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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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已收镯、頭钗、钿等物,已有百兩以上,約汝明日夜間,後花園來接。

    切莫失約,我等專候。

    ”董賢聞言,不勝歡喜。

     次日,有一相知契友丘孔教,往董賢家來邀董賢去嬉,看見董賢雙眉舒展,笑容可鞠,乃曰:“賢弟今日喜笑欣然,莫非有甚好事?可帶小弟一分,也不妨。

    ”董賢乃曰:“不瞞賢兄說,我因家貧,孟侍郎要與我退親。

    不肯退親,要我聘禮百兩,方許我親事。

    今蒙小姐盛情,令春容來約我,今夜在後花園相會,贈我百金聘禮,以完親事,故以為喜也。

    ”丘孔教聞所說,就起奸心,遂生計曰:“賢弟有是好事,我備一壺與汝作賀。

    ”飲至晚,加毒酒中,将董賢醉倒。

    丘孔教抽身,徑往孟侍郎花園去。

    見其門半開半掩。

    至花亭,果見春容在,持口包袱。

    丘孔教曰:“銀事可與我去。

    ”春容曰:“待我認着。

    ”遂扯在月中認,曰:“汝非董公子也。

    ”丘孔教曰:“正是我。

    汝約我來。

    ”春容帶包袱回見淑姑,曰:“小姐,來接銀者,似非董公子模樣。

    ”淑姑曰:“此事隻他知,所來必是他矣。

    豈有别人乎?你可與之。

    ”丘孔教見春容認他不是董公子,帶包袱回去,心下恨之,遂腰間取出尖刀,持在手上,以待春容再來,殺之,奪其銀。

    及春容複至花亭,再又詳認,果不是董賢,心下驚疑,乃曰:“汝不是董公子,到此做甚?汝是賊也:”丘孔教已早持刀在等,見春容說他是賊,銀兩不肯與之,遂将春容一刀剌死,奪其銀兩,急走回來。

    董賢酒尚未醒,丘孔教亦佯睡其傍。

     頃刻,董賢方醒,乃謂丘孔教曰:“吾今要往孟家花園去接取那銀回來,以作聘禮,好完親事。

    ”丘孔教曰:“此時夜淨無人,賢弟有此佳會,可急往之。

    ”董賢忙至孟家花園,四顧寂然。

    及至花亭,見春容在地,曰:“莫非睡去乎?”推之不醒,皮肉冰冷,呼之不應,身傍無一餘物,止見其血流在地。

    再視之,腮下有一刀痕,吃了一驚,逃回家去。

     次日,孟侍郎喚春容不見,尋至花園,花亭之上,見春容被人殺死在地,不知何故。

    一家驚異。

    淑姑心下自思曰:春容是我叫她在花園約等董公子接銀,與之作聘禮,莫非是他殺死?不然,無别人到來。

    心下遲疑,亦不出口。

    孟侍郎跟究無蹤,乃思之曰:前日,董賢求完親,我欲與之退婚,他堅不肯退。

    今春容被人殺死,不若乘此,令家人往縣去告,謂其”謀财殺命”,此婚便可退矣。

    遂令家人,往縣告之。

     梁知縣即拘兩犯審問,孟侍郎隻稱:“春容與之有約,偷銀與他,囗囗以忍心害理,殺死春容。

    乞父母懲究,庶死魂有賴。

    ”董賢曰:“前日,因與汝求完親,汝嫌我家貧,欲我與你退婚,我堅不肯。

    故你施下計策,令春容到我家來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餘兩,令我夜間在花園來接,我癡心誤信她。

