
強淩弱、大吞小,無所不至。

    須知仇怨之根,皆從親起。

    人若無親,即無怨;無怨,亦無親。

    怨親者,對待之勢,輪回之本。

    如來教人怨親平等,其旨微,其利溥矣。

     [問]見人殺生,雖發救度之願,而力不從心,奈何?[答]默持一切神咒,或稱佛菩薩名号,或代其發忏悔心、出世心,則被殺之物,自然受益。

     釋賓燕違俗之疑(凡四辨) [問]親朋在座,蔬食不可成歡;勝友談心,嘉肴方足明禮。

    為物類而廢宴享,非通論也。

    [答]其人而為善士,則必喜我戒殺,必不疾我之慢。

    其人而疾我之慢,則必口腹之小人。

    慢之亦無不可。

    冒重罪而奉他人之口,吾弗為之也! [問]嘉賓燕會,大禮所關,肴核簡略,其如禮教何?[答]禮與其奢也,甯儉。

    食前方丈,仁人之所不為也。

    人而不仁,如禮何? [問]燕會競為奢靡,目下已成風尚,縱欲挽回,孤立無助,奈何?[答]既不能挽回風化,獨不可自善其身乎?舉世皆濁,吾獨清;衆人皆醉,吾獨醒,方稱勇毅丈夫。

    若随俗遷流,以順為正,則妾婦之道耳。

     [問]賓至特殺,固當戒矣。

    倘親朋猝至,不及取辦于市廛,若何?[答]‘既持殺戒,則肅賓(*款待賓客)之物,自當早為儲蓄。

    客至而憂失禮,皆平日輕視物命所緻耳。

    願雲禅師偈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如海恨難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半夜聲。

    ’宴客者,宜書之座右。

     釋葷血禱神之疑(凡六辨) [問]禱神者,或求生子、延壽,或求功名财貨,舍牷(*純色的牛)牲,無以明敬,若何?[答]天地神明,好生惡殺。

    使物類無子以求子,減壽以求壽,喪命以求名利,無論天理不容,自心亦不忍矣。

    求子得子,後自不絕也;求壽得壽,命自不盡也;求名利得名利,運自當亨也。

    不甯惟是,甚有本宜得子,反因殺生而絕後,未可知也;本當延壽,反因殺生而減算,未可知也;本有名利,反因殺生而折福,未可知也。

    未也,此猶現生業報也。

    至輪轉三途,疊相酬報,更無窮期也。

    徇一時世俗之情,受萬劫難償之苦,其此之謂欤? [問]假使父母有疾,醫藥既無片效,又不問蔔求神,将束手待其斃耶?[答]大限既盡,天地且莫奈之何,何況鬼神?殺生拜祭,徒增業障耳。

    若愛親出于迫切,生死不能了然,則用蔬肴酌獻可也。

    聽小人邪說,必欲用葷,不可也。

     [問]凡持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鵲獨吞一腐鼠,鳳凰決不起而奪之。

     [問]血食鬼神(*血食:古時殺牲取血,用來祭祀,因此得名),後堕地獄,信有之乎?[答]豈惟鬼神,縱生非想非非想天,福盡還受其報。

    昔摩耶夫人問地藏菩薩言:‘雲何名為無間地獄?’菩薩答言:‘不問女人、男子,或龍或神,或天或鬼,悉同受之。

    故稱無間。

    ’(出《地藏菩薩經》)神福既盡,輪轉三途,理固然也。

     [問]均是神也,或血食,或不血食。

    何故?[答]宿世正直,故為神明。

    就正直中,嗔心重者,必堕血食,慈心勝者,不堕血食。

    又因宿世布施作善,故為神明。

    若不知三寶,但修世間善事,則福勝于慧,必堕血食;若深信因果,于佛事門中布施,則慧勝于福,不堕血食。

     [問]人壽修短,若鬼神不能為主,宜乎禱之無驗。

    而世有患病之人,百藥不效,迨去問蔔求神,其疾頓除者,則修短之數,鬼神操之明矣,安得不群然奉之?[答]前此之病,鬼神所緻,後此之壽,非鬼神所延也。

    壽若未盡,不禱亦愈;命欲終時,禱亦無效。

    不過血食邪鬼,觀釁而動,乘機索食耳。

    愚者但見适逢其會,遂深信不疑。

    見禱後病愈者,必曰此禱神所緻也。

    見禱後随死者,又曰此不及早求神,故至此耳。

    嗚呼!此等之人,吾決其世世為牷牲矣。

    《譬喻經》雲:‘鬼神知人壽命罪福,不能生人、殺人,不能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耗而撓亂之。

    得設祠祀耳。

    ’ 釋飨親祭祖之疑(凡六辨) [問]為祀神殺生,固知不可矣。

    為養親殺生,未識亦有罪乎?[答]殆有甚焉。

    善則歸親,過則歸己,人子之道也。

    自則不殺,獨為養親而殺,是歸過于親矣。

    假令國家法網,自不敢冒,而獨可使父母冒之乎?鬼神之福,享盡輪回。

    豈父母之福,享之不盡乎?倘父母不持齋,用三淨肉可也,或求肆中熟食,可也。

    倘謂必出于殺而後可,則是鸩酒止親渴矣。

    客忿然作色曰:‘是何言與?孝為百行之首,殺物養親,乃名正言順事,上天必不肯以殺生之罪,加于孝養之人,物類諒不能以微細之怨,報于命終之後。

    [答]以子一身觀之,當奉養者,不過二人。

    若合天下觀之,則當奉養者,河沙不足喻其數。

    若皆為養親而殺,則雖積骨如山,流血盈海,亦不足為罪矣。

    殺如是無量衆生,其中保無有宿世之六親乎?殺過去眷屬,供現在父母,颠倒固已甚矣。

    倘害過去父母,供現在父母,颠倒不更甚乎?若雲出于養親,天必見諒,試問上帝于此,獨諒子一人之情乎?抑盡天下皆諒之乎?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 [問]人子報本,莫重于祭。

    父母生不持齋,沒而用素,不順乎親矣。

    [答]倘謂祖先藉祭而飽,則一歲設祭,不及數次,其三百五十日不其餒乎?若謂外此不至于餒,則設祭不過盡人子之心耳。

    豈宰割造業,而可稱盡心乎?夫為子者,生時不能盡勞盡養,徒煩父母一世恩勤,死後僅以虛器虛名,又累父母多生業障,尚焉得為人子乎?曾元但養口腹(*曾、元:即‘曾、玄’,曾孫,玄孫,指後人),尚不及父之養志,奈何既沒之後,反以口腹累之耶?孝子養親,猶需仁者之粟;殺物命而陳鼎俎,何不仁如是? [問]子孫設祭,祖宗來享乎?抑不來享乎?[答]祖先若生鬼道,子孫能以精誠緻之,則來享。

    若在天道,以受樂故,不肯來享。

    若在三途,以受苦故,不能來享。

    若生人道,别有六親,不複來享。

    子孫雖極誠敬,不過自享其福耳,如《中阿含經》所說。

     [問]祖先若不來,更有他神受祭否?[答]有。

    《長阿含經》雲:‘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神,無有空者’。

    《優婆塞戒經》雲:‘若近樹林,樹神受祭,若近江河泉井,江河泉井等神受祭。

    ’ [問]梁武帝以面為犧牲,作史者皆謂其不血食(*血食,祭祀)之兆,故知祀先用素,非禮也。

    [答]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則可知仁。

    武帝殺六貴,灌壽陽城,是其不仁也。

    若以面牲而論,則禱祀者,至今猶受其賜。

    倘此法不行,則物命傷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