    乃至後園,見春容已被人殺死在地矣,并無銀兩,必此婢有罪犯,汝将來殺死她,故令她來哄我,思欲圖賴我耳。

    若我果得她銀,人心合天理。

    何忍又殺她?”梁知縣曰:“既如此,鄉老大人,要令愛小姐到來,方可審得。

    ”孟侍郎曰:“全憑父母斷問。

    ”随即令人拘到孟淑姑來,梁知縣問曰:“孟淑姑,爾父所告,爾夫董賢謀死春容,道你知其來曆。

    一是汝父,一是汝夫,汝是幹證,好從實說來。

    ”淑姑曰:“妾父與董侍郎同僚,指腹為親,受金钗二股為聘,回他金簪一雙。

    後董侍郎家道潇條,妾父要與退親,妾不肯從,乃收拾金銀首飾百餘兩,私令春容去約董賢,是夜到後花園來接。

    夜間果來,春容回報,我著令交銀與他是實。

    但,次日早晨,見春容被殺在花園,不知是他不是?”梁知縣曰:“此淑姑已說得明白矣。

    既金銀交付與爾,則春容之死,非爾而何?合該抵命。

    ”董賢曰:“孟淑姑所說前事極真,我死無怨。

    但說我殺死春容,得她銀兩,死亦不服。

    ”孟侍郎曰:“父母,一贓真,百贓實。

    ”董賢曰:“此,想是前生冤業,今生填她命,百口亦難辯矣。

    ”遂自誣服。

    梁知縣乃判問其典刑,已成獄三年。

     後海公因查勘鹽課至杭州來,宿于館驿。

    夜至三鼓,夢見一人啼哭來訴,身穿一件行衣,頭戴一頂五雲巾,稱道:他是仁和縣人董宏大,曾任北京禮部侍郎,子董賢,仁和縣學廪生。

    他曾與之聘孟侍郎之女淑姑,今因家貧,孟應梁要退親,小姐不肯,私令春容約董賢至花園,私贈金一百,卻被丘孔教将春容殺死,奪去銀兩,陷吾子問死,現監仁和縣獄。

    今遇明公,特來告投,乞為雪冤,不絕老夫之祀典矣。

    言罷而去。

    海公醒來,乃是一夢。

     次日,徑往仁和縣去。

    時梁知縣尚未升堂,出迎之,入堂坐定。

    海公曰:“賢知縣三年前,聞有一殺死侍妾,劫其銀兩者,何如發落了?”梁知縣曰:“已問典矣,尚在獄裡。

    ”海公曰:“枉他否?”梁知縣曰:“贓、證俱明,不枉。

    ”海公曰:“然,則将斯宗卷看之。

    ”知縣遂令吏揭來與看。

    海公将卷展視畢,乃曰:“何如此便拟董賢抵命?豈不枉了?”遂令來審過,乃叫獄中取出董賢來問,董賢所訴,如夢中之訴同。

    海公曰:“可拘孟應梁到審,再令張權往拘丘孔教。

    ”兩犯俱赴廳前。

    海公曰:“孟侍郎,你何如嫌董賢家貧,逼勒退親?禍由爾始。

    ”又喚丘孔教曰:“爾這畜生,狼心狗行,累人至死,該得何罪?”丘孔教曰:“生員未曾累有甚人,何如有罪?”海公曰:“爾怎得将酒毒倒董賢,殺死春容,奪其銀去,累董明問死?”丘孔教争辨曰:“春容所約,約董賢?約我?”海公曰:“這畜生尚敢說約,董賢以你心腹相待,将所約之事與你說知,你便生計用毒,殺死春容,奪走其銀,尚來争辨。

    ”喝令極刑拷打。

    丘孔教見海公所博他言語皆真,又受刑不過,遂招曰:“不合因财動心,将董賢用酒灌醉,殺死春容,劫走銀兩,其金钗等物尚在,未動。

    ”海公審其明白,遂拟孔教抵命。

    将孟侍郎斥罵一會,問不應之罪。

    釋放董賢,仍判董賢與淑姑夫婦和合。

    一府之人,謂其神斷,皆言:海公之明見,如包公無異哉!董賢、淑姑二人,拜謝而去。

     海公判 審得丘孔教,貪黩害義,殘忍喪心,毒酒誤董賢口,筵中暗藏機阱,持刃以殺春容,花亭上,驟起虎狼。

    利歸己,害歸人,敢效郦寄賣友;殺一死,坑一生,猶甚蒯通誤人。

    金镯寶钗,昔日真贓俱在;钺斧,今秋大辟何辭!孟應梁,枉則冠裳,不顧名義,厭貧求富,思退親而背盟,掩實捏虛,幾陷婿于死地。

    侍兒因而喪命,嫡女默地悲心。

    本應按律施刑,惜爾官休年老,姑從未口薄示不應。

    董賢,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孟淑姑,既懷舊念之志,永為好今。

    昔結同心,曾盟山而誓海,仍斷合,俾夫倡而婦随。

     第五十五回判誤妻強奸 臨海縣在城有一姓宋名尚德者,其人性氣多奸,癡疑過慮。

    其妻餘貞妹,乃是一剛毅之婦,性最真烈。

    宋尚德每慮妻貞妹,恐其不正,與人通奸,心下嘗以是為念,不務生活。

    其妻曰:“吾觀爾是一男子漢,昂昂丈夫,怎不尋一活計?終日在家中坐食,豈不坐食山崩乎?吾恐誠非計也。

    ”宋尚德曰:“非我不圖生活,但慮你也。

    ”貞妹曰:“慮我則甚?隻管去尋一生活便是。

    ”尚德曰:“慮你則甚?你是一個婦人,家中又無三口、五口,隻我夫妻兩個,倘若我去後,隻你獨自在家,倘或有甚後生之人,見我不在家,将來調戲你,況你又是婦人家,水性楊花,有甚變異,可不玷辱我也?因此慮在,故我不求生活。

    ”貞妹聽夫之言,乃正言以語之,曰:“我謂你因甚不求生活,卻為我慮矣,恐有玷辱于爾者。

    妾雖獨自在家,開戶緊閉便是。

    況我惟要正大,有誰敢欺我耶?君若不決其疑,妾且誓之:貞妹不存剛烈,傷風敗俗,有辱丈夫,四體不得周全。

    ”尚德曰:“你之志,吾今已知。

    倘有一等之人,見你這般剛烈,持刀來強奸你,不由你不肯。

    ”貞妹曰:“吾見其持刀者至,亦不受辱,任從他殺。

    ”尚德曰:“倘人來得多,則何如?”妻曰:“吾便先自刎,以潔身明志,此為上策。

    斷然不受其辱耳。

    ”尚德曰:“若是,則吾可去矣。

    我今往杭州販些雜貨,到衢州府去,你可門戶緊密,各宜謹慎。

    ”夫妻兩個話别而行。

    貞妹見夫出,往買賣,不勝喜矣。

    朝夕勤謹績紡,不覺月月易過,夫去已四月耳。

     尚德在外,每疑慮不決,隻疑貞妹在家,必有往來者,終日不悅。

    時尚德有一知己者,名喚馬春,在杭州賣布,亦與之共店,見尚德整日不悅,乃問其故,尚德曰:“賢弟,非為别的,吾今出來,家中無人看管,吾妻又且年少,倘有甚污名,我顔何存?她雖常在我面前誇她貞烈,婦人之家,心性無定,有何準信?因之,故不悅之。

    ”馬春曰:“賢兄不必多疑,尊嫂既有志于貞烈,必以節自持,賢兄不必疑慮也。

    況我觀之,尊嫂果是剛烈的。

    ”尚德見馬春如此勸他,遂又生疑慮,言:要與馬春有往來?越是不悅。

    遂收拾回來,不入其家,隻宿于友秦化家。

    秦化問其何故,尚德乃以其妻之事,言與秦化知之。

    “他言他何等貞烈,我看之,與馬春似有往來之意,故我不回家去。

    意欲令汝前去與我試之。

    ”秦化曰:“我一人不好去,更要一人方可。

    ”尚德曰:“汝可邀張光邦同去便是。

    ”秦化遂邀張光邦同去。

    其門緊閉不開,秦化曰:“既是不開門,可哄之。

    謂:‘尚德兄有信回來’,他必然開矣。

    ”貞妹聽得說是丈夫有信回,忙來開門,秦化與張光邦見開了門,二人洶湧突入。

    貞妹曰:“我夫有信,乞還視之。

    ”秦化曰:“你的丈夫信,要往房間去,方與你看。

    ”貞妹斥曰:“我夫有信,你将來還我便是,有許多話,敢在我面前野說?”張光邦極是個輕薄棍徒,不與再言,便往抱之。

    貞妹不勝忿怒,閃開光邦,走人房間,光邦、秦化二人,遂趕入房内去。

    秦化背後将貞妹兩手挾住,張光邦乃解脫其下身衣裙,秦化見其辱之太甚,遂放手遠站,貞妹兩手得脫,即揮起刀來,殺死張光邦。

    秦化見張光邦殺死了,吃驚,急走出外。

    貞妹是個婦人,無膽略,恐殺人有禍,又性暴怒,不忍其恥,遂自将刀,自刎而死。

     秦化忙奔回見宋尚德,即以所事告知。

    彼時,尚德方悔是錯。

    又恐妻家父母及張光邦父母得知此情,必有話說,心下生計,與秦化商議先去呈明。

    二人商議已定,遂往縣官處呈明,呈為“強奸殺命”,謂:張光邦強奸他妻,他妻貞烈發怒,揮刀殺死。

    婦人無膽,自刎身亡。

    吳縣尹即拘來問,先審下幹證,曰:“你何以知見?”秦化曰:“我因往他家拜訪宋尚德,因呼不應,隻見房門大開,我往視之,見光邦死在地下,餘氏刎死房門内,下體無衣,因而知之。

    ”吳知縣曰:“亦皆成奸否?”秦化曰:“張光邦被其所殺,諒未成奸。

    ”吳知縣謂宋尚德曰:“你妻既未辱,光邦已死,法無追殡。

    ”尚德曰:“然,雖一命償一命,彼罪該死,吾妻為他誤死,乞法外斷給殡銀。

    ”吳知縣雲:“此亦去得。

    ”遂斷光邦家出一棺木,貼尚德收殓餘氏,光邦父母自己收拾,各潑放無罪。

    已經一年之久。

     一日,海公往杭州而歸,從臨海縣經過,夜宿于三府館。

    至二鼓時分,忽見一婦,披發前來,悲泣不止,訴曰:“妾嫁與宋尚德為妻,妾身姓餘名貞妹,素存剛烈。

    豈惡夫尚德,癡心多疑,令友秦化、張光邦調戲妾身,妾忿怨将光邦殺死,誤妾自刎。

    不義之夫,乞為伸冤誅戮。

    ”言罷不見。

    海公記在心裡。

     次日,即令公牌去拘各犯宋尚德、秦化二人到審,再往臨安縣吊卷宋尚德。

    宋尚德、秦化俱赴廳前,海公問曰:“宋尚德,你這奴才好大膽!你何得狐性多疑,以烈婦為淫婦,令秦化、張光邦往之強奸,誤烈婦自刎?”尚德曰:“沒有此情。

    是光邦自往之,故我妻殺死,誤我妻自刎。

    吳大爺判問明白了。

    ”海公曰:“分明是你叫他二人去,尚敢争辨?秦化共往相助,光邦行強,冤魂自來告訴,已明白矣。

    敢得多嘴。

    ”喝令用嚴刑笞掠,尚德隻得招出。

    海公遂拟尚德死罪,問秦化滿徒三年,再行旌獎餘氏。

     海公判 審得宋尚德,狐疑成性,狗輩癡心,見妻平日堅剛,自許貞節,命友秦化,相糾光邦,往之調戲,用試真心。

    秦化牽制其手足,薄惡光邦剝落其衣裳。

    秦化先出避嫌,餘氏持刀殲惡,先殺光邦,再則自身,堅剛自持,皎皎英風若在。

    貞烈苦守,巍巍氣象猶存。

    名堪萬古,合行旌勵。

    秦化謬承主使,三年之徒宜加。

    宋尚德誤妻枉死,合正大辟之誅,用作多疑之戒。

    光邦之死自取,律無應究之條。